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清政府华侨政策与吴锦堂实业活动动(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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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锦堂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6886
颗粒名称: 三 清政府华侨政策与吴锦堂实业活动动(节选)
分类号: I269
页数: 19
页码: 123-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的吴锦堂研究的文苑撷汇的清政府华侨政策与吴锦堂实业活动动,包括清末华侨投资民族事业的背景与认识、吴锦堂参与民族事业的想法和行动、吴锦堂的主要实业活动、《续刻杜白两湖全书》、其他公益活动、华侨取得绅商地位与意义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慈溪市 吴锦堂 杂著

内容

吴锦堂在海外奋斗的国家是19世纪末明治维新成功的日本,在国家政策下,财阀体制形成、帝国主义发展,这是第二次工业革命背景下的特殊时代。吴锦堂身处其中,以本身的努力加上经营长才,在日俄战争后被列为阪神财阀第13位,足见其过人之处。
  本文以近代中国为焦点,以清政府制定华侨政策为背景,研究华侨对祖国的重要活动与贡献。在纪念神户华侨吴锦堂诞生150周年之时,特别具有意义。
  一、清末华侨投资民族事业的背景与认识
  无论从华侨的心理认同、血缘或国籍法来看,华侨与中国不可分割。华侨在身份上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形态,但其在海外所具有的经济实力,成为晚清政府必须重视的一部分,故身份上兼具开放性与传统性。在海外他是华侨、华商,回到中国即回归传统价值而成为近代绅商集团的一员。华侨在外努力工作,积蓄一定财产后,必定衣锦返乡,因此,华侨与清政府的联系亦从经济层面开始。清光绪三年(1877)开始政府公布奖励华侨条例,正式批准向海外华人寻求资本的政策,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兴建实业,并保护华侨,避免受地方官吏与内地人民敲诈。
  从光绪二十九年(1903)开始,因时代剧变更加积极地制定一系列鼓励华侨投资法令,迄宣统三年(1911)计有10个法律令产生。值得注意的是从同治十一年(1872)到宣统三年,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经历了三次高潮,其中两次是在晚清政府颁布奖励华侨投资章程之时出现,可见华侨投资建设活动隐然成为民族建设的一部分①,这是一般学者在这议题上所常忽略的。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以后,展开华侨回国投资的劝说活动,其中有多人提出应加强与海外华侨关系的建议。如光绪二十二年(1896)张謇提出设立商会来进一步提倡国家与商业之间的改革;光绪二十八年(1902)盛宣怀更认为应该设立商会以加强华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②八国联军之后,康有为写“变法图强说”鼓吹改革,以及清朝开始实施“新政”。华侨在清末政府的推动下,加强了回国投资与建设的意愿,于是清朝针对华侨制定了相关政策。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立上海商业会议所,上海、天津、汉口设商务总会(民国改总商会),省及各州县设商务分会(民国改称商会)。光绪三十年(1904)发布《商会简明章程》,且依据第25款规定设立海外总商会组织,日本约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依设立顺序为长崎、神户、大阪、横滨,这些港口商业性质重并且与上海有密切的商业关系。③意即为联络华商商务,在海外设中华商务总会(民国改总商会),各帮的商业会所附属其下,海外侨商成为国家海外商业组织的一部分。
  在发布《商会简明章程》的同时,也对海外发布“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华商垦荒条例”、“华商兴办实业条例”、“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等,奖励华侨回国投资实业与矿业,此标志着中国商业发展由传统地域行会逐渐走向融合。①这些法规的订定,一部分是由于清末受外力冲击,又加以欧美资本主义的引进,使商业进一步兴盛,连带使传统地域性的乡帮、公所进一步发展为商会的组织,是清末商人与华侨商人地位提高的象征。
