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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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年鉴(2020)》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3883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50
页码: 367-416

内容

中共慈溪市委重要文件选编
  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全力争创乡村振兴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去年以来,我市全面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美丽乡村升级提质,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创建成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乡村振兴开局良好。2019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规划和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面对内外形势复杂变化,做好今年“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2019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落实高质量发展总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工作部署,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着力建设具有慈溪特色的实力、美丽、魅力、善治、幸慈党〔2019〕1号福、活力乡村,积极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力争创乡村振兴新优势,为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全年力争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增长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1.691以内。
  一、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坚持提质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实施质量兴农工程,健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发展高效集聚、绿色生态、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高质量承办省农业“两区”现场会。
  (一)聚力打造农业发展平台。按照“一区多园”理念,巩固提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杭州湾现代农业研究院、沧海慈湖农创客基地、正大食品研发中心等三大科创平台功能,启动正大爱科畜禽养殖机械项目,推进正大农业智创湾项目落地。加快坎墩都市农业生态园建设,力争核心区块3200亩的大学生众创园初步成型。深入实施宁波都市农业“152211”工程,力争创建省级现代园区1个,积极推进3个省级农业特色强镇建设,完成逍林果蔬产业园和桥头上林农园等镇级重大平台建设,建成慈溪市级精品园、示范园、休闲园6个。稳定粮食生产,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
  (二)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以实施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田园、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扩面等四大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创建。积极发展绿色畜牧业,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2家。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稻鱼共生、农牧结合等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实施正大有机肥等重点项目。支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万亩以上,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2个,申报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1个。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农产品“二维码”准出机制和市场准入对接机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基地。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
  (三)着力促进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产品研发,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推动生产主体共同使用区域品牌、自主创建企业品牌,完善母子品牌双轮驱动、互惠双赢的良性格局,创建宁波以上名牌农产品2个。大力发展以仓储、冷链等为重点的农产品物流体系,深入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新型营销方式。着力提升农业价值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联合合作、协同发展,探索土地入股、股份合作、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创新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进一二三产、农商文旅深度融合,建设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2个。完善农业服务链,健全“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向农业产业集聚地区布局。开展精细化订单式气象服务试点,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全覆盖。
  二、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提档升级,贯彻新时期深化”千万工程”建设要求,深入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品质化、特色化、长效化,力争创建成为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市)。
  (四)推进美丽乡村升级提质。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求,推进市域、各镇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工作。探索建立驻镇联村规划师机制和“一支笔”规划审批机制,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机制。推动城镇集聚和能级提升,深化省级小家电智造和息壤特色小镇创建,扎实推进智能电器、天元古家具、欧路跨贸、正大现代农业休闲等重点特色小镇建设。按照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精品示范“1115”、美丽宜居“100+X”、精品线“双百”等工程,完成8个精品村、13个示范村、73个宜居村的培育建设,新开工建设美丽宜居村20个以上,中横线精品线要按规划突出节点打造、整体改造提升,力争初步出形象、成风景,新浦镇海韵风情线和胜山镇四灶浦沿江风情线呈现特色魅力。按照产村人融合和宜居宜业宜游要求,启动培育乡村振兴典范村。推进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力争创建A级以上景区村庄18个,创建市级美丽庭院示范户4000户以上。
  (五)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水平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村庄清洁行动,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推进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创建。巩固拓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成果,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持续开展“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逐步完善河(湖)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连片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探索开展村庄管线整治,逐步消灭空中“蜘蛛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造提升农村公厕360座,新(改)建旅游厕所15座。推进森林慈溪建设,力争新增平原绿化3000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4个、推进村40个。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开展村级道路硬化全覆盖和村村通公交工作“回头看”,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打造一批宁波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和最美公路,争创省级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示范县(市)。高质量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四灶浦南延拓疏、中部三塘横江拓疏等工程,启动中部地区供水联网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和小型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实施“沃土工程”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城乡天然气供应、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完善市镇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企业建立村级物流配送点。研究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切实解决招投标手续复杂、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维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
  三、深入推进强村富民工程
  坚持输血造血并重,深入实施强村富民工程,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多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持续推动农民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乡村产业发展,积极引进专业公司、团队,着力发展美丽经济。开展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创建,挖掘山村资源、红色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推动游侠客、鹤喜小院等民宿项目落地,打造龙山、鸣鹤、岗墩等民宿集聚区,推进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示范点、长三角采摘体验基地等品牌创建。深入挖掘推广各地传统特色乡土美食和手工艺品,打造“慈溪味道”品牌。深入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增效和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做精做强农村电商服务网络,鼓励支持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八)优化供给农村公共服务。高水平实施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全面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力争率先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和省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启动建设全国健康促进先进县(市),开展省级健康家庭建设试点,全面实施村卫生室综合功能提升工程。加强示范型和区域性养老居家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实行老年助餐服务的村(社区)达到90%以上。
  (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以党建扶贫为引领,强化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帮扶与保障相统筹,精准落实帮扶项目,扎实推进慈溪·安龙万洋众创城建设,深化“飞地扶贫”模式和“慈爱助黔”系列品牌项目,着力打造慈溪特色、慈溪做法,巩固提升帮扶成效。进一步加强扶贫力量,关心关爱扶贫干部。深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行动,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通过实施精准扶持增收、强化保障救助、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帮扶体系等措施提高帮扶成效,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研究制定我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加大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力度,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
  (十)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程,积极探索集体经济“镇村联建(购)统营”新路径,推广飞地置业、抱团置业、精准扶助、投资入股、闲置盘活等发展模式,积极实施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加快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兑现,力争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以上。保障落实村级四项经费,以普惠性和重点性相结合,研究调整优化村级公共财政补助办法。
  四、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塑造
  坚持人文进步,深入推进“文明助推乡村振兴”三年专项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树立向上向善的文明乡风,全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慈溪模式。
  (十一)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大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三美三净”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文明镇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文明镇村覆盖率。深入开展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学雷锋志愿服务枢纽(工作)站等阵地作用,鼓励各类志愿者服务乡村振兴。深化乡风文明建设,打响农村文明示范线建设品牌。
  (十二)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进活动”。秉承“慈孝”传统,擦亮“慈文化”“与春天同行志愿服务”等品牌,开展“立家规、亮家训、扬家风、全家福、传家宝、合家欢”等主题活动,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开展“感动慈溪”年度人物、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最美退役军人、身边好人、好婆媳等各类典型人物评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三)提升农村文化服务水平。深入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文化研究工程,注重挖掘本土传统文化,开展趣味运动会、丰收节、大学生农事节、青瓷文化节、杨梅节、葡萄节、“我们的村晚”、邻里节等活动。支持乡村振兴题材文艺创作,实施“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推出一批优秀乡土文化作品,加强农村文艺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和培养。深化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完善“慈礼堂”文化礼堂综合服务功能。抓好市融媒体中心建设。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坚持“三治融合”,深化平安建设,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创建一批省级善治示范村,力争成功创建省“平安县(市、区)”。
  (十四)提升农村治理能力。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实施“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村民自治,深化基层协商民主,巩固完善圆桌夜谈机制,全面推广“村民说事”深化“五议两公开”、党务财务村(居,)务“三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推广崇寿镇傅家路村党建引领“众家治村”模式和“三老一贤”“小墙热线”“老娘舅”等基层矛盾化解的经验,探索乡贤等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治理新形式,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指导村(社区)制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推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向镇(街道)备案制度。做深做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镇级“无差别全科受理”,推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承接办理简单事项,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跑小二”队伍建设。
