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营商业
分类号: F715.5
页数: 2
页码: 477-4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解放初,浒山、周巷、观城、庵东等集镇设立收花处、经营组、营业所等国营商业机构,经营粮食、棉花、工业品等购销业务。
关键词: 慈溪县 商业 国营商业

内容

解放初,浒山、周巷、观城、庵东等集镇设立收花处、经营组、营业所等国营商业机构,经营粮食、棉花、工业品等购销业务。1952年,国营商业发展较快。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裁撤3个国营商业营业所,收缩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以扶持私营商业。1954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粮、油、布、盐、烟等商品的批发由国营商业机构专营,并改造有关私营零售商店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店。1956年经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组成81家公私合营企业,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归口管理。全县10家私营粮食代销店随之过渡为国营粮食供应点。同年建立县商业局,设百货、医药、交电、食品、纺织品、贸易和专卖等7个国营专业公司和6个食品购销站。至年底,国营机构发展到35个,从业人员818人,商品零售额1827.3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212.5万元的35.6%。1958年实行“公社化”农村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组)均改变为国(合)营商业企业,隶,于各人民公社供销部,致经营体制单一,流通渠道不畅。1961年,体制调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重新分开,划出部分个体商贩重组合作商店。1963年建立县物资局,县内重要生产资料纳入国营商业的流通渠道。1964年11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1978年8月再度分开。至次年末,全县已建立国营商业机构184个,从业人员2010人。其中:商品零售机构100个(859人),饮食业4个(103人),服务业3个(37人)。社会商品零售额5623万元,占当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402万元的32.31%。至1987年底,全县有粮食、商业、木材、农机、外贸、水产、医药等系统的国营商业机构298个,职工3660人。其中零售机构129个,饮食业4个,服务业8个。年商品销售总额66396万元(系各部门上报数,包括物资系统);社会商品零售额16208万元,占当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6206万元的24.48%。县商业局先后于1982年、1984年、1986年3次被省商业厅评为“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单位”。县外贸公司1987年外贸收购额超亿元,荣获省、市“出口创汇先进集体”称号。县燃料公司油库于1984年被国家商业部评为“安全先进单位”。观城粮管所于1985年荣获“全国商业系统先进企业”称号。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