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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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7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产管理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5
页码: 321-6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89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盐业生产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生产管理 盐政 庵东镇

内容

制盐许可
  历代政府对制盐有严格控制,禁止民间私制。清代,有灶帖的规定,凡持有灶帖者方可制盐。民国3年(1914)北洋政府规定制造者应提出呈请,申请核发制盐特许证券。
  后来在施行盐板基插牌,时均须持制盐特许证券号码及板数量标明,否则作私盐处理。民国36年10月起,制盐许可证由各场审核发放,许可证分管理局存根、缴核、场署存根、制盐许可证四联,背面载明生产资料数量及地点,以户为单位发放。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重新办理制盐许可申请,凡未经许可制盐者,以私盐论处。3月13日根据全国盐务会议精神,对将要裁废场
  区,,在登记盐板发给制盐许可证时,对大盐户、板主进行减板限产。境域做法是先限板,再申请发证,9月开始,11月完成,计申请6013户,内有260户不合制盐条件,核准发证者5753户。1990年3月2日,国务院规定,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查产控产
  清末,因生产方式由煎改晒,原来聚团公煎管理方式已不适应,而改用控制结晶工具方法来控制产量、管理生产。光绪六年(1880)清查余姚、岱山场盐板,结果余姚场查得2256,00块,实行计丁授板之法,每丁6块,按户编额,多余之数减半留半,烙以官印,称为官板。全场实留181100块,废去44500块,约占原来板额之二成,庵东盐民称为“毁二留八”。从此,盐板有官板、私板之分,官板之外,禁止私增。禁令虽严,而晒盐本轻利厚,盐民仍增而不止。民国10年(1921)秋,开始清查两浙盐板,在清查烙印之后发给板证,并规定每天开晒必须将场牌插在场基上,否则受罚。民国18年10月,庵东盐场编查盐板发板证537600块。对于私添盐板,
  论盐警查出或被告发,私添1块,除劈毁外再取消原有板1块,一并劈毁,并处罚洋2元,以充赏项,多则依此递推。倘私板添至10块以上,则所添私板及原有板片全部劈毁,追回场基证牌,送交法庭治罪。
  日本侵略军侵占时期,盐场日渐缩小,产盐供不应求,对生产不复限制。
  民国36年(1947)3月,国民政府公布盐政条例,庵东盐场据此制定十二条生产管理规定和措施:核发制盐许可证、管制鲜卤、领签晒盐、改良盐质、规定产额、产盐归仓、查编民仓、清查晒板、严密查产、认真收放、走私连坐、盐工登记。
  1949年5月解放后,原有仓长制度取消。根据盐民要求,组织盐民小组,建立盐民协会,谋求盐民自己管理场产。盐民小组以10~15户为1个小组,选举小组长,并选举3~5名盐民代表,以场务所为单位成立盐民协会。至1949年12月底,庵东盐场共成立盐民小组385个(东一区77个,东二区48个,东三区14个,西一区84个,西二区48个,西三区82个,金山区32个)。
  1949年,省盐务管理局为加强生产管理和缉私工作,采取下列措施:(1)停产申报、领签制盐制度,以每日每户产盐稽核;(2)实行报产查产制度,产盐户先向小组长报告成盐数量,由小组长汇总报告场务所,场务所随时抽查或复查,如有短匿私漏,按私盐论处;(3)严格执行归仓归堆制度,当天产盐必须按盐质分等归仓归堆,如有困难隔天归仓。同时,对制盐户及制盐工具进行清查、登记。是年,庵东盐场产盐归堆有96个组(东一区9个,西一区14个,西二区22个,西三区19个,金山区32个)。有盐户6440户,人口25640人,有盐板479250块。上述措施实施,对刚解放的盐场促进生产、原盐运销、增加盐民收入、完成税收任务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1951年,庵东盐场有盐民小组477个(东一区103个,东二区88个,东三区41个,西一区98个,西二区70个,西三区77个),从事盐业27068人(东一区4631人,东二区2133人,东三区2579人,西一区7628人,西二区3389人,西三区6708人),兼盐人员10781人(东一区2213人,东二区3619人,东三区336人,西一区416人,西二区4070人,西三区127人),全场有盐户6662户(东一区1213户,东二区1043户,东三区523户,西一区1454户,西二区1238户,西三区1191户),人口37849人(东一区6844人,东二区5752人,东三区2915人,西一区8044人,西二区7459人,西三区6835人)。全场有正劳力8577人,半劳力12075人,辅助劳力17330人;全场有盐板481682块,漏碗60974只,卤缸39308只,卤桶3398只。
  1953年开始,盐民小组由互助组取代,至1954年,合作社互助组已在盐场组织起来,场务所不再每日查产,产量由合作社、互助组汇报场务所。各社、组保证不走私,全部交仓,行政管理改为民主管理。1954年8月,在生产管理中发生强迫推行违背刮泥制卤盐业生产规律的“十天三梯泥”(每10天刮3次咸泥)事件,受到中共浙江省委和华东区盐务管理局通报批评,后经检查纠正。随着1956年建立盐业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和1980年起实行联产承包制,盐业生产管理逐步由社、队及联产承包制所取代。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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