  (十五)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大力推行基层社会治理“一中心四平台全科网格”模式,深入实施网格建设规范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工程和“雪亮工程”建设,拓展人脸识别系统建设至镇村级。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深化健全信访工作格局。深化推进平安镇(街道)、村(社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平安寄递物流、平安食品药品等系统平安创建,广泛开展平安创建进村入户活动,持续提升平安“三率”。六、深入推进农村配套改革坚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畅通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渠道,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十六)深化“三位一体”合作体系改革。以打造农合联“慈溪标准”升级版为目标,组织力量深化农合联改革。完善农合联运行机制,理顺相关部门关系,做好市镇两级农合联换届工作。推进市镇两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新增省级现代农业服务中心3家,组建专业性农合联1—2家。加强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电商孵化园力争实现销售额破亿元。探索组建农产品配送联盟,举办本土农产品系列节庆活动。制定规范慈溪杨梅、慈溪葡萄区域农产品品牌的管理使用办法,打造慈溪蜜梨、慈溪水蜜桃等农产品区域品牌标识,举办环杭州湾农产品博览会。
  (十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化流转,推行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进一步优化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和他项权证办理机制,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覆盖面。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稳步推进农房确权登记,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开展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开展多元化投入和示范性民房建设试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林地资源多功能利用。
  (十八)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程和普惠金融工程,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数据信息化及配套金融产品应用创新,推广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多权一房”组合式抵押贷款,探索组建产业框架内的资金和保险互助试点,适时组建资金互助会联合会。以扩面增品提标为目标,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开发西兰花价格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新险种。优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服务,扩大农户担保受益面。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考评激励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接政府和社会各类信用数据平台,落实差别化优惠倾斜政策。
  (十九)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回头看”,建立健全股权登记制度,制定出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研究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探索财务网上审批、银行直连支付、村务卡等使用新模式,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
  七、深入推进农村党建引领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党建基本制度、先锋系列和亮显工程,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引领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村党组织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部署开展新一轮“整镇推进、整市提升”工作,统筹拓展“先锋领域”,全面建强“先锋网格”,健全持续建设、滚动提升工作机制,每年按照5%—10%的比例倒排后进村党组织进行整转,对触碰底线的直接列为后进党组织强化整转,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档次水平。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深化阵地建设,全市倒排2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新建改建。鼓励将支部建在基层农合联,探索农合联管理党员新模式。
  (二十一)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现任村社党组织书记轮训和示范培训,精准打造“先锋雁阵”。大力实施基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推动村专职干部管理机制优化升级,按照“镇管市育”思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建设,注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深度推进“先锋户联”,深化党员联户“八必访、八必问”机制,切实发挥党员在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规范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注重在优秀青年农民、在外农民工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
  (二十二)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和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先锋促廉工程,加强清廉村居建设,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文化长廊、主题公园、名人故居、展览馆、纪念馆、文化礼堂等,命名一批清廉教育基地,开设“清廉讲堂”,广泛开展清廉教育宣传活动。
  八、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加强要素保障,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农业农村“四个优先”要求,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发挥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把五级书记抓“三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全面抓好项目、责任、资金、监督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退役军人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合力助推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市农研中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政策导向、发展导向,开展乡村振兴相关课题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谋,促进成果转化。
  (二十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培优工程,培育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行职业农民制度,实施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开展“百名优秀农创客”评选活动,建设一批青创农场和大学生农创客孵化园。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建设规划、水政监察、垃圾分类等专业管理人才培育。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提高土地出让金支农比例,新增债券一定比例用于乡村振兴,推广“青农贷”“巾帼创业贷”“自主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优化镇级财政体制,激发镇级财政活力,提高镇(街道)推动乡村振兴积极性。加强科技支撑,落实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稳步发展设施农业,实施其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行动。加强用地保障,加快制定设施用地布点规划,推行点状精准供地,优先保障大学生等返乡创业用地需求,促进农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科技、工商资本进乡村和青年、新乡贤回乡村“两进两回”行动计划,推动各类要素“上山下乡”。
  (二十五)加强考核督查。把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审计范围和报告范围,健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督查和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督查机制,每年督查、报告各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机制,加大对部门、镇(街道)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加强舆论引导,讲好乡村振兴“慈溪故事”,营造乡村振兴浓厚氛围。
  当前,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求迫切,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三农”高质量发展硬任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夯实“三农”基础。
  附件:1.2019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略)
  2019年3月21日
  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慈党〔2019〕4号
  慈溪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宁波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慈溪市机构改革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按照省委、宁波市委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宁波市机构改革有效衔接;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市和镇(街道)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慈溪市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宁波市委具体部署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省、宁波市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对外加挂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划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协调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城乡和社会体制改革等职责。
  (4)将市委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5)将市委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8)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10)组建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以及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的海洋管理职责、林业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不再保留市海洋与渔业局牌子。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农”工作职责,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渔业局牌子。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3)组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的职责,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风景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风景旅游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助相关职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复议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行政复议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8)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9)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和协助专利行政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0)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省、宁波市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省、宁波市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室,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转给市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
  市档案馆继续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2)组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3)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牌子。
  (4)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5)将市城市管理局由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调整为单独设置,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2)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3)将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调整为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4)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5)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6)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的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
  (三)优化宁波市级部门派出机构设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在慈溪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有关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等职责整合,组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作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5个。宁波市级部门派出机构1个,生态环境分局不计机构限额。(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2)市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
  (2)市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宁波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接受市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抓好各群团改革方案落实,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探索推进群团组织机关与职能相近、服务对象密切的党政部门合署办公。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确需转机构并实行综合设置的,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根据工作内在联系,在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统筹研究。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并按一定比例精简编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省委“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求,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拓展“一件事情”,更大力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统筹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向镇(街道)、村(社区)代办点延伸,大力打造“无证明市”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医疗卫生、教育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取得更大突破。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运用全省统一的可信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编制办事网点电子地图,全力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证办,”持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着力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
