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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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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3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6
页码:
544-5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金融、机构、货币、信贷、结算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县
财政金融
金融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同治九年(1870),逍路头首设吉安典当铺。民国时期,金融机构屡建屡撤。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人民金融体系。
历代金融业
典当
清同治九年,吉安典当在逍路头(今逍林镇)开业,资本4万银元。沈师桥义成当同期开业。其后陆续开业的,有光绪年间(1875~1908)浒山谦泰当、天元泰和当、周巷世德当,宣统年间(1909~1911)横河阜康当、坎墩咸恒泰当,民国时期周巷福源当和彭桥吉泰当等。
钱庄
民国5年(1916)瑞成钱庄在周巷开业,至24年,周巷有恒业、福裕、信裕、豫成4家钱庄,均于3,0年4月沦陷前停业。周巷恒业钱庄于36年复业。浒山镇礼裕钱庄建于清末,民国35年停业。
银行
民国时期,在现县境设置的银行分支机构有:中国银行于民国22年9月设周巷仓库,29年5月设庵东办事分处,后改庵东收付处;交通银行于24年8月设周巷临时办事处,25年9月设庵东临时办事处;浙江地方银行于24年12月设周巷分理处、浒山通汇处;浙东银行三北分行于34年4月在浒山区设三北支行,当年10月新四军北撤后停业;余姚县银行于36年设周巷办事处。1949年6月,悉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
信用合作社
民国19年,现县境五区(周巷)、六区(浒山)、七区(彭桥)共有信用合作社13个。25年成立东山乡信用兼营合作社理事会,有社员259名。
新中国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
1949年7月10日在慈城设办事处,1951年6月成立慈溪县支行。1954年10月,随县境调整,县人行分支机构作相应变动。1956年5月,庵东办事处划归县人行。1971年2月与县财税局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72年11月28日恢复县支行。1980年1月,县人行基层机构均划归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县支行。1985年7月始,县人行行使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职能,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掌管货币发行,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及票据交换等。
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工行”)
设于1984年1月1日,初与县人行合署办公,1985年7月正式分设。1987年底,有观城、周巷两个办事处,浒山、白沙等镇设7个储蓄所和两个联办储蓄所。
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
1955年8月设立,1957年3月撤销。1964年1月恢复,次年12月并入县人行。1980年1月再次恢复。至1987年有1个营业部,观城、周巷、庵东、范市、逍林、坎墩、横河、长河等8个办事处,鸣鹤、周巷埋沟桥、天元、白沙4个分理处,还有12个储蓄所和两个联办储蓄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慈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建行”)
1956年5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在慈溪县设工作组,次年3月撤销。1979年3月4日建立县建行,1987年11月设观城办事处。
信用合作社
1952年10月,新浦乡高桥村试办戚金龙信用互助组。次年相继成立附海乡海晏庙姚炎记、高王乡施顺济、古窑乡五一信用互助组。1954年4月16日,戚金龙信用互助组升为三浦乡信用社。至年底,全县共建信用社98个,社员83352户,股金9.4万元,存款余额119.5万元,放款余额2万元。1959年初,全县101个信用社并入县人民银行各办事处、营业所,更名为公社信用分部。至是年10月,复分设信用社。1980年1月1日改隶农业银行领导。1983年上半年起,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按照合作金融组织性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至1987年,全县共有乡镇信用社65个,信用分社34个,储蓄所34个。
第二节 货币
民国时期流通货币有过帐洋、银元、铜元、钞票等4种。民国中期通用法币,后期用金圆券。抗战期间一度流通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印制的抗币。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为唯一流通货币。
