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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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43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森林保护、林政管理、病虫防治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县 林业生产 森林保护

内容

林政管理
  民国37年(1948)《浙江政情》记载:民国36年,省颁有乡镇保护森林公约,督导乡镇办理,并履行伐木申请登记,规定树龄在25年以上者禁止砍伐,但多未实施。
  解放后,政府多次规定护林措施。60年代,有281个大队建立山林队,抽调3392人,既生产,又护林。198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各地普遍制订乡规民约。灵湖、东安、宓家埭、鸣鹤、桥头、彭东、龙南等乡(镇)常年或季节性设卡检查外运竹木,1982~1987年共查获违法砍伐林木案215起,涉及507人次,均依法处理。
  山界、林权纠纷处理。1972年3月,中共慈溪县委、县府发布《关于正确处理慈溪县林场与周围公社、大队山林纠纷问题的公告》,组织力量,历时3年,将县林场与周围社、队的山界、林权纠纷全部妥善解决。1975年8月,东安公社洪家、魏家两大队因山界纠纷,发生严重械斗,1入中弹死亡,10余人受伤,后由政法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1981年10月始,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和植树地段,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至1984年7月结束。计查清山林权属面积24.18万亩,颁发所有权证804份;调处495起7147亩山林纠纷,调整1497亩插花山;对有山林的8个乡、47个村、9493户社员划给自留山1.99万亩,颁发自留山使用证7973份;平原有3个乡、5个村、839户社员划给植树地段9508米,颁发植树地段使用证719份。对集体所有山林,落实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承包到户的10.47万亩,专业承包到组、到队的1.19万亩,统一经营、专人管理的8.20万亩,其他形式612亩。
  1985年开始,对竹木实行限额凭证砍伐,省核定全县木材年砍伐量为3000立方米。
  病虫防治
  经1960年森林病虫害普查,全县有虫害22种,病害18种。1981年进行第二次普查,森林害虫有16目、105科、670种,天敌有10目、25科、120种。
  松毛虫危害最大。1957年,明湖公社杜岙片松毛虫大发,群众惧而不敢上山。1963年,鸣鹤公社白洋大队、明湖公社西埠头大队和县林场发虫3600亩,被害严重的松林形似火烧,白洋大队枯死松树残枝达5万余公斤。1971年和1972年大暴发,被害面积3万余亩,采用飞机喷药扑灭。1971年,飞机治虫面积1.12万亩;1972年为2.17万亩。1975年和1976年,观城区发虫5000余亩,采用卵期放赤眼蜂、幼虫期使用药剂和白僵菌、成虫期用黑光灯诱杀等综合防治方法。从70年代开始,每隔三、四年为一个发生周期。常发地段为:石堰(慈余公路以北一带)、桥头、樟树(上林湖一带)、鸣鹤、县林场、宓家埭(大、小眠岙、大石岙、三角站、牛压岭一带)、东安(洪魏、徐白凉亭、长溪水库一带)、灵湖、田央(大蓬山一带)。
  白蚁危害杨梅为主。在龙南、彭东、彭桥、桥头、鸣鹤、宓家埭、东安等杨梅产地发生,用灭蚁灵诱杀。毛竹枯梢病是毛竹的一大病害,1975年前后发生1000余亩。清理病源、增施肥料、加强培育管理后,危害面积逐年减少。
  森林防火
  解放后,政府制订法规和措施,防止森林火灾,30多年来,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1983年分户承包后,出入山林人数增多,森林火灾和火警增加。19851987年,共发生森林火灾74起,火警13起,受灾4003亩,烧毁幼林6.7万株,损失木材188立方米,薪柴1670吨,经济损失25万元。1987年9月,县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有关区、乡建立领导小组,并在沿山各地竖立长期防火禁牌37块。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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