  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非现场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实现服务零距离、监管不扰民。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执法职责。改进执法方式,更多应用新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具共用、部门执法协同、违法失信共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大幅减少多头执法。结合部门职责和机构整合,做好部门所属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的整合,实现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置一支执法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5个领域内现已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执法事项,由部门专业执法更加有效的,应回归相应领域的执法队伍承担。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监管责任,承接好上级下放的执法事项,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避免重复执法。健全完善市和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整合基层执法力量,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编制管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严控总量规模,统筹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深化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提升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镇(街道)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镇(街道)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构建上下协同、功能集成、执行有力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一般镇(街道)设置9个综合性办公室和中心,规模较小的适当精简,人口规模大、基层治理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1—2个。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市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使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加大部门间、镇(街道)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突破市级党政机构编制总量,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精简整合规范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
  认真做好部门“三定”工作。重新制定或修订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编制,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推动组织架构重建和流程再造,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职能转变要求落实到位,规范履职行为,确保权责一致。统一规范部门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实行“瘦身”与“强身”相结合,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严格执行部门领导职数有关规定,市级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不超过3名,任务重、规模大的部门可适当增加。
  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整治市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其他部门和镇(街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
  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省委、宁波市委的具体部署下,市委加强统筹,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牵头挂帅,靠前指挥,抓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二)细化工作进度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要上下协同、有机衔接、紧凑有序,统筹安排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按照省、宁波市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压茬推进。省委、省政府批准市机构改革方案后,市委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老机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关键,在改职责上出实招硬招,在职能整合、业务融合上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做到脱胎换骨。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要加强改革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推进机构改革情况和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报告请示。
  附件1:中共慈溪市委机构设置表
  附件2:慈溪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2019年1月7日
  附件1 中共慈溪市委机构设置表
  老干部局市委
  市政府信访局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
  政法委员会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宣传部
  组织部
  办公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说明:慈溪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1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组织部挂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政策研究室挂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
  附件2 慈溪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工作部门
  市级部门派出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医疗保障局
  统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计局
  应急管理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卫生健康局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商务局
  农业农村局
  水利局
  交通运输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司法局
  民政局
  公安局
  科学技术局
  教育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室
  说明:
  慈溪市人民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5个。办公室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司法局挂行政复议局牌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海洋局、林业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渔业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局牌子。宁波市级部门派出机构1个,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不计机构限额。
  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慈党〔2019〕9号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若干措施》(浙委发〔2019〕15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甬党发〔2019〕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深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信仰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六争攻坚”的生动实践。[牵头领导:高庆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2.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年对镇(街道)和不少于20%的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巡听。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研讨式交流学习。完善领导干部上讲台、讲党课制度,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深化完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防范各种敌对势力对青少年的渗透拉拢。针对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落户慈溪,着手建立联系高校制度,有效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牵头领导:华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
  3.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和发展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不断深化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贯彻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以中层及以上干部为重点,综合运用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实践锻炼、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培训。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安排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为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大力推进基层党员群众学习教育,确保农村(社区)班子成员和“两新”组织党员骨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农村(社区)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牵头领导:周培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镇(街道)党(工)委]
  4.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实施理论宣讲“十百千”工程,组织好“百支宣讲团、千名宣讲员”进基层宣讲,推动机关领导干部走进农村文化礼堂、基层党校,面对面开展宣讲。积极培育微型党课宣讲、文艺党课宣讲、乡音讲师团、娘家人讲师团等“草根”宣讲队伍。充分利用“五大党课”,对象化、分众化的形式,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牵头领导:华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
  5.强化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市委巡察、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宁波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要十不”工作规范》等制度落地见效。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和农村文化礼堂、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级各类文化阵地及网站、微博、微信群等网络舆论阵地的管理。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打击政治谣言和恶意炒作,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牵头领导:华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二、践行“两个维护”,增强政治自觉
  6.以实际行动当好“两个维护”的排头兵。始终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最根本政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践行“两个维护”上的带头示范作用,坚决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防止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牵头领导:高庆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7.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把落实“两个维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和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牵头领导:高庆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8.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宁波工作和2003年视察慈溪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头等大事,作为慈溪工作的“指南针”,转化为推进“六争攻坚”的强大动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每一项要求的落地生根,在狠抓工作推进和工作实效中体现慈溪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为宁波交出“四个高分答卷”作出贡献。[牵头领导:高庆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9.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坚持市委集中统一领导全市重大工作,充分发挥市委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对重要工作、重要领域的领导作用,健全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审判、检察机关领导制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有企业、各类学校、社会组织等的章程,确保党的政策主张和市委决策部署在这些组织贯彻落实。[牵头领导:高庆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10.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把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规章和群众自觉行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国相统一。市委党校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教育计划。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牵头领导:高庆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11.加强政府系统政治建设。坚决把加强政治建设作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决策,严格落实省委、宁波市委部署和市委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体现到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中,努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更有实效。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政府系统政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牵头领导:项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党组;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12.加强人大系统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自觉从政治高度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监督、代表工作、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定职责。(牵头领导:孙百南;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13.加强政协系统政治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挥好协商民主这一实现党的领导重要方式的作用。坚持把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认真落实新时代人民政协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政协党的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牵头领导:陈杰峰;责任单位:市政协机关党组)
  14.建立完善抓落实机制。围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重点任务,完善分工落实、督查问责、成效考评等工作机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任务指定1名市领导领衔推动、1个市级部门牵头落实,做到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牵头领导:孙黎明;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三、加强实践锻炼,提高政治能力
  15.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创新“党建+”模式,推动机关党建融入中心、发挥实效。加强党建引领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按照“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要求,培育一批“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创建示范点。[牵头领导:周培剑;牵头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16.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全领域建强、全区域提升”,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开展新一轮“整镇推进、整市提升”行动,实施村级班子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村干部政治标准审查、村级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打造80个“整片建强”示范片,三星级以上基层党组织占比达到95%以上,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100%达标,高标准建成500个先锋支部、1000个示范性先锋户联站,建成建好20个实体化运作的镇级党群服务中心、50个示范性“先锋驿站”、50个市级示范性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和50个“先锋传承”示范基地。全面深化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建设,建立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实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全面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党建工作,统筹抓好行业系统党建工作。[牵头领导:周培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党委、市民政局党组、市财政局党委、市人力社保局党委、市住建局党委、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市国资办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
