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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经济总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401
颗粒名称:
第六编 经济总情
分类号:
F127
页数:
32
页码:
211-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县生产关系变革、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经济构成等经济总情概况。
关键词:
慈溪县
经济
总情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社会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大量土地为少数地主占有,人口众多的贫农、雇农占地甚少。土改前,全县有地主1764户,占总户数的2.31%,耕地124837亩(还不含地主、富农控制的大量公堂土地),占总耕地的26.59%,户均70.77亩;有雇农7929户,占总户数的10.38%,耕地750亩,占总耕地的0.16%,户均0.09亩;有贫农20424户,占总户数的26.73%,耕地18590亩,占总耕地的3.97%,户均0.91亩。地主户均占地是贫农的77倍,雇农的786倍,农民遭受深重的剥削。1954年后划入慈溪的区域,土地占有情况与此相似,周巷镇青龙桥村悬殊更大,大地主劳鞠宏,占地12000亩,而同村57户农民,户均占地仅2亩,只及地主占地的1/6000。
慈溪现境土改前土地占有,有两宗较突出的现象。1、有公堂地110459亩,占总耕地23.54%,为封建宗族所有,多由地主、富农控制,租金用于祭祀、分胙,强化封建宗族制度,而执掌公堂地者,则利用祭祀、分胙之机虚报侵吞,以肥私囊。沈师桥沈家“五公座”头子、公堂地主沈文治,掌管公堂土地9600亩,出租盘剥农民,即为一例。2、鸦片战争后,地主兼工商业者增加迅速,解放前,观城区地主兼营工商业者计102户,占地主总数的45.5%。潮塘地主张国香,民国16年(1927)占地万余亩,又在杭州开设真直堂药店,在余姚合资办明华席厂、人和镬厂、木材行,还开设钱庄21爿
地租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租率颇高,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前,一般为农产品总量的一半,高者竟达60~70%,遇歉收年,除全部收获交租外,次年还需补交。民国15年9月,柯东乡(今宗汉乡)农民在中共领导下成立农民协会,推行“二五”减租,保障佃农的永佃权。接着各地也相继成立,开展减租活动,但因当局维护业主利益,并未真正实行。抗日战争时期,三北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二五”减租,规定交租不超过农产品收获量的37.5%。32年,龙山、观城、逍林、横河等地的地租率大多降为21.5~29.5%,佃农的永佃权也逐步确认。
民国时期的地租形式有:议租,又称活租,一年一议,由业主、佃农(革命运动高涨时,还有农会和乡公所代表)根据当年收成情况确定交租标准。解放前夕多用此法。板租,亦称包租、死租。由业佃双方在建立租佃关系时订契约,确定每亩每年的交租数额,以后不论年成好坏,均须照约交租。学田、祭田、堂田、寺田等也多用此法。预租,佃农在租田时预付下年租金,否则不得租种。押租,地主在佃户租田时收取押租,佃农交付押租后,仍然照常交租,待退佃时才退还押租。稍租。佃农租种小租田,既要交纳田底权所有者的地租,又要交纳田面权所有者的地租,形成双重剥削。
盐区土地向为官有,盐民实行丁役制,官府发给工本,圈配卤地,盐产缴官。盐民受官府及篷长、廒商的压迫剥削。民国4年改仓为区,从管理煎灶转为控制盐板,且除官板外发展私板,篷长及盐地主占有盐田。土改前,庵东盐区(包括农业生产地区)划定地主188户,人口1380人,占总户数的2.79%,占有大量盐板,大地主袁功亭、张万卿即有盐板万块以上。富农284户,人口2327人,为总户数的4.22%,中农、贫农、雇农合计5666户,占84.29%。贫苦盐民向板主租板(包括白地)晒盐,以年计租,分上、中、下沙地,上沙地每板租盐70斤,中沙地80斤,下沙地100斤,亦有拼晒拆帐四六分成,或对半分成的。盐民所得,缴租之后,所剩无几。加之篷长、廒商以扣盐资、余盐压价、克扣斤两、高利贷等盘剥,生活极度困苦,曾有“海水烈日光,白盐晒满仓,盐价珍珠贵,盐民饿道旁”的民谣。
土改运动
全县各乡镇的土地改革,在县委领导下,根据省委、地委的统一部署进行。1950年春,划小区、乡,将原来的4区27乡镇划为7区76乡镇。1950年夏季,县轮训干部300余人,县区乡成立土地整理委员会,抽调干部、教师、知识青年492人清查未申报的“黑田”。是年秋,在昌明乡(今宓家埭乡)、妙山乡(今属余姚市)、黄山乡(今属宁波市郊)进行土改试点。冬季,县委成立土改指挥部,全面开展土地改革,1951年春基本结束。在土地改革中,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整个运动经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分配果实、复查发证、整顿健全乡村政权等阶段。首先,通过“谁养活谁”的讨论,揭露地主剥削农民的种种罪行,使农民认识到贫困的根源,提高了阶级觉悟,接着整顿和组织青年团、民兵、农会、妇女会等各种组织,全县有农会会员8.1万余人,民兵1.6万余人,青年团员1415人,妇女协会会员4.5万余人,儿童团员1.1万余人。组织农民对地主阶级进行635次算帐诉苦和说理斗争大会,觉醒了的农民群情激愤,翻身作主人的斗争热情高涨。县、区还建立人民法庭,对罪大恶极、反抗土改运动的地主分子用法律手段,给予严厉打击。经过清算斗争,没收征收土地306425亩,房屋9018间,耕牛439头,农家具269994件,粮食80400公斤,在没收征收的同时,废除农民及贫民对地主的债务,取消高利贷剥削。没收征收之土地,以村为单位按人口统一分配,各户在原耕地基础上抽补调整,全县27377户贫雇农,分得土地178367亩,房屋7093间,农家具217078件,耕牛431头,粮食70600公斤。农村贫民得到照顾,分得土地。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土地,促其劳动,使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1年土改复查总结,然后,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至1951年底,全县计发《土地所有权证》11万多份。1954年划入慈溪的镇海、余姚北部地区,在各县县委领导下,土改基本进程与慈溪相同。
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是年,发动群众修理和新挖河道1200多条,投工20余万工。翌年,粮棉获得丰收,分别比1949年增长13.12%和1.46倍。
庵东盐区土地改革,与农业区同时进行,依照《土地改革法》,没收和征收426户地主、富农的盐板74548块,房屋516间,盐田15000余亩,棉地4647亩,分发给贫苦盐民(或农民),并发了土地证,实现了盐(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第二节 农业、手工业集体化
