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8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待遇
分类号: G635.12
页数: 2
页码: 781-7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民国25年(1936)据5所中心小学统计,教职工月薪最高35元,最低18元,中数22元。
关键词: 慈溪县 教师 待遇

内容

民国25年(1936)据5所中心小学统计,教职工月薪最高35元,最低18元,中数22元。后因货币贬值,,改实物计酬。32年,月薪分6等,各以稻谷30公斤、35公斤、40公斤、45公斤、50公斤、60公斤计酬。后又因谷价上涨指数低于其他物价,薪给标准作过几次调整。35年规定甲级月薪谷170公斤、乙级150公斤、丙级130公斤,但不少教师未能领到薪给,许多学校濒临关闭。是年4、5月份《重光教育月刊》记载:教师赴县请求救济或请求发放旧欠公粮的连绵不断。东安乡各保校断炊断粮告急,鸣鹤中心学校因经费无着停课。同年5月7日,县长章鸿宾在《告慈溪全县教师书》中说:“本县教育经费的困难已不自今日始,但今日却是最严重的关头。诸位不但仰事俯蓄绝对困难,连个人衣食也成了问题..许多学校借米度日..。”
  解放后,多次调整教师工资。1956年工资改革,教工平均月工资定为小学39.55元,中学56.18元。1959年、1963年、1971年、1977年、1979年作局部调整,1982年又普遍升1级,个别升2级。1985年起改结构工资制。1987年教师职称评定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教职工列入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享受同等的病、产假及离退休待遇,1952年10月起享受公费医疗,1958年起享受探亲假,1979年起增加各种津贴、福利。民办教师报酬分工资制、工分制两类。工资制民办教师的工资标准,1961年,中学月人均30.2元,小学25.2元,1963年略有增加。“文化大革命”中,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1971年起,民办教师国家每年分别补助216元、152元。公立转民办教师按原工资额补足。1973年起,改分级评定,每月补助教师4~6元,补助办学单位每人每月15元。1979年起,各项补参照公办教师待遇按一定比例发给。1984年起全部改工资制,经费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筹集,地方财政切块补贴。1985年,人均月增资23元,经费县、乡负担各半。至1987年,民办教师待遇稍低于公办教师。
  在反“右派”运动中,县内194名教师被错划“右派”,1978年后全部改正。
  教师的政治待遇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历届县人大、县政协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席位。在教师中评选劳模、先进和特级教师,吸收优秀教师入党。1984年1月为从事教育工作25年的845人颁发了园丁荣誉纪念章。1985年起给满30年教龄的教师发荣誉证书。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