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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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4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20
页数: 3
页码: 226-2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慈溪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受到农村改革成功的鼓舞和推动,在国家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第二步利改税完成等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工商业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慈溪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受到农村改革成功的鼓舞和推动,在国家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第二步利改税完成、国家在经济管理上给地方放权让利的条件下开展起来,以经营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所有制结构也有所调整。在改革中也出现了流通领域的一些混乱以及其他隐患,有的已在改革发展中逐步解决。
  改革经营体制
  恢复奖励制度1978年6月在县动力机厂进行恢复奖励制度试点,年底推广至30%的全民、集体企业。1979年,全县全民、集体企业普遍推行经常性生产奖励制度。1966~1978年间,全县全民县属企业实行单一的计时工资制。1981年6月,慈溪工具厂首先试行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后扩大至慈溪动力机厂、慈溪紧固件厂等。财贸系统则实行柜(组)核算基础上的计分算奖法。在推行过程中,各单位有滥发奖金现象。1983年,县有关部门发文制止。1987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奖金额约占工资总额的18.45%。
  扩大企业自主权1979年10月,慈溪动力机总厂、慈溪地毯厂、慈溪工具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赋予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劳动力安排、收入分配的部分自主权,并同意试点单位在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指标和供货合同前提下,提取上交利润的3~4%作为发展生产、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1980年6月,试点面扩大到12家企业。1984年,全民工业企业自主权扩大到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横向联合、工资分配、劳动用工等,并允许将广告宣传、业务费用列入销售费,取消奖金封顶,实行奖金征税。在手工业局系统县属集体企业,1980年6月起实行利润包干分成制。财贸系统于1980年3月在五金交电公司、观城供销社、周巷粮管所试点,扩大计划管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物价管理、奖金使用、人事任免的自主权,并实行利润留成和分成。
  经济责任制1981年9月,县政府决定在18家全民企业中试行以利润包干留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根据各厂情况具体规定留成比例。是年,全民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92%,利润比上年增长6.13%。1982年7月,根据18家企业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留成”、“基数利润包干、增长利润留成”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缺亏分成”4种经济责任制,继续试点。1985年,进一步在14家企业中试行基本工资总额与利润挂钩浮动,产值、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22.9%。1984年,县经委与县工业、二轻公司签订产值、利润、奖金承包合同,公司又分别与34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二轻系统还规定以上年全系统奖金与利润之比为利奖率,实行利润、奖金挂钩。1985年,产值利润分别增长29.1%和10.5%。粮食系统,1984年实行以“购、销、调、存、加工”5项指标为内容的包干考核责任制;粮管所对粮站实行“定任务、定效率、定费用、包利润及手续量、包自主费用、奖励职工”的“三定二包一奖”责任制。建筑行业实行“以施工项目为对象、施工预算为依据、以产品全优为目标”的项目承包制,当年劳动生产率提高107.5%。1985年,于承包同时,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乡镇企业开展“一包五改”为内容的改革,即健全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厂长委任为职工民主选举或聘用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浮动工资制,改职工调配制为招考合同制;改企业封闭、半封闭经营为开放经营,改企业变相“官办”为真正的民办,以提高企业素质。
  厂长负责制1985年,慈溪棉纺织厂、动力机厂等10家全民、县属集体工业、建筑企业首批试行厂长负责制。1986年11月又确定第二棉纺织厂、浙东化工一厂等14家工交企业为第二批试行单位。同年12月又扩展至财贸系统所办工厂。至1987年底,全县工交、财贸、建筑等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7月以后,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进入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的阶段。半年中,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连续发布4个文件,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作出具体规定。县财政部门与慈溪动力机厂、慈溪百货公司等19家全民、县属集体企业签订了不同形式的3年承包合同。
  小型国营商业企业的改革1984年9月,商业系统在烟糖、饮服行业中对年利润在8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的改革试点。“改”即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转”即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租”即招标租赁给个人经营,主要是饮食、服务、修理行业,国家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是年10月16日,国营长征饭店率先实行租赁经营,其后,有12家改集体经营,2家转集体所有制,3家实行租赁经营。对于合作商店,于是年11月起采用乡镇企业管理办法,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入股,民主管理,自主经营,按劳分配”。
  调整所有制结构
  为改变全县工商业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在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加快城乡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重新确立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性质,支持个体联户企业的发展,全县工商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工业方面:改革初期的1981年,全民企业总产值12941万元,占23%;城乡集体(包括联营)企业42101万元,占75%;城乡个体企业919万元,占2%。到1987年,全民总产值达22087万元,占10%;集体171293万元,占75%;个体9222万元,占4%。商业:1981年,全民企业零售总额6018万元,占28%;集体(含供销社)15599万元,占71%;个体192万元,占1%。至1987年,全民企业零售总额16208万元,占26%;集体30863万元,占50%;个体15241万元,占24%。上述零售总额值不包括集市贸易成交额(1981年3369万元,1987年20639万元)。城乡集体工业的增长乡镇企业。1984年4月,县委、县府规定:凡乡镇企业工商所得税额在8万元以下的,减免税收5%,在8万元以上的,减免10%;新购置固定资产单价,从200元提高到500元,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提高到10%;经批准的技改贷款,准许税前还贷,并建立扶持乡镇企业基金,择优扶植;另外在物资供应、供电、信贷等方面给予全民企业同等待遇。1985年又规定新办企业定期免征1年产品税、增值税,3年所得税,技改和设备贷款允许在税前归还80%,技术开发基金和经营费可按销售额在税前提取1%。在经营方面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促使乡镇企业迅速发展。1985~1987年,乡镇村工业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86亿元,使固定资产原值由1978年的4319万元增加到1987年的29719万元,净增5.88倍。至1987年底,乡镇企业发展到2518家,从业人员13。7万人,总产值达13。5亿元。
  手工业集体企业。县委、县府于1980年6月批准手工业集体企业实行利润包干分成制;1984年5月同意按销售额的2%提取经营费,并在税前列支。11月,主管部门又提出15条改革意见,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厂长负责制,副厂长及中层干部由厂长提名,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利润分成和收益分配等。是年,全县二轻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利润突破4万元,被《中国轻工年鉴》列为浙江省“双突破”县。
  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供销社是农村集体性质的商业企业,1958年、1968年曾两度被并入全民商业;1968年后的10年间,县级供销社机构消失。1978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8月重建县供销合作社。1983年3月成立县供销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组织120人的工作组进驻逍林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6月向全县推广,并召开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县供销社联合社,逐步恢复供销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4年5月,进一步提出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为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的合作商业。
  联户、个体企业的发展1979年,新浦、观城、白沙等地已自发形成一批联户、个体企业。1984年,县有关部门就联户、个体企业的归口管理、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业务指导作出规定,从而在政策上允许联户、个体企业提请工商登记、起字号、刻印章、立粮户,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至年底,登记联户、个体企业3057户,产值6446万元。1985年5月,对联户、个体企业从培植、涵养税源出发,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税收优惠,规定:企业超过上年销售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帐务健全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照顾。联户、个体企业迅速发展,至年底个体企业达4574家,产值1.47亿元,上交税金847万元。1987年6月,县委、县府重申对联户、个体企业“热情支持、加强管理、兴利除弊、积极引导”方针,完善工商、税收、信贷、土地征用管理,简化登记、换照手续,增贷资金,放宽雇工限制,至年底进一步发展至6179家,产值3.49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5.3%。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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