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制、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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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113
颗粒名称: 二、体制、机构
分类号: K925.5
页数: 2
页码: 1839-18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庵东镇志的宁波杭州湾新区的体制与机构,新区由原慈溪经济开发区发展而来。1994年,设立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2001年,慈溪经济开发区由慈溪市城区迁至崇寿镇北部,称慈溪杭州湾新区。
关键词: 宁波市 庵东镇 新区 机构

内容

新区由原慈溪经济开发区发展而来。1994年,设立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2001年,慈溪经济开发区由慈溪市城区迁至崇寿镇北部,称慈溪杭州湾新区。2004年9月,慈溪杭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成立。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慈溪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同年9月,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宁波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实行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杭州湾新区“三区合一”管理体制和“宁波领导、慈溪统筹、开发区相对独立”的运作机制。
  2009年11月,设立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保留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新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新区内开发、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宁波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权限。2010年2月23日,新区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宁波市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在新区设立国税、地税、质监、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小政府、大服务”方向,新区管委会实行了大部门制改革,实施宁波市级垂直机构与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和合署办公。
  2014年2月和2016年10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甬政〔2014〕22号)和宁波市编办(甬编〔2016〕30号)文件,先后两次对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等作出调整。2017年,管委会机关设“一办十局”11个大部门,下设26家事业单位,每个大部门承担相当于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多个甚至十多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能,实现工作效能最大化。“一办十局”为:(一)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政法委、司法局、沪甬合作办公室);(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三)投资合作局;(四)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五)商务局(旅游局、金融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六)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七)教育文体局;(八)规划建设国土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九)财政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十一)审计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在实际运作中,政法委(司法局)单独运行,社会事务管理局与教育文体局合署办公。局(办)以下设行政科室。宁波市级相关垂直机构与新区管委会相关内设机构实行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相关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宁波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和运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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