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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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2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事、劳动
分类号: D630.1
页数: 7
页码: 232-2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县人事、劳动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干部、工人、工资福利、安置就业、旧公务员等。
关键词: 人事 劳动 慈溪县

内容

一、干部
  来源与构成 1949年6月建立中共慈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团体,年底有干部579名。至1954年调整县境时,全县有干部1203名。1956年划入庵东区,吸收部分新干部,干部增至2723名。至1987年,全县共有干部5878名(含企业干部1788名),其中女干部1061名。
  年龄结构:25岁以下855名,占16.2%;26~35岁1202名,占22.8%;36~45岁1499名,占28.8%;56岁以上306名,占5.8%。
  文化程度:大专854名,中专及高中2266名,2项合计占59%。
  奖惩 干部奖惩工作始于50年代,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后对党员干部、非党干部惩戒分别由县委纪委、县府监察室办理。1957年起,县人事部门办理政府部门奖励事项。1977年后,县、区、镇、公社机关部门均建立年终评比先进工作者制度。1980年后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计分,评级定奖。1987年,评出县级先进工作者67名。查处违反政纪干部44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其中开除留用察看10名,开除公职3名。
  二、工人
  构成 全民企业职工:解放初兴建国营工商企业,始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至1956年,有全民职工(含教师)23861名。1958年“大办工业”,职工猛增至65750名。1961年停办一批企业,职工数减至7981名。1970年办理临时工转正手续,并招收新职工,全县全民企业职工增至22720名。
  集体企业职工:50年代初,建立一批供销社和手工业社,至1970年,全县有集体企业职工24280名。1979年后,集体工商企业增加,至1987年,有职工36767名。
  劳动保护 1952年,全县6家国营、公私合营企业,检查研究改善劳保措施。1956年,各工厂均增设降温、排气设备,供应防暑药物和清凉饮料。1961年,全县有627名工人享受保健食品供应和保健费。1966年,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可报销2/3住院费、膳食费。1983年起,全县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均建立劳动保护及职工卫生档案,并对24名县以上劳动模范进行体检。1986~1987年,全县乡镇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亦纳入工作范围。
  劳动保险 1951年,周巷、天元、浒山米厂职工实施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全劳保)。1956年,扩大到全县各建筑企业和棉花、油脂加工企业。1959年5月,全县20个新建工厂实施《浙江省关于县以上新建工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新劳保)。1975年11月起,全民所有制工厂职工均实施全劳保。次年11月,手工业合作工厂亦实施全劳保,手工业社实施新劳保。1984年7月起,全民和县属集体企业的长期合同工、城镇集体职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1986年10月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处,负责收缴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筹全民、县属集体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三、工资福利
  工资 解放初,国家工作人员工资供给制与薪给制并行。1952年,工业、建筑、交通系统企业始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1953年,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1954年,统一划定供给制、薪给制工资等级,计行政29级。全县干部中,25级以下103名,24级152名,23级95名,22级61名,21级以上88名。1956年,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按产业统一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系数,356名干部升级增资,企业推行计件工资。1957年,公私合营企业平均增资不超过3.5元,最高不超过5元的标准调整工资。1963年,行政事业单位45.19%干部提级,计564人;全民企业40%干部职工升级,平均每级增资6.25元。1971~1984年,先后9次调整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企业职工按新工资标准先套级后升级,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浮动。工改后,全县9442名干部(含教师和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增资15.75元;全民职工12715人,人均月增资17.58元;集体职工21574人,人均月增资18.12元。1986年,全民职工11269人升级,人均月增5.47元;集体职工18967人,人均月增5.4元。1987年,两次为低工资干部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占25%。同时增发区、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提高220名正副乡长级干部工资标准,分别由76元、64元提高到82元、70元。是年,全民职工月均工资123元,城镇集体职工月均工资102.95元。
