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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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7114
颗粒名称: 三、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8.55
页数: 2
页码: 218-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人民政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县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政权等。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慈溪县

内容

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24日慈溪解放,6月在孝中镇(今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成立县人民政府。1954年10月随调整行政区划,迁浒山镇。1955年县人大一届五次会议后,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正、副县长改上级任命为选举产生。
  1949年6月至1987年,历任县长依次为刘春泉、毕向荣、任子诚、郭子栋、陈观亭、叶靳、黄建英、李金溪、李士忠、张昭福、高成裕、华克明(以上四人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谢建邦。
  县政府(人委)的工作机构,解放初期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公安局、实业科、粮食局、文教科、武装科等,到50年代中期,科多数改局。1958年11月,省委在慈溪试点,按照人民公社联社模式,下设办公室、政法公安部、工业交通部、农林管理部、财贸粮食部、文教卫生部、工资福利部、人民武装部、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等10个部委,原科、局等机关悉裁撤。1961年9月,恢复科、局建制,保留人民武装部。
  “文化大革命”初期,政府机构瘫痪。1967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主持建立县生产办公室。同年5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委、县人委机构,不久被“造反”组织冲垮。1968年11月,再次成立慈溪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其间,部分局先后建立革命领导小组,行使部分行政权力。1973年4月,撤销人民保卫组,恢复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1977年5月,撤销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逐步恢复委、办、局。
  1981年3月,撤销慈溪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党政职能逐步分开。又陆续恢复和增设一些委、办、局机构。至1987年底,县人民政府共设置47个单位、8个区公所、1个直属镇(浒山镇)人民政府。
  基层人民政权 1949年6月后,废除保甲制,建立区公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区设区长及民政、财粮、公安、武装,生产助理员各1人。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各乡、镇配半脱产干部3~4人。区、乡(镇)负责人由上级任命。
  1954年,县境调整:新辖境设7个区公所,92个乡(镇)、4个直属镇。1956年2月,撤区并乡,全县合并成35个乡(镇)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3月庵东区划入,次年恢复区级建置。1958年10月,全县成立7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1961年11月恢复区级机构,下设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始,基层政权瘫痪,1969年3月,各区建立革命领导小组、公社,镇建立革命委员会,至1981年撤销。区级党政机构分设,重建8个区公所,恢复观城、浒山、周巷、庵东镇人民政府,1983年4~10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重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以下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简本

《慈溪县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为《慈溪县志》简编本,其中包括了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成陆伪涂与水利、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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