清代、民国货币
过帐洋
又称甬洋,清咸丰年间(1851~1861)始流通。民国初期,宁波钱业以过帐洋为货币本位,用于大宗交易和政府机关记帐,实际流通用银元。民国22年(1933)3月1日废除。
银元 有4种:孙币又称孙头,占县内流通货币80%;袁币又称袁头,英洋又名鹰洋,合占15%;龙洋占5%。
辅币 民国元年至29年,流通辅币计3类:角票有中国、交通、中央、中南4家银行发行一角、二角、五角大洋辅币券,银角有民国7年、8年、9年、11年发行的双角,铜元为十铜元,以清时苏、浙、闽、赣等地铸造的为多。
钞票 民国24年以前,流通中央、中国、通商、四明、实业银行在江苏、浙江两省及上海发行的钞票,面额为十元、五十元、一元3种。
法币 民国24年12月4日,国民政府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国、中央、交通、农业银行的纸币为法币。28年还流通省钞、甬券、角券、铜元等,约占货币流通量的5%。30年7月1日后,县内只流通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关金券 即海关金兑换券。民国30年流通,一元关金券折法币二十元。
金圆券 民国37年8月后流通,并以1:3000000元收兑旧法币。发行后迅速贬值。38年2月26日《宁波日报》第五版报道米价:高细干晨开盘1.033万元,午达1.1万元,晚到1.15万元。
日伪储备券 汪伪政府发行的储备券,又称“新法币”。民国30年4月在县内与法币等值流通。34年12月,由国民政府国家银行收兑。
浙东抗币
浙东银行券 浙东银行于1945年初成立,是年4月10日发行抗币,为浙东行政区内之本位币,票面有壹角券、伍圆券、拾圆券和小型壹角券、伍角券、贰角券共6种。
有观城区署发行的壹圆、贰圆、伍圆和壹角、贰角、伍角(其中壹圆、伍圆有两式)8种。浒山区署发行的壹圆、贰圆、壹角、贰角、伍角(其中壹角、贰角、伍角的有铝锡合金的金属币)9种。还有三管乡公所发行的贰角1种,新浦乡公所发行的壹角1种,彭泾乡公所发行的壹圆1种以及庵东镇商会发行的伍角券1种。发行时,抗币1元,约值大米1市斤,折合法币50元,折合伪储备币3000元。
金库兑换券
始发于1943年,先后有三北游击司令部发行的面额为壹万元、伍千元、壹千元3种,浙东行政公署发行的拾元券3种,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发行的拾元券3种。金库兑换券原限于内部划拨。其中三北游击司令部在1943年发行的3种金库兑换券,于1945年1月10日停止使用收回外,余皆在地方流通。1945年9月,因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奉命北撤,上述抗币及金库兑换券,均以粮食或棉花兑换收回,就地销毁。
人民币
1949年5月县境解放后,即流通人民币,以1:100000的比价收兑金圆券,禁止银元流通。至1955年2月,全县净投放1100亿元(折新人民币0.11亿元)。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主币分一元、二元、三元(1964年起停止流通)、五元、十元等5种,辅币分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等6种纸币和一分、二分、五分3种铝质硬分币。新旧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下文统计数中,旧币部分除注明者外均已折算成新币值)。1953年7月至9月15日以浙东地方币及浙东金库券每元兑换旧人民币1200元,收兑抗币2267.2元。1964年4月15日至1965年3月30日间,收回苏联代印的叁圆券、伍圆券、拾圆券3种人民币。1949~1987年,全县投放人民币657845.0万元,回笼559281.3万元,净投放98563.7万元。其中1984~1987年净投放52251.2万元,占39年净投放总额的53%。
第三节 信贷
民国5~24年(19161935),周巷几家钱庄有少额放款,利率较高。22年,中国银行设立周巷仓库,经营抵押贷款,以谷、米、豆类、麦、棉、草帽、金丝草帽7种物产为押品。35年,信贷业务增加。是年,浙江地方银行周巷分理处存款148.3万元,贷款3102万元;余姚县银行周巷办事处存款350万元,贷款5000万元。民国后期,农贷比重大,且以棉贷为主,有农业生产贷款、农产运销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农业推广贷款和农村副业贷款等,贷款对象以合作社及“农民团体”为主。最长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1年,固定资产贷款3年。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活存透支等方式,以抵押贷款为主,由政府机关或团体作担保、实物或田契作抵押。32年,农业生产贷款月息8厘,民国后期利率随物价飞涨而不断上浮。
解放后,储蓄和贷款额不断扩大,为支援国家建设、促进全县工农业生产及商品流通作出贡献。
存款
1949~1953年间由人民银行独家经营。1954~1987年间先后有信用社、县农行、县工行、县建行等参与经营。1949年,存款总额5.7万元,其中财政性存款4.3万元,随后逐年增加。存款余额的高低明显受经济环境的影响。1956年强台风袭境遭灾,存款滑坡,余额仅536.6万元,比1955年的1444.9万元减少63%,1966~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存款余额连续两年下降。1968~1972年的5年中平均比1965年的7475.90万元下降29.04%。1979年后,存款大幅度增长。1980年,存款超过1亿元。1987年余额达64138.8万元。
单位存款 一般为活期。1982年1月起,允许单位预算外资金及企业基金存定期。1985年4月及1987年6月两次调整利率。
