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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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92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54
页码: 1119-1172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庵东镇行政机构的发展情况,主要包括民国时期政权、庵东区(盐区)、镇及下辖行政机构、1992年后重要政务活动、基层自治组织。
关键词: 庵东镇 行政机构 权力机构

内容

民国17年(1928)设立庵东镇,建庵东镇公所。民国29年,设庵东区,建庵东区公所,所辖各乡均建立,乡公所。民国30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后,先成立日伪维持会,后建立伪区公所、伪特别区公署和伪乡(镇)公所。日本投降后,民国34年,设庵东区公署,复建乡(镇)公所。中共党组织也先后建立庵东特区政府和余上县三区、四区区署。解放后至今,庵东曾建立区、特区、乡(镇)等行政机关,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在地。
  第一节 民国时期政权
  国民政府庵东区公所 民国29年(1940),建庵东区公所,隶属余姚县政府。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管理地方治安,推行政府法令。
  庵东区公署 民国34年(1945)12月,设庵东区公署,为余姚县政府派出机关,推行和督促政府法令的实施,是乡、镇公所的领导机构,下属6个乡、镇公所。第一任负责人胡定五,第二任负责人曹兆千,第三任驻区指导员俞凤翔,第四任驻区指导员张璧,第五任驻区指导员黄建白。后任区长为顾启祥、宋晓颤、蒋月强、方筱寅。下设区队长1人,巡官、所员、勤工等9人。
  庵东镇公所 民国17年(1928)设置庵东镇,镇公所建立,设镇长1名,副镇长2名(后增至4名)。民国34年10月,复建庵东镇公所,设镇长1名,副镇长3名,下设总干事、文书、会计、抄写、户籍、事务员、计务、巡工等。
  民主政府
  庵东特区政府 民国34年(1945)8月20日,中共领导的民主政权——庵东特区政府成立。隶属余姚县政府,区长田井,副区长薛诚。同时设立庵东镇和大云乡公所,沈士芳任庵东镇长,王福瑞任大云乡长。10月6日,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停止工作,建政历时48天。
  余上县三区区署 民国37年(1948)下半年,在周巷建立。工作区域为周巷、浒山、庵东3区,隶属中共领导的余上县办事处,区长陆建平。民国38年5月结束。
  余上县四区区署 民国38年(1949)3月,在庵东建立。工作区域为浒山、庵东区的部分地区,隶属中共领导的余上县办事处,区长陈平。5月结束。
  附:汪伪政府
  伪庵东维持会 民国30年(1941)5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庵东后即成立维持会。陈鸿佑、程洪良、吴兆炳、张金惠先后为会长。内设文书2人,情报员2人,会计1人,事务员3人,抄写员2人。
  伪庵东区公所 民国31年(1942)设立,区长陈楚香,副区长吴兆炳,下设文书、会计、户籍员、办事员、职员和勤务数人。主要管理地方治安、推行日伪政令,数月后撤销。
  伪庵东特别区公署 民国32年(1943)3月成立,区长由伪余姚县长劳乃心兼任,下设宣传、警卫、总务、会计、户籍、建设6个股和粮食配给所,署内配有秘书、日本翻译各1名,设有收发室,股内配有股长、股员、办事员等,共50余人。粮食配给所设首届主任、次届主任各1人,职员、管栈房、勤工等,共11人。其主要任务是协同日本侵略军搞“清乡”,同时到乡、镇公所征用民夫和粮食。
  伪乡(镇)公所 民国31年(1942)建立,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3名,下设事务员、文书、户籍、办事员、后勤人员,乡队附2人,乡丁14人。其主要任务是替日伪部队拉民夫、借东西、强迫收取经费、派苦工等工作。
  第二节 庵东区(盐区)、镇及下辖行政机构
  庵东区(盐区、人民公社)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区公所)
  1949年6月,建立庵东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隶属余姚县。
  1950年6月,建立庵东盐区人民政府,为丁级县建制,盐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隶属宁波专员公署。盐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有秘书室、人事科、民政科、公安科、计划科、文卫科、生产科、会计科和财经委员会、人民法庭。
  1953年5月,庵东盐区改为普通区,撤销丁级县建制,设区长1名,副区长2名,隶属余姚县人民政府,人员和机构不变。
  1954年4月,再次隶属宁波专员公署。区长由余姚盐务分局局长兼任。
  1955年6月,余姚盐务分局及所辖场务所机构撤销,在编人员并入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及各盐业仓库。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秘书、民政、生产、储运、财会、统计、文卫7个科室及1个盐业指导站。
  1956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划归慈溪县人民政府管辖。同年,改为庵东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1名,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变。
  1958年9月,庵东区改建光明人民公社(区级);1959年3月,改称庵东人民公社,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配主任1名,副主任5名。
  1961年9月,恢复庵东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2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7年初庵东区相继成立群众组织,区行政机构受到冲击,逐渐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3月,庵东区建立临时生产指挥班子,由人民武装部主持工作,武装部干部任负责人。8月前后,人民武装部被冲击,负责人被批斗,临时生产指挥班子处于瘫痪状态。
  1969年3月,庵东区与长河区合并建立庵东长河地区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1971年1月,撤销庵东长河地区,恢复庵东区,建庵东区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
  1981年6月,复建庵东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2名。区公所内设工业、农业、盐业、文教卫、经营管理办公室和财会组。
  1983年9月以后,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2~3名。
  1992年5月,慈溪市实施撤区扩镇并乡,庵东区公所撤销。
  庵东区(人民公社)所辖各乡(镇)行政组织
  1949年5月,庵东解放后,余姚县人民政府分别指派应竹安为庵东镇、魏鹏飞为崇三乡、陆少稼为福寿乡、范毓桐为大云乡行政负责人。
  1949年11月,设庵东乡,建立庵东、崇三、福寿、大云、义四、曹娥等6乡人民政府。至1950年6月区划调整前,均隶属庵东区人民政府。
