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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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政法
分类号: D922.1
页数: 9
页码: 223-2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县政法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旧警政等。
关键词: 政法 慈溪县 政治

内容

1949年8月建立慈溪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3月改称慈溪县公安局);次年6月建立慈溪县人民法院;1954年9月建立慈溪县人民检察署,12月改称县人民检察院。1959年4月至1962年1月,合并成立慈溪县政法公安部,仍挂公、检、法牌子,使用公、检、法印章。1962年1月撤销,恢复原机构。1967年5月后,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止工作。1968年4月,人民解放军对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8月成立慈溪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2年11月恢复县人民法院;次年4月撤销人民保卫组,恢复县公安局。1975年起,县公安局兼行检察职能,至1978年7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恢复后,成绩显著,1982年起5次被评为浙江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1985年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981年5月建立慈溪县司法局,行使司法行政职能。
  解放初建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慈溪县队部。后多次易名,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慈溪县中队。
  一、公安
  1949年8月,建立慈溪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现境先后设浒山、观城、周巷、师桥、龙山派出所,庵东设公安科,后亦改派出所。1950年后,各区先后配公安员、公安助理员、特派员。1956年后,时设时撤时并时分,至1985年,还设有44个乡民办派出所,1987年5月撤销。1987年底,全县共有区、镇、企业派出所18个。
  镇反、肃反 解放初期,反革命破坏活动猖獗。1950年10月起,开展镇反运动,先后集中全县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和军、政、警、宪中的219名上层分子举办两期思想改造学习班,责令交待罪行、检举揭发,12月10日,县人民政府对反动党、团、特、军、政、警、宪人员实施登记。现境观城、浒山、周巷、庵东、龙山等地设登记分处。10天内登记的反动党团员任政府系统保长以上,军队系统尉级以上,武装匪特分队长以上人员629名(不含龙山区)。镇反运动中,对一批罪大恶极又拒不悔改的反革命分子给予严惩;对罪行严重,但能真诚悔过,又有立功表现的,给予从宽处理或奖励。1951年11月,取缔被帝国主义操纵的反动秘密组织“圣母军”并捕办有严重罪行的为首分子。通过镇反、肃反,反革命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政法机关将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工作列为经常性工作。1958年7~9月,开展肃清残余敌人的斗争,共侦破案件10起,缴获枪支13支,子弹321发。1961年5月,先后侦破三管公社“中国自由同盟浙江总会”反革命集团案和宗汉公社陆乃赓、陆守康反革命案;1966年5月,侦破鸣鹤公社顾瑞龙台湾派遣特务案;1968年打击施尚麟“同善社”反革命案;1979~1983年严肃处理朱士章无为教案;1983年7月30日取缔“呼喊派”反动组织案。自1978年至1987年的10年中,县内前五年反革命案件年均发案为6.6起,后五年年均发案率下降至1.8起。
  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初,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镇反运动配合进行。1955年始,两次集中搜捕打击刑事犯罪分子,1958年7月,成立县破案指挥部,突击工作63天,破获刑事案件619起。后集中罪证,组织全县巡回展览。1983年8月至1986年底,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侦破刑事案件884起,摧毁流氓团伙109个,逮捕各种犯罪分子1591名。另有953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6年夏季反盗窃斗争中,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650条、从中破案317起。
  群众治保组织 1957年7月起,陆续筹建治保组织。到1958年,全县有89.6%的农业社建立群众治保组织,共有治保人员1095名。1959年,全县52个国营商业单位,7个供销社、25个县属工厂,有治保人员427名。是年,治保组织与人民调解组织合并,称治保调解委员会,有委员1163名、组员1794名。1965年8月,经过整顿,全县共有治保调解组织435个。1979年冬,坎东公社首建公社、大队、生产队3级治安联防队。次年,在全县推广。1981年,全县治保,联防组织共侦破案件98起,取缔赌场2037处,制止犯罪活动135起,调解民间纠纷397起。至1987年,全县共有治保委员会1305个,治保小组483个,治保人员4905名,专职治安联防队员113名。
  消防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现县境城乡始有水龙会、救火会等消防组织。