  二、吴锦堂参与民族事业的想法和行动
  吴锦堂考察在中国的活动,实开始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回慈溪扫墓之契机,斯时适为日俄战争结束。在日俄战争初起时,他曾说:“暴俄豺虎也,日胜而俄败则中日唇齿相依,犹有可为,反是则祖国必殃及眉睫,不可救药”②、“邻善邻、恤兵输捐,咸以助之”。③因而战争中,他以抗俄救中国之观念投身于中日贸易、认购军债④及军需品输送工作,由于投资正确,事业如日中天,因此开启他在中国的投资活动。
  清政府于鸦片战争后,由于一连串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导致经济主权不断丧失,其后中国在西方冲击下实施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改革,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自强新政虽然都失败,但民族意识却不断增强,于是促进了民族企业的发展。其发展阶段历经官办时期、官督商办时期、商办时期,由于商人及华商资本的加入,也强大了对抗外商公司的力量。此时吴锦堂统筹在商办民族的企业投资,是以认股方式分别投资宁绍轮船公司、浙江铁路股2万元、汉口水电公司股6万元、汉阳铁厂股10万元以及汉冶萍公司股5万元。①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以后,清政府认识到路矿的军事与经济价值,努力向海外华人争取款项。②光绪二十八年(1902),是清政府与海外华人经济关系另一个重要阶段的开始。那年初,清政府颁布了法令,允许并鼓励海外华人回国投资矿业,以便扩大中国企业投资③,于是有盛宣怀创设的“上海矿务勘察公司”,作为控制某些省份剩余矿产的第一步,并将这些矿藏作为组织一些中外矿务企业华人股份。光绪三十一年(1905)3月,取消部分英人的矿权,在浙江省开始采矿工作,同年开始派遣官员到海外说服海外华人回国投资。到光绪三十三年(1908)8月,批准农工商部的奏章,授与投资者官衔④,以便给予投资者在行政资源方面的方便。
  也因此吴锦堂购买的土地,除故乡慈溪县的广大农园外并计划开采矿产,于是取得浙江省温州府青田县矿山与舟山列岛钨矿的开采权,只是因为他双重国籍的身份⑤,为了管理方便交由其侄吴启鼎登记管理。⑥
  另外,清政府开始两次派员海外劝说华侨回国投资,浙江巡抚增韫在第2次以开发浙江实业为由,于宣统元年(1909)派员到各侨居地招抚华侨回国投资。吴锦堂于宣统二年(1910)4月初响应回国①,随即受到浙江省大小官员优礼相待、洗尘接风。14日有咨议局各府议员设宴西湖、15日杭嘉巨绅陈叔通、邵伯纲两太史,沈衡山主政在“怡园”宴会,吴锦堂受盛情款待甚为感动,表示将为国尽力。②从《华商联合会报》可知他在回国后力陈其实业思想。其中由他对浙江巡抚上禀“振兴实业事”可窥知一二。③
  吴锦堂上禀浙江巡抚增韫“振兴实业事”立论精辟,从今日观来,其论仍有可取之处。他由浙江物产未尽地力及商业不兴两原因诊断,而论说主要以矿物、蚕业为基准,强调发展优先级。先取较易整顿及效果大的农蚕业发展,则铁路及航权自然展开,则商业必兴,其后便能顺势开展矿业。因此,为尽地力垦荒,条陈创办农业公司,浙江巡抚增韫出奏出资50万元,吴锦堂愿再出50万元计100万元,复再集股,以期成功开发。④
  吴锦堂的主张,在于整顿地利根源及重商学,因此先开办水利设施与建设学校,此举因而获得宪台支持,敕令各厅、州、县一体遵照办理。⑤而吴锦堂回国后,因为在家乡建设具体有成,因而受清朝封典。
  宣统二年(1910)吴锦堂捐助商舰协会银2万两,其办理商舰协会的想法来自在海外经商,30年的经验,稔知海外华侨每年进出口货物占世界贸易额1/15,但清政府既无军舰保护,又鲜有商船转运,受制于外人,因此奏呈浙江巡抚自愿组织商舰协会,并表示已先捐银2万两存款于大清银行,藉以号召响应筹款,其后再行绘图订制新式商舰,并表示在筹办期间的一切费用愿由一人承担,最终希望能在商舰协会推动下发展远洋航业,并冀将来可用于补助国家海军。①
  至于吴锦堂船舰协会的推动状况,目前尚无资料可进一步说明,但可以知道这是吴锦堂在日本购买锦生号②的运输经验,以及对中国招商局失败后,由华侨进行提案的一例。
  吴锦堂响应浙江巡抚投资中国实业,但成效似乎不彰,一方面吴锦堂投资的铁路、矿产,在清末由于士绅收回利权运动与抵抗外力,致使投资铁、矿的事业效益不大,对吴锦堂的投资来说是一种损失;另一方面,中国民智未开,尚无法接受大型企业经营,尤以浙江、宁波一带人民对他的开垦事业多持反对。③整体而言,他在实业建设上遭遇的困难很多,成效不大。
  三、吴锦堂的主要实业活动由于史料所限,因此实业活动的推展,只能以宁绍轮船公司、汉冶萍公司及浙江铁路风潮做为本节的主要论述。
  (一)宁绍轮船公司
