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秘色瓷——越瓷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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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越窑青瓷文化史》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09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秘色瓷——越瓷精品
分类号: K876.3
页数: 11
页码: 197-207
摘要: 本章记述了越窑青瓷的秘色瓷——越瓷精品情况,其中包含“秘色瓷”的概念及重大考古发现、“贡窑”与秘色瓷。
关键词: 越窑 青瓷 越瓷精品

内容

第一节 “秘色瓷”的概念及重大考古发现
  唐五代北宋时期,中国瓷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以浙江越窑为中心的南方青瓷窑系和以河北邢窑为中心的白瓷窑系交相辉映,出现了“南青北白”的繁荣局面。虽然这一时期的北方许多窑场也出产青瓷,同时受南方青瓷的影响,烧制水平有所提高,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无法与南方青瓷匹敌。南方的越窑青瓷代表了当时瓷器制作的最高水平,而越窑青瓷中名闻遐迩、令人称绝的精品之作便是秘色瓷。
  越窑生产秘色瓷的记载,最早见诸中唐以后文人墨客的诗文佳作中。唐人陆龟蒙(?~881年)《秘色越器》诗云:“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好向中宵盛沆瀣,共嵇中散斗遗杯。”(1)这首诗首次明确点出当时越窑已生产颜色青翠的秘色瓷。晚唐诗人徐夤《贡余秘色茶盏》则多方设喻,生动地描绘了秘色瓷的特征,诗中的“捩翠融青”、“春水”、“盛绿”、“古镜破苔”、“嫩荷涵露”等,贴切地喻写秘色瓷的色泽;“巧剜明月”、“轻旋薄冰”则形容其精巧细致。而“贡”之一字,则道明秘色瓷属上贡品之一。结合陆羽《茶经》卷中所作的越瓷“类冰”、“类玉”、色“青”的描述及《新唐书·地理志》所载:“越州会稽郡,中都督府。土贡:宝花、花纹等罗,..瓷器,纸,笔。”可知约在晚唐前期,秘色瓷作为越窑青瓷上乘之作,已成为越州地方官府献给朝廷的贡品。
  从五代开始,割据两浙的钱氏政权为保境安民,不断向中原政权上贡“秘色瓷”。史载:后唐同光二年(924年)九月,钱鑃“遣使钱询贡唐方物,..秘色瓷、..”;(2)后唐清泰二年(935年)九月,钱元瓘贡唐“金棱秘色瓷器二百事”;(3)后晋天福七年(942年)十一月,钱弘俶遣使贡晋,“又贡..秘色瓷器、..”;(1)后汉乾祐二年(949年)十一月,钱弘俶“遣判官贡汉..秘色瓷器、..”;(2)后周广顺二年(952年)十一月,钱弘俶遣使“贡奉..秘色瓷器”.(3)北宋开宝二年(969年)八月,钱弘俶“贡秘色窑器于宋”;(4)开宝六年(973年)二月,两浙节度使钱惟濬进“金棱秘色瓷器百五十事”。(5)钱氏政权归宋以后,至迟到北宋中期越州仍将秘色瓷作为贡品。《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记载: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十二月,“尚书户部上诸道府土贡物:..越州..秘色瓷器五十事。”至于史籍中所载上贡“金银棱瓷器”、“金银饰陶器”、“金扣越器”、“扣金瓷器”等,或者笼统地称之“瓷器”的,次数就更频繁,数量也更加惊人。据《吴越备史》卷四载,仅钱弘俶向北宋进贡的“金银饰陶器”就达14万件之多。就贡品的特性而言,这些无疑属青瓷中的精品,而且相当部分属秘色瓷器。