  17.把牢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方向。加强国企、学校、公立医院等领域党建,深化国企党建“强根固魂”工程,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深化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全面推广试点成果。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公立医院全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建设更好嵌入现代医院管理。深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确保国企领域“双强”党组织占比达90%以上。[牵头领导:周培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市国资办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
  18.强化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化推进两新组织党组织“双强先锋”工程,大力推进新领域新业态党建工作。全面深化民企“创二代”红色传承工程,抓好农民工、网络从业者等群体的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实现非公企业职工30人以上的有党员、80人以上的单建党组织,推动单建两新党组织书记进入高级管理层。[牵头领导:周培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党委、市民政局党组、市司法局党组、市财政局党委、市住建局党委、市交通局党委、市水利局党委、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党工委、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
  19.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优化完善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制度体系,以增“三性”、去“四化”为突破口,持续深化4个批次群团组织改革,全面完成古塘街道、坎墩街道、周巷镇等3家基层群团改革试点任务。加强市级群团组织资源整合,推动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引导群团组织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牵头领导:孙黎明;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改革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党(工)委]
  20.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训练,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每年举办、“一把手”研修班。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市委组织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参加系统理论教育和能力素质培训,3年内将优秀年轻干部轮训一遍;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安排年轻干部接受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3年内将年轻干部轮训一遍。有计划选派干部到“六争攻坚”一线、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主战场、防范化解风险最前沿真刀真枪磨砺。[牵头领导:周培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各镇(街道)党(工)委]
  21.提高防范和应对政治风险能力。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同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行为作斗争。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每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领导:孙黎明;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四、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
  2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决做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全面推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100%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全面深化“先锋传承”薪火引领工程,强化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牵头领导:周培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
  2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作为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必谈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必核内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牵头领导:胡文汉;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24.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贯彻落实《宁波市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操作细则,常态化开展干部政治体检。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任前事项报告、“凡提
  四必”“一报告两评议”“
  带病提拔”集中倒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等要求。[牵头领导:周培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各镇(街道)党(工)委]
  25.倡导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把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融入党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是非、辨真伪、养正气、祛邪气,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牵头领导:华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26.深入推进清廉慈溪建设。拓展延伸“三交底”廉政谈话,完善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下级党组织管党治党履行情况的检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四风”方面的顶风违纪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组织开展“清廉慈溪·你我同行”系列活动,深化“一案五必须”制度,每个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专题活动。[牵头领导:胡文汉;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配合单位:市级各单位(单位)党组织、各镇(街道)党(工)委]
  2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标准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宁波市委、市委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有关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和开展“基层减负年”的各项要求,严格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实现对镇、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探索开展“基层点题、上级落实”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无记名形式征求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对上级机关和市级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意见,逐条分析、按级反馈、全程跟进、定期复查。[牵头领导:孙黎明、胡文汉;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党委、市人力社保局党委、市国资办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
  28.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针对管人管事管钱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开展立项监督,不断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基层基础,每年安排4至5轮对24—32家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安排2至3轮对108—144个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的农村基层巡察。强化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全面落实《慈溪市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一家两制”防止公共利益冲突暂行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工作变动预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大监督信息系统,推动信息研判成果充分运用。(牵头领导:胡文汉;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党组、市审计局党组)
  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
  29.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工作部门要协同推进相关任务落实。[牵头领导:高庆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30.加强监督考核。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巡察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党建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体系。(牵头领导:胡文汉;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
  2019年12月11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慈党办〔2019〕8号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慈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力打造美丽慈溪升级版,持续推动慈溪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为加快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和建设指标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形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美丽慈溪。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36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地表水类1类排放标准,6个宁波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全市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
  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明显好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域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林木绿化率增长到19%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220平方公里(不包括水稻田、不包括杭州湾新区),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建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持续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天然气消费总量
  达到1.7亿立方米,;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达到100%。
  二、全面深化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四无”企业(作坊)2000家以上。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和引导现有工业园区(集聚区)外的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聚区)搬迁,结合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改造搬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处置方式,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中国制造2025”示范试点城市,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坚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绿色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信息、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旅游、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
  (三)持续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落实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工作。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光盘”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大力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及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绿色出行。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我市清洁能源利用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形成比较合理的能源利用比例,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7亿立方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1:1.1的减量替代。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安排适时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六)深入实施工业废气治理。深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10个行业废气治理,每年力争完成10家重点企业治理任务。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确保到2018年底,完成三年(2016—2018)305家企业的治理任务;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全市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推进重点区域废气治理。2018年,基本完成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科创园和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区域的废气治理工作,区域内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明显提升。
  (七)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结构
  调整。积极发展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9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累计建成公交车充电桩120个,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制定并按期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任务。严格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船舶排放控制管理,2019年1月1日起,辖区内行驶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国六标准汽柴油供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Ⅲ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10月1日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