农业集体化
农业互助组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但农民缺乏资金农具,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两条道路的斗争十分尖锐。观城区东山头乡,1951年就有180户雇长工,占总农户的13.2%,83户典进或买进土地,46户出卖劳动力。1951年春,县委根据中央指示,在原有代耕、调工、帮工等形式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组织生产互助组,实行“以工抵工,差额照补”“人抵牛工”等,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东山头乡吴长根和吴德芳、横河镇胡元茂、长河镇陈炳潮和杜章泉等率先办起农业互助组,以后逐步增加。其规模从四、五户至十几户不等。分临时和常年两种。至1953年,现境有各种形式的互助组5464个。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东山头乡吴长根和长河镇杜章泉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保留社员生产资料私有权,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产品60%按劳分配,40%按土地分红,1953年,现境初级社增至5个,入社农户72户,耕地666亩。1954年上半年,宁波地委成立慈北棉区互助合作基点工作委员会,组织地、县、区、乡干部63人,领导和帮助岐山、古窑、师桥、淹浦、洋山、掌起6个乡镇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秋后,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至1133个,入社农户35364户,占总农户的38.27%,入社耕地225080亩。
1955年春,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停办434个社。同年秋,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指示,批判“小脚女人走路”的工作方法。至年底,初级社激增至1392个,入社农户51541户,占总农户的54.24%,入社耕地308200亩。同年,龙南乡17个农业社,按地理位置,分上、中、下3片,每片由1个基础好、地点适中的社为中心社,组成3个合作网。是年,全乡农业增产2成,98%的社员增收。10月23日,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对龙南乡合作网的经验写了按语:“这一篇很好,值得推荐。合作网应当普遍地建立起来,使之成为制度”。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4月,岐山乡建立全省最早的高级社——五洞闸集体农庄,入社农民14户,48人,耕地149.91亩。社员土地除少量自留地外全部入社,耕畜、大中型农具折价归社,并统一组织生产、分配产品,实行“按劳取酬”。华东局农委书记刘瑞龙和浙江省委、宁波地委领导先后到社检查指导,地、县抽调7名干部组成工作组驻社帮助工作。是年棉花亩产比单干农民高30%。1955年,社员增加到185户,棉花亩产上升到50.5公斤,获国家农业部棉花丰产奖,社主任罗祥根获“全国农业增产模范”称号。是年,岐山乡办起8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2%。
1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按语中指出:“看完这一篇,使人高兴,..这个浙江省慈溪县五洞闸合作社了不起的事例,应当使之传遍全国。五洞闸所在的这个乡——慈溪县的岐山乡,有百分之九十二的农户加入了8个高级社,谁说高级社那么难办呢?”至年底,全县高级社发展到88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13.29%。
1956年春,全县“并社升级”。五洞闸高级社与周围的合作社并成拥有社员1462户,耕地10784亩的大型高级社。全县高级社也发展到496个,入社农户89111户,占总农户的81.63%,入社耕地556922亩。
1957年上半年,因上年农业社发展工作中要求过急、工作较粗,345个合作社中有3084户社员提出退社。县委即抽调254名机关干部下乡,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加强对社员的社会主义教育,巩固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至年底,全县有高级社606个,入社农户105821户,占总农户的95.9%,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办社中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选举能干、公道的翻身农民担任社干部,勤俭生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7年棉花亩产超50公斤,成为全国提前超农业发展纲要的县之一。
人民公社1958年8月,县委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并部署按照“一大二公”的形式和“政社合一”的体制,将全县548个高级社合并为东方红(龙山区)、五洞闸(观城、鸣鹤区)、东风(逍林区)、红旗(浒山区)、火箭(周巷区)光明(庵东区)、卫星(泗门区)7个人民公社。9月中旬,五洞闸公社成立,举行有6万余人参加的庆祝大会。其他各人民公社,相继建立。每社平均19587户,最大的五洞闸公社有30736户。人民公社建立后,全县农村原有500余个核算单位合并为7个,并一度采用军事编制,用“大兵团作战”方式组织生产,产生了无偿调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错误,刮起了“共产风”,出现高指标、瞎指挥,还一度推行“吃饭不要钱”的伙食供给制,兴办集体食堂1512个,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
1959年,贯彻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和毛泽东主席给省、地、县、公社、队、小队6级干部的《党内通讯》。纠正农业生产上的瞎指挥、浮夸风,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错误。县成立清帐退赔办公室,先后召开4次算帐退赔会,共清理退赔平调财物价值463.4万元、房屋11906间、耕地23617亩。同年3月,各人民公社改名为龙山、五洞闸、逍林、浒山、长河、周巷、泗门、庵东人民公社,下设84个管理区,465个生产队,5214个生产小队,并确定以生产队(后改称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1年建区分社,撤销管理区。全县改为9个区,72个公社,752个大队,9673个生产队。是年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确立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制度。翌年,全县调整为71个公社,790个大队,9818个生产队。1963年,县委研究决定,全县生产队又调整到10006个,平均每队14.28户。其中除五洞闸公社15个大队154个生产队仍采用大队核算外,其余均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使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调动了干部和社员的积极性。
