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财政 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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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75
颗粒名称: 第十六编 财政 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812.755;F812.42;F123.82
页数: 24
页码: 923-9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 庵东镇

内容

1950年6月至1956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建有县级财政。1958年9月后,财政实行县统管。1986年,乡(镇)正式建立财政。1988年起,乡(镇)财政相继实行分成制、包干制、分税制等管理体制。1992年扩镇,当年财政收入622.77万元,支出600.04万元。1994年,镇财政收入突破千万元。2001年以后,财政收入增长迅速,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改善提供有力保障。2004年,镇财政收入超亿元。2016年,镇财政可用收入47990万元,支出45020万元。
  民国时期,境域税捐杂费较多,尤以盐税为重。民国5年(1916),由英、法、德、俄、日五国“洋人”组建的余姚秤放局在庵东成立,专事盐税督收。民国29年,宁波海关移驻庵东,进出口商品概由商户委托庵东21家报关行报海关纳税。解放初,停征部分捐税,将田赋公粮及乡村经费等税费,统一为农业税。1950年,建庵东税务所。1983~1984年,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1995年,实行税制改革。2004年起,停征农业税。2016年,境域国税入库34735.91万元,地税入库15587.40万元。
  民国时期,境域工商企业登记和市场管理,由余姚县政府建设科(实业科)兼管。1950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设财贸科,管理全区工商企业。1956年,工商企业归慈溪县商业局管理。1967年后,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管理市场。1979年,建庵东区工商行政管理所,恢复工商企业登记。1980年,重启经济合同管理。1988年,恢复私营企业登记。2000年,撤销庵东工商行政管理所。2014年,建立宁波杭州湾新区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所。至2016年,获评中国驰名商标4件,浙江省著名商标7件,宁波市知名商标15件,慈溪市知名商标3件。
  第一章 财政
  1950年6月,庵东盐区成立后设置县级财政机构。1956年,各乡(镇)行政建置始设财政机构。1958年9月后,财政实行统管,县按定员定额预算拨付经费,公社包干使用。1986年,重建乡(镇)财政,实施划分收支,增收分成,定期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7年,各乡(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乡(镇)财政收支、集体经济实施审计监督。1988年起,乡(镇)财政相继实行分成制、包干制、分税制等管理体制。
  第一节 体制
  1950年6月至1956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建有县级财政。1956年7月后,境域各乡(镇)人民委员会财政体制,统一由慈溪县实行“以收代支,不足由县补助”办法。杂项收入分成,乡(镇)得20%不抵作经费。自筹资金分别列收列支。1958年9月,建人民公社后,财政实行县统管,,县按定员定额预算拨经费,公社包干使用。
  1986年,乡(镇)建财政,称财政组,组长由乡(镇)长兼任。庵东区负责所辖7个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预算资金划拨和结算。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庵东镇财政组改称财政所,镇长兼任所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财务、企业财务、农村财务等工作均由专人负责。1997年2月后,财政所工作涵盖全镇财政、财务各个方面。2002年,建立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1986年,乡(镇)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年一定”办法。1988年,重新制定“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总额分成”财政体制。1991年,大稳定小调整,超收分成,总额维持上年水平,一定两年不变。1993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重新确定包干基数。1994年始,实行“地税挂钩、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200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定额上解(定额补助)、转移支付、自求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一定3年不变。2003~2005年,镇财政实施分税分成办法。2006~2008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税分成、定额上解(定额补助)、转移支付、自求平衡”的镇级财政体制。2009~2011年,实行“分税分享、收支相应、鼓励发展、促进转型、统筹协调、共享共担、规范易行”的镇级财政体制。
  2012年开始,镇财政管理由慈溪市划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明确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全额分成”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并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健全机制、促进发展原则,3年一轮,逐步完善。
  第二节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3个部分。具体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所变化。
  1950~1956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财政收入有5类:各项税收收入、企业及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各级预算调拨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其中各项税收收入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营业税、工商业所得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契税收入。
