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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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05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1579-1580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庵东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对象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分档确定。
关键词: 庵东镇 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制度

内容

1997年5月12日庵东镇召开最低社会生活保障救助金首发大会,全镇130户、290人领取每人每月2,5元的保障救助金。
  2001年12月,市人民政府发布《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庵东镇对户籍在本镇的居民、村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镇最低生活标准者,均给予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纳入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款专用。其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付,由市财政负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付,由市、镇财政负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填写《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经公示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救助对象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分档确定。救助对象凭《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相应的优惠互助。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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