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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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下徐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20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文选
分类号: I218.55
页数: 4
页码: 122-1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东汉至1994年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下徐店村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艺文 文选 下徐店村

内容

世宾乡饮记
  明·王崇
  《记》曰:“乡饮,礼也。”古制: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与其乡老,三年一行之。迨今制,令郡邑每年春秋并行乡饮礼。岂以教民敬让而不厌其烦乎?而其大者曰:尊贤敬老而已矣。尊贤以德敦化也,敬老以齿不遗年也。是故,齿德全者,得与于斯欤,而弗能皆然。古也先乎德,而齿犹云后焉;后则先乎齿,而德犹云后焉。夫亦难其人欤!
  先是邑人徐翁伯敦,正统中,邑延致为乡饮之宾。成化中,其侄巨八三翁,乡饮亦在宾位。时告老大夫朱麟,为书“世宾”大字,曰:“龄期天锡,乡评景行。”以华其堂,而今犹匾焉。
  予与徐亲邻,生也晚,不识二翁。得观予师李一清,赞八三翁至一乡之善士称之。因二父母为翁作宾诗并耆德传,皆奕奕多美辞,则二翁者其曰嘉宾非耶?
  夫二翁没且久矣,其曾孙庠生鸣周,睇手泽之犹存,藐音容之莫及,惕乎慨悫乎思,油油兮不能自己。及乞予言以识之,而三致书矣。曰“祖之不泯,惟先生之言。”孝哉,孙也!虽然,君子之显其先,不于其言,而于其行。言由乎人,行在我也。鸣周也笃志勤学,蔚被宾兴之典,迹则奋矣。由是而益迈于进焉,不倦焉,作宾观光,懋厥修而扬令名。吾见人诵之曰:此某子孙也,某积善然也,庆之流也。则贲其祖不显之以昭潜德,以系孝思者,固炳然有在乎。此之谓不泯之道也,而无待于言矣。
  注:本文作于明嘉靖廿四年,作者王崇,字麓泉,系明嘉靖进士,资政大夫,总制三边军务,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
  安乐窝说
  清·徐介虞
  泽民观世,分道扬镳,故君子之居身廊庙山林,自可以无可无不可。东方朔曰:“用则为虎,不用则为鼠”。何其歉己而尊人耶!陈龙川曰:“真鼠枉用,真龙可以不用”。盖卓论也。禹稷庙堂而忧孰与,颜子陋巷而乐安命,乐天康节之名窝,亦写其素尔。
  观史有感
  清·徐晋
  昔楚平王枉杀伍奢,其子伍胥窜身于吴。更十余载,以时吴破楚,平王已死,伍胥寻得其尸,掘而鞭之者三百。予不觉抚卷称快者再三,犹以为人子之报仇,类宜如是也。及观明怀宗缢于万岁山,时有宫女费氏,年才十六,李自成得之以赐其将李虎,费氏伪为欢悦,怀利刃醉而杀之。予不觉拍案称奇曰:异哉,天下有如是之女子哉,愧杀须眉男子多矣!夫使二人者,低首下心,以偷活于当世,非不足以苟取富贵,然人必以为狗彘之不如,岂若咬牙切齿,取彼仇人跽而歼之,足快一时之心,即足快万世之人心乎!此真奇男子也,此奇女丈夫也噫。
  附录:阖族被难记
  清·徐自新
  民所仰者,君也;有时君不得而庇之。君所恃者,天也;有时天不得而主之。何也?治乱升降之机,气运变迁之故,天虽欲眷顾君民,而莫可如何也。
  咸丰二年,奥匪洪秀泉、杨秀清聚党紫金山,蓄发留须,自称天王,国号太平。广东广西二省疮痍殆甚。出其不意,直趋南京,因静海寺掘城隍而入,据为巢穴八年。长星发自乾宫,其形如帚,光芒直指戍宫,数月而没。三月廿七,贼夥从江西潜入处郡。是日,金郡人民一齐奔窜。此承平日久,兵戈之畏有如此者。逮四月十二日,官军少不敌众,贼夥程先民直入本邑。大小乡村悉具猪鸡酒米以啖之,贼给贡单为凭。并给伪示,胁召阖邑绅士,每乡分为军师旅帅箕敛粮钱。民间无赖之徒,亦各聚众,坐令富家馈遗。黄溪滩应发桔为本邑贼首,恨进剿大圆童,天夺其魄。六月初四夜,石江、吕南宅诸村,即时通知义民,当夜进剿,发桔父子被戮,余党亦各伏辜。初六夜,城贼畏我义民,风声鹤唳,草木皆兵,遁逃恐后。官军接踵追之。人民虽曰惊惶,未至掳掠残灭之甚也。十年春月,贼围杭城,满州军士积薪自焚,城陷屠戮,血流渠赤。十一年正月,贼从衢州潜入金郡,不数战而登城。省中惟衢、温二郡坚守不陷。五月,长星如帚,又见子宫,光芒竟天,直掉未宫,亦数月潜移而没。贼又至本邑,或去或来。九月,贼夥萧直据城中,勒令绅士所为与进贡等物,一如前辙,而惨酷有加焉。或派钱,或派米,或派佣工,或派门牌,节次苛求,略无旁贷。贼魁各於城中更造府县,模样至今犹存。如尹铎之增,叠以示警也。至同治元年四月,闻台州毛贼为土勇所逐,缙邑亦望风格斗,贼皆退处本邑。