  (八)大力实施民生领域废气治理深化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八个100%”要求,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扬尘治理监管,制定并实施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计划。提高道路扬尘治理水平,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加强矿山扬尘治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到2020年,全市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废弃矿山治理率均达到100%。加强餐饮油烟和垃圾、生活废物臭气管理,落实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等设施的恶臭治理措施。持续推进露天禁烧工作,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执法监督。有效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氨挥发排放。
  (九)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全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城区空气质量保障机制,提高环境空气监测和区域联防联控能力,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四、全力打好治水提升战,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十)加快建设“污水零直排区”。严格执行《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理念,以老小区、旧城区、工业区等九大区块为重点,按照“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的要求,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修复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十一)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能力。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现有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厂达到地表水类Ⅳ类排放标准。实施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市域污水处理厂布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2018年完成东部污水处理厂扩建,2020年上半年完成周巷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并投运,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9万吨,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补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十二)综合改善水环境质量。着力构建河长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深入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河长巡河履职绩效。巩固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开展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水洗、废塑料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开展生态活水工程,合理开展水源调配,开展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灌河道工作,推进中水补水路径和工程建设,强化河道碶闸调控管理,进一步打通断头河,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河湖库塘清淤,到2020年,建成“美丽河湖”5条(个)。
  (十三)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一源一策”管理,落实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禁止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项目,实施保护区内旅游项目排查整改,结合无违建区县(市)创建,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增违章建筑。强化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治理,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实施化肥、农药双减增效措施,鼓励施用有机肥。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和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入海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和尾水治理,编制实施市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非法养殖整改。2020年,力争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的生态化养殖和尾水治理,实现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加强船舶污染控制,2020年前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加强船舶污染治理,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控制围填海和自然岸线使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系统。
  (十五)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划,畜禽排泄物全面做到生态化消纳或工业化达标处理,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0年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98%以上。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全面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
  五、着力推动治土攻坚战,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十六)加快构建土壤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完成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重点企业污染调查工作,掌握8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或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等级情况。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配合有关部门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实现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范围,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十七)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及受污染耕地治理、利用、管控方案,全力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及时调整用地功能或退耕还林,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深化电镀等涉重金属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十八)加快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到2020年,形成“危险废物不出市、一般废物不出县”局面,基本满足慈溪市各类固体废物实际处置需求。加快推进各类废物的协同处置,确保2020年前实现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处理体系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80%。
  (十九)全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固废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实现可收尽收、可用尽用。落实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理措施,加强化工、冶金、印染、造纸、金属表面处理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作,到2020年,城镇污水出厂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加强固废收集转运环节监管,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工作,加强固废处置环节监管。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考核结果纳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零容忍”高压态势。
  六、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等深度融合,发挥其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作用,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国家、省、宁波市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细化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一)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按照全域景区化目标,打造沿江、沿河、沿山、沿湖美丽走廊。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实施新植33万株珍贵树(2018—2020年)和“一村万树”行动,加快建成森林慈溪。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按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违法围填海项目整改,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严格执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加快沿海滩涂、重点海域及海岸线等生态修复。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实施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行动。加强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注重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修复提升工程,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
  (二十二)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争创省“无违建县(市、区)”,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全力抓好城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积极开展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创建。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创建生态公厕。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
  七、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制度新举措
  (二十三)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机制。坚持标准引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等新标准,全面落实重污染企业、工业涂装工序等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及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及时推行重点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二十四)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建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全面完成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充分落实各级党
  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打造生态环境执法最严县级市。
  (二十五)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统筹运用好生态公益林、下山移民等专项补助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不断优化生态补偿方式。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目标新增项目有偿获取用能权及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减有偿出让用能权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化,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电镀废水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领域为重点,全面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及专业机构“环保管家”服务模式。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生态环境专项督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市级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及开发园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响应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十七)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生态环保投融资方式,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二十八)强化考核评价。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美丽慈溪建设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覆盖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城市噪声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环保执法队伍,推动镇级环保管理机构全覆盖,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大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生态系统监测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三十)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快制作“污染地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1.慈溪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3.重点项目表(略)
  2019年1月10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慈党办〔2019〕108号
  慈溪市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创建,实现我市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创建目标,坚持以“全域化、优质化、特色化、人本化”为导向,以“千年福地·滨海桥城”为形象定位,深度挖掘慈溪历史文化底蕴和山水资源禀赋,通过全域化打造、全产业融合、全要素整合、全方位保障,统筹推进体系构建、公共配套、产品打造、市场规范、要素保障、品牌营销等六大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旅游业发展格局,加强与城乡建设和文化、农业、工业、商业等相关产业融合,系统整合优化区域内要素资源,奋力开创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打造长三角著名休养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目标导向
  (一)发展目标
  1.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2021年,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比重达到7.2%以上,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8.5%,旅游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
  2.旅游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到2021年,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有效完善,旅游配套体系初步形成,力争旅游建设投入达到50亿元以上。
  3.旅游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到2021年,新增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4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3个,培育建设特色小镇或省风情旅游小镇3个。
  4.乡村旅游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到2021年,力争打造4条美丽乡村旅游精品线,新创建54个A级景区村庄,其中3A级景区村庄9个,培育特色精品(主题)民宿10家。
  (二)基本原则
  1.全域发展。把创建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作为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契机,凝聚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
  2.项目带动。强化项目支撑,策划生成一批对拉动旅游产业具有深远影响的大项目、好项目实现以项目带动品牌建设,以项目促,进产业融合,以项目优化旅游环境。
  3.优质特色。突出慈溪城市个性与资源禀赋,发展融合新业态,开发特色化、精细化、差异化的旅游产品,增加有效供给。
  4.以人为本。深入研究消费者市场,针对不同游客需求,开发创意产品、体验产品、定制产品,补齐业态短板,为游客提供更加舒心、放心的旅游服务,提高游客满意度。
  三、重点工程
  (一)现代旅游治理体系构建工程