1987年末,单位存款余额为23469.7万元,比1949年的5.7万元和1980年的5493.4万元,分别增长4117倍和4.27倍。
个人储蓄 1950年,有活期、定期保本保值、定活两便和有奖储蓄4种。1951年曾增办大米储蓄,旋即停办。1950~1965年间,先后停办11种储蓄。按停办时间先后为保本保值(1950~1952)、农村爱国生产奖储(1951~1952)、售粮优待储蓄(1953~1955)、老货币定额(1951~1955)、华东区有奖贴花(1950~1959)、售棉优待储蓄(1954~1955)、新货币定额(1957~1959)、活期有奖(1956~1959.)、支援地方工业特种定期(1958~1962)、整存整取定活两便(1959~1965)、浙闽区奖储(1951~1965)、零存整取贴花(无奖,1959~1965)。1957年末,各种停办储蓄尚有尾数9044.89元。至1987年底,主要储蓄种类有活期、整存整取定期、整存整取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定期、定期定额有奖(现金、实物)储蓄、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等几种。
国家对人民储蓄采取鼓励和保护的政策。1979年后,国家多次调高存款利率。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的改善,储蓄兴旺。1987年末储蓄余额为26852万元,比1979年增长8倍多。其中邮政储蓄460.6万元,占1.72%;工行3201.1万元,占11.92%;农行5216.8万元,占19.43%;建行71.1万元,占0.26%;信用社17902.4万元,占66.67%。
工商信贷
工商信贷贷款项目分定额、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物资供销、中短期设备、城镇集体工业、商品流转、集体商业、个体工商业等10种。
解放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按“先公后私、先工后商”原则放款。1951年始发放私营工商贷款,1952年发放56.6万元,比上年增加37倍。是年公营和合作事业贷款计118.89万元,占全县总发放数175.39万元的67%以上。“一五”期间,工商信贷迅速增长,1957年末贷款余额达988.9万元,比1952年增加64.49倍。1958年,银行、信用社合并。因忽视计划管理和监督,致出现贷大于存。1961~1962年间贯彻调整方针,稳定和控制了信贷投放,1962年达到“当年平衡,略有回笼”。此后,信贷资金逐年上升。至196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4542.61万元,为“一五”计划的3.6倍。1966~1976年间,信贷管理偏松。1968~1972年的5年,放多收少,贷款余额急剧上升。1967年、1968年两年余额递增率均达50%以上。
1977年以后,实行信贷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并讲求贷款实效。1979年,按“择优扶植”原则,重点发放轻纺贷款611.6万元,年底余额为28.9万元,1980年又发放296.2万元。是年恢复已停办20多年的个体工商业贷款。1982年,对8个国营商业的批发贷款试行浮动利率。1983年新增8个国营工业企业。1986年开展抵押贷款,在全省推广,获明显效果。此外,还增办信托业务,县人行和农行先后在1980年和1981年成立信托部,筹集横向资金,增加信贷力量。到1987年底,人行(工行)和农行发放信托贷款总额分别为4281万元和2245万元。
农业信贷
农业信贷是农业银行、信用社的主要业务。1979年以前多为农业生产贷款,后增加乡镇企业贷款。1987年各类农贷余额16798.2万元,比1980年的1950.1万元增长8.6倍。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为帮助贫困农民解决交纳农业社的股份基金困难而设。1955~1956年共发放92万元。
救灾贷款 1956年8月1日台风灾害后,农行发放30万元救灾贷款。
集体农业货款 分基本建设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两类。前者含水利抽水机、新式农具、耕畜、渔业设备等用途;后者含肥料、种籽、副业、渔业生产等用途。1952年,县人行向农业互助组发放贷款20.1万元。1955年后,各信用社也相继发放,并加强对农业技术的贷款。1984年,支持棉农推广棉花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和普及“861”优良抗病棉种,发放贷款60多万元,取得增产3成以上的好效果。1970年起,逐年增加乡镇企业贷款,农业生产贷款比重下降,1987年发放农贷16798.2万元,其中农业贷款569.2万元,只占当年农贷发放数的1.59%。
农户个人贷款 1950年,县人行以实物贷款形式向农户发放贷款9.6万元。1954年始,信用社开办同类业务,主要用于购买肥料、小农具、生活口粮和疾病医治。1980年后,调整信贷结构,取消对一般农户贷款,增加“专业户”、“重点户”的生产贷款。1980~1987年,累计发放贷款8227万元,支持了禽畜和蜂业生产、蔬菜、丝瓜络、杨梅、海涂养殖等种养殖业的发展。
国营农业款 对国营农场、林场和水产事业的贷款,自1980年始逐年增加,到1987年末,国营农业贷款803万元。