  以上说明,晚唐时期,越州窑场已生产秘色瓷,并作为一种贡品进献中原王朝;至五代宋初钱氏政权控制两浙期间,秘色瓷生产进人了全盛期。但陆龟蒙、徐夤等人虽对秘色瓷的色泽、精巧等特征作了描述,却没有解释这类精美的青瓷何以冠名“秘色”,这样到宋代,民间又流传着“秘色”为“供奉之物”特称的说法。如,南宋初泰州人周辉(1127年~?)《清波杂志》卷5《定器》云:“越上秘色器,钱氏有国日供奉之物,不得臣下用,故曰‘秘色’。”虽然,对“秘色”始于五代钱氏的说法宋人多有质疑,但对“秘色”亦未作辨名。如赵令畦《侯鲭录》卷六云:“今之秘色瓷器,世言钱氏有国日越州烧进,为供奉之物,不得臣庶用之,故云‘秘色’。比见陆龟蒙集..,乃知唐时已有秘色,非自钱氏始。”叶寘《坦斋笔衡》云:“‘秘色’唐时之有,非始有钱氏,大抵至钱氏始以专供进贡。”对此,清人蓝浦、郑廷桂《景德镇陶录》卷10《陶录余论》云:“秘色,古作祕色。《(唐氏)肆考》疑为瓷名;《辍耕录》以为即越窑,引叶寘唐已有,此语不思。叶据陆(龟蒙)诗,并无秘色字也。按秘色特指当时瓷色而言耳,另是一窑,固不始于钱氏。而特贡或始于钱氏,以禁臣庶用,故唐氏又谓蜀王不当有。不知‘秘’字也不必因贡御而言,若以钱贡为秘,则徐夤《秘盏》诗亦标‘贡’字,是唐亦尝贡,何不指唐所进御云‘秘’,岂以唐虽贡,不禁臣庶用,而吴越有禁,故称‘秘’耶?《肆考》又载秘色至明始绝,可见以瓷色言为是。”但在大量的宋代文人的笔记中,虽对“秘色”诠释不置可否,但大多对秘色瓷为青釉色并无怀疑。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32《器皿》云:“陶器之青者,丽人谓之翡色。..狻猊(按:陶炉之名)出香,亦翡色也,上有蹲兽,下有仰莲以承之,诸器惟此物最精绝。其余则越州古瓷器、汝州新窑器大概相类。”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载:“耀州出青瓷器,谓之‘越器’,似以其类余姚县‘秘色’也。”这说明,宋人谈“秘色”,仍离不开“青”色。
  对“秘色”一词的理解,首先要把握一个前提,即秘色瓷为越窑青瓷中的精品。因此,就其色泽而言,自然是青色,或类青色。唐人将秘色瓷描作“千峰翠色”、“捩翠融青”等,显然是据其釉色而定的。五代以后,因越窑秘色瓷专供进奉,特别是入南宋后,越窑秘色瓷已极罕见,以致社会上流传“秘色”为“供奉之物”的称呼,从而给秘色瓷蒙上了神秘的色彩。周辉失之考证,信以为真,以至将“秘”字与古代皇宫专用的“秘器”联系在一起,称之为“秘色”,即“秘制颜色”,但他理解的这种秘制瓷器的色泽当仍是“青”色。故同时代的宋人只指明此瓷唐已有,而在色泽问题上却无争议。因此,现在既然能证明秘色瓷在烧制初,并不单为“御贡(专供)”而制,那么,周辉的解释就站不住脚,“秘色”也只能是指颜色了。近人引经据典,或释“秘”为“希奇”,或释“秘”为“碧”、“香草”等,虽说各有所据,但字义随历史的发展往往会产生很大变化,因此,必须结合唐、宋人对秘色瓷的描绘来定其词义。而根据当时人的描述,“秘”字当释“青碧”,“秘色”即是青碧之色。
  文献记载为我们了解秘色瓷提供了十分有益的资料,它说明,在唐宋时期,越窑曾出产过一高档的青瓷——秘色瓷。然而,这些秘色瓷是如何烧制的?是贡窑、民窑还是官窑生产的?它与非越窑生产而被称为“秘色”的瓷器关系是怎样的?区别青瓷与秘色瓷的标准是什么?诸如此类问题,显然是已被利用的文献记载所无法解决的;而且,文献上的记载,只有得到实物的印证,才能证明其可靠性。因此,要全面地揭示秘色瓷,还得依靠考古发掘上的重大发现。
  明人李日华《六研斋二笔》卷2云:“南宋时,余姚有秘色瓷,粗朴而耐久,今人率以官窑目之,不能别白也。”“粗朴”一词表明,南宋时的“秘色瓷”已经完全失去了作为青瓷精品的特定意义。而“秘色至明始绝”则说明,到明代,各地窑场已停止了“秘色瓷”的生产。由于越窑秘色瓷生产在北宋中期已趋衰退,故到近代,流传于世的已是寥若辰星。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地下发掘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批既有明确纪年,又有墓主身份的随葬青瓷相继出土,为我们进一步了解秘色瓷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
