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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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7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9
页码: 923-931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50~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财政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财政工作 庵东镇

内容

1950年6月,庵东盐区成立后设置县级财政机构。1956年,各乡(镇)行政建置始设财政机构。1958年9月后,财政实行统管,县按定员定额预算拨付经费,公社包干使用。1986年,重建乡(镇)财政,实施划分收支,增收分成,定期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7年,各乡(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乡(镇)财政收支、集体经济实施审计监督。1988年起,乡(镇)财政相继实行分成制、包干制、分税制等管理体制。
  第一节 体制
  1950年6月至1956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建有县级财政。1956年7月后,境域各乡(镇)人民委员会财政体制,统一由慈溪县实行“以收代支,不足由县补助”办法。杂项收入分成,乡(镇)得20%不抵作经费。自筹资金分别列收列支。1958年9月,建人民公社后,财政实行县统管,,县按定员定额预算拨经费,公社包干使用。
  1986年,乡(镇)建财政,称财政组,组长由乡(镇)长兼任。庵东区负责所辖7个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预算资金划拨和结算。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庵东镇财政组改称财政所,镇长兼任所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财务、企业财务、农村财务等工作均由专人负责。1997年2月后,财政所工作涵盖全镇财政、财务各个方面。2002年,建立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1986年,乡(镇)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年一定”办法。1988年,重新制定“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总额分成”财政体制。1991年,大稳定小调整,超收分成,总额维持上年水平,一定两年不变。1993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重新确定包干基数。1994年始,实行“地税挂钩、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200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定额上解(定额补助)、转移支付、自求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一定3年不变。2003~2005年,镇财政实施分税分成办法。2006~2008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税分成、定额上解(定额补助)、转移支付、自求平衡”的镇级财政体制。2009~2011年,实行“分税分享、收支相应、鼓励发展、促进转型、统筹协调、共享共担、规范易行”的镇级财政体制。
  2012年开始,镇财政管理由慈溪市划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明确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全额分成”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并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健全机制、促进发展原则,3年一轮,逐步完善。
  第二节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3个部分。具体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所变化。
  1950~1956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财政收入有5类:各项税收收入、企业及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各级预算调拨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其中各项税收收入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营业税、工商业所得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契税收入。
  1986年后,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有乡(镇)属商业、服务业、建筑业、街道企业、乡镇工业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与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业税。1992年起,凡隶属镇人民政府管理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税和所得税、农业税、农林渔特产税、屠宰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均为镇财政收入。2000年后,凡镇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25%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屠宰税、工商税、农业税、特产税等为镇财政固定收入。
  2003~2005年,镇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为:增值税25%部分的40%、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40%、营业税的60%、个人所得税40%部分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契税的80%、城镇教育费附加的20%。
  2011年,镇财政收入预算内税收分享:增值税的10%、营业税的60%、企业所得税的24%、个人所得税的32%、耕地占用税的50%及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80%。基金收入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5%,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70%,水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预算外收入有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捐赠收入、计划生育事业费收入及其他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实收实支。
  2011年,庵东镇归属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是年,镇财政以2010年为核定收支基数,固定上解市财政基数1553万元,新增收支均归庵东镇。
  2012~2016年,镇财政预算内税收分享为:增值税的25%、企业所得税的40%、个人所得税的40%、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业及爱与统筹基金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实收实支。2016年5月起,营业税取消,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分享比例由25%调整为50%。
  第三节 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具体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所变化。
  1950~1956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财政支出分为5类:经济建设费类(农业、交通、市政建设)、社会文教费类(文化、教育、卫生、优抚、社会救济)、行政管理费类(行政管理费、政治业务费、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补助)、预备费、其他支出。
  1986年后,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广播、计划生育等事业费支出,抚恤、社会救济、精简人员生活补助和退休金、农林水利事业费、居委会经费补助、行政管理费等,均为乡(镇)财政固定支出。1992年起,镇财政支出范围有农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广播、计划生育及其他正常事业费,政府机关行政支出,居委会经费补助,农林管理技术人员补助经费,精简人员生活补助,城市维护费等。2003年后,镇财政支出范围为:农业、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支出,医疗保险支出、社区建设、环卫等公益性支出。
