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木营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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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4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林木营造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281-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林木营造、建圃育苗、植树造林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县 林业生产 林木营造

内容

建圃育苗
  民国17年(1928)在慈城小北门外教场建立县苗圃10亩,培育松、楝、槠、麻栎、冬青、棕榈、柏、柳等11个树种,产苗10万株。.37年(1948)由乡镇农会办苗圃40亩,产苗18万株。
  解放后,营林技术由封山育林和飞子成林逐渐转向人工造林,种苗需要量增加,苗圃随之增多。1959年在东安乡任家溪村始建国营苗圃,育苗13亩,4年后停办。后采取群众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培育马尾松、黑松、杉等苗木。1970年后,先后引入水杉、白榆、泡桐等树种,由群众利用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等杂地扦插育苗,1971年苗地面积多达609亩,以宗汉、浒山和龙南等地为多。苗木除县内自种外,还供应外地,1970~1975年出县出省的苗木达500余万株。
  1976年始,各区、乡选择一、二个骨干苗圃,在技术、资金、物资上进行重点帮助和指导。1978年开始,省对育苗3亩以上的骨干苗圃,每年每亩补助100元,原粮250公斤,是年补助的苗圃有16个,计50亩。1982年后,县对1亩以上的苗圃每年每亩补助150元,1986年增至200元。
  果树、花卉苗木,1958年后由原来的零星分散繁育转向集体办苗圃,如龙场乡凤浦岙苗圃、浒山镇红星苗圃等。一般采用小苗腹接、芽接等方法。红星苗圃以繁育月季花为主,方法有扦插、嫁接两种。
  植树造林
  民国时期,政府督导乡镇植树造林。民国19年在五磊、观城等乡种植马尾松、金钱松、杉等约16万株。解放后,开展丘陵山区造林、平原绿化和营造沿海防护林。1949~1987年累计丘陵山区造林18.13万亩,平原“四旁”植树1887.11万株。
  丘陵山区造林。土改后,群众分到了山林,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高涨。1958年春造林6088亩。是年秋,在“大办钢铁、大办食堂”中,出现乱砍滥伐,山林受严重破坏,仅风景树被砍620株,其中宓家埭乡石湫头砍大樟树8株,伏龙山伏龙寺附近砍大树30余株,东安乡洪魏一带风景树被砍250株。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森林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1963年又贯彻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核算,建立林业专业队(山林队),1966年造林1.35万亩。1967~1972年,出现无政府状态,群众积极性下降,1968年仅造林1615亩。1973年后,政府采取经济和粮食扶持及奖售措施,并建立杉木基地856亩,毛竹基地200亩,油桐基地100亩,日本扁柏基地213亩,推动了群众性造林,至1987年的14年中共造林9.15万亩,平均每年6536亩。
  平原绿化。50年代和60年代为群众自发种植。从70年代开始,动员群众“四旁”植树,并引进川楝、白榆、泡桐、水杉等速生树种,1973~1976年年均“四旁”植树200万株以上,以白榆为主。后因大发叶甲虫,又乏防治,大批被砍,至1987年,全县保存150万株,平原森林覆盖率仅2.5%。1985年开始,抓建制镇绿化,并开展庭院绿化,在住宅前后栽种桃、葡萄等果木,兼收林果之利。
  沿海防护林。60年代,县农垦场营造33亩。80年代列入省沿海防护林试点工程。至1987年,完成林带46条,计354亩,长57.3公里,植树8.78万株,保存7.04万株。
  义务植树,民国时期已经提倡。解放后在造林季节,组织机关、团体、学校义务植树。1982年10月,县成立绿化委员会,各区成立绿化领导小组,每年春季发动群众造林。县委、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的领导和县级机关干部,在植树节前后至伏龙山、大蓬山、县林场、牛头山、峙山公园等地义务植树,推动义务植树活动。
  封山育林
  1950~1970年,封山育林工作时断时续。1984年,县人民政府与省林业厅签订封山育林合同,规定荒山、疏林连片200亩以上,山界清楚,有护林组织,连封4年,验收合格的,由省每年每亩补贴0.25元,由县补贴0.75元。是年封山1.43万亩,1986年又增封1万余亩。至1987年,经过封山抚育的荒山、疏林,已基本绿化。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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