预购定金贷款 1954年开始发放棉花预购定金贷款,1956~1967年增加粮、油、麦冬、黄麻、蚕豆、生猪、苎麻、蜂蜜、水产等9种预购定金贷款。1973年起仅留棉花、粮油2种,至1984年底全部取消。1973~1984年累计发放8744.1万元。1986年、1987年还向部分生产、生活困难的农民发放棉花生产买方贷款600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 1958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33万元。1969年始,信用社也对乡镇企业发放贷款。1979年后,贷款额迅速增加。1987年,全县农行、信用社发放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4630.4万元,比1979年的491.6万元增长28.7倍。
监督拨付财政支农资金 农行从1980年4月1日起接办农业拨款的监督拨付工作。1980~1984年,逐笔监督支付的财政支农资金达2792万元,发现并制止了10多万元的不合理开支。
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
1979年前,县人行发放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内和地方机动财力拨款及少量自筹基建资金。1979年改由县建行办理。1980年开始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试行基建贷款。1983年,建设银行实行信贷计划,建立存、贷结合的体制。
1979~1987年,县建行经办各种拨款项目1641个,金额22018.19万元,发放各项贷款14393万元。按种类分:计国家预算内和地方机动财力基建拨改贷963.73万元,更改措施贷款3957.85万元,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672.5万元,商品房贷款233万元,委托贷款8366.46万元,基建贷款200万元。按用途分:计农业129万元、工业11591万元、建筑业740万元、交通运输业38.03万元、财贸1369万元、城市建设526万元。1987年贷款余额4443.68万元。
票据承兑与贴现
县内银行主要采用票据承兑与贴现的方式实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县人行、县工行于1982年12月,县农行于1983年3月分别开办。
票据承兑与贴现开办后,帮助融通资金、清理拖欠货款、疏通购销渠道、促进资金横向运动,效益显著。期票承兑与贴现的起点金额为1000元,贴现利率以流动资金货款为依据,并根据资金松紧、期限长短和风险大小浮动,一般下浮0.3%。1984年,电扇、人造毛皮等季节性产品淡季滞销。慈溪酒厂“宁波大曲”因故积压,均采用票据承兑、贴现方法由商业部门收购,价值分别为202万元和83万元,使工厂能全年均衡生产,商业也因之获利。
第四节 结算
民国初期,使用过帐制度,有过帐簿、经折、信札、社票等形式。民国22年(1933)3月1日,逐步改用汇划制。
1949年后分转帐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类。由银行、信用社分别进行,人民银行为现金出纳中心和转帐结算中心。
现金结算
新中国成立后,现金结算逐年递增。1983年,银行对农副产品收购也由转帐结算改成现金结算。1950年,全县银行现金结算总额171.9万元,1978年为2.67亿元,增加154.67倍;1987年则为36.77亿元。
转帐结算
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同城结算包括支票、同城托收承付、同城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等4种方式。异地结算包括汇兑、异地托收承付、异地委托收款、信用证、限额结算等几种。业务量较大的有:
汇兑 1987年可直接办理的全国通汇银行机构有9个,省辖通汇银行机构14个,县辖通汇银行、信用社机构83个。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县内工商企业的异地结算一直以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为主,集体单位多用委托收款。
限额结算 1971年,县人行在县内试行限额单(即采购证明单)。1975年,省分行组织全省推广。1980年,总行将限额结算扩大到“三省一市”(浙江、江苏、安徽、上海市)。1987年9月起,省辖及“三省一市”限额结算改为票汇结算,宁波市城乡的限额结算办法暂时保留。1987年,工行、农行、建行开出限额单170953份,金额149575.93万元,收受50240份,金额7992.53万元(收受限额单及金额不含农行、信用社)。
第五节 金银侨汇
金银
解放后,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由银行按照牌价收兑,生产、科研等所需金银(含金银化合物)由银行■售,禁止私相流通和买卖。1958年、1966年、1980年曾因国家调高收购价而形成收兑高潮。1984年9月,县人民银行开始零售金戒指、耳环、项链等黄金饰品,每克46.2元,后逐年提价,1987年9月至86.40元。至1987年末,共出售30653.54克,金额167.79万元。
侨汇
至1987年,慈溪有旅居海外的侨胞和港澳台同胞2091户、6473人,分布在亚、欧、美三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
1959年,国外掀起反华排华事件期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侨汇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67年、1968年两年完全中断。1979年后,侨汇又回升,1986年侨汇收入比1958年增长了13倍多。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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