  1950年6月,建立庵东盐区庵东、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崇寿、高兴等9个乡人民政府。各乡设乡长1名,副乡长1~2名。
  1953年普选后,1954年3月,庵东乡并入庵东镇,庵东盐区下辖庵东镇和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等6乡。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一届人大,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2名。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互助合作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民政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和财粮委员会等7个委员会开展工作。
  1956年初,各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6月,随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划归慈溪县,隶属慈溪县庵东区公所。
  1958年9~10月,庵东镇和东三、东二、东一、西一、西二、西三乡人民委员会依次改为光明人民公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管理委员会。1959年3月,各大队改为管理区,先后设大队长、主任1名,副大队长、副主任2~4名,隶属未变。1961年11~12月,改建为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同时设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隶属庵东区公所。内设工业、农业、财经、文教卫生、民政治保、人民武装部等工作部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受到冲击,逐渐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3月,建立临时生产指挥班子,由人民武装部主持工作,武装部干部任负责人。8月前后,人民武装部被冲击,临时生产指挥班子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9月,西三人民公社成立慈溪县第一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至1969年1月,各人民公社陆续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受区革命领导小组领导。1981年3~6月,东一、东二、东三、西一、西二、西三等6个人民公社恢复管理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4月,庵东人民公社复建镇人民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3名。隶属区革命领导小组(后改为区公所)。内设工业、农业、财经、计划生育、文书办公室和人民武装部等工作部门。
  1983年7~9月,政社分设,撤销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复建各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名,副乡长2~3名,同时各乡(镇)建立经济联合社,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各乡人民政府撤销,原东一乡、西一乡、西二乡并入庵东镇,原东三乡划归新浦镇,东二乡划归崇寿镇,西三乡划归小安乡。
  庵东区所辖各乡(镇)经济联合社
  1983年7~9月,各乡(镇)实施政、社分设,先后建立乡(镇)经济联合社,设委员5~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一办、三公司”,即:经济联合社办公室,农(盐)业服务公司、工业公司、多种经营公司。
  经济联合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和管理机构。在经济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政治上接受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
  1992年后庵东镇人民政府
  1992年5月,东一乡、西一乡、西二乡并入庵东镇,建立新的庵东镇人民政府,隶属市人民政府。作为过渡成立庵东镇政务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5名,代行镇人民政府职权。是月28日,新的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产生,设镇长1名,副镇长5名。内设机构5办1所,即:工业、农业、文卫、城建、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和财政所。
  1994年3月,镇人民政府以撤扩并前的原乡(镇)辖区为范围建立庵东、东一、西一、西二4个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办事处为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分片负责镇人民政府授权的部分政务,至2000年8月撤销。
  2004年4月,镇辖新东、新舟、马中、兴陆4个行政村委托慈溪市经济开发区管理。
  2010年4月,庵东镇成建制委托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内设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三农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和便民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根据《慈溪市庵东镇党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慈党办(2016)93号),镇人民政府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环卫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财政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便民服务中心、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庵东镇人民政府所辖各办事处
  1994年3月,庵东镇人民政府设立4个办事处,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后增加为2~3名)。主要职责:及时完成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受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片区内各村行政事务。其中,庵东办事处管理五爱江村、爱伯村、街东村、镇南村、庵北畈村、化南村、车站村、镇北村、种子场;东一办事处管理新湾村、新三村、傅新村、掘船村、傅马村、富强村、繁荣村、陆中村、天灯村、横村、东横村、西横村;西一办事处管理崔南村、崔北村、崔陈路村、跃进江村、钱江村、大桥村、高王路村、水中湾村、水南村、湾东村、杭湾村、海边村;西二办事处管理张家路村、水路湾村、横湾村、上陆丁路村、陆丁路村、下胡家路村、胡湾村、下诸家路村、诸湾村、九塘村。各办事处日常工作在办事处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第三节 1992年后重要政务活动
  开展新农村建设
