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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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50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6
页码: 1556-1561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庵东镇民政事务优抚安置的具体情况,国家对牺牲、病故和伤亡的革命军人、民兵按规定进行抚恤。对实施义务兵役制前在乡复员军人按月发给补助,人民政府慰问全体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全体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代表。
关键词: 庵东镇 民政事务 优抚安置

内容

抚恤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牺牲、病故和伤亡的革命军人、民兵按规定进行抚恤。抚恤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至2016年,境域有庵东籍革命烈士28人。
  革命伤残军人按其复员前评定的等级发给抚恤金。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职和在乡的伤残军人,分别发给营养费和优待粮。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日;1965年,改发补助金;1979年,增发物价补贴;1987年,改为终身抚恤。同时多次调整抚恤标准。2007年,新增加参战涉核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00元,城镇每人每月300元。2011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抗日战争复员军人每月1228元(孤老1351元),解放战争复员军人每月1164元(孤老128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复员军人每月1099元(孤老1209元),退伍军人中干部每月1099元(孤老1209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1034元(孤老1137元),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城镇每月450元,农村籍每月350元。
  2012年以后,抚恤金逐年提高,抚恤对象按政策每月及时发放到位。至2017年12月,全镇优抚对象总人数89人。抚恤金标准为:老复员军人21人,1951年前入伍的(2人)每月2586元,1951年以后入伍的(19人)每月2463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5人,每月2340元(孤老2574元);另外,老复员军人和带病退伍军人每年12月份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经费1200元。参战军人和参战(核)退役人员22人,参战(17人)每月500元,参核(5人)每月700元。在乡伤残军人9人,优抚金根据伤残等级而定:因病5级、6级每月分别4558元、3907元,因公7级、8级每月分别3581元、3256元,因战7级每月3907元。在职伤残军人7人,优抚金标准为:因病5级每月2278元,因公7级、8级每月分别1491元、963元。“三属”及其他精简退伍人员15人,优抚金标准为:烈属(3人)每月4392元,公属(3人)每月4201元,病属(4人)每月3819元,精退救济(1人)每月1440元,精简职工(3人)每月1290元,“三老”红色堡垒户(1人)每月1160元。
  补助
  1949年10月以后,复员回乡军人生活困难急需治病医疗的,人民政府给予临时性补助。1955年,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无亲属赡养的烈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实行定期补助。自1988年起,对实施义务兵役制前在乡复员军人按月发给补助,每人每月30元。1989年,对享受医疗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年人均补助金额48元。2007年12月,实施慈溪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后,优抚对象的医疗费补助标准为革命烈士遗属8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0%,病故军人遗属60%在乡复员军人60%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因伤复发的医疗费按国务院抚恤条例规定办,理。2010年1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凭卡就诊,享受一卡通服务。
  优待
  民国27年(1938)2月,余姚县政府建立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委员会(简称“优征会”),各乡镇设“优征支会,”规定每名新兵入营,可发20至50元“安家费,”费用由保甲按户摊派,家属可享受减免派捐、免服劳役、子弟免学费等优待。如遭意外灾害,得由保甲长证明,向“优征会”请示救济。“优征”经费以“缓役纳金”之半数作基金。“缓役纳金”由要求缓征的壮丁缴纳,一个壮丁的纳金可高达皮棉200余斤、稻谷千余斤。庵东一带“买壮丁”代征,每名壮丁为大米3400斤或皮棉500斤。
  “安家费”“缓役纳金”俗称“壮丁费,”摊派时层层加码,成为贪官污吏聚财来源。入伍家属(征属)除子弟入学免费,部分家庭免派夫役外,其他优待均未落实。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县政府处于“流亡”状态,“优征会”名存实亡。
  1952年,庵东盐区有革命残疾军人14人,烈属21户101人,军属316户1701人,工属17户110人,常年支出补助粮数4200斤。其中鳏寡孤独无依无靠烈军工属26户38人,依靠常年补助16户43人,依靠定向补助87户394人。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对烈军属和革命残疾军人给予多种形式的优待:1950年土地改革时,烈军属和革命残疾军人优先分得好土地、好盐板、好房屋;1951年实行代耕代晒制,由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参与,专人负责帮助烈军属和革命残疾军人耕地、晒盐;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日制,由合作社确定每户每年优待劳动日再以集体非包工形式对各村平衡,并以工分结算;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优待金,制,由公社统筹,各大队从集体经济的公益金中支付,从而保障烈军属和革命残疾军人的生活。1962年,新增义务兵家属优待劳动日制,按每户平均200个劳动日计算。1981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为现金优待制,农村每户军属发放优待金150元,后经7次调整,逐步提高。1987年起对城镇义务兵军属也实施优待金制度。1985年起,对立功受奖和超期服役的军人实行优待金制度,荣立一、二、三等功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金,超期服役者增发优待金20%~30%。去西藏、边远地区服役的优待金从优,去西藏的每户均发10500元,去边远地区的每户均发5100元。
