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国时期政权与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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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16
颗粒名称: 五、民国时期政权与参议会
分类号: D628.55
页数: 3
页码: 221-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时期政权与参议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县政府、基层政权、县参议会等。
关键词: 政权 参议会 慈溪县

内容

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设县公署,易知事为民事长,旋又复称县知事,主管行政兼理司法。16年,县公署改组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由省府直接任命。30年4月22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县城,成立汪伪政府机构,民国县政府转入流徙。
  民国31年11月、12月、33年4月和34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分别成立慈镇县办事处(后改镇海县政府)、慈姚县办事处(后改慈溪县政府)、余上县办事处(后改余姚县政府)和庵东特区政府等县级抗日民主政权。
  民国34年9月,民国慈溪县政府县长赖云章入县城接收汪伪县政府,194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慈溪县城,民国县政府解体。
  工作机构 民国初期,设民治科(即民政科)、财政科、劝学科、警察所等机构。民国16年,县警察所改公安局。24年,县政府改局为科,共设5科,一科掌民政保甲事项;二科掌财政土地事项;三科掌公安保卫事项;四科掌教育事项;五科掌建设事项,另配秘书1人。27年,增设兵役科。29年,县政府主要工作机构有:秘书室、会计室、政工指导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兵役科、地政科、田粮科等。30年增设社会科和合作指导室、户政室。31年裁户政室,设户政股。32年设军事科。35年设土地登记处、税捐稽征处。37年1月,将土地登记处改地籍整理处,废地政科。是年5月调整县政府机构设置和员额编制,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等科和秘书室,至次年5月解体。
  基层政权 民国元年至16年,乡村政权仍沿清旧制。17年后,先后改为街村制和村里制。19年,改乡镇制。22年,全县划6区、103乡、21镇。各乡(镇)分别成立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23年初,撤销自治区公所,实行县、乡(镇)二级制,取消自治,至24年编办完成。乡(镇)工作由县政府保甲督导员负责。25~30年先后恢复区行政机构,称区署。现境有逍林、周巷、观海卫、龙山、庵东等区署,分别为余姚、慈溪、镇海县政府派出机构。抗战期间,各区署仍以“游击”状态保存建制。34年9月,慈溪县政府迁回县城后,建庄桥、丈亭、陆家埠、观海卫4区署、25乡镇,区署设区长1人,区指导员3人,技佐、会计各1人;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总干事1人、干事3人、会计1人。35年,裁撤各区署,县政府派区指导员负责。庵东区署裁撤后由庵东警察所长兼区指导员。37年,重设观海卫区署、陆家埠区署,另置25个乡镇公所。同期,现境原镇北地区设龙山区署,原姚北设浒山、周巷、逍林、庵东4区署。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3人、事务员2人,区辖警察所,置所长1人。乡(镇)公所设乡(镇)长总干事等若干人。
  县参议会 民国11年前,成立过第一届县议会,12年,组成第二届县议会,有议员21名,至16年止。民国33年12月25日成立由25名议员组成的县临时参议会。34年11月12~16日召开第十次县临时参议会,有临时参议员22名,候补参议员6名。35年6月25~28日召开县参议会成立大会,出席参议员50名,县级各机关、团体代表列席,选举产生议长,副议长。县参议会自成立至民国37年8月,共召开8次会议和1次临时大会。出席人数最多50名,最少20名。县参议会设秘书室,配有秘书、事务员和书记。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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