  1958年以来,浙江省文物考古部门在杭州、临安先后挖掘了钱元瓘夫人吴汉月墓、钱元瓘墓和钱元玩墓,出土的器物有罂、壶、罐、碗、盘、碟、缸、洗、盏托、盒等,色泽以青和青绿为主,釉层均匀滋润。(1)1970年,临安板桥吴氏墓出土有:四系褐彩云纹罂、钵、双耳釜形器、洗、碗、褐彩器盖各1件,双系“官”字罐5件,计11年。釉薄而润泽如玉,部分器物的釉色呈青绿色或青色。(2)1979年,在江苏苏州七子山一座五代贵族墓中出土扣金边碗、套盒、罐和洗各一件,釉色明亮纯洁,晶莹如玉。(3)1980年,在临安明堂山发掘了钱宽夫人、钱鑃母水邱氏墓,出土瓷器有:褐彩云纹灯、云气纹罂、香炉、碗、油盒、器盖各1件,四系坛、粉盒各2件,双系罐15件,计25件。(4)1984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巩县文物保管所联合发掘了宋太宗元德李后陵,出土刻花纹盘、云鹤纹套盒和划花碗等秘色瓷3件,釉色薄而光洁,瓷胎细密而坚实,划纹纤细而匀称,被认定为“。5)此外,北方辽墓也越瓷中的上乘之作”(出土了大量的越窑“秘色瓷”。如辽会同五年(924年),内蒙古耶律羽之墓出土青瓷葵口碗、平口碗、四系罐各1件;(6)应历八年(958年),北京南郊赵德钧墓出土越窑莲瓣纹青瓷碗等,共出“官”款、“新官”款白瓷;(7)内蒙古赤峰应历九年(959年)驸马墓、北京八宝山统和十三年(995年)韩佚墓和内蒙古哲里木盟奈曼旗的开泰七年(1018年)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等,随葬“越窑秘色瓷少者数件,多者达17件,其数量之大与吴越钱氏家族墓的随葬品不相上下;而其制作之精,堪与元德李后陵出土者相媲美”(。8)辽皇族和大臣中出土的秘色瓷,当是五代宋期间通过吴越和北宋的贡奉、聘送而流入其境。
  在所有的考古发掘中,最重大的发现莫过于扶风法门寺塔基地宫出土的“秘色瓷”。1987年,因修建陕西扶风法门寺明代砖塔,在塔基下发现了唐代的真身宝塔地宫石室,出土了数百件供奉佛指舍利的珍贵文物,其中包括有明确记载的唐代秘色瓷。根据发掘报告,出土的瓷器共16件,其中白瓷2件,青瓷12件,黄釉银棱金银平脱瓷器2件。在青瓷12件中,碗5件、盘4件、碟2件、八棱净水瓶1件。除八棱净水瓶外,其余11件青瓷与2件黄釉银棱金银平脱瓷器用丝绸包袱包裹,一同装在内外双层的两重漆木盒中,放置于地宫石室内。同时,在石室中还发现了人藏时镌刻的供奉帐碑,即《监送真身使应从重真寺随真身供养道具及恩赐金银器物宝函等并新恩赐金银宝器衣物帐》。帐碑中明确记载:“恩赐(指唐懿宗)..瓷秘色碗七口,内二口银棱,瓷秘色盘子、叠子共六枚。”此13件青、黄釉瓷器因“物”与“帐”吻合,无疑属秘色瓷。八棱净水瓶虽不在叠装的秘色瓷漆盒中,也不见于“物帐”记载,但其胎釉特征与13件秘色瓷大体相同,制作风格与1954年故宫博物院在余姚上林湖窑场采集到的残器和余姚文管会在当地采集到的一件较完整的净水瓶,以及1956年西安西郊枣园唐咸通十二年(871年)张叔尊墓出土的八棱瓶酷似,也符合秘色瓷所应具备的釉色、式样、御用等要素,可归属为秘色瓷。
  法门寺塔基地宫出土的秘色瓷,无论从造型上还是从胎釉上看,同时期其他窑场出产的青瓷,均无法与其匹敌,不愧为越窑青瓷中的代表作。青釉八梭净水瓶通高21.5厘米,重615克,口径2.2厘米,最大腹径11厘米,底径8厘米,整体造型呈小直口、圆唇、细长颈、球状肩腹呈八瓣瓜棱形,在肩颈之间饰有与肩腹八棱相对应的八角形凸棱纹,自上而下呈梯形排列,将上下不同的造型和谐地融为一体。通体施青釉,稍泛湖绿色。