  成立慈溪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市)领导小组,召开推进大会,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责任。统筹安排3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特色镇(村)投入。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地方政府审批实施、公开发布。建立旅游大数据平台、旅游产业基础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专业旅游统计队伍,主要旅游镇(街道)、村落实专人负责旅游统计。建立完善旅游规划评估和实施督导、日常督查、通报等考核机制。成立市全域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抽调人员实行统一集中办公。推广“1+3+N”旅游综合执法模式,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市场监管分局、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积极推进景区治理机制等改革创新。
  (二)旅游基础设施服务提升工程
  以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环创中心夜景提升项目建筑照明工程、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等主要工程为抓手,开展城市美化工程,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厕所革命”,加大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点、加油站、超市商场等旅游节点的厕所建设力度,到2021年,新(改)建旅游厕所55座,其中A级旅游厕所达6座,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使用免费、管理有效”要求。以芦庵公路、新观附公路、建附线二期、白彭公路改造、中横线维修提升、西二环北延等工程为抓手,开展主要交通干线和通景公路两侧环境整治。优化完善主要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村等景点道路布局,形成网状交通格局,做好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旅游专线或公交车开通工作。抓紧建设以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为主的多个旅游集散中心,在公共交通枢纽、主要景区、商业中心等场所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编制全市标识系统规划,确保景区内部标牌、所有通景公路旅游交通标牌健全、准确、规范。加大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环卫体系,抓紧中心城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旅游环境,所有A级以上景区和景区村庄实现环境良好,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三)核心旅游产品体系培育工程
  以“三线一区、散珠星布”(南部秘色青瓷古韵、东部山水氧吧乐动、北部沧海桑田农业、都市人文风情休憩,以及匡堰高山农家、周巷天元古家具特色小镇等项目)为主要架构,推进山海联动、城乡互动,建立重点旅游线路和开发区块联动建设体制,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的核心旅游吸引物或标志性旅游景区,打造独具特色的主打产品、具有代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全域旅游线路,并确保标志性旅游景区内各类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包括集散中心、停车场、厕所)完善,卫生保洁正常,标识系统设置合理、规范。深入挖掘“青瓷文化”“移民文化”“围垦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开设一批特色文旅商店,包装开发一批具有慈溪特色的文旅商品,培育一批高品位、有特色的文化创意景区和旅游文化演艺产品,提升建设一批博物馆、文保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积极培育农事体验、乡村摄影、农业节庆等休闲观光业态,培育一批省级、宁波市级果蔬采摘基地,促进旅游与农业融合。依托慈溪丰富的工业制造资源,鼓励品牌知名企业自发建设产品展馆、工业设计基地,促进旅游和工业融合。鼓励开发建设山水康养项目,引导鸣鹤古镇、栲栳山、达蓬山温泉景区培育健康养生旅游品牌,利用山地、滩涂、湿地、水库、湖泊等资源,鼓励实力较强的户外运动休闲用品制造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举办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促进旅游和康体融合。
  (四)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城市综合治理范畴,加大联动配合,强化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解决强迫游客购物、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导游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实施“放心游慈溪”服务承诺,开展“爱旅游、行文明”活动,大力倡导文明旅游,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健全旅游应急救援方案,加强旅游热点地区的应急救助点建设,提供紧急医疗、紧急情况快速救助等服务。开展旅游安全培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旅游客运等重点领域和大型游乐设施、索道等设施设备的监管,加强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五)旅游要素支撑保障工程
  制定完善《慈溪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慈溪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配套编制风景线、节点村的建设详规。明确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发展重点和政策举措。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引导村集体加强与各类资本合作,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加快推进精品农家乐、特色民宿发展。按照规模化、产业化、精品化原则,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推进美丽乡村和A级以上景区村庄创建,提升农村整体环境,到2021年底,新创建54个A级景区村庄,其中3A级景区村庄9个,全市A级景区村庄占比超过行政村总量的30%。引入大型投资公司、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互联网公司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品质旅行社创建,鼓励旅行社兼并重组、品牌加盟,引导旅行社补齐地接短板,丰富旅游产品线路供给,做大地接旅游市场,做强组团旅游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鼓励星级饭店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特色酒店、文化主题酒店与精品民宿等多元化旅游住宿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国际金钥匙学院平台,强化服务业国际化人才培育与产品创新,提升行业影响力。出台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方案,提升旅游管理人才、乡村旅游专业人才、导游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文明素质,加强旅游人才支撑。
  (六)全域旅游融合拓展品牌工程
  强化文旅融合,积极整合宣传、外事等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宣传资源,以“大外宣”为统领,强化全域旅游整体形象统一宣传,着力打响慈溪旅游形象品牌,全面打造慈溪高水平旅游经济强市形象。提升青瓷文化节、杨梅节等节庆带动效应,做深做透养生节、家电展等主题展会活动。引导各镇(街道)在全年重要节点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主题节庆活动。继续拓宽电视、报刊、户外广告屏等传统渠道,通过专题节目、专栏、宣传片投放等方式强化品牌营造;优化国内客源市场结构,加强与海丝六大窑口城市之间的合作,重点发力浙江、上海、江苏等主要客源地,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加强与携程、腾讯、百度等大型网络平台的战略合作。建设全域旅游大数据中心,智慧旅游服务应用平台及监管、服务、营销体系,构建“智慧旅游”数字平台,开发线上导览、在线预订、时事资讯、路线查询、电子讲解、在线投诉等功能。推进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实现Wi-Fi全覆盖,依托二维码智能导览等功能,实现扫码入园、电子导览、在线咨询等智能服务。
  附件:1.慈溪市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略)
  2.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职分工(略)
  3.慈溪市创建A级景区村庄和旅游厕所计划表(2019—2021年)(略)
  2019年7月8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选编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慈政发〔2019〕36号
  慈溪市2019年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跨越,为我市持续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的宣传贯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稳步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有序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延伸,打造“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村干部集中服务”的便民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级有关部门]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到竣工验收前的审批时间“最多90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9年底前负面清单以外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2个工作日内办
  结、负面清单内审批时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级有关部门)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二)深化简政放权工作。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2019年底前全面形成满足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省、宁波市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组织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司法局)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基本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实现100%覆盖,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政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法治营商环境再优化、法律服务民企再出发”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加强国际贸易等涉外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法律服务、供水、电力、燃气等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等)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听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制度,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100%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制度,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备案文件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与市委、市人大、市法院相关工作机构衔接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清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配套衔接机制。组织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做好与机构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计划,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二)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决策事项,实现风险评估100%覆盖。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深入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民生决策事项论证咨询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形成“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部门)落实中央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推动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镇(街道)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规范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推动三项制度实现100%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探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房屋强制腾退等行政强制执行的全程公证,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司法局等)积极探索适合我市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市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系统需要实行审慎监管的事项目录,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金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专项治理,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金融办)编制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涉法事务清单,依法规范重大项目建设涉法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健全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强化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按时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
  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积极推进“五公开”。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认真对待和依法办理人民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加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成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深化公共信用体系建设。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3大体系建设工作,执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民生实事为守信践诺主要内容,健全承诺履行情况主动报告、客观评价、社会监督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逐步扭转全市行政争议总量上升趋势并力争下降,力争本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降到10%以内。(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组织实施调解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信息互通机制、重大行政争议共同协调化解机制、法律适用研判机制、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应对机制,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总结推广行政复议机制创新试点经验,推动行政复议功能向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端”和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完善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分析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认真研究处理败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调解。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前的信访分流以及立案前和审理中的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以市政府和政府部门、镇(街道)负责人为重点的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六个一”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有效整合镇(街道)基层法治建设资源,落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若干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二)深入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工作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单位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突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街道)]结合全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开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关于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的若干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准普法、谁服务准普法”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深化普法责任制全覆盖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大力发展城市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