  奖金 1951年始在工厂企业施行奖金制度。1953年,按季度工资总额2%作为奖金。私营企业实行年奖双薪,后又推行超产奖、质量奖等。1958~1960年,先后实行跃进奖、综合奖、节约奖。1966年后取消奖金,改发附加工资,月人均3元。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企业单位按固定职工数每人10元标准提取年终奖。1980年后,全县企业单位推行经常性生产奖等多种奖金制度。1986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增收节支奖制度。1987年,全县企业单位发放奖金额达1607.7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8.45%。
  离休、退休、退职 慈溪1981年始有干部离休。至1987年,共办理干部离休236名,享受地师级待遇7名,县团级119名,一般干部110名。离休后,除发本人全额标准工资外,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1名干部、抗日战争前期入伍的30名干部、抗日战争后期入伍的119名干部,每年分别增发2个月、1个月半、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1957年始办干部退休、退职。至1987年,全县共办理职工退休7484人,退职354人,企业自办退休、退职700人,总计8538人;干部退休1990人,退职1114人。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65%;对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生活费。1986年7月起,对1952年底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30年的,每月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5%生活费;1953年1月1日后入伍、连续工龄满30年的加发10%;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加发5%。为确保退休人员之退休费,合作商业、二轻企业分别于1983年7月和1986年12月起,采用统筹办法按月支付,全民企业亦于1987年7月实行统筹支付。
  四、安置就业
  失业精简职工安置 1949~1950年,全县有失业工人2000多名。1951年,政府两次安置140户、421人到建筑、搬运单位工作。1952年9月起,由县向失业工人发放救济金。1953年后,随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失业工人就业逐步得到解决。1961~1963年间,全县共精简工厂企业职工13239人。1971~1976年,全县基本完成精简职工安置工作。同时给失去劳动能力或无子女顶替的684名精简老职工发给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至1987年,连物价补贴月人均增至37元。
  支农知识青年安置 1957年,首批接收宁波市知识青年来县内插队落户。1965年,动员县内城镇知青下乡,同时接收外地原籍插队知青。1969年后数次动员知青支边。1957~1976年,全县共有插队落户知青10876名,外地回原籍插队知青2536名,支边知青958名。1971年,始有部分下乡知青招工、招生或应征入伍。至1980年,全县下乡知青均得到妥善安置。1978年始对支边知青进行安置,至1980年,近千名支边知青,除少数在边疆招工或自愿安置落户外,多返县就业。
  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始于1956年。1978年通过全民、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乡镇企业招工和扶持个体开业及招生等途径安置待业青年,至1987年,共安置27564名。
  五、旧公务员
  任用考绩 民国初,县知事由省政府任免,公务员由县知事任免。16年县知事改称县长。24年12月任用县府公务员,由县长遴选呈省府委任。28年始对公务员进行年终考核。33年起,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名报省府任免,其他委任职以上公务员由省府统一任免,县长仍可以失职为由令其停职,自行派员代理。35年,全县有政府机关公务员80名,公教人员220名,连同官佐、警员、勤杂工共795名。是年对委任职公务员考绩,仅2人考得一、二等。33年,县府对33名委任职公务员、5名雇员进行考核,只有1人得81分,获一等,受到晋级奖励。38年5月,县府职员中有荐任职1人,委任职34人,委派1人,暂支俸34人,辞职5人,调出1人。
  待遇 薪俸 民国3年,慈溪县知事年官俸3120元,兼理诉讼及监狱经费3600元,合计6720元。其全部属员俸薪及办公费仅为5520元。18年起改月薪制,县长每月300元,秘书长120~180元,科长80~120元,科员40~60元,26年抗战开始后,县府各级公务员改支生活费,县长月支100元,科长、科员、事务员、书记员分别为60元、40元、30元、20元。29年4月起提高生活费,因物价飞涨,实际收入下降。37年,公务员月薪按稻谷计算:职员最高为3石,乡丁、校工最低为1.26石。
  福利 民国32年,县内公务人员实施退休制度。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岁。分任职15年以上、20年以上、25年以上、30年以上4等。申请退休者,年退休金分别按年俸40%、45%、50%、55%发给。按上述任职年限命令退休者,分别按年俸50%、55%、60%、65%发给。警长申请或命令退休者,另增发10%退休金。退休后再任有俸薪公职或被剥夺公民权的,取消退休金。35~36年,县府给每个员工制发冬夏制服各一套。37年,县府拨发1.1亿元福利基金,用于县府职员膳食、租赁费津贴和公务员子女的免费入学经费。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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