在“四清”运动中,批判所谓“小小队”。1966年底,全县生产队减少到3848个,平均每队38.3户。1968年开展“农业学大寨”,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推行“政治评分”,部分社队向二级所有制(公社、大队)过渡。1969年,有166个大队实行大队核算,占大队总数的22.5%。有的还收回自留地。1971年后,又逐步改为三级核算。1982年,全县共有60个公社,801个大队,8648个生产队。其中大队核算的有36个大队,330个生产队。1983年9月,全县改变“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恢复乡、村建制,合作组织与乡、村分开,人民公社消失。
手工业合作化
1951年初,手工业工人为摆脱生产、生活困难,并受农业互助组蓬勃发展影响,自发地组织生产联合。浒山有胡树堂发起组织的“缝纫工业联营所”,横河有陆友康发起成立的“横河木业改进所”。随后,各地普遍成立竹、木、铁、衣、鞋等生产小组和名目繁多的手工业专业或多业公会。1951年10月21日成立横河木业生产合作社。至1952年底,全现境有手工业社(组)9个,社员180人,年总产值7.76万元。1955年有社组90个,入社工人1725人,占手工业工人总数的22.67%。是年12月成立县手工业联社筹委会。到1956年底,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全县手工业社(组)发展到171个(不含4个金丝草帽供销生产合作社),其中合作社104个,合作小组67个,入社(组)人数5465人,占全县总从业人员的71.84%(凡适合于合作经营的手工业工人都参加了合作社),未入社人员主要为弹花、补锅、钉碗、磨剪刀及迷信制品业等行业。手工业合作化后,生产发展迅速,1956年产值达548万元,比1952年翻了一番以上,其中合作经济占76.1%行业扩大,1957年有70余个,主要产品350种左右。人均全员劳动生产率875元,比1949年增长4.6倍。
1958年7月,坎墩镇13个手工业社(组)、334名社员,以“四社(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社)合一”名义,划归该镇18个农业合作社,成立手工业专业队,纳入农业社统一管理、评工、分配。至同年11月,在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全县191个手工业社(组)、6208名工人,除19个社(组)、511人转为地方国营企业外,其余172个社(组)、5692人均被纳入全县7个大公社,建立大小不等的社办工厂。
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转、并不当的59个单位,按行业、地区改组成163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8个合作小组,恢复手工业社(组)所有制。1962年底建立县手工业管理局、区办事处、基层理监事会,健全了管理机构。手工业社(组)中,1958年以后来自农村的2285人,1962年精简回农村营业,后大都参加农村综合服务加工社,至1965年共有此类社(组)28个,从业人员2897人,占农村手工业总人数的59.8%。经过这次调整,手工业获得新的发展,1965年总产值747万元,比1957年增长63.8%,社(组)中有24个单位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机械化、半机械化,占社(组)总数的14.55%。
1966~1976年,手工业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管理机构亦变动6次,但企业趁市场工业品供应紧张之机兴办“兼营”车间,生产仍有发展,并继而升为合作工厂,后逐渐转化成第二轻工业企业。
第三节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解放时,现境内共有私营工业企业112家(多为粮油加工企业),产值1690万元。到1953年发展至149家,总产值2720万元。
1955年,宁波专署和慈溪县委、县人委在周巷源丰电气加工厂进行公私合营试点,9月21日转为全县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翌年1月开始,全县私营企业主受城市改造私营工商业运动鼓舞,纷纷要求公私合营,县委遂派工作组按照政策清产核资、划定成份、派出公方代表,对私营企业分行业分期分批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至年底,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共建立公私合营企业67家,其中:归口于工业专业公司的15家(食品、酿造6家,印刷4家,针织、草编、化工各1家,农机2家),职工人数739人,归口于粮食局的有52家(榨油10家、碾米42家),职工687人(包括资方人员68人,公方代表15人)。共核定私股资产总值94.3万元,合营后,保留私方的高薪,安排110名私方人员担任企业领导职务,并自1956年1月起至1966年6月间,按私股资产的5%付发年息。
解放初,全县有私营内河船463艘,1955年对私营船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组织运输互助组、驳船组、快船组合计27个,计船200艘,船产权转为集体所有,共有船员429人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解放初,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调整及经销代销政策。随着国营和供销社商业的发展,私营商业经营比重1952年由1950年的86%下降到46%。随后通过调整,“稳住私商”,至1955年底,全县私商计6156户,6450人,其中商业4952人,饮食服务业1498人。当时私商中已有部分改造成为国营、供销商业的经销点,如全县棉布零售商78户136人中有经销店40户81人,资本额80072元。
1955年7月在浒山镇进行私营商业改造试点。到1955年底,粮食、棉布、食油、卷烟、酒类、百货、文具纸张、图书、茶叶、木材、食盐、煤等12个行业中的1220户,1656人为国营企业经销、代销。其中代销12户46人,经销1185户1541人,专柜经销23户69人,占总商户、人数的91.3%和92.6%。另组建合作商店13个112户,合作小组11个68户。当时尚属余姚县的横河区,1955年10月进行改造试点,全国工商联主席陈叔通亲临视察。次年1月,《大公报》报道了横河区的试点工作。