  陆军服役满3年,海军、空军满4年的超期义务兵军属,从1987年开始,按每超1年,增发优待金25元的标准实行优抚。1989年,改为超期服役者每户增加10%的奖励金,农村每户50元,城镇每户30元。次年始,为现役军人投保养老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2001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3900元,居民义务兵家属优待2900元,进藏服役的优待11000元。2007年12月,市民政局、财政局、人武部联合出台《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是年,城镇、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年标准9150元,边远地区服役的另增加4575元,进藏服役的27450元,精简回乡复员军人2745元。2008年,城镇农村入伍的增加至9816元,边远地区服役的另增加4908元,进藏服役的增加至29448元,精简回乡复员军人增加至2945元。2009年,城镇农村义务兵优待金10730元,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义务兵优待金16095元,西藏义务兵优待金32190元。2011年,城镇、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为12272元。2017年,城镇、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为29030元,边远地区(新疆、宁夏)服役的另增加14515元,进藏服役的另增加58060元,精简回乡复员军人年优待金8709元。
  安置
  1952年,庵东盐区接受安置外省复员军人20人晒盐种棉(其中2名返回原籍)。1954年,全区接受复员军人47人,其中8名送汉口市参加铁路建设,1人为搬运工,其余均在农业合作社安置。
  1958年,根据国务院“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政策,农村退伍军人参加边防战斗立过二等功以上的、因战因公致二、三级伤残的军人由县安置办公室安排工作,其余由乡镇安置。1983年,成立庵东区征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境域各乡镇人民政府把退伍军人安置在乡镇企业、政府部门的治安办公室、广播站、机电站、消防队、文化站等单位。1990年代,部分人员经考试合格转为事业职工,在农村的退伍军人部分进入村三套班子。1993年后,因乡镇企业改制,安置采取自谋职业方针,退伍军人大多数进入民营企业,部分经商办企业,部分招聘为社会治安员、保安员、消防员等。2001年,对每位退伍回来的义务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200元。2008年,服现役满两年的农村退伍士兵补助金标准为12263元,超过两年的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1000元;城镇退伍士兵标准为57556元(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的义务兵和二等兵为115112元),以后每增加一年补助金提高29%服役13年及以上者为201446元。
  至2017,年,进藏服役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按退役士兵实际服役年限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再增发10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的,退役后按退役士兵实际服役年限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若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的,再增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44273元。退役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按实际服役年限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后,再给予2倍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88546元的奖励。
  支前
  民国30年(1941)6月,淞沪游击队五支队第四大队南渡浙东,首战相公殿,伏击庵东的日本侵略军。当地群众主动给部队带路,看地形,送情报。民国32年2月,反日本侵略军“清乡”地方民兵配合姚海自卫大队在坎墩三塘截获并烧毁庵东日本侵略军运到盐区打竹,篱笆的几十万斤毛竹,给日本侵略军以沉重打击。
  1949年11月至1950年5月,解放浙江沿海岛屿时,庵东盐区支援前线部队——二十二军教导大队,动员船只(海船)92艘,船工、民工共451名,分四批由乍浦开船支援解放沿海岛屿。庵东盐区船工应文兰(富民村人)助突击队驾船登陆金塘岛,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军授予一等功。
  拥军优属
  1951年1月,庵东盐区拥军优属委员会成立,主任石理成,副主任李兰阶、许深洋,下设委员7人。是月,在庵东民政科驻地召开拥军优属大会,到会烈军属、复员军人104人,发动群众互助救济一碗米、扎光荣灯、送慰问袋、写慰问信,共募集大米5000斤。8月,各工商界人士响应党的号召,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捐款11075.6万元,全区共捐款13.3亿元,参军194人,购买大炮1门,捐献慰问袋11.6万只,寄发慰问信14万封。
  1983年起,对境域内的老共产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以下简称“三老”)和包括为革命军政人员提供留驻的“堡垒户”给予定期补助。境域内有“三老”人员6名,1983年至1987年每人每月享受10元、15元、25元补助,以后逐年提高。1994年,镇人民政府建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此后,每年“八一”节,镇人民政府慰问全体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全体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代表。
  2005年“八一”前夕,元祥村退休工人周泉良为实现拥军心愿,在镇人武部的安排下,个人出资1000元,慰问了3户贫困军人家庭。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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