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居民住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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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6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居民住宅
分类号: F303.3
页数: 1
页码: 460
摘要: 本文技术了慈溪县居民住宅的基本情况。至1987年末,全镇共新建公私住宅30.16万平方米,其中私人建房16.22万平方米。县住宅经营公司、房屋开发公司、房管处3个单位在4个住宅区内建成商品房1300套,共8万多平方米,其中私人购房约占60%。全镇现有住宅总面积55.46万平方米,人均9.46平方米。
关键词: 慈溪县 县城建设 居民住宅

内容

解放前,城区居民住宅均为砖木结构瓦房,平房居多,部分富裕户建有楼房,以“纲记四房”为最大,不少临街商店多外铺内宅,或下铺上宅。1954年设县治后,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住房也以旧房为主。此后,随着城镇人口增长,机关、企事业单位陆续建造职工集体宿舍和住宅,至50年代末共建造住宅3万平方米。60~70年代不断增建,但仍未能缓解住房紧张状况。1979年开始,采用集资统建、联建办法,兴建西门住宅区。至1983年,全镇共建住宅10万平方米(不含私人建房)。1984年后,按照城镇总体规划,逐步开发城东、鸣山、金山、楼家等4个住宅区,住房建设速度加快。至1987年末,全镇共新建公私住宅30.16万平方米,其中私人建房16.22万平方米。县住宅经营公司、房屋开发公司、房管处3个单位在4个住宅区内建成商品房1300套,共8万多平方米,其中私人购房约占60%。全镇现有住宅总面积55.46万平方米,人均9.46平方米。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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