  1986年后,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有乡(镇)属商业、服务业、建筑业、街道企业、乡镇工业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与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业税。1992年起,凡隶属镇人民政府管理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税和所得税、农业税、农林渔特产税、屠宰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均为镇财政收入。2000年后,凡镇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25%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屠宰税、工商税、农业税、特产税等为镇财政固定收入。
  2003~2005年,镇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为:增值税25%部分的40%、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40%、营业税的60%、个人所得税40%部分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契税的80%、城镇教育费附加的20%。
  2011年,镇财政收入预算内税收分享:增值税的10%、营业税的60%、企业所得税的24%、个人所得税的32%、耕地占用税的50%及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80%。基金收入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5%,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70%,水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预算外收入有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捐赠收入、计划生育事业费收入及其他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实收实支。
  2011年,庵东镇归属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是年,镇财政以2010年为核定收支基数,固定上解市财政基数1553万元,新增收支均归庵东镇。
  2012~2016年,镇财政预算内税收分享为:增值税的25%、企业所得税的40%、个人所得税的40%、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业及爱与统筹基金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实收实支。2016年5月起,营业税取消,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分享比例由25%调整为50%。
  第三节 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具体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所变化。
  1950~1956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财政支出分为5类:经济建设费类(农业、交通、市政建设)、社会文教费类(文化、教育、卫生、优抚、社会救济)、行政管理费类(行政管理费、政治业务费、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补助)、预备费、其他支出。
  1986年后,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广播、计划生育等事业费支出,抚恤、社会救济、精简人员生活补助和退休金、农林水利事业费、居委会经费补助、行政管理费等,均为乡(镇)财政固定支出。1992年起,镇财政支出范围有农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广播、计划生育及其他正常事业费,政府机关行政支出,居委会经费补助,农林管理技术人员补助经费,精简人员生活补助,城市维护费等。2003年后,镇财政支出范围为:农业、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支出,医疗保险支出、社区建设、环卫等公益性支出。
  2016年,镇财政支出有13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体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利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及其他支出。专项补助实收实支。
  第四节 财政管理监督
  预算编制
  编制原则 综合预算原则:预算资金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与财力相适应;收入稳健原则:根据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测定收入计划,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重点原则:对具有政策性规定的教育、社保、卫生、文化、计生、科技、农业、水利等支出,按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节俭绩效原则: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逐一测算必需的支出项目,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论坛、庆典、会议等活动经费;规范透明原则:早编、细编预算。细编预算编制,细分预算主体,健全预算支出费用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完善预算定额,细分镇人民政府机关预算单位,各大办以独立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编制程序 遵循“二上二下”程序。机关基本支出预算为镇人民政府本级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由各大办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上报(一上),经初步审查后,财政所下达预算草案控制数(一下),各大办根据下达控制数,按重要性原则调整后形成预算草案(二上),年度预算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镇财政所批复下达(二下)。