  宁绍轮船公司是由虞洽卿①为振兴民族实业,于宣统元年(1909)创办。其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宁波到上海的海上交通,长期为英商太古洋行的北京轮、中法合办的东方公司立大轮,以及招商局的江天轮所垄断的局面。光绪三十四年(1908)7月由虞洽卿集股,额定资本总额100万元,每股银元5元,计20万股,获得吴锦堂、袁履登、严义彬、方舜年的赞助。②之后太古公司、东方公司联合招商局用降价竟争的手段,藉以达到压垮宁绍公司目的,于是宁绍轮船公司“立永洋五角”表示永不涨价,并设“航运维持会”募集资金补贴公司损失。此时吴锦堂为争取官府支持,奏陈清政府和浙江巡抚,陈述创办宁绍轮船公司和航运维持会的意义、目的,表示“鉴于列强环逼,渔我航利,于是有宁绍公司之设;继复以同业倾轧,公司颠危,于是有组织维持会之举”,以此敦促浙江巡抚设法保护,最后获得浙江巡抚回应,令劝业道拟订保护宁绍公司的六条办法。③吴锦堂致力参与宁绍轮船业务,宣统二年(1910)4月27日吴锦堂在上海宁波旅沪同乡会讨论发展商业问题,会议中选举吴锦堂兼任宁绍航业维持会会长;6月29日宁绍公司在四明银行举行会议,吴锦堂提增股本以发展航运。④宁绍轮船公司既为宁波帮为抵御外力而设,吴锦堂也因而与宁波帮有更紧密的联系。民国十三年(1924)“三北同乡会会员大会”虞洽卿连任会长,吴锦堂任名誉会长。⑤此为吴锦堂争取乡民福利的一个事例,同时也是宁波帮强烈的乡土意识、民族团结力量的发挥。而因为地缘、业缘与私人情谊的关系,吴锦堂长男吴启藩与镇海虞彩莲于民国二年(1913)结婚。①
  (二)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
  清末自甲午战争失败以后,开始有商办之议。从吴锦堂的人际关系以及清末实业思想来看,其中张謇(1853-1926)曾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到日本考察并与吴锦堂会面,②此后两人互为往来,③张謇的“棉铁主义论”,加上其受明治维新影响,恰为吴锦堂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返乡扫墓之际,开启了他在中国的实业投资之路。
  吴锦堂的矿业股份投资以汉阳铁厂与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简称汉冶萍公司)为主。他以在日本运输煤炭到中国的经验、矿厂与日本借款的关系,以及投资矿厂股份具有迅速获利的优点,成为他的主要投资事业。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山及萍乡煤矿组成的汉冶萍公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用新式机器设备进行大规模生产的钢铁联合企业。④开办铁厂,始于修建沪汉铁路之议,由于需铁量大加而当时中国铁矿尚未开采,当然亦无炼铁事业。因而光绪十六年(1890)开始,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建汉阳铁厂,初时官办成绩不佳,光绪二十六年(1900)盛宣怀接手改为官督商办,其后因萍乡煤矿添购设备之需,向日本借款,到汉冶萍公司成立之后,矿厂规模扩大且产质优良,但因资金不足屡屡向日本借款,因而由工厂改组成立到结束一直与日本有密切关系。
  汉冶萍公司的经营历经由官办转为商办三个时期的转变:第一期自光绪十七年(1891)至二十二年(1896)为官办时期;第二期为光绪二十二年至三十四年(1908),虽为招商接办,但实由盛宣怀包办;第三期光绪三十四年以后,确定完全商办由盛宣怀向农工商部注册,定名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①
  关于吴锦堂于何时入股,以何种形式加入股份,确实情况目前仍不可考。研究吴锦堂的中村哲夫提出,“吴锦堂·铃久事件”曾卖出大量钟渊纺织股票而转手买进汉冶萍公司股份。②但就资料来看,除了日本方面的原因外,当时中国商办风气也是吴锦堂于此时购买股份的原因。
  首先,汉冶萍公司未合并经营前,吴锦堂已先投资汉阳铁厂。同样,汉阳铁厂的历史亦可分光绪十六(1890)年到二十二年(1896)的官办时期,与光绪二十二年到三十四年(1908)的官督商办时期两个阶段。吴锦堂投资时间应该就集中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三十四年之间。
  其次,光绪三十四年(1908)汉冶萍公司转为商办之后,盛宣怀拟定招募2000万股本,并预计其中的1/4由旧股转变过来,同时旧股票转为新股票可立即多得40%的利息,此即为优先股。③而吴锦堂所认购的汉冶萍铁矿产股票为第二优先股1000股(股票1263-1272号)④,如此来看,吴锦堂的汉冶萍股份很可能就在这次将汉阳铁厂的股份直接转换过来,并应用在锦堂学校的基金上。
