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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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房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
页码: 465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公房管理的基本情况。1984年将原收作公房的宗教房产移交给宗教团体自行管理。至1987年底,房管部门有直管公房24.43万平方米。1987年一年中,全县共维修公房1098户,3.35万平方米,支付维修费14万元。全年收取房租72.1万元。
关键词: 慈溪县 房地产 公房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政策没收、征收、接管各类房屋17690间,成为公房。其中楼房4600间,平屋12700间,披屋390间,合计建筑面积44.23万平方米。1952年5月15日在慈城镇成立慈溪县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各区乡镇内公有房产由各地供销、工商部门兼管,采用“以租养房”办法,保养各地公房。1958年公房管理划归当地人民公社以后,不少公房用于办食堂、畜牧场,损坏较大。50~60年代,拆除公房1700余间,其砖瓦木料,用于修建行政办公及文化、教育、卫生用房148处。“文化大革命”时期,又先后退还和免租使用公房600余间,使公房面积累计减少13.5万平方米。1971年以后,各区乡镇普遍建立房管站,配备专职房管员,公房管理逐步正常。1982年起,县房管部门先后作价出售旧房、危房5.37万平方米,供488户居民利用地基建造新房。以后,视公房完好情况,分别以旧房折价投资,或按原面积征收房租,或贴补大修理费和翻修费等办法与原住户(或单位)合资翻建,共处理旧公房1.86万平方米。1984年将原收作公房的宗教房产移交给宗教团体自行管理。至1987年底,房管部门有直管公房24.43万平方米。1987年一年中,全县共维修公房1098户,3.35万平方米,支付维修费14万元。全年收取房租72.1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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