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开展。全县(含泗门区,缺横河区)私商,直接过渡到国营或供销合作社的115户229人;其余,145户建成公私合营企业81个、640人,1079户建成合作商店125个、1290人,3836户小商贩,组织356个合作小组、4791人,尚有个体自营或代销店308户、413人。
第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自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经过土地改革、农业、手工业集体化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所有制,使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全县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1958~1960年,由于急于求成,经济体制曾有过不适当的改变,全县54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一些单干农户合并成7个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工商业大量并入国营企业。1961年起,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城镇人口,恢复发展集体经济,开放集市贸易,开始注意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试行两种劳动制度。到1965年,经济在恢复的基础上得到迅速发展。1966~1976年间,农村部分地区改三级所有为二级所有,取缔城镇个体商贩,从而加剧了生产资料单一化的结构,压抑了广大农民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针对上述弊端,总结多年建设经验,从农村开始,并对工商各业,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改革的路子,使慈溪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后,全县农村相继涌现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和1980年推行建塘公社胜利大队第六生产队的棉田管理责任到人的“小六定”(即:定劳动底分、定地块、定农活、定时间、定质量、定工分)责任制。至1980年年底,实行“小六定”的有3026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41%。1979年,坎东公社新建大队第四生产队率先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他们划出32亩土地,以搞试验地为名,采取包产、包工、包本、超产奖励的形式,分包给家庭经营,结果,亩产皮棉55.4公斤,比集中经营的46亩棉地高出31%。次年,有11个生产队仿效,平均亩产皮棉57公斤,比上年增长47%,增产幅度比全县平均高27.5%。平均一对劳力的收入达766元,比上年增加78%,集体提留比上年增加33.8%。其中五洞闸公社上八大队的棉花亩产、人均收入、集体积累均翻一番。到年底,实行这种责任制的有350个生产队,涉及96个大队、6936户。当时由于受“左”的影响,曾组织工作组搞“纠偏”,虽然明的纠正了183个队3292户,实际上还是在暗暗地发展着。
1981年4月26日至5月1日,县委召开区、社书记和县级各部门负责人经济理论学习会,贯彻《棉区实行“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到年末,有8224个生产队实行,占全县总队数的92%。1982年,改为“专业分工、承包到劳,包干分配”责任制,目标更明确,利益更直接。至1983年,全县8978个生产队,有8708个生产队实行,占总队数的97%,其中有4002个生产队的59771户社员承包了口粮田。庵东区的270个盐业生产队,则根据生产特点,实行“联产到组(滩),包干分配”的生产责任制。
1984年,按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区、乡层层组织力量完成66个生产队延长承包期的试点工作。随后,训练基层干部1.5万余人,编印试点经验2000本,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延长7264个生产队的土地承包期。至年底,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颁发了《承包土地使用证》,其中承包期在15年的占94.4%。是年,全县粮棉大丰收。
调整产业结构
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后,群众生产积极性提高,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力和资金,而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和工商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又为剩余劳力和资金向其他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农村体制改革进入第二阶段,产业结构随之发生迅速变化。
1981年,县委、县府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提倡多种经营,发展养殖、果木栽培等,并允许农民调出棉花计划种植面积的3%改种其他作物。1985年,进一步调减20%棉花种植面积,规定除改种多年生作物或改作养殖场地需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外,允许改种其他市场适销对路的经济作物,同时广开门路,鼓励农民开发工、商、运输、建筑行业。至1987年,农村社会总产值中,传统农业占22.4%,农村工业占57.7%,建筑业占14.8%,运输业占1.6%,商业占3.3%。在传统农业内部,1987年与1978年比,除林业比重没有明显变化外,农作物种植业产值,由92%降为72%,牧业由6.9%升为18%,副业由0.2%升至6.5%,渔业由0.4%升为2.2%。1987年,全县58.2万个农村劳力,从事农林牧渔第一产业的27.92万人,占47.9%;工业21.26万人,占36.5%;第三产业和其他行业9.01万人,占15.4%。其中工副业劳力合计,由1978年的占20.9%增加到1987年的52%。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较稳定,油菜籽、夏秋大豆明显上升,而蚕豆特别是棉花面积明显下降。全县棉花常年种植40万亩左右,1986年下降至35万亩,1987年仅23万亩,未完成指导性计划。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棉花与其他经济作物的比价发生变化,其他经济作物价格大幅度上升,而棉花价格提高不多,两者相差悬殊。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在推行过程中一度发生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二个层次发展的不协调,部分村只强调家庭经营积极性,忽视集体经营优越性,村级组织涣散,不能承担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3项职能,集体家底空虚、收支倒挂。1987年7月,县委、县府决定加强村级建设,调整了568个村的领导班子,精简干部658人。数月中,有410个村修订了经济发展规划,153个村新办经济实体,23个村发展开发型农业,336个村建立、健全生产服务组织,配备服务人员896人,276个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是年,全县村级集体收入1815.8万元,比上年增长11.2%,集体家底21957.6万元,比上年增长12.4%,村办集体企业产值比上年增长25.7%,机耕、排灌服务面分别达到98%和97%,健全了承包制度。