  民国建立后,汉冶萍因战争遭受破坏而停工,吴锦堂因为汉冶萍公司的经营困难,相对影响锦堂学校经营,因此吴锦堂必须研究可行的解决方法以除燃眉之急,此时他任汉冶萍公司的驻日顾问,当盛宣怀在辛亥革命后逃亡日本投宿神户盐屋的东方旅馆,吴锦堂于这段时间便负起照顾盛宣怀的起居生活与安全的责任。①
  此行,盛宣怀要对日筹款,不仅要保护私产也希望能继续经营,恰于此时南京临时政府亦有此意,盛宣怀欲促成中日合办,因此在《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盛氏意见书》中陈述筹款之急,特地引华侨吴锦堂之语“厂矿停办一日,公司需赔债利五千两,连股息每日须赔七千两,..,故股东之意必须一面徐筹长策,一面急求续办,未便徘徊瞻顾”。②由此可知,民国初年汉冶萍停办,对吴锦堂的损失而言不可谓不大,也因此当民国元年,汉冶萍欲与日本合办时,遭遇股东强烈反对,吴锦堂可说处于两难之立场。③即使吴锦堂有意促成中日合办之事,但民国元年中日合办草约无疑是失败的。
  吴锦堂虽然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后开始转向中国投资实业,但除宁绍轮船公司在乡帮合力支持下,达到抵抗外资的目的外,他在其他方面的投资可说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浙江铁路风潮
  浙江铁路风潮这部分的说明,实际上并无吴锦堂的相关资料,然而他以浙江铁路股2万元做为锦堂学校基金,又浙江铁路收回利权代表民族意识抵抗外强的一例,也代表吴锦堂对抵抗列强的民族运动支持,因此笔者将其过程简述于下,以供读者对吴锦堂购买浙江铁路股的背景认识。
  兴建浙江铁路最早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7月,盛宣怀与英商怡和洋行订立苏杭甬铁路草合同四条①光绪二十九年(1903)开始由浙江绅商筹资建设,其后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又拟向英商借款建路,促使浙江绅商开始收回路权、拒款运动,希望撤废与英商旧约,由浙江自立商办。
  浙江铁路的全段实为苏杭甬铁路问题,因此爆发三省人民反抗。在建设铁路问题上,初期虽不为地方乡民所接受,但民智渐开以后,被视为是攸关地方利权之建设。浙江铁路引发全省请愿运动,从浙江省、同乡会、学校至日本侨界②都纷纷致电表示反对,他们共同一致表明拒借外债,如“外债成,路权失,浙人亡”③、又言“借款阻侨民归国投资之热诚,坏预备立宪之本”④,于是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陆续发起自办铁路筹款之事宜,各地踊跃捐款,其中宁波人捐款最为踊跃,而吴锦堂创设的锦堂学校约于此时间筹办完成,因此,吴锦堂很可能在此时购买了浙江铁路股份。从浙江铁路风潮到四川保路运动,成为清朝灭亡的导火线。
  四、《续刻杜白两湖全书》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到民国初年,是吴锦堂对故乡的重要建设时期,今日我们对他的了解可以透过他所主持编修的《续刻杜白两湖全书》及其公文书信的往返中,进一步了解其乡里建设的内容与全貌。
  杜湖与白洋湖(简称杜、白两湖)的兴建始于汉代,但因易代之变及时间久远,乏人管理又欠缺记载使后人难以了解慈溪北乡地区(指永又、鸣鹤、师桥、护龙、东安、昌明等乡)的水利发展历史,致占田、抢水纠纷屡起,促使吴锦堂有编修《续刻杜白两湖全书》之志。《续刻杜白两湖全书》,主要记载吴锦堂兴修故乡慈北地区杜、白两湖水利事业。但早在清嘉庆时已有王名扬刊《重刻杜白两湖全书》,因此吴锦堂将重刊本定为《续刻杜白两湖全书》,以示不敢掠美前人之意,并表仰绍先绪之初衷。①
  吴锦堂编修本书的目的与想法,始于他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从日本返乡省墓,遇故乡水患,禾棉尽失,内心尤觉不忍,因此在与乡绅讨论后,了解故乡的自然地形特征与水利简史,认为从汉代开始筑湖,但历朝以来由于从没有制定一个良好的管理方法,才屡有纠纷。若能将历朝兴修过程、特别是此次所有详细数据完整汇编为一册,将有助于后人了解,以备查询。
  不过吴锦堂兴修水利的想法并非一时的决定,而是融合乡人意见与个人意愿,加上当时吴锦堂具备提供丰厚资金的条件等有利情势下产生。其在乡人提倡方面,乡邑先贤有多人论著水利重要性,如叶石南《杜白两湖永久议》、刘念庭《杜白两湖对》,皆吁重视探本之源与富国民生,而实际上又已先有王名扬捐资修理堤闸,订立专责,责成本乡绅矜分段管理之例,适时吴锦堂由日本带回实业兴利与地方自治的想法,因此可说是在众人期待下而责成本案。不过吴锦堂较他人进步想法之处,在于他还认为故乡在“教养”二字方面最为重要,因此他以兴水利与建学校的双轨作法同时进行。兴水利在定湖界与建设坚固的工程;建学校在发展农学、改良农业与培养利于增产的农业知识,进而发展优良品种与外国竞争,最终达到裕民生、开风气的目的。