  (四)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统一运用宁波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电子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司法局)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宁波市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推进“互联网+投诉举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除经常性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应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司法局要牵头加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2019年7月31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打赢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9〕25号
  慈溪市打赢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3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打赢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43号)要求,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慈政发〔2017〕77号)和1《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慈党发〔2017〕2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全市治水工作不断从治污剿劣向巩固提升转变,促进城乡人居水环境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地表水类Ⅳ类排放标准,6个宁波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全市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理念,以老小区、旧城区、工业区等九大区块为重
  点,按照“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的要求,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2.分类实施截污纳管。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修复工作。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常态检查和长效管护,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75公里以上,实现全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建成区、中心村截污纳管全覆盖。
  3.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于应当申领,但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排水户,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推进企业排污门户管理扩面工作。严格落实管网日常养护、管理责任,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
  (二)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清洁排放水平
  4.持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市域污水处理厂布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2018年完成市域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标和扩容(一期),2019年完成周巷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9万吨,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实施清洁排放改造。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持续推动出水水质向地表水类Ⅳ类排放标准提升。2018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达到地表水类Ⅳ类排放标准。
  6.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补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三)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7.加强水污染防治。巩固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开展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水洗、废塑料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2018年完成30%的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开展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涉氮涉磷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实施“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实施监管。
  8.开展生态活水工程。保障生活用水,统筹生产与生态用水,合理开展水源调配,挖掘补水潜力,补齐生态补水不足的短板。开展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灌河道工作,推进中水补水路径和工程建设。进一步打通断头河,促进流域范围内河湖库塘联网联通。强化河道碶闸调控管理,制定碶闸统一调度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蓄水、排水、补水统筹平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9.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提升工程,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水质实施“一月一提醒、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制度。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
  (四)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一源一策”管理。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实战演练。
  1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推进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规范设置水源地标识牌及隔离设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取水口标识牌等四类标志牌,并定期检查更新。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施短信提醒全覆盖。推进老旧水库清淤,提升饮用水源水质。
  12.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项目对保护区内现有的各类旅游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结合无违建县(市、区)创建行动,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实施化肥、农药双减增效措施,鼓励施用有机肥。
  13.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强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优化取水排水格局,科学实施引水工程,积极推进水库群联网联调工程或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供水企业工艺提升和管网更新改造,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安全和农业灌溉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五)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4.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和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建立入海排污口数字化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整合入海排口,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区内聚集,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
  15.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总磷排放浓度控制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总氮排放浓度控制实行递进式削减。2018年底前,全市入海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到2020年,全市入海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
  16.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和尾水治理,编制实施市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依法落实管控措施。持续开展渔业“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广海水循环养殖和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区、示范点(场)。2018年底前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非法养殖整改;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的生态化养殖和尾水治理,实现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17.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船舶。所有在用船舶按标准配备污染防治设备,并开展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2020年底前予以淘汰。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执法检查,确保船舶含油污水、垃圾及时上岸处置。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18.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控制围填海和自然岸线使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控制性指标维持稳定。加大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发展海洋牧场,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行动。
  (六)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划,畜禽排泄物全面做到生态化消纳或工业化达标处理,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0年,力争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并通过氮磷拦截沟、生化塘等措施减轻农业面源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20.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以市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管体系。提升农家乐餐饮含油污水处理能力,推进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达到餐饮废水排放标准。
  (七)全面开展河湖生态修复
  21.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市、镇(街道)两级围绕本地母亲河(湖)或重点河道,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健全“河长制”等长效治管保机制,高质量推进治理工程,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到2020年,建成美丽河湖4条(个)。
  22.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河湖库塘清淤。继续通过污染源治理、边坡生态整治、定期清淤疏浚、水质保护修复等综合措施,统筹开展河湖库塘综合治理,到2020年,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八)实施河长制标准化管理
  23.着力构建河长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履职、协调联动、日常监管、考核等方面工作标准,制定责任清单,实现河长制标准化管理。开展河长培训,提升河长“应知、应会、应做”能力,确保河长“管、治、保”责任落实。
  24.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标准体系。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等六项任务,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美丽河湖创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农村污水运维提升、饮用水源地保护、全民护水节水、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河湖标准化管理等为重点,建立健全具有慈溪特色的河长制工作标准体系。
  25.深入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继续利用好宁波市河长指挥信息系统,提高河长巡河履职绩效,开发河情指挥监控平台,形成“全天候覆盖、立体化运作、可视化监管”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到实时显示、实时监控、实时监测。加强基层三网融合、切实落实河道保洁员“三无三报告”制度(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水质明显变差及时报告、非法排污及时报告、晴天排口有排水及时报告)。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社会化参与制度,引导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有序参与的治水氛围。
  (九)大力倡导全民节水护水
  26.控制用水总量。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7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相较于2015年分别下降8%和18%,2022年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型社会长效管理和动态评估机制全面建立。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7.抓好行业节水。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7.8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2018年,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5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28.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或者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快水源及引调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逐步化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作为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支撑保障。市、镇财政要加强投入,加大对重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运营和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治水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加强与水处理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加快技术成果的共享转化。
  (三)加大执法力度。借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定期部署组织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护水斩污”系列执法行动。强化环保、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继续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科技监管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市治水办(河长办)要加强协调、督促、考核,对工作不认真落实、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通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的,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鼓励全民参与。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广泛开展治水、节水、护水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治水行动自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全民治水、节水、护水的生动格局。
  附件:1.慈溪市打赢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2.宁波市控断面水质目标清单表(略)
  3.慈溪市美丽河湖创建计划表(略)
  2019年3月8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9〕37号
  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产业争先”“科技争投”“项目争速”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
  育发展新,动能,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四十条政策意见:
