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庵东区(盐区)、镇及下辖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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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9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庵东区(盐区)、镇及下辖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26
页码: 1121-1146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庵东区(盐区)、镇及下辖行政机构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庵东区(盐区、人民公社)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区公所)、庵东区(人民公社)所辖各乡(镇)行政组织、庵东区所辖各乡(镇)经济联合社、1992年后庵东镇人民政府、庵东镇人民政府所辖各办事处。
关键词: 慈溪市 庵东区 行政机构

内容

庵东区(盐区、人民公社)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区公所)
  1949年6月,建立庵东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隶属余姚县。
  1950年6月,建立庵东盐区人民政府,为丁级县建制,盐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隶属宁波专员公署。盐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有秘书室、人事科、民政科、公安科、计划科、文卫科、生产科、会计科和财经委员会、人民法庭。
  1953年5月,庵东盐区改为普通区,撤销丁级县建制,设区长1名,副区长2名,隶属余姚县人民政府,人员和机构不变。
  1954年4月,再次隶属宁波专员公署。区长由余姚盐务分局局长兼任。
  1955年6月,余姚盐务分局及所辖场务所机构撤销,在编人员并入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及各盐业仓库。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秘书、民政、生产、储运、财会、统计、文卫7个科室及1个盐业指导站。
  1956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划归慈溪县人民政府管辖。同年,改为庵东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变。
  1958年9月,庵东区改建光明人民公社(区级);1959年3月,改称庵东人民公社,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配主任1名,副主任5名。
  1961年9月,恢复庵东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2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7年初庵东区相继成立群众组织,区行政机构受到冲击,逐渐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3月,庵东区建立临时生产指挥班子,由人民武装部主持工作,武装部干部任负责人。8月前后,人民武装部被冲击,负责人被批斗,临时生产指挥班子处于瘫痪状态。
  1969年3月,庵东区与长河区合并建立庵东长河地区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1971年1月,撤销庵东长河地区,恢复庵东区,建庵东区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
  1981年6月,复建庵东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2名。区公所内设工业、农业、盐业、文教卫、经营管理办公室和财会组。
  1983年9月以后,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2~3名。
  1992年5月,慈溪市实施撤区扩镇并乡,庵东区公所撤销。
  庵东区(人民公社)所辖各乡(镇)行政组织
  1949年5月,庵东解放后,余姚县人民政府分别指派应竹安为庵东镇、魏鹏飞为崇三乡、陆少稼为福寿乡、范毓桐为大云乡行政负责人。
  1949年11月,设庵东乡,建立庵东、崇三、福寿、大云、义四、曹娥等6乡人民政府。至1950年6月区划调整前,均隶属庵东区人民政府。
  1950年6月,建立庵东盐区庵东、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崇寿、高兴等9个乡人民政府。各乡设乡长1名,副乡长1~2名。
  1953年普选后,1954年3月,庵东乡并入庵东镇,庵东盐区下辖庵东镇和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等6乡。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一届人大,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2名。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互助合作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民政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和财粮委员会等7个委员会开展工作。
  1956年初,各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6月,随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划归慈溪县,隶属慈溪县庵东区公所。
  1958年9~10月,庵东镇和东三、东二、东一、西一、西二、西三乡人民委员会依次改为光明人民公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管理委员会。1959年3月,各大队改为管理区,先后设大队长、主任1名,副大队长、副主任2~4名,隶属未变。1961年11~12月,改建为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同时设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隶属庵东区公所。内设工业、农业、财经、文教卫生、民政治保、人民武装部等工作部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受到冲击,逐渐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3月,建立临时生产指挥班子,由人民武装部主持工作,武装部干部任负责人。8月前后,人民武装部被冲击,临时生产指挥班子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9月,西三人民公社成立慈溪县第一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至1969年1月,各人民公社陆续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受区革命领导小组领导。1981年3~6月,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等6个人民公社恢复管理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4月,庵东人民公社复建镇人民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3名。隶属区革命领导小组(后改为区公所)。内设工业、农业、财经、计划生育、文书办公室和人民武装部等工作部门。
  1983年7~9月,政社分设,撤销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复建各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名,副乡长2~3名,同时各乡(镇)建立经济联合社,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各乡人民政府撤销,原东一乡、西一乡、西二乡并入庵东镇,原东三乡划归新浦镇,东二乡划归崇寿镇,西三乡划归小安乡。
  庵东区所辖各乡(镇)经济联合社
  1983年7~9月,各乡(镇)实施政、社分设,先后建立乡(镇)经济联合社,设委员5~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一办、三公司”,即:经济联合社办公室,农(盐)业服务公司、工业公司、多种经营公司。
  经济联合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和管理机构。在经济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政治上接受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
  1992年后庵东镇人民政府
  1992年5月,东一乡、西一乡、西二乡并入庵东镇,建立新的庵东镇人民政府,隶属市人民政府。作为过渡成立庵东镇政务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5名,代行镇人民政府职权。是月28日,新的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产生,设镇长1名,副镇长5名。内设机构5办1所,即:工业、农业、文卫、城建、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和财政所。
  1994年3月,镇人民政府以撤扩并前的原乡(镇)辖区为范围建立庵东、东一、西一、西二4个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办事处为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分片负责镇人民政府授权的部分政务,至2000年8月撤销。
  2004年4月,镇辖新东、新舟、马中、兴陆4个行政村委托慈溪市经济开发区管理。
  2010年4月,庵东镇成建制委托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内设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三农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和便民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根据《慈溪市庵东镇党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慈党办(2016)93号),镇人民政府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环卫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财政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便民服务中心、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庵东镇人民政府所辖各办事处
  1994年3月,庵东镇人民政府设立4个办事处,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后增加为2~3名)。主要职责:及时完成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受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片区内各村行政事务。其中,庵东办事处管理五爱江村、爱伯村、街东村、镇南村、庵北畈村、化南村、车站村、镇北村、种子场;东一办事处管理新湾村、新三村、傅新村、掘船村、傅马村、富强村、繁荣村、陆中村、天灯村、横村、东横村、西横村;西一办事处管理崔南村、崔北村、崔陈路村、跃进江村、钱江村、大桥村、高王路村、水中湾村、水南村、湾东村、杭湾村、海边村;西二办事处管理张家路村、水路湾村、横湾村、上陆丁路村、陆丁路村、下胡家路村、胡湾村、下诸家路村、诸湾村、九塘村。各办事处日常工作在办事处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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