  1993年,镇人民政府作出“建设新农村,提前奔小康”实施意见。1994年和1995年,分别开展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开,镇人民政府提出编新村规划、抓好村庄整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工作成绩突出,成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样板。2007年,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村庄整理扎实推进,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全镇11个村全部创建成为市庭院整治示范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全镇村级集体可用收入增幅超过上年1.3倍,村级管理日益民主,村级各项制度健全,在全市率先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2008年,创建成为新农村电气化镇。2009年,全面实施“村级振兴工程”。按照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的要求,进一步探索统筹协调、建管并举、集约高效、探索发展的新农村建设路子。2010年,把实施“村级振兴工程”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抓手,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形成集体经济稳固增收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引导鼓励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2011年,培育建设“中心村”。充分利用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和实施“农房两改”等机遇,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培育“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开发经营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来源。2012年,新农村建设展现新成效。以“中心村”培育建,设为突破口,按照“可复制可承受可持续”原则,集中力量推进海星村新村样板区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农村面貌整体提升。2013年,深化推进“村级振兴工程”全年拨付各类惠民政策资金1.4亿元,全镇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1亿元。2014年,以后,新农村建设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围绕“水清、地绿、路洁、灯明、院美”目标,不断加快建设步伐。
  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1993年,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镇人民政府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各行政村(场)调查发证工作。1999年,进行调整和完善。2009年,镇人民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庵东镇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分队,制定《庵东镇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2010年,镇人民政府制定《庵东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06~2020年)。2012年,镇人民政府与所辖各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同年,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庵东镇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管理责任制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设置保护标志牌,并实行属地管理。2013~2014年,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2016年,制定《庵东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管理责任制度》
  编制城镇总体规划
  1994年,镇人民政府根据扩镇后的新情况,编制庵东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1995年,通过技术会审;1996年,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镇发展定位为慈溪市西北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工贸、交通、旅游型现代化小城市。2002年,由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即将开工建设,为迎接大桥经济时代到来,镇人民政府对原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编制《慈溪市庵东镇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2~2020年)。城镇发展定位为慈溪市北部区域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南翼工贸型城镇。2011年,行政区域扩大,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对境域建设和各项事业的标准和要求,2013年,镇人民政府编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南片区规划研究》(2013~2030年)和《庵东镇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南片区发展定位为滨海特色新镇、秀美风情乡村;镇区发展定位为庵东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品质生活新家园。
  编制村庄规划
  1995年,镇人民政府发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村庄编制工作原则,至1996年,全镇所有行政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1999年,制订和调整村庄规划,完成下胡家路、傅马两个中心村制图设计,编制居住小区和形象性区块修建性详规。2000年,完成了庵东中心村建设规划。2001年,行政村合并后,开展村庄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2002年,顺利通过技术会审。2005年,镇人民政府委托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庵东镇塘北片村庄建设规划》。规划期限: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2006年,全面完成村庄区块编制详规。2007年,在原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各村新居集聚区和村庄梳理区块。2010年,启动培育中心村规划。2014年,编制中心村、特色村建设规划。2015~2016年,根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村庄建设规划,预留老镇区向北拓展的土地规划空间,探索村庄连片规划编制,推进村庄抱团发展。
