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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8
页码:
223-2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县民政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优抚安置、灾贫救济、扶贫、社会福利等。
关键词:
民政
民族工作
慈溪县
内容
一、优抚安置
拥军支前 民国26年(1937)7月,抗日战争爆发,8月,慈溪县抗敌后援会成立。鸣鹤场、东山头等地设办事处,开展募捐、劳军、支前活动,至28年的3年中共募集棉背心4000余件、军鞋3000双、衣服250套,并征发民工1.5万余人毁路拆桥、疏散物资,阻止日军入侵。32年9月,三北根据地慈镇、慈姚2县各界人民中秋节劳军慰问团向三北游击司令部送慰劳金3.07万元。33年7月,“浙东游击纵队”在东埠头狙击汪伪税警团,群众送茶饭、运伤员、押俘虏、抓逃敌,打捞武器,战后街上摆满慰问品。1949年5月,发动干部群众慰问慈、甬解放军,组织4800名民工抢修宁穿、甬淞公路,支援解放军东进。是年6月至1952年2月,动员民工1.1万余人次,征集木船135艘,调集海上向导32名、船工270名,支援解放沿海岛屿;派千余民工赴舟山营建国防工程。抗美援朝期间,捐献飞机大炮款折新人民币56.47万元;在捐献“一粒子弹运动”中募款3097元;还募款3.13万元救济朝鲜难民。1953年10月,五洞闸集体农庄主席罗祥根参加赴朝慰问团,慰问志愿军。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县党政机关均派代表慰问驻慈部队。至1987年,县召开3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大会,奖励先进集体181个及先进个人627人。
褒扬 民国35年7月7日,县城2000余人参加“追悼抗战死难军民大会”。1953年4月1日,县人民政府规定每年清明节追悼革命先烈。1955~1958年,先后建三北公墓烈士陵园、浒山小山墩革命烈士纪念塔、白洋湖畔革命烈士陵园。是年在五洞闸三塘头立“沈一飞烈士就义处”石碑。1972年5月,樟树公社亦在匡堰村山上建革命烈士陵园。1986年9月,崇寿乡相公殿晏清村建”三北敌后抗日第一战“纪念碑。1987年8月24日,宗汉乡马家路村“马宗汉烈士故居”修竣开放。
死残怃恤 民国31年后,三北根据地民主政府确认殉难军政人员为烈士,并发给家属怃恤粮,“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中断,解放初恢复。1953年改发怃恤金。1955年,牺牲、病故军政人员按生前职级补发怃恤金。1985年10月,烈士怃恤金按生前工资额40个月计发。1986年7月起,因公牺牲者按生前工资额20个月计发,病故者按10个月计发。
1951年7月,全县首次评定在职、在乡革命残废军人,在职26人、在乡8人。当年给二等以上者发怃恤粮2375公斤,还为3名截肢军人装配假肢。1965年起,给三等伤残军人发补助金。1979年起,每年增发伤残军人物价补贴费。1987年给在职321名、在乡468名伤残军人改发长期怃恤金。还给重残者发三轮车11辆,给3名生活不能自理者发护理工资。
优属 民国27年2月,县规定新兵入伍,发给家属20~50元安家费,并享受派捐减免等。但优待多未兑现。三北根据地建立后,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变工队为抗日军人家属代耕土地,给贫苦抗属发救济粮,至34年“浙东游击纵队”北撤止。解放初,各乡村设“优抗”委员,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的军人家属进行登记,并给生活困难者给予救济。1955年,全县3440户烈属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中,享受代耕1003户,土地2616亩。1956年改优待劳动日制,受优待1069户,计劳动日57100个。1962年起,新增优待义务兵家属,每户约200个劳动日。1981年改现金优待制。1987年享受优待1918户,计优待金74.1万元,全县户均386.3元。
1951年春节,开展“慰问烈军属一碗米”运动,所筹款物,随春节慰问送至各户。1954年冬至1956年春,共发放烈军属及复员军人补助金5万余元。1957年春夏,对困难较多的优抚对象每月补助3~8元。1961年以后,对优抚对象经几次调整补发额度,至1987年,全县享受按月补助的优抚对象1998户,补助金额38.2万元。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1987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退伍战士25793名,复员干部462名,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7名。其中1980~1987年接收的4533名回农村战士中,选充区、乡干部125名,村干部262名,乡镇企业管理干部140名,乡镇企业工人1459名,县属单位聘用323名,民办教师13名,个体开业医生10名,开办个体工厂或成为农村专业户500多名。
