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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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国慈溪县新志稿》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952
颗粒名称: 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99-100
摘要: 本文记述民国时期慈溪县县救济事业,向由地方团体或私人团体办理。自十七年内政部颁发地方救济院规则后,即于十九年度筹办县救济院,设育婴、施医、贷款、养老、残废、孤儿六所。
关键词: 慈溪县 民国时期 救济

内容

一、救济院
  本县救济事业,向由地方团体或私人团体办理。自十七年内政部颁发地方救济院规则后,本县即于十九年度筹办县救济院,设育婴、施医、贷款、养老、残废、孤儿六所。兹据《浙江省情·各县救济院经费数一览表》,本县二十一年度经费数为一五一三元,宁属各县以本县为最少云(南田尚有一六〇三元)。
  二、积谷
  1.清
  济留仓 在县东庑,元延祐中建。
  义仓 二所。
  预备仓 凡四所。雍正五年添建仓廒六间,每间贮谷六百石。
  七年添建一十三间,八年复添建一十三间。
  (以上参《浙江通志》)
  2.民国
  地方积谷,在军阀时代因失于管理,多有名无实,自民国十六年后,始清查整顿。据《浙江省情·各县积谷及存款一览表》,二十一年度本县积谷为一万零二百六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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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慈溪县新志稿

《民国慈溪县新志稿》

本志书收录了民国成立到抗日战争这一时期慈溪县地理、经济、政治、社会乃至艺文、人物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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