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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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21
颗粒名称: 三、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228-2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审判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申诉复查等。
关键词: 政法 慈溪县 审判

内容

刑事审判 1950年成立县人民法院后,始进行刑事审判。至1954年,先后审判匪首、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贪污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粮食的案件。其中1954年7~11月受理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169件,审结152件,处理被告152人,8人免予刑事处分,144人判刑。11月底贯彻对反革命分子从宽处理政策后,收到检举揭发材料1564件,有64人主动坦白自首。1958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97件,加上旧案101件,审结1261件,处理被告1276人。1973~1977年,共受理案件717件,审结704件,对635名普通刑事案件被告判处徒刑。1979年起,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判案件,至1982年,共复查1390件,纠正错案290件,占19.43%;245件反革命案,复查后纠正错案199件,占81.23%。1980年,审理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五类”刑事案件122件,被告127人,判处徒刑84人,缓刑15人,余为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1982年,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8件,占刑事案总数的27.5%,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46287元。1983年8~12月,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投毒、放火、重大盗窃之“七类案件”249件,处理被告414人,占全年判处被告总数74%。1984年审结各类刑事案398件,处理被告696人。1985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0件,处理被告85人,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15.5万余元。1986年,除继续审理“七类案件”外,还处理其他案件118件,处理被告169人,占公诉案件总数45%。1987年审结277件,处理被告355人。其中“七类案件”56件,处理被告66人;严重经济犯罪案件28件,处理被告40人,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民事审判 1951~1952年,受理婚姻纠纷案件和离婚及其财产、子女抚养纠纷案共505件,占总案数81%。1954年3、4月,发生山林纠纷案19起,群众互殴致伤数十人,县公安局、法院组织专人处理,惩处肇事者,划定山界,平息事态。1962年,审理205件离婚案件,女方主诉173件,占84%。1963~1965年,共审结民事案件865件。1972年11月~1973年,共审理民事案件338件,其中250件为婚姻、房屋、损失赔偿、财产继承、抚养等纠纷案,均得到妥善处理。1979~1987年,累计审结民事案件3276件,其中1981年审结198件离婚案中,经调解和好有45件,撤诉26件,判决离婚127件。
  经济审判 1980年12月建立经济审判庭。次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4件,诉讼标的额13.8万余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全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7件,诉讼标的额23万元。1983年143件,75.64万元;1984年101件,104万元;1985年137件,155万元,连续3年超百件,被列为全省结案百件以上的6个基层法院经济审判庭之一。1986年,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实体大量增加,经济纠纷案件激增,全年受理275件,审结272件,审结率为98.9%,诉讼标的额达290万元。
  1987年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38件,诉讼标的额379万元。
  申诉复查 1956年11月,组成清案小组,复查167件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至1957年,复查处理166件,确认原判正确的102件,占61.1%。计无罪释放7名,免予刑事处分57名,减刑16名。1960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组成查案办公室,对1958年10月以后判决的1555件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复查处理1514件,维持原判1383件,占89%。有83件不该判刑,重罪轻判3件,轻罪重判45件,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予以纠正。
  1978年10月起,首先复查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刘少奇、邓小平遭诬鸣不平而判刑的“三类”案件,查出错案37件,宣告无罪,彻底平反。接着对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决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其中252件反革命案,改判204件,计221人,宣告无罪172人,免予刑事处分10人,减轻刑罚32人,改变性质不改判7人,占复查案件总数的87.7%;对1197件普通刑事案件改判78件,计85人,占6.55%。同时复查1977年、1978年判处的267件刑事案件,纠正错案29件,占18.6%。同时受理1965年以前判刑的374件反革命案件的申诉,改判158件;受理306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申诉,改判88件。自1976年至1987年,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425件,维持原判1704件,占70.27%;改判567件,占23.38%;撤诉76件,占3.13%;其他处理78件,占3.22%。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收回安排工作36人;补助经济64人,计12740元。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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