  由于兴水利为公益之事业,故在此期间有许多公文往返,吴锦堂重视“法”的程序与信用,故此书编辑时间从清光绪三十三、三十四年(1907-1908)开始至民国六年(1917)止,其内容除有《续修杜白两湖水利自志》外,鉴于时值易代之变,浙江省公署各档案颇多阙失,但这却是有关杜白两湖兴修过程的重要记录,因此为完整保留故收入此间的往返公文,使其皆有年月日时间可查,以咨后人稽考。此外,本书的公文不仅包括水利事业,凡吴锦堂此时间在乡里活动的公文文书,包括地方兴利除害事迹也都编入,是了解吴锦堂在乡里活动非常重要的数据。①
  关于《续刻杜白两湖全书》,为长36公分、宽25公分计147页的大册书本,该书虽没有版权页、发行人、时间、地点的注记②,但记录了编纂者为杭县浩吾叶瀚、四明枕溪杨振骥二人,记载时间最早为光绪三十三年(1907),最晚为民国六年(1917)7月8日。关于本书,昔虽有《重刻杜白两湖全书》,但《续刻杜白两湖全书》的编纂更为详尽,可从文字内容、格式与分类来看。文字内容分序文、跋、书后、自志、及公文。由叶尔康、楼琴五、陈伯刚、吴启鼎4位乡绅作序以昭公信,并附录吴锦堂为慈北地方兴利革弊案由;跋与书后则再叙作本书的缘由与贡献;自志则是吴锦堂自述其想法与坚持;公文则有会议内容、呈报官府立案之间的往返公文。格式方面除前述之文外,另有人物照片、杜白两湖照片、土地测量面积与地契等。两湖水利虽然几由吴锦堂全力出资,不过其中也有全力参与经营的支持者,如叶蕉生、柴启标、宓莲君、沈醉渔、沈遐泉,因此将他们的照片与吴锦堂并列在序文后,以表尊重。其次是拍摄两湖照片共计54张,所谓“节节绘图、思备考查、处处摄影、思便观览”。①又详列出“捐资筹办慈北水利事宜各款”及公开两湖契据田亩以示公信。另刊“杜湖及白湖面积计算”,聘请日本技师测量湖面积,分杜湖、内里湖、白洋湖三部分测量,区分地种(水面荒池地及湖底地田在内、荒田及荒地、湖田、湖地、岛屿、堤塘址),分别以清朝尺度、日本尺度表示;此外也有绘制杜湖、白洋湖两湖母图各一幅存于锦堂学校,另彩色印刷两湖图各1000幅分送各乡水利自治会。
  分类方面则大致以两湖水利事业、锦堂学校、慈善事业、六乡水利自治会、处置沈衍周及严禁花会的顺序排列。其中许多时候的奏呈多为同时上奏,由此可见斯时的乡里问题。
  《续刻杜白两湖全书》大体上由上述内容构成,不过吴锦堂还尽力弥补过去历史缺陷,先是访求过去王名扬所编的《重刻杜白两湖全书》,此书距当时约110年,但咸丰、同治时遭兵燹几已荡然无存,故由亲友处觅得两本书后,一本呈农工商部存案俾知历朝案情,另随即重印500部,分送全乡提供需要者参考。如今又续刻杜白两湖及各浦闸桥等水利全案编成《续刻杜白两湖全书》,仿西式大册,印刷950部并各附彩色图一幅,分送全乡各宗祠。②
  吴锦堂兴修水利虽非第一人,但他更秉持精益求精精神,他自述“编此书非敢以成绩夸示乡人,惟为国家谋教养,实当以修水利立学校为亟。二者不可偏废”①。今天我们可以从《续刻杜白两湖全书》知其全貌的大概,也能从中窥知吴锦堂对故乡的个人信仰与作法。
  五、其他公益活动
  原来华侨在海外经营有成,只要能回故乡,必定返回家乡,并以金钱帮助家族、修建祖坟以光宗耀祖,进一步参与故乡建设改善生活环境。对于家庭生计及本身地位的提高,都有很大的帮助。吴锦堂在日本,对于神户华侨社会与日本的慈善活动一向乐于参与,不过晚清政府重视华侨,制定华侨救灾捐款的相关奖励法律,使华侨在公益活动外亦能取得官职,晋身为中国绅士集团的一员。
  清同治八年(1869)开始因为战争与自然灾害的普遍发生,朝廷急需用款,因此清朝开始以捐官鼓励华侨参与建设使彼此互利(第一位是新加坡华侨章芳琳),大体在光绪十五年(1889)以前是以捐献救济金方式进行,以后捐官格式化②,华侨普遍响应,捐官在清末动乱中成为朝廷凝聚海外华侨效忠的方式。③吴锦堂以华侨身份,参与晚清赈捐救灾、防务经费、海军军费等方面,并多次获得朝廷封赏。如:(1)光绪二十六年(1900)义和团事件,捐银2万两,清廷恩赏其子吴启藩为举人。又江南江防告急,再捐银1万两,封吴锦堂花翎道衔以二品封典道衔,荣膺三代龙章宠锡。④(2)光绪二十八、二十九年(1902、1903)中国歉荒(直隶、东三省、云南、淮、徐、广东),赈捐3万余两,由驻日公使及两江总督上呈,清传旨嘉奖并赐“乐善好施”字样。①(3)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宣统元年创办锦堂学校,以中等学校为主兼办小学,定名额360名,设施完备;修建杜湖、白洋湖水利,保障三邑,自经修筑,旱涝有资,时阅三载,成绩昭著,故于宣统三年7月受封四品京堂候补。②(4)宣统二年捐助商舰协会银2万两,清廷封道员归部双月选用。③
  此外,每当有官员到神户访问,也需担负接待之责。如:清朝溥伦贝勒于1904年3月17日到神户,18日中华会馆举行欢迎会,其中有中、日双方的官商人士以及由吴锦堂代表计有150名华侨列席。④1905年12月22日,端方、戴鸿慈等以“出洋大臣”名义,为考察君主立宪到神户,由吴锦堂、麦少彭接待于中华会馆。⑤