  财政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 镇财政所设所长、总预算会计、资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等岗位,各岗位明确职责分工。不相兼容的岗位分开设置,各环节工作流程互相牵制,会计与出纳分设,不兼容票据,签发支票(拨款单)的印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财政所长对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资金管理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各预算单位一律不得开立存折户。清理、撤销违规开立的账户,确需开立新账户,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建立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定期盘点制度。银行对账单余额、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核对相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与下属部门报账员备用金控制在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使用范围和支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将现金存入个人存折或公私混用。
  2012年12月27日,镇人民政府印发113号文件关于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办法,就预算支出指标管理范围、预算支出指标分类、年度预算批复与支出指标下达、预算支出指标执行、预算支出指标追加和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统计、预算支出指标年度结算、预算支出指标监督等作出规定。2015年5月4日,镇人民政府又对关于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办法个别条款作出补充规定。
  资产管理 制定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资产登记,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14年6月26日,镇人民政府成立以应娟娟为组长的镇级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镇级资产管理,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同年6月30日镇人民政府成立清
  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23个村级集体组织清产核资。清查内容,有:银行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投资款项、负债情况、资源性资产8项。
  政府采购制度 在一直实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非生产性支出的基础上,1998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汽车、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大宗办公设备实行统一对外竞价购买。2001年起,试编政府采购预算,采用询价、招标等采购方式。2002年起,拓展采购范围,组建招投标办公室,具体实施政府采购。并对20万元以上、目录内商品实行网上竞价。2010年开始,镇人民政府采购一律通过宁波杭州湾新区平台实施,小额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按预算自然采购。
  票据管理 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职能作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等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按资金性质使用票证。建立票据定期结报制度和非税收入登记台账,严格实行票据核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4年12月30日,镇人民政府制定《庵东镇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票据领购、使用、结报、核销工作。
  政府性债务管理 严格执行债务审批制度,控制债务规模,年度政府性债务必须控制在市人民政府批准额度以内,全面清理核实有关债务,明晰债务来源、性质、资金去向,偿债安排。做好负债情况的动态分析,健全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根据财力、资金状况,逐年消化债务。
  审批制度
  镇财政财务支出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
  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经费支出,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审批。包干经费由各大办主任审批。办公经费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事业部门预算单位(学校、城管、环卫等),在预算安排的资金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拨付各预算单位。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财政所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未纳入预算的各项拨款,先由用款部门书面报告,再由财政所签署意见,经集体讨论后报镇长审批。上级补助款项,经财政总会计核实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
  临时性设备购置及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按开支费用多少和工程大小,分别提交相应会议讨论后,由镇长审批。
  审计监督
  镇财政所设审计所(合署办公),对镇本级及镇属预算单位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并接受人大、纪检和上级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所负责对镇所辖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重点检查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负责对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2016年,审计村级财务21个,下属单位内部审计2个。审计工程预算项目67个,核减资金252万元;审计工程结算项目290个,核减资金798万元。
  第二章 税务
  民国35年(1946)设庵东区稽征所,征收地方税。1950年后,设庵东税务所。1958年后,税务机构撤并,,名称多有变更,至1972年复置税务所。1986年,庵东税务所内设置稽查部门。1995年,分设国家税务局庵东税务所和地方税务局庵东税务所。1997年,两所撤并。2010年,设国税与地税税务点,为国税与地税经征机构。
  第一节 税收管理
  机构
  民国35年(1946)3月26日设余姚县税征收处庵东区稽征所,主任张世藩。同年12月1日改称余姚县税捐稽征,处庵东分处,主任邓云标。民国37年,徐学敏任庵东分处主任,,兼任余姚县政府庵东区财务指导员。民国38年5月撤销。