我绅耆亦约邑中义士,各局董采辨旗帜攻击之具,按户役丁,老弱馈饷,刻期十二日,一齐持兵灭贼,蚁附登城,取萧贼杀之,传首芝英示众,功难堪矣。不意武义贼来济恶,我兵涣然而溃,复约战而复北。自后贼势益炽,积尸盈野,烟焰蔽天,如鼓烈风以扫秋叶。广东游贼盘踞芝英庄。老幼男妇戴星东窜,肩挑背负,疾走争先。适乐土者,惟方岩最胜,泉岩次之,公山顶又次之。藏器物者,或地窖,或水泽,或岩穴,多方不一。被掳者日受縻而作苦,夜受桎梏不能便,勒索洋烟几包,或泮钿数百,或数十,或几元,或银交而人不放。甚至所求不遂,则抉眼取肝以逞其威,灼体割乳以肆其毒。古称肝脑涂地,今则然矣。本族回禄,几间器械殆尽。被掳害者近百,逸还者大半。邑城外尸首夹路,声言灭我康邑。无耻妇女在家罗物者,悉被淫乱。在外偷生者,居要偿赁,食要粥薪。游贼过则转徙,裹粮尽则为佣。哭声载路,菜色满途。及六月初一日,仙居土勇追到芝英庄。广东贼远窜。土勇亦夹带人物而去。回家者寄栖露宿,待哺嗷嗷。前日稻苗不耕耘而结实者,虽未熟亦艾以充饥。军师旅复奉。邑中盗贼苛责益严。七月初三,广东贼又从独溪长田而入,并无音信,一似从天而下。设馆如棋置,掳入若星驰,间有倒挂剖腹如宰猪。即小儿盘戏枪头之惨也,升尸於俎为牲体,即宋襄用人於社之酷也。初八日即退,回禄几空。至九月十六夜,林贼据缙邑卢塘庄者,倏然至芝英庄,近地即时潜避。十八日,回禄连天,祖宅尽矣。本族又设馆子,阳假安堵以就食,阴为伺察以作灾。十月十六日,忽然掳掠东走,男妇皆还乡延命。十八夜,突如东回,拿获不屈者,肚伤肠出,犹且行尸;颈斫血崩,尚呼饶我。所谓乱世之人民,不若太平之鸡犬也。黎明复退东邑。自后眠不贴席,闻声即骇。昼不停行,入山欲深。目瞿瞿而心摇摇,朝不谋夕矣。犹幸人事有响明之。会本朝大将曾国藩部下蒋益沣统军到汤邑。二年正月初四,林姓贼党数万,从东阳过此,杀掳如旧,将与官军决战,胆裂股栗。且金郡中有姜姓胁从者,背贼慕义,早与官军私誓,约定十二日开门出战,伪似与官军敌者,忽然引军入城,倒戈杀贼。贼即向义乌门蜂拥而出。十三日,入县贼,同自东阳、绍兴而走,官军节节进剿。此时斗米六百钱,至五月,斗米千二百钱,大麦六百四十,小麦八百五十钱,猪肉每斤四百廿,豆腐三十,盐百廿七。是月杭城贼退,饥饿瘟疫而死者近半。一切青草细糠,不分贫富,皆采取而食之。及秋收斗米百七十钱。县主陈公照粮派捐,以济国用。若被掳骂贼而死者,绅士赠荣骑尉,农民准入忠义祠,妇女准入节孝祠。与贼为敌者,奖励军功有差,具详申报,以慰义举。故本邑有义声文武并广额数名。三年六月,南京贼首成擒,余党解散。至六七年,斗米百廿钱,余物之贱称是,而百工之价独隆。可怜被祸而亡者,不得复观人物衣冠之美,都邑丰饶之盛,真可哀也!缘略烦就简,以纪其实云。
  同治壬戍死难同胞名录
  奇行 开疑(死年55岁) 开造(死年45岁)
  俊行 金寿(死年55岁) 俊传(死年55岁) 俊芹(死年36岁)俊剩(死年35岁)
  翼省(死年17岁)国云(居周扎,死年12岁) 国海(居周扎,死年18岁) 东 科(死年22岁) 伯金(死年13岁) 俊夏(死年24岁)
  伟行 显有(死年45岁) 程云(死年42岁)伟柿(死年26岁)伟照(死年18岁) 伟交(死年15岁)正竖(死年11岁)伯龄(死年11岁)伟闻(死年7岁) 伟吉(死年14岁) 新旺(死年35岁)伟思(死年23岁)伟昂(死年12岁) 伟富(死年16岁) 伟章(死年15岁)金和(死年15岁)伟大(死年8岁)及 其母顾氏(死年45岁)
  英行 翱(死年45岁) 炳郎(死年42岁)经正(死年27岁)英流(死年27岁) 英 嵘(死年20岁)
  彦行 彦梁(死年16岁)
  此外俊行、生有,于咸丰戊午被掳,死年28岁

知识出处

下徐店村志

《下徐店村志》

本志分区域与村民、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人物、艺文、民情风俗、世系图共8编,凡28章、68节。概述、大事记不列入章节之中。 二、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10月底。 三、本志只记事实,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四、本志资料来源:档案、宗谱及其他有关史料,调查访问、群众申报。 五、本志中的大中专生及工作职务、职称、功绩等记载,解放前以宗谱为准,解放后以本人申报为准,未申报者未列入。 六、本志一律以简化字取代原繁体字。 七、纪年,1949年以前一般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解放后用公元纪年。志内所称“解放”,系指1949年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永康县城。“解放后”“建国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时期。 八、村政更迭均用当时名称。地名一般用现行名称,个别没有对应的现行名称的,则沿用旧谱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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