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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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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50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购销
分类号:
TS3;F724.7
页数:
8
页码:
368-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盐业收购、运销、盐价、运输工具等购销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购销
盐业
内容
第一节 收购
明初,灶户产盐纳官,政府付工本钞银为资。成化年间(1465~1487)改为纳盐一半,另一半销后缴银。至嘉靖间(1522~1566)废纳盐之制,政府征银钞,产盐由票商持盐政机构所发引票收购,此为票商制。延至清光绪六年(1880),庵东设立浙西五属公廒,在场收盐,遂出现“廒商”制。廒商认板收盐须定引地(销地),至民国9年(1920),余姚场有廒商9家。商廒下设篷长,办理收购、付款、存储、管理事项,由各廒董事充任。19年,余姚场共有篷长83人。鸣鹤商贩亦设有仓廒。
商廒收盐,极尽盘剥盐民之能事。他们规定每板收盐限额:双月12.5公斤,单月7.5公斤,4~8月为旺季,月收盐25公斤,全年190.5公斤,余盐则低价收购,收盐秤支由国家盐政部门发给,清时定17两6钱为1斤。后增至18两或19两余。民国3年,盐务署决定改18两3钱合1斤之老秤为16两8钱合1斤之司码秤,受到廒商抵制,延至5年始执行。官方改秤溢斤,暗增盐税,廒商效之,将1000文折1元的盐资改成1090文折1元,每元少付盐资90文,盐民称为“洋尾巴”,遭庵东盐民协会强烈反对,16年3月24日被迫取消。23年1月1日改用市秤,每担司码秤100斤合市秤127斤。24年,廒商以资金短缺为借口停止收盐,引发盐民反抗,经多次集会请愿,政府才于春节前批示恢复十足收盐,廒商拖至翌年春开收,议价付资。
民国27年7月1日,在金华建立“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改用官收制,全力抢运余姚场盐,是年共收购原盐12.75万吨。31年1月起实行国,家专卖制,廒商制取消,但此时庵东已沦陷,实未施行。32年4月,汪伪政府派员在庵东设余姚场收盐办事处,由华丰公司办理收运。34年8月,庵东收复,10月,特区政府实行原盐商收,就场征税,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于11月25日停止。
民国35年2月实行民制官收,产盐归仓,场署按收购价发给生产贷款。次年7月6日,生产贷款改发2/3,至9月已积欠盐资计法币50余亿。且盐价过低,盐民每日请愿要求提价并发放欠资,东三区场务所主任钟福元派警拘捕盐民姚仁生,滥施毒刑,激起全场盐民更大反抗。9月24日,民国政府盐政总局局长缪秋杰抵庵东视察,答应调整盐价,补给欠资。12月变贷款公收为商收,但仅同孚盐业公司一家于翌年10月11日起承收西一崔陈路晒板46530块,高王路晒板2470块所产之盐9800吨。其余仍为官收。
解放初,停止商收,实行自由运销。各商号、公司、合作社及盐民自运者向场务所登记、纳税、领取盐运单照,指定盐仓秤放,盐资直接支付盐民。因自由运销管理困难,不法盐商乘机抢购囤积,造成人为盐荒。1949年11月至次年3月改为统筹产销,以小组为单位验质公收,记帐付资。1953年由盐民、生产小组自行民主评质、司秤、管仓。次年普遍推行民主管仓,至1955年底,庵东盐区组成民主管仓小组104个,参加盐户5626户。协助盐务部门验质、秤收、记码、公收。盐资俟仓库核讫后发放。