  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负责征税。1950年9月,建庵东盐区税务所,所长于仁均。后由李森、裘方良任所长。1956年,庵东税务所改隶慈溪县财政税务局。1958年末,撤销庵东税务所,与周巷、长河、泗门合并建立周巷财政所。1959年,建庵东财政管理所。1971年3月10日建庵东区财政金融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胡连迪。1972年11月28日撤财政金融所,重置庵东税务所。1992年开始,一度由庵东供销合作社各收花站代征,农业税。1993年,庵东税务所由人和街西端移址新建办公楼,地址在邮电路420号。1995年,庵东镇人民政府成立税费征收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境域税费和各项基金征管。范围为辖区内销售应税货物和加工及应税劳务,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私营工商户。是年,为适应“分税制”境域税务机构分设国家税务局庵东税务所(简称国税所)、市地方税务局庵东税务所,(简称地税所),分别由陈建国、郁岳宝任所长,两所仍驻一个办公楼。1996年,地税所移新办公楼,地址在镇北路303号。
  1997年8月,国税所、地税所分别随职能撤并至宗汉国税分局、长河地税所。2010年11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成立,分别在建成区设税务点,为境域国税与地税经征机构。2012年11月22日,成立税收社会管理协会,负责辖区内小企业税收管理,促进税收规范执法,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有协会会员54人,协会设助征员5人。
  征收与稽查
  新中国成立后,设税务专管员,对集镇工商户按行业分管,农村工商户划片专管,采取“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征管形式。
  税务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不同所有制纳税人采取的征税方法有:查账征收,自报、自核、自缴征收,民主评议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委托征收,代扣代缴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起运征收,驻厂征收,简易申报、储蓄卡纳税等。
  1986年,庵东税务所设稽查小组,开始征管与检查分离。税务专管员负责征管,稽查小组实施稽查。
  税务机关在管理稽查中先后建立各种制度,并逐步完善规范。主要有登记制度、鉴定制度、申报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稽查制度等。1980年,庵东税务所共检查纳税人160户次,补纳工商税6378.51元、所得税16467.65元,加收滞纳金65户次,4628.42元。1985~1997年,每年按照全国税收大检查部署实施辖区内税务检查。
  国税
  1995年,国税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税收征管模式。同年,庵东国税所税收会计试行应征数核算。次年,全市推广,并由电算化代替手工操作。1996年,庵东国税所设征收服务大厅,试行重点企业信用卡申报纳税。2001年,税银一体化运行(银行实时扣缴系统)。2003年,推行网上申报,国税系统建立网络到镇、网格到村、网点到户的社会化管理体系,逐步形成6个平台:行业税源管理平台、纳税服务平台、社会化管理平台、信息化管理平台、退税管理平台、税务稽查管理平台。2005年起,推行增值税纳税“一窗式”管理。
  国税稽查坚持依法治税和“少而精、准而狠”原则,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履行日常、专项和举报管理检查。1995年,设专业检查组。1996~1997年,推行局所两级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2001年6月起,由市局稽查机构统一稽查,并设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地税
  1996年末,地税所建所级局域网。1997年9月,税收征管软件“97税典”应用,局所联网。2000年,建立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发票出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咨询等服务。2002年,设审核评税组。2008年起推广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方式。2011年,规范税收征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税源分析、监控、预警。同时,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户、一般税源户和联合征管税源户。相应设置了分组:重点税源组、税源管理组、个体税源管理组。
  第二节 税种
  民国时期赋税
  田赋 又称地税,俗称皇粮,为历代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境域田赋有地丁和抵补金2种。民国元年至民国20年(1912~1931)征收地丁以银两为单位,折征银元,每地丁银1两,折正税1.50元,省附加粮捐3角,,县附加特捐7角。抵补金以米为单位,每石折银元3元为国税,省附加3角。民国21年起,改银元为本位,数额不变。地丁改称上期田赋,抵补金改称下期田赋。
  民国30年(1941),田赋改征实物,以田赋正税及各种附加为折实总数。每元(法币)折征稻谷3斗,带征公粮1斗,借征1.5斗,合计5斗5升。农民负担骤增。民国35年,正式实现田赋征实。当年,浙江田赋减半征收。民国16年前,境内有田赋附加3项:粮捐、特捐、自治附捐。民国17年后,又增教育附捐、灶地建设附捐、治虫费4项为县附加;军事善后附捐(后并建设特捐)、建设附捐、农民银行股金3项为省附加。民国30年,附加均并入正税。
  厘金(统捐) 为助军饷,择交通要道设卡征税,是为厘金。因初时定税率1厘,故名厘金。民国成立后,改办统捐,亦称统税,规定过境客商在第一站征足,不再重征。民国20年(1931)裁厘,统捐停征。
  烟酒税 民国6年(1917)起,由余姚县烟酒税稽征所向民间酿酒者征收。民国30年并入货物税。货物税民国30年(1941)开征。民国35年2月,浙江区货物税 局鄞县分局余姚办公处成立,正式开征土酒、麦粉、箔类、糖等货物税,以土酒税为大宗。
  直接税 民国35年(1946)10月开征,税种有4类:印花税,原已开征,民国35年划为直接税,民国36年6月后,分为按金额贴花和按件贴花2种,有商事凭证、产权凭证、人事凭证、许可证等5项;所得税,有营利事业所得税,薪金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一时(财产出售)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个人所得超过60万元以上者)6项;非常时期过分所得税,对象为年利润超过资产额60%以上之企业;遗产税。
  契税 民国36年(1947)规定卖契征6%,典契征4%,另收契纸费5角。契税附加有置产捐、推收学捐、验契费,等,均按亩带征。
  营业税 民国20年(1931)为弥补裁厘收入减少,开征营业税,牙贴税、典当税、屠宰税一度并入。民国30年划出。
  屠宰税 民国4年(1915)开征,采取从税、派税办法,由屠户交纳。民国20年并入营业税,民国30年划出。民国36年11月修订,从价征收猪、牛、羊、驴、马屠宰税,税率8%。
  房警捐 民国元年(1912)开征。凡百户以上村镇,除公用户、赤贫户外,均属课征对象。原为铺户捐、商铺户捐。民国31年改为警捐,与房捐一并征收,故名房警捐。自用房屋按时价征5‰,租住房屋按租金征收5%。民国36年停征。
