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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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7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储
分类号: F727.55
页数: 7
页码: 591-5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2001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收购储备原盐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盐业 收储 庵东镇

内容

收购
  清光绪六年(1880),浙西五属公廒在庵东开办,收购原盐,老板张静江。嗣后,源泰廒、玉顺廒、晋益廒、余济廒等相继设立。廒商收盐必须“认板”,即以某区盐板若干块所产盐作为该廒商长期收购对象,并由廒商保荐当地有势力的人为篷长(一廒由若干个篷组成),经场署批准后,管理经手篷内的收盐事宜。清光绪年间庵东盐场有5廒共41篷,规定板户每官板1块,缴额盐272斤,余板1块缴额盐200斤。民国9年(1920),庵东盐场又设公盛、公亨、公益、永济廒。
  此后,各商廒多有变化,有的合并,有的创建。
  民国16年(1927),余姚县收购量88715吨;民国17年,92836.8吨;民国18年,83727.5吨。
  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主要盐场相继为日本侵略军侵占。廒商以引地失陷无法运盐而停止收盐。浙江省政府为收运庵东等场盐,于民国27年(1938)2月11日在金华成立浙江省战时食盐运销处(后改为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全力抢运庵东场,盐。这是应战事需要采用的官收制度。至12月,余姚等场共收购原盐12.75万吨,转运至后方,以接济内地军需民食。
  民国31年(1942)浙区战时食盐收运结束,并入两浙盐务管理局。1月起改行专卖制,废除原来的专商,引岸,原有纲、引、肩、厘、轻等名称一概废止。
  民国35年(1946)2月,实行产盐归仓,由场署核定场价,先给贷款。贷款成数按产盐淡旺分别核定,实行民制官收。
  1949年6月10日,省盐务管理局令庵东盐场商收场盐立即停止,产盐统由国家收购。7月,省财政会议决定采取“自由运销”方针。10月,重新核定收购计划,采取重点收购方针,庵东盐场尽产尽收。11月至次年上半年,物价不稳定,浙江盐区收购原盐,曾以大米实物支付。11月,改为“统筹产销”方针,庵东盐场以小组为单位公收入仓保管,收盐时检质称收,分户记账,发给盐资。
  1956年2月以前,原盐公收由盐务机构(场务所、仓库)掌握,收盐用衡器、盐印、花码单均由仓库干部随身携带,民主管仓代表负责验质、秤收、记码,仓库干部对码、缄印、监督秤收。盐资(盐价款)依仓库核讫发放。
  1961年7月1日,区集体所有制盐场实行每向国家交售原盐100斤奖售成品粮0.5斤。原盐由合作社代收、代管、公放。
  1962年,在1956年试点基础上,重新提出原盐分等收购。4月,全省盐业生产会议在东二人民公社第五生产大队进行分等收购试点,增建草仓两座,分等储存。
  1963年4月,原盐实行国家公收公管公放制度(即国家统购统管)。将原来的盐场建设费每100斤0.15元,下放给庵东区作仓耗补贴。
  1965年7月1日起,收购集体场盐一律实行分等计价,采取在人民公社大坨、大仓周围堆小坨,先化验后公收的办法。并重新规定优级盐每100斤奖售成品粮0.7斤,一级盐奖售成品粮0.5斤,二级盐奖售成品粮0.4斤,三级盐奖售成品粮0.3斤,等外盐不奖售成品粮。
  1972年8月15日,实行定点集中,计产预付,按质论价,清仓(坨)结账,耗率、费用适当补贴的办法。
  1973年,县盐业公司在总结东一人民公社第六生产大队试点管理办法后,实行民主管仓,以放作收的管理制度。
