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干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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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77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干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750-7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来源构成、管理等干部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干部 人事劳务

内容

1949年6月建立中共慈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团体,是年底有于部579名。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不断扩大,至1953年11月增至1114名,其中南下干部27名,地方坚持干部42名,军队转业干部46名,旧政权机构留用干部82名,新吸收干部917名;女干部205名。1954年10月调整县境,年底有干部1203名。1956年,庵东区划入,干部队伍作统一调配,同时吸收一部分新干部,至1956年底增至2723名。后经机构精简,干部下放,至1965年有干部2805名。1978年以后,按离休、退休规定办理1000余名干部离退休手续,同时吸收数批新干部,到1987年底,有干部5878名(包括企业干部1788名)。
  第一节 来源构成
  吸收解放初,始吸收知识青年,经干校短期培训,充实干部队伍。后从经过土改、镇反运动考验的基层骨干中挑选一批干部,至1953年底共吸收新干部917名,其中年龄25岁以下479名;文化程度高中136名,初中371名,余皆高小以下。1956年吸收在“三大”运动(农业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骨干充实干部队伍。1963~1965年,又先后吸收经过“四清”(清思想、政治、经济、组织)运动锻炼的积极分子87名,以半脱产待遇充任公社干部。“文化大革命”中,吸收调整工作一度停顿。1979年起,为改变干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提出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吸收干部。是年吸收公社干部200名。1983年招聘(不转户口粮食关系)60名乡镇干部。1984年起,采取“自愿报名、乡镇推荐、文化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招收高中文化程度、年龄28岁以下的乡镇干部291名。至1987年,全县除党群系统干部603名外,有干部5275名(含企业干部1788名),其中女干部1061名。年龄结构为:25岁以下855名,占16.2%;26~35岁1202名,占22.8%;36~45岁1499名,占28.4%;46~55岁1413名,占26.8%;56岁以上306名,占5.8%。文化程度:大专854名,中专及高中2266名,两项合计占59%。干部队伍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状况有所改善。
  军队转业干部1949年,军队转业干部(含部分战士)68名,支援县地方政权建设。1950年、1954年先后有军转干部20名,多派往党群、政法、财贸、文卫系统任职。1962年,军队支商干部30名,全部去商业系统任职。1985年起,军队裁减,军转干部增多。1985~1987年,县接收军转干部379名,分别安置在政法、工商、财税、金融、审计等部门。
  此外,1964~1975年接收的复员干部287名,1980年改办转业手续,并参照原部队职务安排适当工作。
  至1987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323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解放初,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甚少,以后逐渐增多。每年先向上级人事部门报送所需专业人才计划,上级人事部门及有关院校按编制分配计划酌情派遣毕业生,以使学以致用。1981年起,在继续执行计划分配的同时,允许极少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在调配计划范围内选择工作单位。以后又逐步缩小计划分配范围,实行多渠道分配办法。自1962年至1987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专毕业生940名,中专毕业生1241名。
  调配、引进1984年始,县人事部门注意与外地商调干部,积极引进县内所需专业人才。是年6月,成立慈溪县人才交流服务公司,到1987年,先后接待科技人员来信来访390人次,登记210名。1985年4月,向上海、江苏、江西、安徽等12个省市的33所大专院校慈溪籍应届大专毕业生发函信505封,征求推荐和自荐,最后选定接收80名。1986年,从县外引进急需科技人员29名,聘用闲散专业人员27名、离退休科技人员6名。
  第二节 管理
  编制1951年始实行干部编制制度。1955年4月建立慈溪县编制委员会,核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等71个机构和县以下28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编制。1964年,经省编委核定,全县行政干部编制为897名,其中县级机关292名,区55名,公社(镇)550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工作一度中止。1969年12月,确定县革委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干部编制165名。1973年撤销县革委会四大组,设立办、委、局、院、行及群众团体共30个单位,行政干部编制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7名。1979年,按全县总人口
  0.94‰比例编制配备公社(镇)行政干部,总编制名额为818名。1983年11月至1984年2月县级机构改革中,确定干部编制780名。1985年1月15日,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严格控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增人增机构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增人一律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并经县编委批准。是年按全县总人口1.2‰比例,编制配备区、乡(镇)部门工作人员866名,其中工业294名,农科140名,多种经营58名,公安171名,水利29名,山林14名,农机74名,城建34名,土地管理52名。其间,企业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计17人。1986年,对48个未定编制单位核定编制。1987年7月重新核定区、乡(镇)党政机构干部编制数1124名。
  任免1949年5月解放后,干部职务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承办。1951年10月起,行政干部职务任免由县政府人事部门承办。1953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大胆放手培养提拔干部的指示精神,先后3批任命130名干部。1956年分部分级管理干部,下放部分干部任免权。1963年4月,恢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部门分别承办任免手续。1978年始,县级机关行政部门干部职务任免,从县委组织部承办改由县人事部门承办。1981年7月起,政府组成人员依照法律程序由县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副科局职干部由县人事部门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1983~1987年,共任免局长级干部111名,副局长级干部240名。1986年10月始设置干部行政职务,至1987年,共评定副主任科员586名,科员817名,办事员109名。
  奖惩50年代初,干部奖惩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后中共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的惩戒事宜,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监察室分别办理。1957年起,由人事部门办理政府部门千部奖励事项。1966年后,奖惩工作混乱。1977年起恢复正常,县、区、公社(镇)等机关部门,均建立年终评比先进工作者制度。
  1980年以后,制订干部工作目标,实行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计分,评级定奖。1987年,评出县级先进工作者67名。是年,还查处违反政纪干部44名,其中警告11名,记过8名,记大过7名,降级2名,撤职3名,开除留用察看10名,开除公职3名。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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