第一节 经济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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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3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收入
分类号: F323.8
页数: 2
页码: 70-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解放前至1987年农民收入、清末至1987年职工收入的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人民生活 经济收入

内容

一、农民收入
  解放前,农民缺田少地,多租种地主土地或受雇于业主。租额数量一般约正产物的65%。如遇灾情,往往所得无几。支出大于收入,为维持温饱,养猪养鸡者多,农闲务工者多,外出谋生搞手工业者多。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走合作化道路,农民收入增加。1957年,全县农民集体分配得到的收入每人平均19.90元,家庭饲养禽畜、经营自留地和其他家庭副业的收入人均15.10元。1958年后,由于推行“左”的路线,加上1960年受灾减产,1960~1962年曾出现过饿、病、流、荒。1963年后逐渐好转。70年代,粮食渐次充足。80年代,全县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非农业产业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并由集体分配转向主要靠家庭经营收入。
  1983年以后,农民从事非农业产业的收入增长快于从事农业收入的增长,使农民收入构成发生较大变化。据县统计局农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从1983年到1987年,农民每人平均从事农业纯收入由211元提高到332元,增长57.3%,从事非农产业纯收入则从111元提高到260元,增长134.2%。
  二、职工收入
  清末至民国,各业商店老板招收学徒,皆沿古制:三年学徒,一年帮工(俗称半作)。学徒期间只供膳宿,并无工资;帮工工资甚微。经过一年帮工后,工资另议。公务人员为定额工资,月薪极低。再加物价暴涨,币值日落,收入所得,无法度日。后改用稻谷计酬,才勉强维持半温半饱生活。
  解放后,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生活逐步趋向稳定并不断有所改善。从50年代开始,政府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待业人员,仅1978~1987年就安置待业青年5754人。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使负担系数(平均每一就业者所负担的人口数)下降。国家随着生产的发展,改革工资制度,调高工资标准,使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49年216元,1987年1488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73年510元,1987年1324元。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先后实行职工离退休、退职制度,使他们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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