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管理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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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管理监督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4
页码: 928-93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截至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财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关键词: 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 庵东镇

内容

预算编制
  编制原则 综合预算原则:预算资金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与财力相适应;收入稳健原则:根据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测定收入计划,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重点原则:对具有政策性规定的教育、社保、卫生、文化、计生、科技、农业、水利等支出,按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节俭绩效原则: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逐一测算必需的支出项目,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论坛、庆典、会议等活动经费;规范透明原则:早编、细编预算。细编预算编制,细分预算主体,健全预算支出费用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完善预算定额,细分镇人民政府机关预算单位,各大办以独立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编制程序 遵循“二上二下”程序。机关基本支出预算为镇人民政府本级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由各大办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上报(一上),经初步审查后,财政所下达预算草案控制数(一下),各大办根据下达控制数,按重要性原则调整后形成预算草案(二上),年度预算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镇财政所批复下达(二下)。
  财政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 镇财政所设所长、总预算会计、资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等岗位,各岗位明确职责分工。不相兼容的岗位分开设置,各环节工作流程互相牵制,会计与出纳分设,不兼容票据,签发支票(拨款单)的印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财政所长对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资金管理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各预算单位一律不得开立存折户。清理、撤销违规开立的账户,确需开立新账户,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建立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定期盘点制度。银行对账单余额、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核对相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与下属部门报账员备用金控制在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使用范围和支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将现金存入个人存折或公私混用。
  2012年12月27日,镇人民政府印发113号文件关于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办法,就预算支出指标管理范围、预算支出指标分类、年度预算批复与支出指标下达、预算支出指标执行、预算支出指标追加和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统计、预算支出指标年度结算、预算支出指标监督等作出规定。2015年5月4日,镇人民政府又对关于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办法个别条款作出补充规定。
  资产管理 制定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资产登记,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14年6月26日,镇人民政府成立以应娟娟为组长的镇级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镇级资产管理,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同年6月30日镇人民政府成立清
  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23个村级集体组织清产核资。清查内容,有:银行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投资款项、负债情况、资源性资产8项。
  政府采购制度 在一直实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非生产性支出的基础上,1998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汽车、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大宗办公设备实行统一对外竞价购买。2001年起,试编政府采购预算,采用询价、招标等采购方式。2002年起,拓展采购范围,组建招投标办公室,具体实施政府采购。并对20万元以上、目录内商品实行网上竞价。2010年开始,镇人民政府采购一律通过宁波杭州湾新区平台实施,小额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按预算自然采购。
  票据管理 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职能作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等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按资金性质使用票证。建立票据定期结报制度和非税收入登记台账,严格实行票据核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4年12月30日,镇人民政府制定《庵东镇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票据领购、使用、结报、核销工作。
  政府性债务管理 严格执行债务审批制度,控制债务规模,年度政府性债务必须控制在市人民政府批准额度以内,全面清理核实有关债务,明晰债务来源、性质、资金去向,偿债安排。做好负债情况的动态分析,健全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根据财力、资金状况,逐年消化债务。
  审批制度
  镇财政财务支出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
  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经费支出,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审批。包干经费由各大办主任审批。办公经费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事业部门预算单位(学校、城管、环卫等),在预算安排的资金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拨付各预算单位。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财政所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未纳入预算的各项拨款,先由用款部门书面报告,再由财政所签署意见,经集体讨论后报镇长审批。上级补助款项,经财政总会计核实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
  临时性设备购置及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按开支费用多少和工程大小,分别提交相应会议讨论后,由镇长审批。
  审计监督
  镇财政所设审计所(合署办公),对镇本级及镇属预算单位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并接受人大、纪检和上级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所负责对镇所辖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重点检查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负责对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2016年,审计村级财务21个,下属单位内部审计2个。审计工程预算项目67个,核减资金252万元;审计工程结算项目290个,核减资金798万元。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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