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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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92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层自治组织
分类号: D630
页数: 18
页码: 1155-1172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庵东镇基层自治组织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民国时期基层自治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基层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关键词: 庵东镇 基层自治组织 行政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基层自治组织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改村为保,保领甲,次年整编至民国29年结束。民国35年,庵东区辖,1镇5乡,76保,997甲。其中庵东镇辖16保,231甲;大云乡辖13保,161甲;义四乡辖12保,166甲;曹娥乡辖10保,122甲;福寿乡辖11保,137甲;崇三乡辖14保,180甲。每保设保长1名,副保长1名。
  民国35年(1946)庵东镇正、副保长名单新中国成立后基层自治组织
  1949年5月解放后,废除保甲制,乡建立行政村,村管理机构改称村公所,设村长1名,盐(农)协会主任1名,民兵队长、妇女队长等不脱产干部若干名。村公所主要配合乡(镇)政府阶段性任务开展工作,担负组织全村生产、治安、卫生等职责。
  1952~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村级设村长1名,副村长1名,盐(农)协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村民委员会下设生产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武装委员1名,治保调解委员1名,妇女委员1名,自卫队长1名,民兵连(排)长1名,儿童团长1名。1954年,乡(镇)成立7个委员会,各行政村相关委员为乡(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
  1956年开始,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村或跨行政村的高级盐(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7年12月,庵东镇成立3个居民委员会。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行政村改称小(中)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小队下辖生产队。次年,小队改称生产队,生产队下辖生产小队。1961年,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均建立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队长、副队长、财务队长、妇女队长、会计、保管员等分别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管理委员会成员,生产队还配有记工员、保管员、监察员、协会小组长、民兵排(班)长、妇女小队长各1名。
  1969年,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1983年,生产大队恢复为村,重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下设爱国卫生、教育、治安调解等委员会,负责全村行政、社会等事务管理。与村民委员会平行设村生产合作社,1991年8月改名为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村生产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中共村支部(简称村三套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原生产队为村民小组,取消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行政村合并后,各村、居委重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和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居民和社员代表分别直接选举产生,设主任(社长)1名,委员3~5名,副主任(副社长)视情设置。
  2007年8月,各村三套班子成员分别分管党群、老龄、共青团、妇女、人武(民兵)、文化、体育、卫生、农业、经济、工业(三产)、土管、安全、文书、出纳、治保调解、环境整治、计生、民政、社保、暂口管理、建设及档案等,村级干部各负其责,交叉兼职,分工合作,年终实行工作考核。
  2009年11月,海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为境域首个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3年1月,虹桥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至2014年,全镇各村经济合作社均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7年,各行政村三套班子总计为158人。
  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民主选举 解放初,乡(镇)政权建立后,废除保甲、建立行政村,村干部由上级推荐出身贫苦、政治可靠、有一定工作能力、群众中威信较高的积极分子,通过群众大会选举产生。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生产大队(中队)管理委员会由队内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生产队长由本队社员推选产生。1983年,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成员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文化水平、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受大多数村民信任和拥护”的要求,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考察后直接任命。时称第一届村委会。1989年9月至2017年,村民委员会进行了十一次换届选举。其中第五届换届选举,首次实行直接提名和差额竞选,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第六至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方式为“海推直选”,实行全民推选候选人的做法。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方式为“自荐直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先由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选民报名参加竞职,再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保证村民民主权利,加强村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决策 1989年,村委会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或户主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实行民主决策。至2005年6月,各村均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重大实事工程、村民建房、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每年一般组织召开2次以上会议。振东村建立每月村民代表例会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实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2011年,全镇率先在慈溪市推行村级重大决策民主听证制度。2017年,完善村务集体议事决策管理办法。建立村“两委”定期速议机制,每月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村务工作联席会议1次以上,对于重大事务,根据“五议两公开”的要求,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建立特定事项灵活专议机制,对突发事、紧迫事实行专议专办,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灵活办理机制。做到简单事及时办、常规事规范办、急难事特殊办、重大事集中办。
  民主管理 2001年前,民主管理主要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建立村务监督小组等形式实施。2001年以后,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村规民约日趋完善,村民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村级组织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各村制订的各项民主制度有: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听证、民间纠纷调处、村民学校规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卫生、档案工作等,使民主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至2017年,各村均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民主监督 2006年前,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一般采用设置公开窗(栏)方法,每年1~2次公布村务实施情况。2006年后,民主监督不断完善,一般村务一年2次(1月20日、7月20日)公开,重大村务随时公开。2008年,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其中10个村创建成为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达标村。2011年,全镇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阳光监督,对村决策程序、实行全程参与、情况反馈、沟通协调、申诉帮助、责任追究等机制。2017年,全面推行村民说事制度。综合利用网格党员中心户、便民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场地为“说事点”,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的“说事日”,由群众、党员、村民(股东)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镇联村干部等参与说事。依托“两网融合”系统,分类确定“村民说事”事项,对一级事件由网格长现场解决、及时反馈,对二级及以上事件填写“村民说事”(两网融合)登记流转表后进入商议流程。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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