  创建省“星火示范镇”
  1996年,镇人民政府成立“星火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1997年,庵东镇列入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七镇之一。1999年,镇人民政府开始创建省“星火示范镇”。根据浙江省星火示范镇实施细则,确立“科技兴镇”发展战略,立足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全镇经济发展保持健康、有序、持续、高效势头,各企业单位科技目标明确,发展重点突出,投入措施有力,科技进步工作融入各项建设事业,经考核验收,成为省“星火示范镇”。
  实施宜耕荒地改造工程
  1996年,镇人民政府向市计委提出废盐造地工程项目,经批准后1997年实施。1997年,又向市计委提出宜耕荒地综合改造项目,经批准后从1997年至1999年,分3期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制订关于宜地盐荒地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及承包管理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宜地盐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工作)意见。
  创建国家、省、宁波市卫生镇
  1997年,镇人民政府作出创建卫生镇的决定。2006年,全镇各村全部创建成为市卫生村,庵东镇被列为市卫生强镇。2007年,创建成为宁波市卫生镇。2009年,创建成为省卫生镇。此后,坚持长效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方针,健康教育、城镇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除“四害”、食品卫生等工作均得到巩固、发展、提高,2013年,顺利通过省级卫生镇复评。2014年,镇第十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目标。镇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广泛组织发动。2015年,国家卫生镇创建通过宁波爱卫办资格验收;2017年,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国家卫生镇。
  实施省“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建设
  1997年,镇被列为宁波市“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建设单位。1998~1999年,镇人民政府引资150万元建成庵东文娱中心,拥有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多功能厅(用于培训、电教、展览等)和棋牌、游艺、乒乓、台球等室,以及篮球、网球场和游泳池。1999年10月,庵东镇荣获“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荣誉称号。2009年,通过“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复评,镇文化站创建为浙江省特级综合文化站。2009~2010年,镇人民政府投资1739万元新建庵东镇文化体育中心,内设文化礼堂、图书馆、七二三盐工革命斗争史陈列馆、会议培训中心、体艺馆(分设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身房、舞蹈室)。
  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1999年,镇人民政府以创建文明镇、跨入新世纪为主题,实施“环境整治百日行动”。2000年,镇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环境整治目标。2000~2009年,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年”活动。扎实开展“四个全面”〔全面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化、全面实施道路和河道保洁责任制、全面消灭露天粪缸和简易户厕、全面开展绿化行动〕、“四大会战”(拆除不良建筑大会战、整理交通秩序大会战、消除环境污染大会战、改善路边形象大会战);开展庭院整治、小区绿化和休闲广场建设;实施工业污染、畜禽养殖专项治理以及贯彻实施禁止“白色污染”等工作;开展境域河道轮疏及生态治理;开展“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2010年以后,为巩固整治成果,实施“秀美和谐新家园建设六大行动”(河水清洁行动、大地绿化行动、道路畅通行动、品质提高行动、村容整治行动);结合创建国家卫生镇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年”活动和“幸福美丽家园”建设;落实“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起,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解决村庄环境存在问题,使全镇整体达到宁波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镇”要求。
  创建省、宁波市教育强镇
  2001年,镇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确定创建教育强镇目标后,镇人民政府全面实施“以教兴镇”战略,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教育基础投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社会办学,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办学水准和质量不断提高。是年,顺利创建成为省和宁波市教育强镇。
  创建平安镇
  2002年,镇人民政府下发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镇活动的实施意见,争取三年内把庵东镇建设成为治安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的“平安之地”。此后,以“平安镇”建设为有效载体,创建活动全面推进。2005年,开展“平安庵东”“民主法治示范村”“无毒村”“治安安全村”创建活动;2006年,开展“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创建活动。2006~2016年,镇人民政府每年下发“平安镇”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并通过上级考核验收。2007年,庵东镇被评为宁波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法治镇和宁波市创建法治乡镇工作先进单位。
  创建宁波、慈溪文明镇
  2004年,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争创“市文明城镇”的决定,镇人民政府成立由11人组成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规划,明确领导小组和各办(所)职责任务。2005年,成功创建成为市文明镇。2007年,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共庵东镇委关于开展创建宁波市文明镇活动的实施意见,以文明家庭、文明村、文明单位创建和村落文化宫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功创建成为宁波市文明镇。
