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征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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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6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征机构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534-5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经征机构、田赋、契税经征机构、地方税经征机构、盐税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县 税务 经征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税目繁多,征税机构混杂众多,主要有:
  田赋、契税经征机构
  民国初年,县公署配赋税征收员。民国31年(1942)设田赋管理处,兼办契税。后改称县田赋粮食管理处。35年7月后,契税先后交县税征处、田赋粮食处接管,至解放。
  地方税经征机构
  民国前期,地方杂捐税部分由包商认办,部分由公安等用款部门自行经征,或由商会、寺庙代征。民国26年设县捐税征收处。30年因县境沦陷,设县税务局于嵊县,统一经征省、县各税。次年2月改设县税征收处。35年9月又设县税稽征处。时现境观海卫、周巷、浒山、庵东、逍林设稽征分处,龙山设稽征站,至解放。
  盐税机构
  民国2年,善后借款成立,盐税由洋人控制。同年4月,设两浙盐务稽核分所。5年,庵东设余姚秤放总局,下设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6个秤放支局。16年撤销盐务稽核机构,次年复设,24年改称收税局,收税官由场长兼任。30年4月庵东沦陷,汪伪设秤放局,盐税向上海汪伪苏浙皖盐税总局解缴。34年8月至10月6日,盐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浙东盐务局经征。10月后,民国政府设余姚盐场公署及7个场务所(包括上虞县金山场务所)经征盐税。
  厘金(统捐)经征机构
  酒捐:民国元年,沿清代旧制,由商人认包。2年归官办,设捐局征收。4年设烟酒公卖局,兼收酒类捐税。6年设县烟酒稽征所,至20年裁废。花茧捐:民国初年由商人认包。3年收归官办,由余姚花捐局经征。17年改称余(姚)上(虞)慈(溪)镇(海)花捐局。后又设鄞(县)奉(化)慈(溪)茧捐局。货物税:17年归县烟酒稽征所经征。30年归县税务局统一征收。34年改设慈溪办事处,隶属于浙江区货物税县分局。37年8月,货物税、直接税机构合并设慈溪稽征所。营业税:20年设慈溪办事处,隶属于第五督察区营业税局。27年改称慈溪分处。30年由县税务局征收。次年,营业税由直接税局征收。35年由县税稽征处接办。直接税:26年由鄞县所得税办事分处直接经征。29年设鄞县办事分处慈溪查征所。次年1月改称鄞县直接税分局慈溪查征所,经征所得税、利得税、遗产税,兼管印花税,一度接管营业税。印花税:2年设印花税发行支所,县知事派警察检查印花税。4年由邮局代售印花税票。18年设余(姚)上(虞)慈(溪)印花税分局。20年设宁波印花烟酒稽征分局慈溪烟酒稽征所,至34年4月停止售印花税票,由邮局代售。
  1949年5月解放后,国税和地方税均由县财税部门统一经征。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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