  1950年8月,县公安局治安股管理消防工作,改各地水龙会、救火会为消防委员会。1953年,现境观城镇配备专职消防员。1956年,县公安局配备专职消防干部1名,次年,浒山、庵东、周巷、范市等集镇各配1名消防员。至1957年,全县共有6支义务消防队,有队员611名;42个乡镇配备马达泵28部,手压泵浦154部。1965年,浒山、庵东、周巷、范市4镇7名消防队员调县,组织县公安局消防队,为县内第一支专业消防队。次年,该队列入民警编制,1983年改编为武警部队慈溪县消防中队。至1987年,县消防中队共有干警24名,配备干粉汽车、吉普车、水灌汽车、泡沫汽车共5辆。各地另有专业消防队3个,队员18名,义务消防队390个,队员4000名,共有消防栓170个,马达泵浦390部。
  二、检察
  刑事检察 1955年4月,始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1956年3、4月间,通过政策宣传,促使146名反革命犯和9名刑事犯自首,5月13日召开大会,宣布从宽处理6名反革命犯和1名刑事犯。1957年,检察院批准逮捕334名,提起公诉166名。1958年,批准逮捕313名,起诉424名。1962年起,贯彻中共中央“杀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方针,批准逮捕和决定起诉的案犯逐年减少,1965年批准逮捕15名,起诉26名,为建院以来最少年份。1983年8月起,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19日,第一次集中打击,批准逮捕110名,至1986年底,历时3年零4个月,共批准逮捕1450名,决定起诉1395名,免予起诉20名,不批准逮捕229名,不起诉8名。其间先后召开10次处理大会。对12名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案犯宣布免予起诉。1987年,四次集中打击流窜盗窃、流氓和赌博犯罪活动,全年批准逮捕246名。
  经济检察 1956~1962年,共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业社内部的贪污盗窃案37件,追回赃款赃物计值2650元,逮捕案犯1名。1963年,立案查处贪污盗窃案12件;在第四季度县级机关开展“五反”运动中,对愿意坦白交代、彻底退赔、洗手不干的犯错误人员不戴帽子,不予处分,挽救一批犯错误干部。1964年上半年,首次对1贪污案犯交群众教育改造。1980~1987年,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207件,262人,计提起公诉143件182人,其中依法逮捕90人,免予起诉46件57人,挽回经济损失156.8万余元。
  法纪检察 1957年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中犯有强奸、流氓、医疗事故等罪犯10名;会同县监察室调查9名乡镇干部违犯法纪进行扣押、捆绑、搜查等事件200余起,均及时作出处理。1962~1965年,查处违法案27件。1978~1987年,共查处28件,涉及38人,除4名作其他处理外,34名案犯中,8名免予起诉,26名提起公诉,其中13名依法逮捕。在1986~1987年中,通过法纪检察,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54.2万元。
  三、审判
  刑事审判 1950年成立县人民法院后,始进行刑事审判。至1954年,先后审判匪首、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贪污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粮食的案件。其中1954年7~11月受理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169件,审结152件,处理被告152人,8人免予刑事处分,144人判刑。11月底贯彻对反革命分子从宽处理政策后,收到检举揭发材料1564件,有64人主动坦白自首。1958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97件,加上旧案101件,审结1261件,处理被告1276人。1973~1977年,共受理案件717件,审结704件,对635名普通刑事案件被告判处徒刑。1979年起,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判案件,至1982年,共复查1390件,纠正错案290件,占19.43%;245件反革命案,复查后纠正错案199件,占81.23%。1980年,审理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五类”刑事案件122件,被告127人,判处徒刑84人,缓刑15人,余为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1982年,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8件,占刑事案总数的27.5%,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46287元。1983年8~12月,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投毒、放火、重大盗窃之“七类案件”249件,处理被告414人,占全年判处被告总数74%。1984年审结各类刑事案398件,处理被告696人。1985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0件,处理被告85人,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15.5万余元。1986年,除继续审理“七类案件”外,还处理其他案件118件,处理被告169人,占公诉案件总数45%。1987年审结277件,处理被告355人。其中“七类案件”56件,处理被告66人;严重经济犯罪案件28件,处理被告40人,挽回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民事审判 1951~1952年,受理婚姻纠纷案件和离婚及其财产、子女抚养纠纷案共505件,占总案数81%。1954年3、4月,发生山林纠纷案19起,群众互殴致伤数十人,县公安局、法院组织专人处理,惩处肇事者,划定山界,平息事态。1962年,审理205件离婚案件,女方主诉173件,占84%。1963~1965年,共审结民事案件865件。1972年11月~1973年,共审理民事案件338件,其中250件为婚姻、房屋、损失赔偿、财产继承、抚养等纠纷案,均得到妥善处理。1979~1987年,累计审结民事案件3276件,其中1981年审结198件离婚案中,经调解和好有45件,撤诉26件,判决离婚127件。