  营业牌照税 民国34年(1945)10月开征。凡商业经营者均需在开业前申请领照纳税,税率为资产额3‰。使用牌照税民国34年(1945)10月开征。凡使用公共道路、河流之车船、肩舆(即轿子)、驶兽(乘坐之牲口,如马),均需请领牌照。按驾驶种类、载重量、自用或营业分级课税。境域当局发文规定:人力驾驶车每辆年征国币2000元,兽力驾驶车每辆年征5000元;人力驾驶船每只年征4000元,机械驾驶船每吨年征500元;肩舆每乘年征2000元,驮兽(驮货之牲口,如牛)每只年征4000元。筵席娱乐税民国34年(1945)10月开征。其他捐税民国元年(1912)除田赋、契税附加外,尚有茶碗捐、旅社捐、戏捐、筵席捐、置产捐、店住屋捐。民国17,年后,新增堰坝捐、广告捐、屠宰捐、屠宰学捐、壮训捐、保护户捐、人力车捐等。抗日战争胜利后,又增商人积谷费、抗属优待费、勘乱费、水利费等。民国23年,省财政厅规定是年10月1日起一律废除苛捐杂税。但除田赋附加,部分期满停征和免除外,其余皆用征“费”替代,实未废除。
  解放后税种
  农业税 解放初,将田赋、公粮及乡村经费等税费,统一为农业税,按土地肥瘠、面积,实行4等6级累进税制。1950年开始,按土地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40级超额累进税率。是年,庵东盐区应征农业税(稻谷)38.12万斤,减免1260斤,实征37.99万斤,其中庵东镇(乡)应征11.38万斤,减免146斤,实征11.37万斤。1953年开始,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收”政策。1954年,庵东盐区农业税入库64.21万斤(代金稻谷),减免25862万斤。1955年,宁波专署分配庵东盐区征收农业税61.32万斤(稻谷),减免9182斤,应征60.41万斤,入库60.21万斤,尾欠2000斤。1958年后,改为地区差别比例税制,按土地自然条件、正常年景产量、重新评定计税产量,确定税率计算征收。以稻谷为统一计算标准。经济作物区征收代物和代金。代金价以国有贸易公司收购稻谷中等价格为标准。1983年10月1日起,按当地稻谷统购牌价征收。1985年,改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征收代金。
  1954年前,农业税由农民以户缴纳。1955年,改由初级生产合作社缴纳,由土地入股农户负担。未入社农民仍由农户缴纳。1956年起,农业税全部由高级农业合作社统一缴纳。1958年后,由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缴纳。1980年,庵东税务所入库农业税11.90万元。1982年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归农户个体经营,农业税复归农户负担缴纳。1995年,镇人民政府建立农业税征收领导小组,当年全镇征收农业税52.66万元。2004年起,停征农业税。
  1950年,开始征收农业税附加,为正税15%。1951年,增至20%。1952~1954年停征。1955年复征,为正税5%。1956年,为正税12%。1964年,增至15%,后未变。2004年起,随农业税一同取消。
  1955年,单独开征农林渔特产税。按售价和规定税率,由收购单位代扣。对零星自售采取查账征收。1991年,境域对鳗苗捕捞实行源头定额征收。1994年、1995年,全镇确定农林渔特产税面积均为1550亩,每亩20元,两年合计征收6.20万元。2004年起,特产税与农业税同时取消。
  工商税 庵东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停征部分捐税。1950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开征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营业税、工商业所得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契税。1956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税务所对盐农业合作社多种经营征收项目及税率为:轧花车营业税率5%,运输业工商税率3%渔业社渔业税率8%,个体9%,屠宰税率13%~18%,专业家禽营业税率5%,商业营,业税率3%,牲畜交易税率5%,苦卤卤晶营业税率2.5%。
  1958年,合并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为工商统一税。对工农业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实行两次课征制。1959年,征收自行车使用牌照税,每辆车年征3元,至1967年停征,渔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至1965年9月15日停征。1964年,开征文化娱乐税,1966年10月停征。1973年1月始,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和盐税并为工商税。1980年,庵东税务所入库工商税109.45万元,为计划的120.8%;入库盐税1377.51万元,为计划的114.8%;所得税41.08万元,为计划的180.7%。
  1983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国有企业改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除按规定企业留利外,其余以调节税形式上缴。同年开征牲畜交易税、增值税、建筑税。1984年10月起,执行第二步利改税,分解、保留、恢复和新增11个工商税种。对国有企业征收奖金税,并对区镇办企业、手工业、中小学校办企业生产的产品,定期定率征收增值税。1986年后,陆续开征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收入调节税。10月起,将原征收产品税的轻工产品,改按增值税征收。至1987年,征收的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牲畜交易税、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有企业利润调节税、房产税、建筑税、国有企业奖金税、国有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8种。次年,开征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筵席税。
  1995年,税制改革后的工商税税种有5大类19个。流转税类5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盐税、关税。所得税类3个:企业、个人、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类3个: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财产税类4个: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行为税和特种目的税类4个: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年,镇人民政府建立税费征收管理委员会,负责征收辖区内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私工商业户的税费。税率(费、基金)分别为:针织品3%,建材3%~6%,五金电器6%,劳务11.5%,并采取“包干到村、定额到户、环比增长、一定三年”办法。
  2011~2016年,境域征收的国税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大类;地税征收的税费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业教育统筹等经费及增值税等(2016年5月起,营业税改增值税)。
  盐税 第十篇《庵东盐场》专述。