  创建省、宁波生态镇
  2006年,镇人民政府按照镇党委提出的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目标和镇人大关于建设生态镇的决定,制定关于开展建设宁波市及省生态镇暨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镇人民政府作出创建宁波市生态镇的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庵东镇生态建设规划》和关于创建宁波生态镇活动的实施意见,当年顺利通过宁波市生态镇考核验收。2008年,镇人民政府作出创建省生态镇的决定,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聘请9名创建工作监督员。2009年,成功创建成为浙江省生态镇。
  创建省体育强镇
  2008年,镇人民政府作出创建省体育强镇的决定,制订具体实施意见,成立由13人组成的创建领导小组。指导各村、单位、学校建立体育指导站、国民体质监测点;举办体育骨干和科学健身培训班;充分发挥各体育分会作用,广泛开展群体活动,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各村建立健身路径、篮球场等体育设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开展友谊比赛活动。经过创建,通过考核验收,被命名为“浙江省体育强镇”。
  创建“森林庵东”
  2010年,根据宁波市开展森林城市(城镇)创建工作要求和市人民政府森林慈溪建设行动计划,镇人民政府成立“森林庵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由10人组成,制定创建活动实施计划,部署创建活动工作任务。2011年,开始实施“森林庵东”三年行动计划。创建活动中结合国家卫生镇创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体,大力开展绿色廊道、滨水绿带、绿色村庄、区域公园绿地建设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总量适宜、结构合理、生物多样、功能兼备、景观优美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2015年,森林生态文明、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生态保护等各项指标均达宁波市森林城镇考核要求,创建成为宁波市“森林城镇”。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年,镇人民政府制定《庵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当时庵东镇行政管辖范围的全部土地。2011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镇人民政府随之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实施“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2013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镇委《庵东镇“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实施“三改一拆”(旧村改造、旧厂房改造、旧住宅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对建成区内存在的危旧房屋进行改造,实现城中村改造提速,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及道路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2014年,实施建成区内3处区块综合改造,实施镇工业区基础设施改造。20142015年,开展“三横”(新东村原东横村、马中村原横村、兴陆村原西横村)地段综合改造整治项目。2015~2016年,实施防汛公路两侧综合整治项目。2016年,实施镇工业区排水管网检测、维修工程,实施旧住宅小区(恒大新村)改造工程,在宏兴、振东、元祥、华兴、浦东、桥南等6个村实施家保安装(安装家庭安保成套配电箱)及路灯线路改造工程。开展城乡危旧房屋排摸、鉴定和维护、改造。
  第四节 基层自治组织
  民国时期基层自治组织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改村为保,保领甲,次年整编至民国29年结束。民国35年,庵东区辖,1镇5乡,76保,997甲。其中庵东镇辖16保,231甲;大云乡辖13保,161甲;义四乡辖12保,166甲;曹娥乡辖10保,122甲;福寿乡辖11保,137甲;崇三乡辖14保,180甲。每保设保长1名,副保长1名。
  新中国成立后基层自治组织
  1949年5月解放后,废除保甲制,乡建立行政村,村管理机构改称村公所,设村长1名,盐(农)协会主任1名,民兵队长、妇女队长等不脱产干部若干名。村公所主要配合乡(镇)政府阶段性任务开展工作,担负组织全村生产、治安、卫生等职责。
  1952~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村级设村长1名,副村长1名,盐(农)协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村民委员会下设生产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武装委员1名,治保调解委员1名,妇女委员1名,自卫队长1名,民兵连(排)长1名,儿童团长1名。1954年,乡(镇)成立7个委员会,各行政村相关委员为乡(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
  1956年开始,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村或跨行政村的高级盐(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7年12月,庵东镇成立3个居民委员会。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行政村改称小(中)队,设正副队长各1名,小队下辖生产队。次年,小队改称生产队,生产队下辖生产小队。1961年,生产队改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均建立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队长、副队长、财务队长、妇女队长、会计、保管员等分别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管理委员会成员,生产队还配有记工员、保管员、监察员、协会小组长、民兵排(班)长、妇女小队长各1名。
  1969年,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1983年,生产大队恢复为村,重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下设爱国卫生、教育、治安调解等委员会,负责全村行政、社会等事务管理。与村民委员会平行设村生产合作社,1991年8月改名为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村生产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中共村支部(简称村三套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原生产队为村民小组,取消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行政村合并后,各村、居委重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和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居民和社员代表分别直接选举产生,设主任(社长)1名,委员3~5名,副主任(副社长)视情设置。