  13件秘色瓷虽种类、造型、釉色、装饰各有千秋,但体现着许多共同点:从胎质上看,器胎色泽呈淡灰色,或可称灰白色,胎体薄匀,胎质细腻、坚密,其表面极少见到气泡,也不见大颗粒掺合物。这表明,坯料的选择和处理过程已十分严格,不仅胎土粉碎和淘洗精细,而且陈腐和泥捏的工序也十分讲究。从釉色上看,除两件平脱碗饰黄釉外,其余12件盘、碗、瓶均为青绿色或湖绿色。器件内外通体施釉,除圈足、平底和内凹等部位外,釉层薄而均匀,光洁柔和,有温润的玉质感。有些学者曾对越瓷为何会出现青、绿、黄混合色作过分析,认为是烧制时窑内放置位置不同,器物接触火候和气氛难以控制所致。从装烧技术上看,坯件是单件匣钵烧制的。这种方法是晚唐时期越窑为烧制精美瓷器而创造的一种新方法。从造型和装饰技术上看,碗、盘器类分别采用葵口和莲口,配以五曲式的深腹、浅腹和圆腹,整体形状如同绽开的荷花,婀娜多姿。至于传统的刻花、划花、堆贴、彩绘等均不采用。这种不尚刻划,追求造型与釉质美的制作方法,突出了器物的质朴、典雅之美。另外,在装饰手法上,也有新的突破。出土的两件金和银黄釉髹漆金银平脱鸾鸟团花纹秘色瓷,正是匠师们根据朝廷时尚,将金银巧妙地装饰在如冰似玉的秘色瓷上,使秘色瓷具有雍荣华贵的特点。这一装饰手法,既反映了唐后期能工巧匠们的高超技艺,也体现了他们的创新精神,其意义诚如学者所评价的那样:“在中国瓷器烧制史上开辟了使用银棱和金银装饰瓷器的创举和新径。”(1)
  扶风法门寺塔基“秘色瓷”的出土,意义十分重大。其一,它证明唐代后期诗人对秘色瓷所作的描述是真实可信的,越窑在唐后期确已经生产秘色瓷。以往陶瓷界普遍认为,秘色瓷的烧制年代应是钱氏割据政权形成之后,在原来唐越窑青瓷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虽然也有人谈及唐后期可能有秘色瓷,但苦于无令人信服的实物为佐证。现在,这一问题总算有了圆满的答案。由于法门寺地宫封闭于唐懿宗咸通十五年(874年),而据《大唐咸通启送真身志文》和供奉帐碑,这批器物的给赐时间是咸通十四年(873年)四月至七月间,算上进贡时路途的时间,其烧制的下限应在咸通十三年(872年)。鉴于1973年在宁波市和义路遗址唐大中二年(848年)文化层出土的一批质量普遍高于一般越窑青瓷的作品,上限定在9世纪中叶是完全可以的。其二,它为人们鉴定秘色瓷提供了一批标准器。秘色瓷源于青瓷,而又胜于一般的青瓷,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作,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应该有一定的标准。由于法门寺出土的13件青瓷被明确定为是“秘色瓷”,这就为人们提供了一般青瓷与秘色瓷的标准物。首先,“秘色瓷”因其釉色命名,因此凡呈青绿色、青灰色、青黄色均可纳入秘色瓷的考察视野。虽然唐人诗句将秘色瓷色泽描成青色,这或许囿于所见和诗的格律,或许他们认为青色作品更佳。但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卷10谈到“秘色瓷”时说到“越乃艾色”,这说明至少宋人还是认为青黄色越瓷也属“秘色瓷”之列的。现在,既然法门寺“物帐”把黄釉色瓷归入“秘色瓷”,也就没有争论的必要了。其次,秘色瓷要具备胎质均匀细致、制作工整、烧制精巧等特征,以区别于一般的青瓷。由于秘色瓷由青瓷发展而来,或者说是青瓷中的精品,因此两者的差别又是相对而言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充分利用法门寺“物帐”鉴别是否属秘色瓷的同时,也需要在唐宋青瓷中找出一标准物,这样便能确定一般青瓷与秘色瓷的界限。再者,是否是贡御仍可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条件。任何成为贡御的产品都是有一个从民用到官府垄断而成为贡御品的过程,秘色瓷也是如此,更何况徐夤已谈到当时尚有“贡余”的秘色瓷,因此把御用作为必备条件是欠妥的。但考虑到五代钱氏政权大量进贡这一现实,因此,也可以说当时的秘色瓷基本上是“进奉之物”这样,是否是御贡品自然就很重要了。可以说,凡具备上述条件者,就,是秘色瓷;如果不是御用品,则应慎重下结论。
  第二节 “贡窑”与秘色瓷
  越窑在唐后期已生产秘色瓷,并很快以其圆润的色泽、精湛的工艺赢得了社会上层人物的青睐,进而成为朝贡之物,“陶成先得贡吾君”便是晚唐诗人对秘色瓷产品性质的最好注脚,它表明,青瓷的上等佳品首先是作为贡奉之用的。