  其他税费 粮食附加税。1987年12月1日开征,征收对象为乡镇企业、家庭工业、农村个体户。按销售额0.6%征收。用于农田基本建设,保证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2001年2月1日停征。
  教育费附加。1984年始收,对象为乡镇企业,按销售额0.5%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后调整至0.8%。1987年7月起,凡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缴纳农村教育附加费外,按“三税”带征2%缴纳城市教育费附加费,后调整至3%~4%。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简称“能交基金”1983年开征,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和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15%征收。1987年5月起,征收范围扩至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7%征收。耕地占用税。1987年开征,对象为建房占用耕地者。按城市、农村、单位、个人分置税率。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从清代到民国时,庵东没有工商业的专门管理机构,与盐业有关的工商企业的注册、管理由盐场公署承办,其他牙行和粮食市场管理等由县政府委托商会代管。1949年5月后,军管会与盐场公署对庵东粮食市场实施监管,投运粮食,平抑粮价,建立市场秩序。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由县统管。1951年10月后,庵东镇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市场管理。1957年后,市场管理工作时断时续。1979年,建立庵东区工商行政管理所,主管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等工作;后为庵东工商行政管理所,至2000年撤销。2010年,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成立,为境域工商行政工作的管理机构。2014年,建立直属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的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境域工商企业登记和市场管理,由余姚县政府建设科(实业科)兼管,并委托庵东镇商会代管工商企业。民国37年(1948)158家商店复业登记。
  1950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设财贸科,管理全区工,商企业。1956年,划归慈溪县后,工商企业归慈溪县商业局管辖。1957年,区公所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67年12月6日成立庵东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以下简称“打办”),地址设在庵东税务所内。其职能,为管理市场,打击投机倒把。1979年1月6日,撤销“打办”,建区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编制5人,首任所长潘元臻,地址设在庵东区公所南侧。1982年,国务院授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六管一打一制止”职能: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广告管理、个体经济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1982年3月,改称庵东工商所。是年,庵东工商所被评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990年,移址七二三大街309号新办公楼,投资120万元,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2000年,撤销庵东工商所,其职能并入长河工商行政管理所。2010年11月29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挂牌,管辖境域所有工商企业。2014年6月,,建立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所、直属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归属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局。址设勤建路550号,三块牌子、一套班子。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民国35年(1946)境域25家运输商行经营原盐运销业务,均由盐场公署批准登记注册。1949年12月,5日绍兴人抵庵创办利源卤冰厂,经盐务分局报两浙盐务局批准登记注册。1951年初,庵东区工商联对境内私营工商业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发证者涉手工业15个行业,从业78人;私营商业183个行业,从业203人;饮食业4个行业,从业40人;服务业3个行业,从业18人。共有流动资金10.90亿元,固定资产4.90亿元,资本总额15.80亿元。其中三大企业注册资本为:泉源慎酱园1.80亿元,晋康布店0.94亿元,源记米店0.50亿元。同年6月,经庵东盐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理发同业公会。1957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成立公私合营企业5家20人;合作商店19家226人;合作小组5个43人;保留个体自营户4户。1962年,国有、公私合营、合作商店重新申请登记发证。“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企业登记、变更管理中止。1979年10月,恢复工商企业登记、变更、歇业注册工作,核准24个企业,其中区级集体企业9个,镇办企业1个,街道办企业7个,个体手工业户7个(除全民、大集体企业)。摸清社队企业114个,无证个体户57个。1980年,工商登记发证140户。次年,发证登记65户。是年9月,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建立企业档案和经济户口。1982年,对个体工商户全面验证,核发营业执照246户。1986年,清理整顿公司。1988年,恢复私营企业登记。1992年,弱化前置审批,缩小许可证范围,强化管理监督,至1995年12月,庵东工商所辖登记各类内资企业437家;外资企业5家,注册资本589万美元。企业年检279家,个体工商户1642户,私营企业68户,查处无证私营户400户(引导登记395户,取缔5户)。1995年,境域首家冠省名私营企业集团公司——浙江仁栋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挂牌。2000年,庵东工商行政管理所撤销后,境域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注册先后到长河工商行政管理所及宁波杭州湾新区工商分局办理。2000年,个体工商户启用新式营业执照。是年起,企业年检实施申报备案制。2006年开始,企业年检实行统一网上申报,集中网上初审方式,方便企业提高效率。2013年10月起,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制度。