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图书馆
慈溪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慈溪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植棉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4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植棉政策
分类号:
F320.1
页数:
4
页码:
252-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解放后各时期,政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棉花生产的政策措施,鼓励棉农种足种好棉花。
关键词:
慈溪县
棉花生产
植棉政策
内容
解放后各时期,政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棉花生产的政策措施,鼓励棉农种足种好棉花。
确定种植计划
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后,每年由县制定指令性种植计划,层层下达,生产队必须按照计划种足棉花,并采取奖惩措施,以保证棉花种植计划的完成。1955~1985年,年计划面积40万亩左右,大都超额完成,平均年实种面积为计划面积的101.14%。
1986年后,改为指导性计划,棉花计划面积减至36.5万亩,允许棉农在完成定购任务后减少棉花种植面积改种其他作物,是年实种35.07万亩,完成95%。1987年计划面积34万亩,实种28.14万亩,完成82.8%。
调整收购价格
解放前,私商垄断棉花市场,压低棉价,抬高粮价,影响棉花生产发展。解放后,政府为发展棉花生产,合理调整棉粮比价,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实行优质优价。
棉粮比价抗日战争前,棉粮交换比大致为15。抗日战争时期,棉价暴跌,粮价飞涨,严重时至“斤花斤米”。民国27~34年棉粮交换比平均为1:2.68,其中29年为1:1.49,30年为1:1.82,31年为1:0.96。抗日战争胜利后,价格略有回升,但比价仍不合理。民国35~37年平均交换比为1:5.88。1950年,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棉粮比价标准,规定每公斤7/8英寸中级皮棉换大米7.5公斤。1951~1952年,棉粮交换比为1:8.5~9.0,最低不少于1:8。1953~1960年,棉粮交换比保持在1:8.3~8.7之间;1961~1977年下降为1:6.5~7.5;1978年复上升为1:8.3;1980年继续增加到1:10.6,为历史上最高年;19811987年又降至1:6~7.3。(棉价及棉粮比价详见《经济管理编》)
收购牌价1950年起,棉花收购等级采用12级制,以英寸计绒长,省供销合作社统一规定慈溪陆地棉7/8英寸中级皮棉(下同)每50公斤价84.5元。以后曾多次调整,1951~1953年为88.25元,1954~1962年为86.5元,1963~1971年为89.5元。1972年起,棉花收购等级改为7级制,以毫米计绒长,规定3级27毫米标准皮棉每50公斤的收购牌价为104.8元。1978~1980年连续3年提价,每50公斤标准皮棉价分别提高到115元、132.5元、145.8元。此后至1987年未变。收购中严格检验制度,坚持按质论价。1986年后,实行密码检验,提高正确度,更好地执行优质优价政策。
超购加价1979年,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等4单位《关于棉花实行超购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行超购加价。确定以1976~1978年3年的实际种植面积、每亩产量42.2公斤为定购基数,超购数按牌价加价30%。是年全县有1747个生产队超基数投售皮棉787吨,计加价金额57万元。1980年和1983年两次调整定购基数。1984年改为凡由国家收购的级内棉花统一按“正四六”加价,即60%的棉花为牌价,40%的棉花在牌价基础上加价30%。是年棉花丰收,计加价款1302万元,占总收购款1.17亿元的10.97%。1985年改为定购内棉花按“正四六”加价收购。1986年改为全部棉花按“正四六”加价收购。1987年又改为全部棉花按“倒三七”加价收购,即30%棉花按牌价收购,70%棉花在牌价基础上加价收购,加价幅度均为牌价的30%。
保证棉农口粮
1954年全县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棉农口粮以人定量,除自产粮外,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1955~1957年,棉农人均年定量240.5~260.5公斤(原粮,下同),实际用粮246~274.5公斤,棉农植棉积极性高涨。1959年后,因春粮减产,棉农口粮“低标准”,1961~1963年定量降至199~200公斤,棉区种植普遍出现以粮挤棉现象。1964年,全县棉区增销粮食7750吨,棉农口粮由上年的199公斤增至215公斤。1971年又由省增拨5000吨,使棉农口粮提高到247.5公斤,接近邻近产粮区用粮水平。嗣后,棉区粮食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包干,“一定五年不变”,增人(自然人口增加)不增销(销粮),口粮又逐年紧张,1977年定粮下降至233公斤,各地又以缩小间作春粮行距来解决粮食不足,影响棉花生产。1978年又由省决定增拨销粮10250吨,棉农定粮复上升至247.5公斤。1979~1984.年,棉农每人定粮稳定在237.5~250公斤之间,实际用粮为234.5~276.5公斤。1985年粮食取消统购后,棉区销粮按每人245公斤定量包干,生不增,死不减,直至1987年。
棉区春粮因灾减产年份,政府额外增拨销粮。1977年,春粮比上年减产8500吨,全县增销粮食7170吨,棉农用粮水平仍然保持237.5公斤。
实行统购、定购
统购1954年9月,按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棉花计划收购暂行办法》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始对棉花实行统购:“凡棉农所产棉花,除用以缴纳公粮和自己留用部分,其余一律按国家计划和价格全部卖给国家”,禁止自由买卖。次年,规定棉农自留棉人均不超过1.5公斤,1964年后改为1公斤。1984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允许等外棉自由买卖。1985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取消统购。在棉花实行统购的31年间(1954~1984),县供销合作社共收购皮棉62.53万吨,商品率达96.7%。
统购期间,自1961年至1982年,先后采取多种换购办法,用布票或木材、胶鞋、卷烟、毛线、黄酒等向棉农换购自留棉和自留地、“十边地”所产棉花,累计换购皮棉1.24万吨。
定购1985年开始,棉花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国家与棉农签订定购合同,确定棉花交售任务。是年省下达定购任务2.315万吨,实际收购1.90万吨,完成定购任务的82.08%。此后,省下达的定购任务未变,但因计划指导上失误,价格又未理顺,致使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减少,影响棉花收购。1986年收购1.802万吨,完成定购任务的77.84%.。1987年收购1.268万吨,仅完成定购任务的54.78%。
预购定金从1951年开始,国家同农民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当年发放,当年收回。是年以实物代发预购定金,比例为预购额的20%。1952年实行信用预购和赊销预购相结合。以后,棉花预购定金改付现金。1980~1987年采取以生产队为单位签订合同,并分承包户按种植面积每亩发放预购定金10~15元。
奖售粮食、化肥
1955年始实行棉花奖售政策,给棉花投售者奖售粮食、化肥和其他物资(均系票证,下同)。
奖售粮食1955年12月,按政务院规定,超合同交售棉花,每50公斤奖售成品粮5公斤。1961年规定交售50公斤奖售成品粮17.5公斤。1962年中断。1963~1965年恢复,超购50公斤奖售成品粮25公斤。1966年取消。1981~1983年规定超售50公斤奖售原粮100公斤。1984年改为计划内交售50公斤奖售原粮25公斤。1985年取消。1986~1987年又恢复,每交售50公斤奖原粮25公斤。
奖售化肥1961年始,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标准氮肥,下同)15公斤;1962~1963年42.5公斤,1964~1965年35公斤,1966~1968年30公斤;1969年改为按面积分配供应;1970年后恢复奖售35公斤,19781981年40公斤,1982~1986年35公斤,1987年40公斤。
此外,自1955年开始,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布票3.34米,1961年奖售1.67米,1962年3.34米,1964年1.67米,1965年1米,1966年后取消。1962~1963年间,对售棉还奖售食糖、卷烟等。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