  2007年8月,各村三套班子成员分别分管党群、老龄、共青团、妇女、人武(民兵)、文化、体育、卫生、农业、经济、工业(三产)、土管、安全、文书、出纳、治保调解、环境整治、计生、民政、社保、暂口管理、建设及档案等,村级干部各负其责,交叉兼职,分工合作,年终实行工作考核。
  2009年11月,海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为境域首个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3年1月,虹桥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至2014年,全镇各村经济合作社均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民主选举 解放初,乡(镇)政权建立后,废除保甲、建立行政村,村干部由上级推荐出身贫苦、政治可靠、有一定工作能力、群众中威信较高的积极分子,通过群众大会选举产生。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生产大队(中队)管理委员会由队内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生产队长由本队社员推选产生。1983年,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成员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文化水平、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受大多数村民信任和拥护”的要求,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考察后直接任命。时称第一届村委会。1989年9月至2017年,村民委员会进行了十一次换届选举。其中第五届换届选举,首次实行直接提名和差额竞选,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第六至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方式为“海推直选”,实行全民推选候选人的做法。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方式为“自荐直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先由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选民报名参加竞职,再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保证村民民主权利,加强村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决策 1989年,村委会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或户主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实行民主决策。至2005年6月,各村均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重大实事工程、村民建房、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每年一般组织召开2次以上会议。振东村建立每月村民代表例会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实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2011年,全镇率先在慈溪市推行村级重大决策民主听证制度。2017年,完善村务集体议事决策管理办法。建立村“两委”定期速议机制,每月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村务工作联席会议1次以上,对于重大事务,根据“五议两公开”的要求,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建立特定事项灵活专议机制,对突发事、紧迫事实行专议专办,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灵活办理机制。做到简单事及时办、常规事规范办、急难事特殊办、重大事集中办。
  民主管理 2001年前,民主管理主要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建立村务监督小组等形式实施。2001年以后,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村规民约日趋完善,村民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村级组织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各村制订的各项民主制度有: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听证、民间纠纷调处、村民学校规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卫生、档案工作等,使民主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至2017年,各村均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民主监督 2006年前,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一般采用设置公开窗(栏)方法,每年1~2次公布村务实施情况。2006年后,民主监督不断完善,一般村务一年2次(1月20日、7月20日)公开,重大村务随时公开。2008年,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其中10个村创建成为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达标村。2011年,全镇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阳光监督,对村决策程序、实行全程参与、情况反馈、沟通协调、申诉帮助、责任追究等机制。2017年,全面推行村民说事制度。综合利用网格党员中心户、便民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场地为“说事点”,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的“说事日”,由群众、党员、村民(股东)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镇联村干部等参与说事。依托“两网融合”系统,分类确定“村民说事”事项,对一级事件由网格长现场解决、及时反馈,对二级及以上事件填写“村民说事”(两网融合)登记流转表后进入商议流程。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下册

《庵东镇志 下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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