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关系变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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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溪边颜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0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产关系变更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2
页码: 44-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前至70年溪边颜村农业生产关系变更的情况。
关键词: 溪边颜村 生产关系 变更

内容

解放前本村土地有部分为常会所有,小部分外村人所有,大部分农户租种田地,成为佃农,大部分土地为地主、富农所有。
  1950年2月中央政务院颁发《关于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指示》,5月进行土地、人口、租佃、阶级关系,土地改革全面展开,划分阶级成分,分清敌我界线、没收征收土地、房产、农具、分配果实、复查、颁发土地证等几个步骤,分配土地时,分进户每人66把,抽出户每人84把,于51年1月完成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土改后农民要求组织起来,根据“自愿结合,等价交换”原则,以换工、调工形式,组织常年互助和临时互助组,当时本村有互助组三个。
  54年冬按土地、耕牛、大型农具拆价入股、按土地、农具、劳动分红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颜浙绍、会计颜观德。
  55年冬,掀起办社高潮,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为集体所有制,取消土地分红,推行劳动定额、按件计酬。
  58年开展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运动,组成“一大二公”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付渔全面发展,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本村属先锋人民公社桥下管理区宏伟生产队,实行生活集体化,推行伙食供给制,大办食堂,搞“共产风”农业遭到破坏,直至60年才开始纠正,61年恢复区级党政,以乡为单位设公社、下辖大队、生产队。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农业生产开始恢复,64年“四清”运动实行大队核算,70年取消自留地,取消农贸市场,以政治取代按劳计酬,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试行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的四定和增产奖的“一奖”生产责任制,但仍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知识出处

溪边颜村志

《溪边颜村志》

本志概括了溪边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古迹、文物、传说、卫生、民情习俗、人物传略、谚言、小知识、世系等,界限颜氏上至始祖,各姓为移居溪边颜起,下至1997年12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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