1956年始,由生产大队办理原盐公收。1961年7月1日起,执行交售原盐50千克奖售成品粮0.25千克的奖售制度。1965年7月1日起实行分等计价,先化验后收购。定每50千克优级盐奖售原粮0.35千克,一级盐0.25千克,二级盐0.2千克,三级盐0.15千克,等外盐不奖。
1972年8月实行定点集中,计产预付,按质论价,清仓(坨)结帐,耗率,费用适当补贴的收购办法。1976年推行量方预付,每立方米计盐1吨,付70~80%盐价,封一月秤放出仓(坨)。此法影响及时运销,后改为公收公放,由国家统购统管。1978年仍恢复定点公收,量方预付,以收作放办法。1983年试行原盐超购奖励和白度奖励;超基数交售按全年平均价加20%,白度提高1度,每50千克奖人民币0.01元,1986年奖额增至0.03元,同时规定降1度赔0.03元。1986年实行价外补贴,计划内产盐每吨补贴15元,超计划每吨补贴30元。
第二节 运销
宋时,鸣鹤、石堰二场产盐除销本省外,并销至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歙县等处。明代增江西广信、安徽广德。清初,龙头场煎盐配销县内(原镇海县)400引,雍正元年(1723)增拨400引,余运销邻近鄞、奉等县及上江各路。鸣鹤场煎盐配销县内(慈溪)2400引,康熙十七年(1678)增614引,余由商人运抵绍兴批验所过掣转运上江各路行销。石堰场内销余姚县1540引外,余销至江苏之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及上海、安徽徽州、广德等8州县,江西广信等7县。原盐运销,长期采用票引制。官、商运盐,均须申领引票。引票制式,名目繁多,并须确定包销地域,按年分纲为“纲地”,请引销盐叫“引地”,肩挑销售为“肩引”,地近盐场,设店住卖为“住引”。遍布各引地的还有“厘”、“减”、“食”等。光绪六年(1880)开始由廒商运至各自引地行销。
民国时期,余姚场省内配销区域广及32县,代销区20县,省外仍维持清代销区。抗日战争时期,原盐运销混乱。抗战胜利后,原盐由盐场移运销区定点配发各地供应。民国36年(1947),余姚场分点配发省内各地有:移运至浙西分局乍浦仓者,发运嘉兴、嘉善、桐乡、崇德、吴兴、德清、武康、长兴、安吉、孝丰等县;移运至宁波分局宁波仓者,销鄞县、镇海部分地区;移运至临浦仓者,销萧山、诸暨、义乌、金华、兰溪、浦江、东阳、汤溪、龙游、建德、桐庐、分水、寿昌、开化、江山、常山等县;移运至杭州常平仓者,供应杭州市及杭县;移运至港口常平仓者,供应淳安、遂昌等县。省外行销江苏、安徽、江西、上海等省市50个市县。场区至销地原盐运输业务多由各运输商行承担,时在庵东登记的即有25家。
解放初,原盐自由运销,1950年3月改统筹产销,运销地域沿旧。1952年供销社就近购运部分食盐,时称海滩报运盐。是年报运量25323.05吨,占总运销量27%,1954年第四季度改归中国盐业公司经营,次年又恢复海滩报运。至1958年4月废除。
60年代销区,省内有金华、嘉兴、宁波(包括今绍兴市)及杭州市(含今市郊各县),省外供安徽徽州、福建浦城、江西上饶等地区,还依产盐淡旺断续供应上海市和江苏吴江、常州、武进、江阴、苏州、无锡、丹阳、常熟等市县。1960年接办慈溪、余姚两县市场供应批发业务,各区供销社及大部分基层社均由庵东盐业批发站供货,转批业务按规定给予优惠,70年代续有发展。1980年8月,县盐业公司在浒山设立供销门市部,经营零售及批发业务。东一、东二、庵东镇、西二、西三建立经营服务部,零售食盐。1985年始,产盐仅敷慈溪、余姚两县民食,榨菜腌制旺季,需调供其他盐场原盐。
第三节 盐价
收购价