2014年6月起,在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注册。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质检代码、社会保险“五证合一”统一办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民国36年(1947)盐场公署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先后两次查处粮商囤米事件。解放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与盐场公署联合向江西组织大米,平抑粮价,缓解粮荒,恢复“千盐石米”盐粮比价。1950年,庵东盐区人民政府成立后,逐步确立以中粮公司、中百公司、烟酒专卖公司、供销合作社等国有经济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1952年,三种经济成分营业额比重为国有商业47.1%、合作社24.6%、个体私营商业28.3%。1952年10月,实施棉花收购管理办法。1953年6月,庵东盐区人民政府举办首届物资交流会,检查组对与会店摊进行计量检查,10多家缺斤短两、尺寸不足者受到处罚。1954年9月15日实行棉布凭票供应,取缔棉花自由市场。1961年2月28日,根据中央紧急指示,成立,人民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姚金炎任主任。按“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原则,恢复农村集市。1967年起,由“打办”管理市场。1978年,“打办”查处违章案件113起,罚没入库17562.78元,查获粮票1424.90斤,布票20尺,油票13.60斤,木材0.50立方米,毛竹259支,水产品393斤,手表5只,自行车3辆,绵羊7只。
  1979年6月12日庵东人民公社革委会通告:允许在集市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不准工业品上市、,转手倒卖、长途贩运,严禁票证买卖。1980年起,由庵东区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市场。是年,工商所检查农贸市场木杆秤1022把,计量准确者943支,占92.3%;失准73支,占7.1%;废秤6支,占6.6%。1980~1984年,庵东供销社与庵东粮管所联合,每季度一次对饮食行业大饼、油条、包子、馒头等产品质量、规格、重量进行现场检查。优者奖励平价食油供应,次者减少食油分配。1980年,庵东工商所查获贩卖黄金案1起,收缴黄金1.48两,金戒指7只,金耳环5对半,玉器52件,查获木材46条,罚没入库3194.83元。1983年,庵东工商所检查农贸市场木杆秤2855把,准确2757把,占96.4%;失准104把,占3.6%没收23把。
  1984年起,逐步放开三类工业品市场,一、二类工业品管理略,有松动,计划外产品允许在指定市场交易。1985年,全面整顿市场,取缔无证商贩。1987年,查处违章案31起,罚没入库36621.51元,查获粮票99.50斤,油票92.60斤,假烟7条,进口服装75斤,冷暖机2台,查扣鳗苗17098克。是年起,农贸市场普遍设公平秤。1990年,聘请13名区乡单位领导为市场义务监督员。1995年,工商所直管集贸市场获评宁波市规范市场。同年,镇人民政府退休干部金百川获评全国街道群众价格监督先进个人。是年,工商所查处经济案件8起,其中大案1起,罚没入库2.49万元;查获棉花3.99吨,假农药0.989吨,捣毁制假窝点2个。2000年,庵东工商行政管理所撤销后,市场管理由长河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2002年,市场实行办管分离,改由地方人民政府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行“以管协办、以管促兴”。2016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工商分局与庵东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80户,罚款26.50万元。
  第四节 合同管理
  民国时期,民间小额融资出借条,房屋典租写协议,遗产继承具文书,互助会有会单,工商经济活动倡合同,抵押担保立契约。民国35年(1946)4月,盐民以盐板作抵押担保,向盐场公署贷款购米。同年10月14日庵东盐场公署由财政部担保,出具借据向杭州交通银行庵东办事处贷款4亿元。民,国36年2月2日晋康良记在《浙东日报》登启事:因另行改组,以前对外一切担保契约行为依法无效,,嗣后亦恕一律谢绝。1951年,庵东供销社收花站与农民签订棉花预购合同。是年,盐务管理部门统一收购卤晶,交供销社经销,双方签订合同。1952年7月6日盐区人民政府组织公私商代表23人,赴余姚参加物资交流大会,签订购销合同42份,,成交总额1.13亿元。粮油统购统销后,粮食部门与粮农均以合同为准。后食品公司与农民签订生猪、禽蛋收购合同。商业与手工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1961年7月,庵东卤晶在宁波三类物资交流会上签订200万斤调剂合同。“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合同制度中断。1980年8月,庵东工商所重启经济合同管理,办理合同鉴证。1984年,庵东工商所设经济合同仲裁庭,办理合同纠纷案件。1985年,境域评出首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家:庵东皮件厂、慈溪市减速机配件厂、慈溪县电器开关厂、庵东工艺美术厂。是年,经济合同业务培训264人。鉴证合同38份,金额99.63万元;确认无效合同3份,金额19.67万元;发现无效合同2份,金额8.46万元;受理合同纠纷8起,解决4起,金额9.53万元。1986年,工商所宣讲合同业务知识25次,听课213人次,企业配合同管理员45人,检查13个企业,462份合同,总金额1006.88万元。履行429份,占92.9%协议解除合同33份,违约纠纷3份。1995年,开展“满意在工商”活动,举办合同培,训2场,参加104人次,建立合同管理联系点2个。鉴证合同2份,帮企业催收货款34.97万元。评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6家。2003年,浙江仁栋变压器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废止合同鉴证办法后,工商所不再办理经济合同鉴证。是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更名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证方式。AAA级由省工商局命名,AAA级由(地区)市工商局命名,A级由县(市)工商局命名。2004年以后,华星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人和机械轴承有限公司、宁波仁栋电气有限公司、慈溪市全盛壳体有限公司、宁波盛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华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万成钢结构有限公司、宁波鑫鑫鑫寅电气有限公司、宁波吉驰机械有限公司、宁波皮易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昂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宁波飞羚电气有限公司、宁波耐吉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诺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宇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获评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2011~2017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工商分局对辖区企业每年进行合同培训1次,每次参加40~50人。