  民国元年(1912)到四年慈溪北部多海啸,全乡稻棉多为洪水摧毁,又各省禁米出口,姚慈北乡粮食断绝,米贵乏卖,弱者苜蓿充饥,命在旦夕;强者则垄断米粮,村落之间盗贼日闻,治安日益恶化,吴锦堂忧心发生更大灾害,于是捐赈洋1.5万元,慈溪、余姚各半。又与虞洽卿、陈邦瑞在上海办三北筹赈会,分发赈米;另再垫银6万两,委托虞洽卿赴无锡、扬州等处办米,已籴去平米五六千石,其后在安徽一带续采办米2万石,之后由当地诸绅会同查办,分极贫施赈、次贫平籴,请各乡父老设局调查人口,共计54,339人。⑥从民国元年春天到10月底止,吴锦堂共计赈款银2.3万元,因而使灾民免于饥饿。此后吴锦堂仍不时增加捐款补助地方各项慈善事业,如民国四年政府虽已拨款5000元及米150石,但仍杯水车薪,吴锦堂于是再捐助浙江灾赈款5000元、宁绍义赈会银520元,而当时又有花会的地方治安问题,为鼓励官府缉盗,因而表明若使地方花会根除,愿再捐银5000元赈饥。①可见尽管当时辛亥革命已经成功,然而对滨海的乡村而言却没有差别,灾害与贫穷仍然如故,加上政府经费拮据,其赈灾的最大力量仍来自地方乡绅的合作。
  另外,在吴锦堂与辛亥革命关系方面。辛亥革命以后,上海、浙江等各省陆续独立,各地军政府亦向华侨募集军债。②为协助安定地方政局,吴锦堂在民国元年(1912)捐上海军政府银1.06万两和2500元;宁波军政分府银1.06万两;红十字会银1000元,前后捐款共达3万多元。③此外,民国成立后华侨可以参与政治,浙江省聘吴锦堂为咨议局参议员,及浙江省财经工商顾问。由于对南京临时政府及地方多有贡献,民国五年(1916)获国民政府颁五等嘉禾章,民国八年(1919)9月获颁二等嘉禾章。
  六、华侨取得绅商地位与意义
  晚清绅商的兴起,张仲礼指出“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者即自然成为绅士集团成员”④,清朝从顺治开始的捐官制度,使商人以捐官提升社会地位①,因而成为商人的必经途径。但华侨转为绅商的时间较晚②,一般而言华侨可以捐官是伴随清末抵御西方帝国主义的政策以及华侨经济力的成长而起,因此在海外经营有成的富商可说是促使清朝转移注意力的主因,但就华侨自身而言,晋身为绅士阶级,另有光宗耀祖的意义。③
  再者,由于清末捐官人数多,因此在清末欲成为新式商人就必须加入绅商行列,于是在上海、宁波、东南沿海等地商人纷纷有花翎道衔、四品知府衔、三品候补等官衔,进行由商而绅的转换。④因此清末的民族企业可说皆由具绅商身份的人物来投资建设,整个商人社会可说就是由具绅商身份而构成;就目的而言,除使政府增加税收,及商人提升社会地位的象征意义外,更易于在官、商之间寻求更圆滑的交际空间。⑤
  因此,在晚清开放华侨回国投资的政策下,绅商体制也延伸到海外,如神户在宣统元年(1909)设立中华商务总会,“三帮”推选广东帮郑祝三、福建帮王大川、三江帮马聘三代表选举协理,他们3人即都具有清朝官衔。⑥可见华侨捐官似乎也成为必要的形式。
  由于华侨多为白手起家,加上清政府对华侨的经济支持需求愈益重要,前期希望华侨能尽力捐助灾害救助金、海防、海军军费到国家基金①,到后期因为希望能进一步借助其力量推动乡里建设,因此华侨除获得朝廷官衔外,还可以化为实际行动回馈乡里②、光宗耀祖;另一方面华侨的地位获得提升,在中国的职权可以与地方官职权相等,华侨回国可受地方官保护,而在侨居地亦得到领袖地位,当有朝廷人物访问时,必须负接待职责,由此可见华侨在清朝有意的开放下,华侨的社会声望与地位都大大提升。③因此,吴锦堂在中国经济地位的提升是以绅商地位为中心,辅以中华商务总会的设立与参与民族事业而获得。可见,吴锦堂虽是勇于接受西方知识洗礼的新式商人,但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中,以及本身对绅商地位的需求,吴锦堂实际上仍保留中国传统的价值观。这正是清末华侨与清朝关系的实例。

附注

①刘世扬:《清末华侨政策转变初探》,《中国近代史》1989年第10期,第16-18页。 ②朱英:《清末商会的成立与官商关系的发展演变》,《中国近代史》1990年9期,第91页。 ③陳来幸:《中華総商会を通してみた大正期の阪神華僑と日中關係》,《近百年日中関係の史的展開と阪神華僑》1997年,第15页。 ①上海商务总会章程规定:“凡在上海按律经商,有实在营业之本国人民,得入本会”;“庄号不在上海,而有分支庄友驻沪者,得入本会”。转引自(虞和平著:《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第72页。) ②杨寿彭编:《吴锦堂先生哀思录》,神户田中印刷出版社1926年5月,第2页。 ③杨寿彭编:《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录》,1914年。(1914年是吴锦堂六十岁寿辰,11月22日由神户华侨界与华侨学校在中华会馆举行吴锦堂六十寿庆祝会,杨寿彭任庆祝会的总干事,并由他作序,刊行《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录》。) ④认购军债约45万日元以上。