老区扶持 现县境系抗日根据地。1953年,以自然村为单位,分甲、乙、丙3类划定革命老区。1985年5月,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50个乡、17个村为老区。198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县为革命区县。
1986年5月~1987年,县拨款32万元,扶持龙南等12个革命老区乡建立10个种植基地、10个养殖基地、4个加工厂,修建6条简易公路,架设2条输电线路,敷设1条自来水输水管。
拨款1.2万元在浒山中学设“老区班”,选送9个老区贫困乡部分子弟就学。拨款5万元恢复抗日民主政府所建之凤湖中学。
1951年、1953年、1957年,省、县先后拨救济款扶持老区修建住房和发放现金及棉衣、棉被等物资。1983年起,对老共产党员、老游击队员和掩护留驻革命工作者的“堡垒户”给予定期补助。1987年,全县有“三老”人员668人,全年补助总额64920元。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4年、1987年,两次给慈溪县人民政府以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奖励。
二、灾贫救济
灾荒救济 民国11年,慈北水灾,宁波旅沪同乡会募款赈济,旅日华侨吴锦堂捐银5000元,以工代赈疏浚淹浦。15年,慈溪、鄞县、奉化3县知事赴沪募款救济灾民。24年向宁波旅沪同乡会募得大米平粜贴款9750元,灾民凭《平米证》配购。31~34年,省先后三次拨水旱灾急赈款35.9万元,其中后2次31.8万元发放实情无卷可查,亦未向省报结。35年5月,宁波督察专署以春赈分配慈溪县平粜米450石,延至8月有1/3未去购运。
民国10年始查整义仓,至24年,有积谷78886石。沦陷后,日伪县政府亦办积谷。抗战胜利后,伪政府解体,积谷无踪。抗战胜利后,县政府又重办,至37年各乡仓存积谷6710.6石。每年春季贷给农民,新谷登场时归还本利,借一还二。38年4月,县参议会提取积谷15605公斤移作军用。
1949年遭强台风袭击,11公里海塘溃决,9月两次大水成涝。县府发动社会互济,旅沪工商界捐购赈谷5.4万公斤。1950~1955年连年春夏荒,县府共发救济谷、米124万公斤,款8.5万元。1956年8月1日遭强台风袭击,倒塌瓦屋草房11627间,死7人,伤260余人,受灾棉地稻田40多万亩,县发急赈款7万元,贷款30万元,扶助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上海市派来慰问团,捐赠棉衣18000件;县工会等募救济款8万多元。1967~1974年,先后发生旱灾、雪灾、强台风过境、龙卷风袭击,省和县区拨救济款48万元,供应计划木材40立方米。1977~1987年,成灾大雪1次,暴雨洪灾2次,龙卷风9次,台风7次,毁民房8.1万余间,死22人,伤717人,农盐业减产,县累计拨款164万元,并多次发动各界人民捐款赈济。
战争救济 民国27年,县设“难民收容所”,省拨款3498元,日供难民大米,大口8合,小口4合。29年,政府发救济款及社会捐款各2000元,救济遭空袭难民。30~34年,三北根据地民主政府发动民众互济,共渡灾难。34年9月县境光复后,省拨赈款110万元,其中74.7万元用途不明,后报省社会处销案。3536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发放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拨给面粉、大米、牛奶等物资,其中280吨面粉用于工赈修筑七塘。
社会救济 民国时期,社会困难户多由民间慈善团体施舍,政府偶有拨款、募款救济。30年、35年、37年,县政府共发冬寒救济款636万元及粮食等物资。
解放初,发动群众帮困,少数特困户由政府发粮救济。1955~1957年,县拨社会救济款分别为7600元、10682元、9100元。1959年拨4051元。1961年暂时困难,增至22729元,救济858人次。1979~1987年,共拨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款204.09万元,最多的1986年为39.3万元。
三、扶贫
1960~1965年,拨部分农村救济事业费以贷款方式扶持贫困农民养猪,6年共贷款28700元。后因效果不佳,仍转为救济。
