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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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
页码: 92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2012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财政体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体制 庵东镇

内容

1950年6月至1956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建有县级财政。1956年7月后,境域各乡(镇)人民委员会财政体制,统一由慈溪县实行“以收代支,不足由县补助”办法。杂项收入分成,乡(镇)得20%不抵作经费。自筹资金分别列收列支。1958年9月,建人民公社后,财政实行县统管,,县按定员定额预算拨经费,公社包干使用。
  1986年,乡(镇)建财政,称财政组,组长由乡(镇)长兼任。庵东区负责所辖7个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预算资金划拨和结算。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庵东镇财政组改称财政所,镇长兼任所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财务、企业财务、农村财务等工作均由专人负责。1997年2月后,财政所工作涵盖全镇财政、财务各个方面。2002年,建立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1986年,乡(镇)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年一定”办法。1988年,重新制定“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总额分成”财政体制。1991年,大稳定小调整,超收分成,总额维持上年水平,一定两年不变。1993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重新确定包干基数。1994年始,实行“地税挂钩、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200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定额上解(定额补助)、转移支付、自求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一定3年不变。2003~2005年,镇财政实施分税分成办法。2006~2008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税分成、定额上解(定额补助)、转移支付、自求平衡”的镇级财政体制。2009~2011年,实行“分税分享、收支相应、鼓励发展、促进转型、统筹协调、共享共担、规范易行”的镇级财政体制。
  2012年开始,镇财政管理由慈溪市划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明确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全额分成”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并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健全机制、促进发展原则,3年一轮,逐步完善。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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