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民间新的联合和合作正在兴起。至1987年底,全县有4114个联合体,从业人员15892个,全年经济收入8741万元。有的已初步形成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第二节 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慈溪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受到农村改革成功的鼓舞和推动,在国家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第二步利改税完成、国家在经济管理上给地方放权让利的条件下开展起来,以经营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所有制结构也有所调整。在改革中也出现了流通领域的一些混乱以及其他隐患,有的已在改革发展中逐步解决。
改革经营体制
恢复奖励制度1978年6月在县动力机厂进行恢复奖励制度试点,年底推广至30%的全民、集体企业。1979年,全县全民、集体企业普遍推行经常性生产奖励制度。1966~1978年间,全县全民县属企业实行单一的计时工资制。1981年6月,慈溪工具厂首先试行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后扩大至慈溪动力机厂、慈溪紧固件厂等。财贸系统则实行柜(组)核算基础上的计分算奖法。在推行过程中,各单位有滥发奖金现象。1983年,县有关部门发文制止。1987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奖金额约占工资总额的18.45%。
扩大企业自主权1979年10月,慈溪动力机总厂、慈溪地毯厂、慈溪工具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赋予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物资管理、劳动力安排、收入分配的部分自主权,并同意试点单位在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指标和供货合同前提下,提取上交利润的3~4%作为发展生产、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1980年6月,试点面扩大到12家企业。1984年,全民工业企业自主权扩大到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横向联合、工资分配、劳动用工等,并允许将广告宣传、业务费用列入销售费,取消奖金封顶,实行奖金征税。在手工业局系统县属集体企业,1980年6月起实行利润包干分成制。财贸系统于1980年3月在五金交电公司、观城供销社、周巷粮管所试点,扩大计划管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物价管理、奖金使用、人事任免的自主权,并实行利润留成和分成。
经济责任制1981年9月,县政府决定在18家全民企业中试行以利润包干留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根据各厂情况具体规定留成比例。是年,全民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92%,利润比上年增长6.13%。1982年7月,根据18家企业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留成”、“基数利润包干、增长利润留成”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缺亏分成”4种经济责任制,继续试点。1985年,进一步在14家企业中试行基本工资总额与利润挂钩浮动,产值、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22.9%。1984年,县经委与县工业、二轻公司签订产值、利润、奖金承包合同,公司又分别与34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二轻系统还规定以上年全系统奖金与利润之比为利奖率,实行利润、奖金挂钩。1985年,产值利润分别增长29.1%和10.5%。粮食系统,1984年实行以“购、销、调、存、加工”5项指标为内容的包干考核责任制;粮管所对粮站实行“定任务、定效率、定费用、包利润及手续量、包自主费用、奖励职工”的“三定二包一奖”责任制。建筑行业实行“以施工项目为对象、施工预算为依据、以产品全优为目标”的项目承包制,当年劳动生产率提高107.5%。1985年,于承包同时,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乡镇企业开展“一包五改”为内容的改革,即健全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厂长委任为职工民主选举或聘用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浮动工资制,改职工调配制为招考合同制;改企业封闭、半封闭经营为开放经营,改企业变相“官办”为真正的民办,以提高企业素质。
厂长负责制1985年,慈溪棉纺织厂、动力机厂等10家全民、县属集体工业、建筑企业首批试行厂长负责制。1986年11月又确定第二棉纺织厂、浙东化工一厂等14家工交企业为第二批试行单位。同年12月又扩展至财贸系统所办工厂。至1987年底,全县工交、财贸、建筑等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7月以后,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进入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的阶段。半年中,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连续发布4个文件,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作出具体规定。县财政部门与慈溪动力机厂、慈溪百货公司等19家全民、县属集体企业签订了不同形式的3年承包合同。