  2016年,镇财政支出有13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体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利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及其他支出。专项补助实收实支。
  第四节 财政管理监督
  预算编制
  编制原则 综合预算原则:预算资金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与财力相适应;收入稳健原则:根据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测定收入计划,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重点原则:对具有政策性规定的教育、社保、卫生、文化、计生、科技、农业、水利等支出,按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节俭绩效原则: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逐一测算必需的支出项目,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论坛、庆典、会议等活动经费;规范透明原则:早编、细编预算。细编预算编制,细分预算主体,健全预算支出费用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完善预算定额,细分镇人民政府机关预算单位,各大办以独立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编制程序 遵循“二上二下”程序。机关基本支出预算为镇人民政府本级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由各大办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上报(一上),经初步审查后,财政所下达预算草案控制数(一下),各大办根据下达控制数,按重要性原则调整后形成预算草案(二上),年度预算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镇财政所批复下达(二下)。
  财政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 镇财政所设所长、总预算会计、资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等岗位,各岗位明确职责分工。不相兼容的岗位分开设置,各环节工作流程互相牵制,会计与出纳分设,不兼容票据,签发支票(拨款单)的印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财政所长对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资金管理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各预算单位一律不得开立存折户。清理、撤销违规开立的账户,确需开立新账户,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建立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定期盘点制度。银行对账单余额、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核对相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与下属部门报账员备用金控制在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使用范围和支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将现金存入个人存折或公私混用。
  2012年12月27日,镇人民政府印发113号文件关于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办法,就预算支出指标管理范围、预算支出指标分类、年度预算批复与支出指标下达、预算支出指标执行、预算支出指标追加和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统计、预算支出指标年度结算、预算支出指标监督等作出规定。2015年5月4日,镇人民政府又对关于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办法个别条款作出补充规定。
  资产管理 制定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资产登记,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14年6月26日,镇人民政府成立以应娟娟为组长的镇级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镇级资产管理,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同年6月30日镇人民政府成立清
  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23个村级集体组织清产核资。清查内容,有:银行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投资款项、负债情况、资源性资产8项。
  政府采购制度 在一直实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非生产性支出的基础上,1998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汽车、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大宗办公设备实行统一对外竞价购买。2001年起,试编政府采购预算,采用询价、招标等采购方式。2002年起,拓展采购范围,组建招投标办公室,具体实施政府采购。并对20万元以上、目录内商品实行网上竞价。2010年开始,镇人民政府采购一律通过宁波杭州湾新区平台实施,小额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按预算自然采购。
  票据管理 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职能作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等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按资金性质使用票证。建立票据定期结报制度和非税收入登记台账,严格实行票据核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4年12月30日,镇人民政府制定《庵东镇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票据领购、使用、结报、核销工作。
  政府性债务管理 严格执行债务审批制度,控制债务规模,年度政府性债务必须控制在市人民政府批准额度以内,全面清理核实有关债务,明晰债务来源、性质、资金去向,偿债安排。做好负债情况的动态分析,健全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根据财力、资金状况,逐年消化债务。
  审批制度
  镇财政财务支出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
  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经费支出,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审批。包干经费由各大办主任审批。办公经费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事业部门预算单位(学校、城管、环卫等),在预算安排的资金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拨付各预算单位。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财政所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未纳入预算的各项拨款,先由用款部门书面报告,再由财政所签署意见,经集体讨论后报镇长审批。上级补助款项,经财政总会计核实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
  临时性设备购置及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按开支费用多少和工程大小,分别提交相应会议讨论后,由镇长审批。
  审计监督
  镇财政所设审计所(合署办公),对镇本级及镇属预算单位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并接受人大、纪检和上级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所负责对镇所辖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重点检查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负责对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2016年,审计村级财务21个,下属单位内部审计2个。审计工程预算项目67个,核减资金252万元;审计工程结算项目290个,核减资金798万元。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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