清末至民国初期,原盐收购价大抵每斤6厘至7厘(银元,下同)。民国15~17年(1926~1928)担盐高时0.85元,低时0.80元。18年在0.85~0.90元间,次年3月至7月高至1元,。26年0.81元。29年6月法币2元(折米6斤8两)。县境沦陷期间,收购价波动较大,最高每担折米11斤2两,最低2斤8两。35年2月25日,担盐法币900元,次年为法币7500元(折米11斤9两)。1949年4月20~23日,担盐金圆券73000元(折米5斤4两)。
解放后收购价,1949年5月底,以50千克计银元0.35元。6月旧人民币900元,11月起折米7公斤。1953年1~7月旧人民币13800元。以后逐步调整,至1961年7月2元(新人民币,下同)。1965年7月1日起实行原盐收购分等计价办法:一等盐2.15元,二等盐1.95元,三等盐1.75元,等外盐1.46元,次年8月调整为一等盐2.35元,二等盐2.15元,三等盐1.95元。1979年12月1日定优级盐2.90元,一级盐2.70元,二级盐2.45元,三级盐2.15元。1985年4月1日,收购价继续调整,定优级盐4.35元,一级盐4.05元,二级盐3.65元,三级盐3.15元。县财政另向盐民发放价外补贴每50千克1.75元。1986年后平均收购价为3.85元。
供应价
宋时,两浙计丁口官散食盐,每丁给盐1斗(盐以5斤为斗),缴钱166文,谓丁盐钱。南宋绍定三年(1230),1引价银10两。明初定每人每月纳米3升买盐1斤。清末至民国初,每斤盐价银元2分8厘至3分6厘不等,小灶煨盐每斤1分5厘。民国15年(1926)近场各县销价每担4.90元,次年5.10元,18年6.55元。29年6月,余姚场放销盐,价每担法币3元。34年2月11日,场销价为每担伪储备券6900元。34年8月19日至10月16日,定场销价每担抗币5元。37年11月21日,盐场仓售价每担金圆券56元,次年4月835000元,1949年5月4日,担盐银元0.7元,5月11日0.5元。
解放初,庵东原盐出场价波动较大。1949年6月11日,50千克盐价2170元(旧人民币,下同),12月为35000元,至次年2月23日涨至233680元,8月19日降至85000元。1956年起渐趋稳定,1957~1979年的22年间均为9.91元(新人民币,下同)。1985年后略有提高,1986年2月5日为11.40元。
第四节 运输工具
原盐外运昔靠木船,有外海船、内河船之分。外海船有卤疍船、钓船两种,形制相似,船艕高,二头尖,形如梭,有帆。内河船平直,形似鞋,靠摇橹背纤行船。民国37年(1948),庵东盐区外海船120艘,合计2000吨位;内河船100艘,计1000吨位。解放前夕损坏严重。
1950年6月,先后恢复或新辟庵东至杭州、乍浦、上海、宁波、绍兴等地运盐路线。是年底,有外海船88艘,1603吨位,内河船188艘,1750吨位。另有绍兴地区渔船79艘,在庵东登记营业。1956年成立庵东内河、外海专业运输社,有内河船151艘,1421.75吨位,外海船88艘,1937.40吨位。萧甬铁路通车后,原盐多由内河运抵马渚转铁路外运,海运减少。至1960年,外海船仅604吨位。内河运输受天时影响较大,旱季改由汽车集运。
场内短途搬驳,昔用牛车。牛车木制,两边装木轮4只,直径各1.5米,架水牛拖拉。民国26年,全场有牛车1000余辆,沦陷期间遭严重破坏,至34年底仅存200辆;民国37年增至701辆,解放初尚有673辆。1956年10月,西三乡首废牛车,改用手拉车。至1958年,全场牛车绝迹。1967年以后,逐步采用机动三轮车驳运。
1956年以后,萧甬线马渚站成为庵东原盐外运主要中转站。搬运站安装起货设备,埠头置吊车,仓库装链板输送机,工效日起千吨。1984年以后,盐运量锐减,装御量随之减少。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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