  1977年,在慈溪上林湖吴家溪出土一件唐光启三年(887年)凌调墓志罐,志文中有:“中和五年(885年)岁在乙巳三月五日,终于明州慈溪上林乡..。光启三年岁在丁未二月五日,殡于当保贡窑之北,其坟丙向。”“贡窑”顾名思义,当是生产贡品的窑场。墓志罐的发现,其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至迟在僖宗光启年间,唐政府已在上林湖地区指定“贡窑”生产贡瓷。
  “贡窑”作为生产贡品的窑场,虽不一定由官府操办,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民窑,但既然指定生产贡瓷,当与一般民窑有所区别。这一区别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既然指定为“贡窑”,它的生产、管理当与官府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诚然,由于文献不足征,我们尚无法搞清楚官府在“贡窑”中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但光绪《余姚县志》卷6《物产》转引明嘉靖刊本《余姚县志》云:“秘色瓷,初出上林湖,唐、宋时置官监窑,寻废。”却为我们留下了一点线索,这就是“贡窑”的管理与“置官监窑”可能存在着某种关联。虽然,陶瓷界对“置官监窑”的性质尚有争论,但对“置官监窑”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瓷器生产管理或征敛的这种职能并无异议。那么,负有特殊生产使命的“贡窑”,就理应纳入其管理体系之内。这种管理当包括资金、生产的数量及质量等。其二,它的生产规模、烧制质量应与其他窑有所不同。由于墓志罐以“当保贡窑之北”作为墓葬的具体方位,顺藤摸瓜地寻找,“贡窑”遗址当在此墓的山南面。现在不少考古工作者认为,后施岙便是“贡窑”所在地。综合起来看,理由有:后施岙距倜墓最近,方位也符合;窑址规模大,遗物堆积厚;出土的瓷片标本相当精致,法门寺地宫出土的净水瓶、葵口碗,水邱氏墓出土的青瓷盒、香炉等器物,在此处均有相同器形的残片发现。特别是此处发现了不少用来单件烧装器物的瓷胎匣钵。(1)因之可以认为,上述理由是成立的。因为“贡窑”的主要任务是生产贡品瓷,因此它的生产规模和烧制水平理应超过他窑,否则,设置“贡窑”就毫无意义了。
  烧制贡瓷的窑场自然要与官府发生关系,那么,上林湖越窑多次出土的外底部刻有“官”、“官样”字款瓷器及“官”款匣体与“贡窑”又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这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据学者统计,越窑“官”字款青瓷至今已有4例,即浙江临安五代吴氏墓出土的双系罐,内蒙古辽陈国公主墓中的花口盘,近年来上林湖越窑窑址的盏和盘。刻划有“官样”的瓷器在上林湖古窑址也有发现,有盏、碗、盘等残器。“官”字款匣钵现见共3件,出土于上林湖后施岙窑址。(2)除越窑外,带“官”字款的瓷器也不断出现于其他窑址。从时间跨度上看,这类“官”字款的器物为五代至两宋之际的产品。目前,对带“官”字款瓷器的理解极不一致,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官”代指朝廷或官府,“官”款瓷器为官窑生产;(3)第二种观点认为,“官”字可能是工匠姓氏;(4)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官”字款与“置官监窑”或“禁廷制作须索”有关。(5)
