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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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6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方式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344-3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建设用地使用方式情况,分别记述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关键词: 庵东镇 建设用地 土地征用

内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总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1986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法制轨道。1991年后,随着乡镇企业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量急剧上升。1993年开始,乡镇企业新用土地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出让。1995年初,村办企业也列入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出让范围。1996年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新农村建设、村三产及标准厂房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类。划拨使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等。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分为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 1993年前,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应,用地单位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为主。1993年开始,国有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不再划拨使用,划拨用地主要为国家机关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001年划拨使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1990年8月,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
  此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分为“划拨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类。1993年,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新用土地列入有偿出让范围;1995年初,把村办企业用地列入有偿出让范围。2002年4月,明确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中不包括工业用地。自此,除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工业等生产性项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外,其他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以拍卖、招标、挂牌方式供地,其中房地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2006年9月16日起,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0年,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并允许转让、出租、抵押。1994年,进一步明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具体实施办法。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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