(请参阅拙文《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神户华侨之研究——以吴锦堂为中心的考察》,台北,中国文化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第81-86页。) ①杨寿彭编:《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录》,第11、51页。李文权:《吴锦堂传》,《中国实业杂志》,第3年第3期,1912年4月17日,“传记”。 ②《愚斋存稿》卷25,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年,第632-650页。 ③颜清湟:《海外华人与中国的经济现代化(1875-1912)》《海外华人史研究》,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2年,第47页。(清)陈宝等纂:《大清德宗景实录》卷492,台湾华文书局,皇帝,第4536-4537页。 ④《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0类。 ⑤1904年11月25日加入日本国籍。(内务省指定令兵甲第1025号“内务大臣许可入籍免状”)。清國人歸化内務省告示第92號,兵庫縣神戶市榮町1丁目68番屋敷清國人吴锦堂,右は日本帝國に歸化を允許せりと告示せり《神戶新聞》1904年11月27日新聞刊登。 ⑥山口政子:《在神华侨吴锦堂》,严南堂书店,1983年,第270页。 ①《派员迎候华侨之诚恳》,《华商联合会报》第7期,宣统二年4月,“海内外实业”。 ②遯庵:《礼华侨备设欢迎会》,第8期,宣统二年4月,“海内外纪闻”。 ③《吴锦堂观察为振兴实业事上浙抚禀》,第7期,“海内外公牍”。 ④《吴观察注意农业公司之组织》,第8期,“海内外实业”。 ⑤《吴锦堂观察为振兴实业事上浙抚禀》,第7期,“海内外公牍”。 ①《上海商务总会为吴锦堂筹办商舰协会事致浙抚电》,第8期,“海内外要电”。遯庵,《浙商创立商舰协会之先声》,第9期,宣统二年5月,“海内外纪闻”。 ②吴锦堂以船价11万日元,购买一艘在1884年德制船阿尔臬号(argo),重1,427吨,改名“锦生丸”,并投保9万日元,做为自己的运输货物船。运输项目包括棉纱、火柴、煤矿与军需品。火柴为军需用品,在日俄战争中赚得很多利润。 “锦生丸”所有者吴锦堂。总吨数1427.75吨,登录1904年12月28日”。引自(田中镇彦:《神户港史》,神户港编纂事务所1905年,第50页)。 “锦生号”后来于1906年11月17日,装运1,655吨煤炭从门司往烟台,晚上6时30分在朝鲜大黑山岛与西岛间因气候不佳触礁沉船。引自(《神户新闻》,1906年11月25日、12月4日) ③李文权:《吴锦堂传》,《中国实业杂志》,第3年第3期,1912年4月17日,“传记”。 ①虞洽卿生于同治6年5月18日(1867年6月19日),浙江省宁波府镇海县龙山乡人。 ②陳来幸:《虞洽卿について》,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共同所研究報告,《五四運動の研究》,1983年,第26页。 ③张森编辑:《浙江航运史(古近代部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第278-279页。 ④上海辞书出版社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682、684页。⑤《申报》,1924年7月17日。 ①杨寿彭编:《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录》,第15页。 ②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张謇全集》(日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82页。 ③1914年7月14日《复吴锦堂函》、1918年5月《致吴锦堂函》,引自(杨立强等编:《张謇存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4、174页。) ④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前言。 ①《工商总长呈大总统缕呈汉冶萍公司实情文并批》,《中国实业杂志》,第4年第2期,1913年3月,“专件”。 ②中村哲夫:《移情閣遺聞——孫文と吳錦堂》,第177、184页。 ③全汉升:《汉冶萍公司之史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第731页。 ④叶翰、杨振骥编撰:《录禀慈溪县仲凤文》,《全书》,《续刻杜白两湖全书》1917年,第36页。 ①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数据选辑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28页。 ②《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盛氏意见书》,《中国实业杂志》,第3年第4期,1912年5月,“近事”。 ③李文权:《吴锦堂传》,第3年第3期,1912年4月,“传记”。 ①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003页。 沈云龙主编:《光绪政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5集),台北,文海出版社,第2529-2530页。 ②《记留日浙江同乡会集议事》,《浙江铁路风潮》,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83年,第363-364页。《记旅日京阪商学界集议拒款情形》,同上,第365、372页。 ③《宁波绅商致北京陈侍郎电》,《凡例二》,《全书》,第90页。 ④《论浙路勒借外债之弊》,《凡例二》,《全书》,第155、158页。 ①《凡例二》,《全书》。 ①《凡例二》,《全书》。 ②森田明:〈吳锦堂と杜湖?白洋湖の水利事業〉,《東方學論集(東方學會創立四十周年紀念)》1987年6月,第784页。 ①《续刻杜白两湖全书书后》,《全书》,序文7-8页。 ②《自志》,《全书》,第13页。 ①《录呈请慈溪县知事何将续刻杜白两湖全书采人邑志呈》,《全书》,第98页。 ②《皇朝续文献通考》卷93。 ③颜清湟:《清朝鬻官制度与星马华族领导层(1877-1912)》,《海外华人史研究》,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2年,第3-7页。 ④杨寿彭编:《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录》,第7、46页。 ①杨寿彭编《浙慈吴锦堂先生六旬荣寿寻》,第8页。 ②《录抚宪资(度支部农工商内阁学部)文》,《全书》,第59-60页。《录浙江巡抚增照会》,《全书》,第60页。 ③《录前清浙江劝业道核奖照会》,《全书》,第59页。 ④《溥伦贝勒殿下欢迎会》,《神户新闻》,1904年3月20日。 ⑤陳德仁、安井三吉:《孫文と神戶》,神戶新聞出版1985年,第70页。 ⑥《录咨慈溪县王知事函》,《全书》,第63页。 ①《录慈北众绅公呈知事请奖绅士叶鸿年文》,《全书》,第116页。 《录慈北全乡绅耆公恳助赈函》,《全书》,第128-129页。 ②《神户新闻》,1912年2月9日,浙江军政府特派员高维魏在神户募款。 《神户新闻》,1912年2月11日,广东军政府特派员叶禨楷、叶孟寅至神户募款。 ③《录浙江省慈溪北乡六区自治会议员绅董叶鸿年等呈农商部总长兼水利局总裁张公呈》,《全书》,第94页。 ④张仲礼著:《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页。 ①《皇朝续文献通考》,卷93。 ②1887年开始有张之洞建议朝廷向华侨卖官鬻爵(《张文襄公全集》卷1)。 ③颜清湟:《清朝鬻官制度与星马华族领导层(1877-1912)》,《海外华人史研究》,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2年,第3-27页。 ④王先明:《近代中国绅士集团转型初探》,《中国近代史》1990年第10期,第9-10页。 ⑤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页。 ⑥陳来幸:《中華総商会を通してみた大正期の阪神華僑と日中關係》,《近百年日中関係の史的展開と阪神華僑》1997年,第19页。 ①(清)陈宝琛等纂:《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06,第4660-4664页。 ②张仲礼指出,大量地方事务的实际管理都操在绅士手中。地方志中有无数记载可表明绅士在修路造侨、开河筑堤和兴修水利等公共工程中,活动极为频繁。 ③张仲礼著:《中国绅士一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3-14页。

知识出处

吴锦堂研究

《吴锦堂研究》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吴锦堂是海外“宁波帮”的杰出代表。本书共分三篇,内容包括:生平事略、文苑撷汇、史海经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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