小型国营商业企业的改革1984年9月,商业系统在烟糖、饮服行业中对年利润在8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的改革试点。“改”即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转”即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租”即招标租赁给个人经营,主要是饮食、服务、修理行业,国家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是年10月16日,国营长征饭店率先实行租赁经营,其后,有12家改集体经营,2家转集体所有制,3家实行租赁经营。对于合作商店,于是年11月起采用乡镇企业管理办法,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入股,民主管理,自主经营,按劳分配”。
调整所有制结构
为改变全县工商业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在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加快城乡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重新确立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性质,支持个体联户企业的发展,全县工商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工业方面:改革初期的1981年,全民企业总产值12941万元,占23%;城乡集体(包括联营)企业42101万元,占75%;城乡个体企业919万元,占2%。到1987年,全民总产值达22087万元,占10%;集体171293万元,占75%;个体9222万元,占4%。商业:1981年,全民企业零售总额6018万元,占28%;集体(含供销社)15599万元,占71%;个体192万元,占1%。至1987年,全民企业零售总额16208万元,占26%;集体30863万元,占50%;个体15241万元,占24%。上述零售总额值不包括集市贸易成交额(1981年3369万元,1987年20639万元)。城乡集体工业的增长乡镇企业。1984年4月,县委、县府规定:凡乡镇企业工商所得税额在8万元以下的,减免税收5%,在8万元以上的,减免10%;新购置固定资产单价,从200元提高到500元,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提高到10%;经批准的技改贷款,准许税前还贷,并建立扶持乡镇企业基金,择优扶植;另外在物资供应、供电、信贷等方面给予全民企业同等待遇。1985年又规定新办企业定期免征1年产品税、增值税,3年所得税,技改和设备贷款允许在税前归还80%,技术开发基金和经营费可按销售额在税前提取1%。在经营方面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促使乡镇企业迅速发展。1985~1987年,乡镇村工业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86亿元,使固定资产原值由1978年的4319万元增加到1987年的29719万元,净增5.88倍。至1987年底,乡镇企业发展到2518家,从业人员13。7万人,总产值达13。5亿元。
手工业集体企业。县委、县府于1980年6月批准手工业集体企业实行利润包干分成制;1984年5月同意按销售额的2%提取经营费,并在税前列支。11月,主管部门又提出15条改革意见,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厂长负责制,副厂长及中层干部由厂长提名,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利润分成和收益分配等。是年,全县二轻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利润突破4万元,被《中国轻工年鉴》列为浙江省“双突破”县。
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供销社是农村集体性质的商业企业,1958年、1968年曾两度被并入全民商业;1968年后的10年间,县级供销社机构消失。1978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8月重建县供销合作社。1983年3月成立县供销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组织120人的工作组进驻逍林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6月向全县推广,并召开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县供销社联合社,逐步恢复供销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4年5月,进一步提出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为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的合作商业。
联户、个体企业的发展1979年,新浦、观城、白沙等地已自发形成一批联户、个体企业。1984年,县有关部门就联户、个体企业的归口管理、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业务指导作出规定,从而在政策上允许联户、个体企业提请工商登记、起字号、刻印章、立粮户,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至年底,登记联户、个体企业3057户,产值6446万元。1985年5月,对联户、个体企业从培植、涵养税源出发,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税收优惠,规定:企业超过上年销售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帐务健全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照顾。联户、个体企业迅速发展,至年底个体企业达4574家,产值1.47亿元,上交税金847万元。1987年6月,县委、县府重申对联户、个体企业“热情支持、加强管理、兴利除弊、积极引导”方针,完善工商、税收、信贷、土地征用管理,简化登记、换照手续,增贷资金,放宽雇工限制,至年底进一步发展至6179家,产值3.49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5.3%。
第三章 经济发展
慈溪现境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7874万元,国民收入5479万元、人均119元,国内生产总值5917万元,社会总产值8149万元,基础很差。其后,特别是1980年以来,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艰苦创业,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增长率、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已成为浙江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之一。
