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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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8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321;F325
页数: 3
页码: 734-7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浙江省慈溪市庵劳动管理发展区情况。
关键词: 农村经济 劳动管理 庵东镇

内容

劳动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下特有的管理制度,是体现经济组织成员“按劳取酬”和取得相应报酬的依据。经历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的各个阶段。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一管理制度取消。
  互助组时期
  1952年,境域开始组织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组内按照农活的劳动强度、技术高低、质量好坏进行评工记分,换工方式一般采用以工分换工分的方法,大农具和耕牛大多采用租用和牛折人工的办法,也有按等价交换的原则支付费用的。
  初级社时期
  1954年起,建立初级农(盐)业生产合作社,规定不同工种的劳动定额和质量好坏的级差标准评定劳动工分,对无定额标准的农活采取“死分活评”的办法。社员须每天晚上集中,评定每人白天劳动的所得工分,非常费时,三更半夜习以为常,时戏称“坐夜堂”。
  高级社时期
  1956年初,境域普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盐(农)业生产合作社(俗称高级社)。土地、耕牛、大农具入社归公,劳动报酬仍实行工分制,按劳动力的强弱评定年度底分和各种农活的标准得分。男劳力最高底分10分(称10扣),女劳力最高底分6.5~7分(称6.5~7扣),由小队或操作组记工员在每天收工前,按时间×标准分×底分进行记录。后推行“小包工”的办法,即按农事季节和耕作内容,对照劳动定额,承包给小队或操作组。但因“小包工”未与产量、成本挂钩,难以解决生产中的偷工和浪费现象。1957年起,推行“包工包产”制,即按劳动定额计算用工数作为包工指标,按所需农业成本作为包产指标和奖赔标准以及遇灾修订指标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调动生产积极性的作用。
  人民公社时期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劳动生产“大呼隆”点人头完事。1961年,推行“基本劳动日制度”规定必须完成的出勤天数。同年下半,年,推行“三包四固定”生产责任制(即产量、成本,、工分捆包,土地、劳力、仓库、农具固定)。1962年,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以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劳动管理正常有序。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生产队合并,生产责任制大部分被废除。1970年,学习大寨经验,恢复生产大队核算,采取自报公议的劳动工分制度。1974年前后,改为等级工分制,即按本人等级(底分)×时间记工分,不论技术高低和数量、质量,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人们称“一直头”。1978年,推行“小段包工,定额记酬,田间管理,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对社、队办企业,实行“五定一奖”(定人员、定任务、定成本、定报酬、定上交利润)并按规定比例奖赔的责任制。不在生产队劳动的社员,工资交队,只拿少量补贴。
  1980年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记工分制度成为历史。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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