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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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2
页码: 924-9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财政收入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财政收入 庵东镇

内容

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3个部分。具体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所变化。
  1950~1956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财政收入有5类:各项税收收入、企业及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各级预算调拨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其中各项税收收入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营业税、工商业所得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契税收入。
  1986年后,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有乡(镇)属商业、服务业、建筑业、街道企业、乡镇工业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与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业税。1992年起,凡隶属镇人民政府管理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税和所得税、农业税、农林渔特产税、屠宰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均为镇财政收入。2000年后,凡镇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25%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屠宰税、工商税、农业税、特产税等为镇财政固定收入。
  2003~2005年,镇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为:增值税25%部分的40%、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40%、营业税的60%、个人所得税40%部分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契税的80%、城镇教育费附加的20%。
  2011年,镇财政收入预算内税收分享:增值税的10%、营业税的60%、企业所得税的24%、个人所得税的32%、耕地占用税的50%及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80%。基金收入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5%,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70%,水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预算外收入有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捐赠收入、计划生育事业费收入及其他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实收实支。
  2011年,庵东镇归属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是年,镇财政以2010年为核定收支基数,固定上解市财政基数1553万元,新增收支均归庵东镇。
  2012~2016年,镇财政预算内税收分享为:增值税的25%、企业所得税的40%、个人所得税的40%、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业及爱与统筹基金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实收实支。2016年5月起,营业税取消,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分享比例由25%调整为50%。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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