1981年11月,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在逍林镇召开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省民政厅负责人、宁波地区各县民政局长、部分公社负责人共76人出席。1983年4月,县建立扶持农村贫困户和优抚对象勤劳致富领导小组。是年,逍林镇有共产党员联户“包帮”295户。全县共包帮贫困户1860户,至年底人均收入达611.5元,年收入上万元的19户,5000元以上的60户。
1984年,全县有3643名干部参加“包思想,扶志气,包生产,扶技术,包生活管理”的“三包两扶”活动。组建扶贫包帮组1684个。12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扶贫扶优勤劳致富表彰大会,4个乡镇政府、1个信用社、7个村民委员会获双扶先进集体奖,31人获勤劳致富先进个人奖。新浦镇腰塘村村办厂厂长王志海1年扶持46户脱贫,出席1986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扶贫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大会。
1979~1987年,全县共扶贫10711户,脱贫7585户,其中1/3为勤劳致富专业户、重点户。
四、社会福利
慈善事业 清雍正至民国13年,境内先后建义三乡义冢、观城团前方慕义堂、范市乐善会、师桥兴善局、浒山志仁堂、马家路马氏义庄、坎墩同仁局、义三乡掩埋局、保德乡亦仁堂、鸣鹤达观堂、观城傅仁堂等慈善机构。民国初期,现境建有凉亭近百个,供行人休息,或备有茶水,供行人解渴,故亦称“茶亭”。民国后期,慈善事业衰落,大多名存实亡,至1949年初大部停办。
解放后,社会福利事业由政府和全民、集体单位兴办,亦有个人捐助。1981年秋,县府在四灶浦九塘建慈溪四灶浦收容所,后改社会福利院,由6人专职管理,收养无家可归之呆、痴、残人员。至1987年,有院民26人,其中呆痴23人,残疾3人。1986~1987年,连续两年评为省社会福利系统文明院。
残老孤幼供养 1954年起,乡村孤老、病残、孤儿渐归农业社供养,做到住有屋、吃有粮、烧有柴、穿有衣、死有葬,合称“五保”。1963年,全县有“五保户”1399户,年支公益金145811元,月户均10.5元,人均约7元。1979~1987年,发放定期定量救济款20.72万元。“五保户”家庭财产保险费由社会救济费统一支付。1987年全部投保支付保险费3808.11元。
1958年10月五洞闸公社创办敬老院。1959年,全县8个人民公社办敬老院17所,入院628人,至1966年仅存2所,1983年6月,沧田乡老新街村集资5000元新办敬老院。至1987年,全县共有敬老院21所,在院老人240人,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49人。
残疾人事业 1959年,全县安排62名残疾人到25家工场劳动,至1963年仅剩11名。1984年,逍林镇率先安置74名残疾人进厂劳动。1987年,全县有105家社会福利工厂,从业残疾人1736名,占职工总数40.8%。实现年总产值6887.6万元,总利润590.16元。另有725名残疾人在街道单位就业,151名经营个体行业,实现残而不废,自食其力。
五、婚姻管理
婚俗改革 1950年宣传贯彻婚姻法。11月推行婚事简办,劝退聘礼,新娘坐花轿等习俗随之消失。包办婚姻,童养媳,多主动提请离婚或解除婚约。重婚、纳妾者,凡一方提出离婚,均解除婚姻关系。至1951年3月,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中,婚姻案占37%,女方主动申诉占80%。1974年11月,东一公社八大队62名未婚女青年,联名提出结婚不要彩礼倡议,全县数千名女青年主动退还聘金,婚事简办。80年代,婚事奢办之风又盛。
婚姻登记 1951年春,各区公所承办结婚、离婚登记。1955年,有64个乡镇承办结婚登记,21个乡镇仍由区公所办理,县级机关干部结婚由县民政科承办,离婚登记仍由各区公所和县直属镇人委办理。1963年起,婚姻登记全由乡镇人委办理。1985年1月,县培训各乡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5月15日起,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办理登记,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1987年,准予结婚登记9017对,其中初婚17686人;再婚男133人,女215人。不予结婚登记166对,恢复结婚登记9对,准予登记离婚149对,调解无效转法院处理131对。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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