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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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7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
分类号: F727.55
页数: 2
页码: 590-5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98年浙江省慈溪市庵东镇盐业购销体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盐业 购销体制 庵东镇

内容

专卖制
  清实行专商引岸制。其主要形式是官督商销。
  嘉庆十八年(1813)以后,国库匮乏,令商承收,改行商收、商运、商销。专商分二种,引盐者为运商,收盐者为场商(也叫廒商)。场商收买场盐卖与运商,运商领引销售。盐商占据销岸,拥有专卖特权,垄断市场甚至有权组织武装,进行缉私曰商巡。光绪六年(1880),庵东盐场的运销,改票商制为引岸制,实行专商引岸,即由政府允许有经济实力的大商人来场设廒收购。盐务机关批准后划一定地区的盐板归廒商收购,并规定销盐地区归廒商专销。
  民国初,循序“引”“票”制,招商认运,沿用引岸制度。
  民国30年(1941),庵东盐场被日本侵略军侵占。时商人运输力量不足,盐运业务大部分由日伪的盐务机关承办。
  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49年,实现有计划的自由贸易。接近盐场的地带,采取就场放销,自由贸易。在距离产盐地区遥远的地方,采取招商代运或委托商运,实行“民制、民运、民销”,由政府加以管理的盐运销制度。
  国家购销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盐业管理经历了由产销分管到产销合管的过程。
  统购包销 1949年11月~1950年3月,浙江省实行“统筹产销”,产盐全部公收,停止场配。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规定,实行生产与运销分管的体制。4月始,实行产税统一与运销分开。5月18日,中国盐业公司浙江省公司在庵东成立余姚办事处,在宁波设支公司。支公司在余姚城关置余姚批发处。运销按照“以国营为主,公私兼营兼销”的方针,实行包销包税。
  1954年起,有步骤地对城镇私营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末,私营批发商全部退出运销市场,对零售商贩通过安排与改造亦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计划与专卖
  计划 盐的计划管理,是指为了实现按照市场需要,确定盐的生产、分配调拨目标,监督盐业生产、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盐为轻工业部统一分配物资。食盐列为一类商品,实行指令性分配调拨计划。“文化大革命”中,盐的运销计划管理照旧。
  专营 食盐专营既是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垄断形式。1994年2月20日,国务院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彻底消除碘缺乏病。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将食盐计划纳入专营管理。1998年12月24日浙江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公布《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对运销方面,也作出有关规定。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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