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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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70
颗粒名称: 三、医药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3
页码: 302-3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医药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药品管理等。
关键词: 卫生 医药管理 慈溪县

内容

公费医疗 1950年至1952年8月,国家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医药费由特约医疗单位记帐,县卫生院审核报销。1952年8月成立慈溪县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实施管理委员会,制订《慈溪县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医疗费由医管会统一掌握使用。1957年7月16日起,实行分级管理,经费下放到各单位。1963年改由单位定额包干。1976年1月实行分系统管理。1979年10月成立慈溪县公费医疗管理小组。1980年4月,县府办系统、公安局、防疫站、县人民医院、慈溪中学、浒山镇机关试行定额到人,节余部分按60%奖励的制度,1982年3月,全县推广,并逐步完善。1985年除继续实行定额到人、节约奖励外,又规定: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医疗费全报,门诊医疗费按伍龄定比例报销。
  劳保医疗 50年代初,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职工患病,医药费按规定报销。直系亲属医药费,由职工所在企业负担50%。其后,集体所有制企业亦参照执行。1954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实行统筹医疗。经费缴县医管会统一使用,每人每月1.7元。因超支严重,1968年4月1日起停办。
  药品管理 管理机构: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建惠民药局,为县最早药政机构。民国29年(1940)建县卫生院,兼管药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兼办药政管理、药商登记,查处伪制假冒药品,限制使用麻醉药品,审查麻醉药品使用医师资格。1978年7月建慈溪县药品检验所,1986年设兼职药品检查员87名,承办药品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1951年按省卫生厅《取缔伪制或假冒药品暂行办法》,调查登记51家药店。1954年检查游医药贩,禁止无证行医卖药,制止药商抬价。1979年4月抽检医疗单位制剂,1981年5月抽检14个药房自制药剂。1982年验收县人民医院制剂室,1984年验收8区1镇卫生院制剂室,1985年,11个单位获省卫生厅《医院制剂许可证》。1986年颁发39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同年组织药品质量抽检活动,对劣质药品作严肃处理,并组织培训138名药品经营人员,建立71个单位质量档案。1987年对制剂室8000余种制剂实行登记,并作抽检。是年,县药品检验所被评为省、全国先进药品检验所。
  取缔伪劣药品:1985年7月,县成立伪劣药品查处小组。8月中旬检查52个区、乡单位,查处伪药3种、劣药110种、变质中药999.75公斤,并召开“查处伪劣药品现场会”,当众销毁伪劣药品。翌年又处理伪劣药品案件64起,查获假药5种、劣药110种,1987年5月举行首次基层药品大检查,共查获伪劣药品999种次,处理市场非法游医药贩181名,销毁伪劣药品3346.3千克,罚没6101.33元。
  严禁私种罂粟:80年代初,发现私种罂粟者。1983年6月,县委发出《严禁私种罂粟的通知》,经调查有36户私种罂粟,原植物罂粟557株、枯罂粟667株、罂粟幼苗100多株、罂粟果子628个,均作销毁处理。此后,继续定期查禁私种罂粟。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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