  经济审判 1980年12月建立经济审判庭。次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4件,诉讼标的额13.8万余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全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7件,诉讼标的额23万元。1983年143件,75.64万元;1984年101件,104万元;1985年137件,155万元,连续3年超百件,被列为全省结案百件以上的6个基层法院经济审判庭之一。1986年,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实体大量增加,经济纠纷案件激增,全年受理275件,审结272件,审结率为98.9%,诉讼标的额达290万元。
  1987年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38件,诉讼标的额379万元。
  申诉复查 1956年11月,组成清案小组,复查167件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至1957年,复查处理166件,确认原判正确的102件,占61.1%。计无罪释放7名,免予刑事处分57名,减刑16名。1960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组成查案办公室,对1958年10月以后判决的1555件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复查处理1514件,维持原判1383件,占89%。有83件不该判刑,重罪轻判3件,轻罪重判45件,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予以纠正。
  1978年10月起,首先复查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刘少奇、邓小平遭诬鸣不平而判刑的“三类”案件,查出错案37件,宣告无罪,彻底平反。接着对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决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其中252件反革命案,改判204件,计221人,宣告无罪172人,免予刑事处分10人,减轻刑罚32人,改变性质不改判7人,占复查案件总数的87.7%;对1197件普通刑事案件改判78件,计85人,占6.55%。同时复查1977年、1978年判处的267件刑事案件,纠正错案29件,占18.6%。同时受理1965年以前判刑的374件反革命案件的申诉,改判158件;受理306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申诉,改判88件。自1976年至1987年,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425件,维持原判1704件,占70.27%;改判567件,占23.38%;撤诉76件,占3.13%;其他处理78件,占3.22%。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收回安排工作36人;补助经济64人,计12740元。
  四、司法行政
  公证、律师 公证:1956年,县人民法院始设公证组,至1957年末停止。1981年7月成立县公证处。至1987年,共办理公证2126件,其中权利与义务公证443件,经济公证1515件,涉外公证168件。
  律师:1954年,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时,始有机关干部熟悉法律知识者担任辩护人。1955~1957年,县确定1名干部担任专职律师,开展律师业务。1957年冬开展反右派斗争后,律师辩护工作停止。1980年5月恢复律师业务,并成立县律师事务所(始称法律顾问处)。1985年8月又建县第二律师事务所,2所联合办公。至1987年,共办理刑事辩护444件,民事代理及刑事自诉代理144件,经济案323件,挽回经济损失1553万元,代写法律文书1478件,解答法律咨询19890人次,为23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调解 1952年9月始建人民调解组织。1954年,全县71个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58年初,全县127个农业社、24个手工业社亦建治保调解组织。“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调解组织受到冲击。1973年,有45个公社、501个大队恢复调解组织。1980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事纠纷1830件。至1981年5月,全县共建乡、镇、村、工厂、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41个,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3872起。1987年,人民调解组织增至875个,调解民事纠纷78093起,防止非正常死亡162人。
  五、旧警政
  清宣统元年(1909)二月设慈溪县巡警局,三年称警察长公所。民国元年(1912)设县警察署,后改县警察所。15年9月14日,县派出大批军警镇压慈北遭灾暴动农民,捕4人入狱。18年称县公安局,后几经变更或解散,至33年重设县警察局,1949年5月解放前夕解体。
  现境在清宣统二年已设周巷警官署。民国18年,有慈北、周巷、浒山、横河、庵东公安分局。30年4月均裁撤。34年冬至36年,重建和增设浒山、周巷、横河、庵东、观海卫、逍林警察所和鸣鹤场、关头派出所、余姚县属坎墩警察分驻所。37年8月5日凌晨2时,驻东埠头保安警察分队长方杏林率部与道士宫常备队等“围剿”宿营在洋山戎家石头庵的慈镇大队,割去哨兵韩阿华头颅,悬观城南门,恫吓民众。至1949年5月均解体。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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