第一节 经济增长
1949~1987年,全县各项经济指标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以下数据,除工农业总产值为1980年不变价外,均按当年价计算)。1987年工农业生产总值26.45亿元,为1949年(现境折合数,下同)的33.59倍,平均每年增加85.7%;国民收入13.87亿元,为1949年的25.3倍,每年平均增加64%,人均1491元;国内生产总值15.6亿元,为1949年的26.36倍,每年平均增加66.7%,社会总产值34.15亿元,为1949年的41.9倍,平均每年增加107%。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5.8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8.94%。
慈溪国民经济的发展,大致可分如下5个时期:
1949~1952年。个体经济仍是城乡经济主体,但国营经济发展迅速,合作经济开始建立,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开始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一面受到限止,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加到12449万元,增长58%,年均增长19.3%,国民收入增长到8609万元,增长57%。
1953~1957年,通过对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确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胜利完成了第一个经济建设五年计划。1956年,在全县社会总产值中,不同所有制所占的比重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国民经济也得到迅速发展。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加到23227万元,比1952年增加86.6%,年均增长17.3%;国民收入增加到15677万元,比1952年增长82.1%,年均增长16.4%。是全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第一个欣欣向荣的时期。
1958~1965年。1958年6月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建设热情,同时,在过急要求的思想支配下,出现了一些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错误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冲击了经济建设,同时又遇到严重自然灾害,造成1959~1961年连续3年的严重困难。在经济困难刚出现时,县委即于1959年3月贯彻中央指示,开始纠正“左”的错误,并以农业为重点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至1962年,经济开始复苏并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其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962年为22133万元,比1957年下降4.8%;1965年为32851万元,比1957年增加41.4%,8年平均年增长5.1%。国民收入1962年为15557万元,比1957年下降0.8%;1965年为22894万元,比1957年增加46%,8年平均年增长5.7%。
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经济建设严重受挫。10年中,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有8年低于1965年,其中1966年和1971年下降幅度最大,分别比1965年下降27.4%和27.7%。1968年稍有回升。1973年后逐渐回升,并重新增长。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5740万元,比1965年增加8.79%,年均增长0.8%,全县国民收入22694万元,仍比1965年低200万元,10年增长率为负数。
1976~1987年。前3年在恢复基础上重新发展,后8年全面拨乱反正,实现经济战略的转变,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对外开放,国民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8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264493万元,比1975年增加640%,年均增长53.3%;全县国民收入138699万元,比1975年增加511%,年均增长42.5%,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时期。
第二节 技术进步
全县各经济部门机械化、电气化、现代化水平有显著进步。
农用机电、化肥1953年始购置农业机械。1987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4.25万千瓦,为1978年的1.8倍,1975年的3.1倍,1966年的12.7倍。化肥施用总量,按折标计算,1987年达84032吨,为1978年的2.6倍,1975年的4.28倍,1957年的11.6倍。
全民重点企业主要技术指标产品质量。1987年,铁铸件废品率为12.44%,明显低于1977~1981年(平均18.8%),又高于1963~1971年(平均6.8%)。机械加工废品率,50年代、70年代较高,60年代最低,1987年为1.86%,稍低于70年代,棉布入库一等品率,1979年以后较高,1980年达99.9%,1985年后略有下降,1986年为86.9%,1987年为94.24%。棉纱一等一级品率,1972年后均在99%以上,1979年达100%,1987年为99.09%。
设备利用率。机床利用率逐年下降,1977年以前均高于50%,最高的1971年达86.5%,以后均低于50%,最低的1981年为43.84%;1987年为48.32%。棉纺设备利用率逐年升高,1970年为25.5%,以后大幅度增加,1973年、1980年、1987年均达101%,最高的1983年为102.77%。细纱千锭时平均产量有明显提高,1986年为54.61公斤,但1987年降为38.43公斤。能耗。每万元产值耗电量明显下降,最高的1972年为34.01千瓦时,1987年降为11.75千瓦时,其中合成氨及碳■行业下降幅度最大,棉纺行业则上升。水泥行业耗煤量,每吨由1972年的289公斤降至1987年的152公斤,最低的1983年和1985年为132公斤。
经济效益如下表:部分年份人均国民收入、农村经济分配和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第三节 建设投资