  1976年,实行量方预付,即由盐业部门测量体积,按每立方1吨付给70%~80%的盐价,封仓一个月始得采样化验定等,秤放出仓,按实放数结清。因在堆放过程中盐质逐渐提高,生产单位不肯放盐。致使有盐不能放销,影响原盐放销计划,为此,将量方预付改为公收公放,即实行国家统购统管。
  1978年7月17日恢复量方预付,以放作收,定点公收的办法。
  1982年5月1日起,,实行“小坨采样,化验定等,白度升值、量方预付,公收结算”的公收公放办法。
  1983年,试行原盐超购奖励和白度奖励:超过原盐总产指标的收购部分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平均收购价加20%奖励;原盐白度提高1度,每100斤奖励0.01元。
  1986年2月24日,县盐业公司、庵东区公所联合作出规定:计划内产盐每吨补贴15元,超计划每吨补贴30元,结算到乡。对完不成计划的盐户,每减100斤补交盐税7元,每超产100斤奖1元。3月7日,县人民政府同意实行原盐白度奖赔制度。以二等盐白度46度为标不到标准,减1度每100斤赔0.03元。原盐的公收公放公管和奖励制度一直沿用到2001年盐田消失、产盐结束止。
  仓储
  清代专门设置场商收盐,在场储盐处所,不准在场露堆,违者以私盐论处。两浙储盐处所叫做廒,官建、商设都有。庵东盐场储盐处所可分为三类:仓、盐舍、廒。清乾隆年间(1736~1795)场仓皆系商建,亦有店户建造租赁给盐商使用。光绪六年(1880)起,廒商在庵东盐场,设廒收盐,开办的五属公廒均系租赁民仓。五属公廒最多时达200座。清末,晋益廒有仓33座,玉顺廒有仓24座,源泰廒有仓15座,五属公廒有仓107座,余济廒有仓19座。盐舍则为盐民自行建筑,专备产盐旺季临时储存原盐之用。盐舍构造简陋,随时增废数目无从查考。
  民国时期,实行原盐尽数归仓。其时,盐仓都是草屋,以木为架。《中国盐政实录》记载:民国22年(1933)2月,庵东盐场共有仓621座。每座容量少的100吨,多的400吨,以150~200吨者为多。《两浙各场现有仓堆调查表》记载:民国24年3月,庵东盐场各商廒盐仓总容量112986.1吨,按照千字文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的顺序编列字号。
  日本侵略军侵占盐场时期,盐场仓堆破损或损毁,数量减少。抗日战争胜利后,由政府拨款代修商仓。民国36年(1947)庵东盐场存盐仓容不够,除兴建官仓外,继续贷款修仓40座,每座100吨,贷款130,万元。民国37年7月6日,重新编列仓号,每区每路再分上、中、下沙,每路从上沙向下沙顺号排列。
  1949年,盐仓数量为404座,其中公仓4座,租用仓400座,总容量75990吨。1955年,产旺销滞,仓容十分困难。是年,公仓和租用民仓容量达100324.5吨,并试建3075吨的盐坨,其中东一乡425吨,东二乡1050吨,东三乡1600吨。1956年,萧甬铁路萧山至余姚段建成,庵东盐场产盐开始由内河转铁路发运,盐业公司投资在余姚县马渚镇建立中转仓库,至1961年,建成5座,实际面积2091平方米,可储藏盐2100吨。
  1963年,盐业生产大丰收,为解决盐区长期以来仓容不足的困难,先后共建盐坨256座,容量达11.4万吨,耗资16万元。
  1973年6月27日下午5时,庵东盐场遭龙卷风侵袭,伴大暴雨,倒塌大盐仓119座,小民仓872座,损失原盐137吨。后县盐业公司借款给生产队修整盐仓,至年末,盐仓共达419座,容量136175吨,盐坨223座,容量57264吨。
  1976年1月11日,县盐业公司在东一人民公社第五生产大队第四生产队新建原盐集坨基地一块,占地35亩,拆迁民房13.6间。1977年4月25日,又在集坨点建造占地401.7平方米仓库1座。1980年,完成新建瓦盐仓67座,计11336.4平方米。
  2001年,盐田消失,产盐结束,场区盐仓8座90间,面积7283平方米,容量15378吨,全部报废或移作他用。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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