  我们认为,“官”字款在同一时期内不断出现,应该有相同的含义,将“官”理解为朝廷、官府之意当比较确切。最近有学者认为,“官”和“官样”款瓷器“所代表的只是官府认可的质和量的标准,它们是大批量生产某种与‘官方’有关瓷器的质量参照系”,(6)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如果将“参照系”表述成为标准器,则似乎更确切一些。因为,就越窑而言,这类“官”和“官样”款瓷器无论从釉面、釉色还是从造型、装饰来看,它的确代表了当地瓷器的烧制水平。而官府向当地征收贡品瓷,或官府经营商品瓷向民窑征敛时,在质量上必然有严格的要求,甚至直接提供样式要求民窑照此标准生产或纳贡。这样,烧制条件较好、有生产贡瓷使命的“贡窑”,与普通民窑相较,它同这类“官”款瓷器的关系自然更密切一些。因此,认为“官”字款与“置官监窑”或“禁廷制作须索”有关的这一观点,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上林湖地区“贡窑”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贡瓷就此开始,一般说来,从开始贡瓷到设立“贡窑”是有一个过程的,只有在贡瓷需要量增加的情况下,朝廷才有可能在各地窑场选择名窑作为“贡窑”,以保证货源,因此,贡瓷的历史理应早于“贡窑”的设置。优质青瓷无疑为“秘色窑”,但从后施岙遗存情况看,与其他窑址一样,也存在着精粗明显有别的两档制品混积现象。这表明,“贡窑”在完成上贡任务的同时,也生产普通的民用瓷。另外,鉴于上林湖诸多窑址普遍存在精粗两类制品的情况表明,秘色瓷并非只有“贡窑”生产,随着官府对瓷器需求量的增加,普通民窑有时也兼烧官府用瓷(包括贡瓷)。这一情况正好说明,上林湖地区的制瓷水平普遍较高。
  由此看来,“贡窑”的主要任务是生产上贡的秘色瓷,这一点应是不成问题的。“贡窑”满足上贡之余,确实也兼烧民用瓷。因此,就其生产的属性而言,“贡窑”仍然属于民窑,与官府操办的“官窑”有质的区别。
  然而,南宋绍兴知府沈作宾修、通判施宿等编纂的《嘉泰会稽志》卷8《寺院》载:“(上虞县)广教院,在县西四十里。开宝四年有僧筑庵山下,镇国军节度使口事治因建为寺,易为保安。治平三年,赐今额。国初尝置官窑三十六所于此,有官院故址尚存。”明万历《上虞县志》卷20也载:“广教寺,县西南三十里,昔置官窑三十六所,有官院故址。”两条记载大同小异,似乎证明五代末北宋初,秘色瓷产地之一的上虞地区有大量的“官窑”存在。对此,不少学者作出了不同的解释,郑建华先生就说:“若将‘官窑’理解为官监之窑,‘官院’理解为监窑官的‘官署’所在,关于吴越国末期在越窑中心窑场上林湖之外的重要产区置官监窑的记载,应该是可信的。”(1)
  对《嘉泰会稽志》所载的“官窑”如何作出合理的解释是十分重要的。作为南宋中期人,施宿谈到上虞地区在当时有官府瓷务机构应该是有所根据的,但他所说的“官窑”是否就是官府经办的“官窑”却是值得怀疑的。在上林湖地区无明文记载有官窑之时,而与之毗邻的上虞县竟拥有如此庞大的“官窑”群,这是令人难以想像的。考虑到吴越后期至北宋中期史籍载有窑务官监管越窑生产的事实和上林湖地窑址出土的“官监”之下的一件实物资料,所谓的“官窑”,当指置官监窑制度下的窑场。它反映了在五代末、北宋初,随着朝廷和社会上对瓷需求量的增大,朝廷进一步加强了对窑场生产的管理,但其生产性质还是民窑。
  总之,“贡窑”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唐后期“末俗尚靡,不贵金玉,而贵铜磁”(1)的风气下,越州瓷业中心上林湖地区的制瓷工艺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确有了重大的创新和突破,终于在9世纪中叶烧制出高品位的优质青瓷——秘色瓷,并很快成为地方的上贡品。至五代,秘色瓷的生产进入鼎盛期。北宋中期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渐趋式微,退出了其作为贡瓷的历史舞台。进入北宋晚期后,便彻底衰落了。
  但是,秘色瓷的影响却是长久存在的。五代时随着“秘色瓷”需求量的与日俱增,“秘色瓷”的生产很快向周围地区扩散。以上林湖为中心上林湖窑优秀的制窑技术不仅对邻近地区的制瓷业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还涉及全国各地,如温州地区的瓯窑、处州的龙泉窑,及福建窑、广东窑、景德镇窑、耀州窑等,都或多或少受其影响。

附注