  第五节 商标管理
  1980年,境域工商企业开始注册商标。至1990年,注册商标13件;到1995年,累计注册商标30件。2011年,工业产品有效注册商标248件,农产品注册商标41件。至2016年,工业产品注册商标467件,农产品注册商标77件。其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商标管理,查处商标侵权案。1985年,庵东工商所查获非法商标标识77940件。1995年,收缴侵权商标16100件。2011年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查处商标侵权案等累计13件。其中2017年5月,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直属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区公安分局侦查大队联合查处鄞州某电梯公司、镇海某轴承有限公司擅自假冒宁波人和机械轴承有限公司的“RUWH”轴承商标(该商标为2013年认定的省著名商标)。查处该商标侵权案,在业内引起较大影响。2000年后,企业商标意识明显提高,曾屡创各级知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有:慈溪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的轴承上的“KINSIN”商标(2008年);潘智道(被许可人:宁波迦南洁具有限公司)的喷水器、水龙头、水暖装置用管子零件上的“迦南”(指定颜色)商标(2011年);宁波正良涂料实业有限公司的油漆上的“盛新”商标(2007年)。宁波市知名商标有:宁波万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调压器、稳压器(电)上的“吉事盛”商标(2006年);宁波仁栋电气有限公司的变压器、互感器上的“仁栋”商标(2007年);宁波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气割机上的“金凤”商标(2008年);宁波耐吉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可移动的金属建筑物上的“耐吉”商标(2008年);宁波正良涂料实业有限公司的油漆上的“正良”商标(2008年);宁波人和机械轴承有限公司的滚动轴承(滚柱)、轴承(机器零件)、轴套上的“RUWH”商标(2011年);宁波华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位器、光电管、荧光屏上的“海龍”商标(2012年);袁郭竣(宁波市全盛壳体有限公司)的仪表元件和仪表专用材料、电度表上的“”商标(2013年);宁波鑫鑫鑫寅电气有限公司的断路器、互感器上的“鑫鑫”商标(2013年);宁波万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变压器(电)、低压电源上的“W”商标(2013年);宁波甬新东方电气有限公司的高低压开关板、断路器、配电箱上的“EUOSENIX甬新”商标(2014年);宁波飞羚电气有限公司的电能表表壳、智能电表结构件上的“飞羚"商标(2014年);慈溪市庵东镇滨海生态种养殖场的鲜水果、西瓜、新鲜蔬菜上的“万〓王”商标(2015年);宁波万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金属建筑物、建筑用金属框架上的"〓”商标(2016年);宁波杭州湾新区阿立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新鲜水果、新鲜葡萄、新鲜蔬菜上的“盐头”商标(2016年)。省著名商标有:宁波仁栋电气有限公司的变压器、互感器上的“”商标(2007年);宁波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气割机上的“仁栋”商标(2008年);华星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属建筑物、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金属建筑结构上的“金凤”商标(2011年);宁波人和机械轴承有限公司的滚动轴承(滚柱)、轴承(机器零件)、轴套上的"〓"商标(2013年);袁郭竣(宁波市全盛壳体有限公司)的仪表元件和仪表专用材料、电度表上的“金威”商标(2014年);宁波鑫鑫鑫寅电气有限公司的断路器、互感器上的“鑫鑫”商标(2014年);宁波飞羚电气有限公司的电能表表壳、智能电表结构件上的“飞羚”商标(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有:宁波耐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耐吉”35kV以下开关商标(2007年);宁波裕人针织机械有限公司的“慈星”电脑针织横机商标(2007年);宁波仁栋电气有限公司的“仁栋”变压器商标“仁栋”(2008年);华星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属建筑物、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金属建筑结构上的“〓”商标(2015年)。
  第六节 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商界重视广告。临门多有醒目店号,俗称“金字招牌”,如益寿丰中药店、泉源慎酱园、晋康布店。店堂有“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木匾。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计划经济,广告缺位。1978年起,工商企业运用广告宣传产品商品日渐增多。1982年8月,开展广告经营单位登记发证工作。1994年,在七二三大街设广告牌,户外广告张贴栏4块,面积120平方米。当年清理户外非法广告5次,685张,处理非法张贴广告6户,罚没230元。2007年,在振东村慈客隆超市、镇中心农贸市场专门设定信息广告栏两处。2009年1月至11月,清理公共场所区域非法广告13673张,内容涉及性病包治、出租房屋、招工、卖机票、刻印章、办证、寻人启事、化妆品、取名馆、牌技传授等。
  2000年后,户外广告及标语,由镇城管中队管控,并作出规定,取消纸质广告,由布质横幅取代。合理选择悬挂地段,断绝乱挂乱贴。2013年3月,撤除沈海高速境域段两侧非法设置的大型广告牌61块。
  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镇中,设置大型电子宣传屏和宣传网架8处,企事业单位电子屏30余处。组织专人取缔墙壁乱贴乱涂,清理“牛皮癣”广告5037处。
  2016年,境域有镇广播电视站、梦虎广告、前明广告、秀娣广告、艾瑞广告、徐诺广告、添虎广告、甬飞广告、艺卓广告、三多广告等广告经营制作发布单位10家。工商企业广告意识增强,建成区内民墙广告、路牌广告、橱窗广告、灯箱广告、门前广告、霓虹灯广告、电子广告琳琅满目,吸人眼球。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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