投资额1979年以前,固定资产投资以全民所有制为主。1949年1万元。1953~1979年,投资额高低不等,最高1960年,452万元;1958年423万元,1975年402万元;最低1953年、1954年,分别为11万元、21万元。1979年以后,除全民所有制投资不断增长外,城乡集体投资增加迅速,并成倍以至数十倍于全民投资。
1979年以后,全民所有制更新改造投资增加。其投资额,1979~1981年间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其后则反之。其中:1982年1300万元,为固定资产投资336万元的3.8倍;1986年1572万元,为固定资产投资818万元的1.92倍;1987年2872万元,为固定资产投资1454万元的1.97倍。
慈溪县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情况示意图
投资方向解放以来39年中,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前期主要用于生产性投资。1959~1979年,生产性投资累计3545万元,非生产性投资累计598万元,比例5.9:1。1980年以后,非生产性投资大幅度增加。1981年起,除1983年外,余均超过生产性投资额。其中1986年生产性投资仅占13.33%。后重新调整投资方向,1987年生产性投资701万元,非生产性投资753万元,接近持平。次年,生产性投资比重又上升到62.3%。
1979~1987年间的全民所有制更新改造投资方向,始终以生产性投资为主,9年中共计生产性投资7730万元,非生产性投资1510万元,比例为5.1:1.1979~1987年,城镇集体生产性投资累计7339万元,非生产性投资1066万元,比例为6.9:1。
投资的部门比例1949~1987年,各部门投资绝对值均不断上升,但投资比例则明显改变:农业、财金商贸投入明显下降,运输邮电、文教卫生、城市公用等投入则大幅度上升,具体比额见表。
上述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决定了全县生产能力增加的情况。39年中,1968年前,机电灌溉面积有较大增加;1968~1978年间投资建成的主要项目有:年产3000吨(折合量)合成氨设备,年产1260吨化学农药设备,年产4000台柴油机生产线,年产0.4万吨水泥生产设备,1万锭棉纺车间,新建成公路22公里,总库容200万立方米的水库,购置农机9台,开垦荒地6.64万亩,铺设输电线130公里,机电灌溉面积10.75万亩,日供水600吨自来水装备,库容3788万公斤粮仓等;以后至1987年,除棉纺3万锭,日供水万吨自来水装备,面积2715平方米商业用房等较大建设项目外,所增不多。而更新改造投资新增能力,则集中在1980年以后,主要项目有:库容34618平方米粮仓,年产6339吨制酒装备,面积8334平方米商业用房,
0.29万立方米石油库,18.7公里输电线,年产万吨水泥生产设备等。投资建房全县解放后,全民所有制投资建房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49~1951年),建房0.4万平方米,年均0。1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和住宅405平方米,占9.9%:此后至1965年的14年间,建房21.5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及住宅3.6万平方米,占16%;“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建房12.1万平方米,年均0.12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及住宅1.8万平方米,占15%;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至改革开放以来(1977~1987年),建房61.77万平方米(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固定资产建房和更新改造建房),为前3个时期建房总数的1.82倍,年均5.6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及住宅31.1万平方米,占50.4%。
1979年后,城乡集体建房和农村私人建房大幅度发展。1979~1987年间,城镇集体建房24.26万平方米;1982~1987年间,农村私人建房数,高达518万平方米。
第四章 经济构成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领域的调整改革,全县国民经济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工农业比重、各经济部门产值和国民收入的相对比例和产业结构等数据证明,全县经济结构已逐步趋向合理。
第一节 工农业比重
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占29.1%,农业占70.9%。1973年,工业比重上升至50.7%,农业下降为49.3%。以后不断发展。1987年,工业总产值占86.3%,农业占13.7%,国民经济工业化程度明显上升。
工业中轻重工业比重1949年为2.2:1,1957年为1.8:1,1962年1.5:1,以后无大幅度变化。至1985年为1.4:1,1987年为1.8:1。
第二节 部门结构
全县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中,各经济部门所占的比例,解放以来变化显著。在社会总产值中,农业、商业、饮食业略有下降,农业尤为明显,由1949年占62.7%下降至1987年的17.4%;建筑业、工业、货运邮电业则上升,其中建筑业上升幅度最大。工业的比重,由27.2%升至62.7%。在国民收入中,各部门所占比重,仅农业由72.5%下降为33.2%,余均上升,其中以建筑业、工业上升幅度最大。
各经济部门的国民收入占该部门总产值的相对比例,各业间有明显差别:农业。1949年,农业国民收入额3972万元,占农业社会总产值的77.6%;至1987年的39年间,始终维持在77.1~77.6%之间。
工业。1949年,工业国民收入942万元,占工业社会总产值的42.5%。至1974年间,比重基本未变。1975年后略有所下降,1975年8106万元,占40%;1987年62428万元,比重下降为29%。
建筑业。1949年,建筑业国民收入58万元,占建筑业社会总产值的40%;1962年811万元,占37%;以后逐年略有下降,1987年14012万元,占31%。货运、邮电业。1949年,货运邮电业国民收入76万元,占货运邮电业社会总产值的55.8%;其后略有上升;1987年3656万元,占57.9%。
商业饮食业。1949年,商业饮食业国民收入431万元,占该业社会总产值的80%;其后略有下降;1975年2055万元,占74%;1987年12576万元,占.77%。
知识出处
《慈溪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技、卫生、民情、人物等十一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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