(1)《全唐诗》卷629。 (2)《十国春秋》卷78《吴越·武肃王世家》。 (3)《十国春秋》卷78《吴越·文穆王世家》。 (1)《十国春秋》卷80《吴越·忠献王世家》。 (2)《十国春秋》卷81《吴越·忠懿王世家》。 (3)《册府元龟》卷160。 (4)《十国春秋》卷82《吴越·忠懿王世家》。 (5)《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 (1)浙江省文管会:《杭州临安五代墓中的天文图和秘色瓷》,《考古》1975年第3期。 (2)浙江省文管会:《浙江临安板桥的五代墓》,《文物》1975年第8期。 (3)苏州市文管会、吴县文管会:《苏州七子山五代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2期。 (4)明山考古队:《临安县唐水邱墓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5)内蒙古考古研究所、巩县文物保管所:《宋太宗元德李后陵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88年第3期。 (6)内蒙古考古研究所:《辽耶律羽之墓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1期。 (7)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南郊辽赵德钧墓》,《考古》1962年第5期。 (8)孙新民:《越窑秘色瓷的烧造历史与分期》,《文物》1995年第6期。 (1)禚振西等:《法门寺出土唐代秘色瓷初探》,《文博》1995年第6期。 (1)谢纯龙:《“秘色瓷”诸相关问题探讨》,《东南文化》1995年第5期。参见童兆良:《上林窑工》,《文博》1995年第6期。 (2)郑建华:《越窑贡瓷与相关问题》,《纪念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论文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西泠印社2000年版。 (3)参见冯永谦:《“官”和“新官”字款瓷器之研究》,《中国古代窑址调查发掘报告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袁南征:《重新认识官窑——关于官窑概念的探讨》,《文博》1995年第6期。年第3(4期)。前热河省博物馆筹备组:《赤峰县大营子辽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6 (5)牟永抗、任士龙:《“官”、“哥”简论》,《湖南考古辑刊》第3辑,岳麓书社1986年版;童兆良《贡窑概论》,《浙东文化论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 (6)郑建华:《越窑贡瓷与相关问题》,《纪念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论文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西泠印社2000年版。 (1)郑建华:《越窑贡瓷与相关问题》,《纪念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论文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西泠印社2000年版。 (1)陶宗仪:《辍耕录》卷29引叶寘《坦斋笔衡》。

知识出处

越窑青瓷文化史

《越窑青瓷文化史》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越窑历代产品的造型、装饰、装烧、制作工艺、美学特征、外销与文化内涵诸方面,并对越窑的发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及其动因进行了研究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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