  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重点培育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力提升发展家用电器、机械基础件、汽车零部件三大特色优势产业(以下简称“3+3”产业),聚焦推动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总成、成套智能装备、石墨烯及稀土磁性材料、医疗器械等六大重点细分行业(以下简称六大重点细分行业)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军民融合、航天航空产业等(以下简称“ABCT”产业)智能经济核心支撑产业,推进规上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重点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设备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
  1.对一般类(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4%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对“3+3”产业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对六大重点细分行业、“ABCT”产业及列入“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专项试点产业(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稀土磁性材料、石墨烯、清洁能源)的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8%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二)树立智能经济示范企业、培育智能制造服务机构。
  1.对获得慈溪市智能经济行业龙头企业、智能经济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宁波市“三名”试点企业各奖励10万元。
  2.大力培育本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收入15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经认定,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3%、软件服务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度首次列入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推进工业强基工程。
  1.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的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配套合作,对企业采购经认定的“四基”产品(技术),按其采购额分类分档不超过10%(含)、单家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支持进军特种领域,对获得军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特种领域的资质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民参军企业做强做大,当年度对部队、军工企业(研发机构)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军工销售收入3%、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列入国家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及《浙江省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和项目推广目录》的企业,分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4.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壮大,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对医疗器械行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四)重点培育发展石墨烯产业。
  1.推进石墨烯产业化应用,对企业首次采购石墨烯原材料产品(粉体、导电浆料等),实际年度采购1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补助,实际年度采购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该企业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对企业首次采购石墨烯改性及元器件产品(增强散热敷铜模、改性导电/抗静电塑料、重防腐涂料等),年度采购总金额50万元以上,按该企业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对享受过政策扶持的已采购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石墨烯生产企业上台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与工业强基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培育行业隐形冠军企业。
  对获得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宁波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制造。
  1.对列入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体关停,且腾出用能量在90吨标煤以上的,对腾出的用能量按每吨标准煤300元给予奖励;对转产的奖励减半执行。符合宁波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宁波奖励。
  3.对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工业节能、节水先进示范产品或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
  4.对投入在3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9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5.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机构帮助政府实施节能监察,给予2万元/家补助;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测试的,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下的给予2000元/项目补助,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源利用后评价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
  6.推进千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效倍增”行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精准营销、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对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软性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重点扶持制造执行软件(MES)及相关数据采集、可视化(中央信息控制平台、电子看板)、AGV投入,经认定,按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投入的50%、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数字产业发展。
  1.鼓励构建“互联网+”平台。鼓励构建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孵化)平台、行业云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服务平台。对经认定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向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按租金或服务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年度互联网业务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发展软件产业。鼓励软件企业新培育,对三年内(自2017年起)新注册、且2019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超100万元的企业,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软件企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软件产品及服务产业化,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分别按照软件产品销售的6%、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证给予每件1000元、单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按一至四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曾获过该奖励且资质升级的企业进行补差奖励。
  (九)鼓励产业数字化发展。
  1.鼓励企业物联网产品制造应用。鼓励企业物联网产品制造应用。加快新产品智能化、网络化进程,对采购智能模块在2000套或工业级设备通信控制模块500套以上并已开展生产销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服务费、流量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鼓励企业上云深度应用。企业开展私有云、混合云以及公有云建设,对软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云项目按软件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鼓励企业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对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产品进入互联网龙头企业平台配套销售的,经认定,按企业当年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树立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典型。
  按照“设定条件、公平入选、动态管理、考核评定”的原则,评选十大“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由市政府给予每位30万元等值奖章奖励。评选年度实力百强企业、潜力百强企业、“软实力”十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十一)鼓励工业企业成长壮大。
  1.首次进规奖励。对通过“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宁波小升规政策不重复奖励;对通过“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历年规上工业企业的关联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高成长奖励。对实现较高增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增速及企业类型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列入宁波市千亿级龙头、行业骨干、高成长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上述高成长奖励按“从高”原则执行。
  (十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素质。
  1.提升工业企业经管人才素质。围绕“中国制造2025”、智能经济等重点工作,安排200万元经费,多维度、多层次设置培训科目,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2.提升工业企业管理素质。对规上企业引进科学管理模式,当年管理咨询费用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的,单个企业最高按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投入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咨询效果评选若干家管理咨询示范企业,最高按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十三)提升工业企业设计能力。
  1.扶持开展工业设计,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宁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2.加快设计机构培育,对设计机构当年度服务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实施“政府助设计”工程,工业企业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20万元以上的,按其采购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十四)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鼓励企业参加境内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展会,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不含特装等搭建费),补助上限为5000元/标摊(9平方米),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一年境内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若申报的资金总额超过额定数额,则在既定金额下按同比例扣减。
  2.鼓励企业扩大商标、品牌知名度。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上述2和3申报额度超过总奖励额度的,在既定额度内按同比例扣减。
  (十五)推进产融深度合作。
  对经“百强”企业(核心企业)确认的供应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业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质押、全额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模式开展产业链融资,按年日均融资额的1%—2%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供应商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利用三年(含)以上中长期贷款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中长期贷款日均余额最高给予1%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购买新设备,且当年融资租赁支出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最高按当年实际支出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安排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行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原认定尚未实施到期的联合兼并重组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六)开展智能改造区域试点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对成效明显的块状试点区域,给予试点范围内中企业设备投入一定比例奖励;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慈溪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中心承担单位(公司制形式)当年度设备(含外购技术、软件)投资额20%、累计两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对采用非营利法人形式的创新中心承担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十七)打造智能经济综合服务平台。
  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环杭州湾智能产业服务中心及智能产业园建设,扶持高端智能设备研发设计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等项目的引进,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开展产业化、智能制造论坛,争创上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十八)加快推进家电产业智能化升级。
  安排14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周巷镇,专项用于省级小家电智造特色小镇建设,重点对家电产业重大智能制造攻关改造、智能家电新产品开发、智能家电产业创新中心、设计创新中心、家电云平台、小家电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观海卫镇,推动宁波市级电器智造特色小镇建设,重点用于大家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及电源连接器行业区域智能制造试点及示范创建的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周巷镇、观海卫镇制定并执行,细则及奖励项目报备市经信局。
  (十九)推进省级信息经济特色小镇建设。
  安排500万专项资金,鼓励市环杭州湾创新区深化省级信息经济特色小镇建设,创建宁波软件特色园区(集聚区),重点用于扶持园区内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和平台。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环杭州湾创新区管委会制定并执行,细则及奖励项目报备市经信局。
  (二十)鼓励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安排200万元资金拨付给掌起镇,专项用于鼓励掌起镇内小微企业搬至掌起万洋众创城,重点对主动拆违的入园小微企业进行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掌起镇制定并执行,细则及奖励项目报备市经信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二十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当年度PCT国际专利有效申请的企业,按核定研发经费的1.7%给予补助,对当年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的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十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
  建设。
  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机构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对当年新认定为慈溪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省(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培育创新企业梯队。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所得税优惠额不足20万元的,给予补足20万元的奖励。对实施“智团创业”计划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评价的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支持科技项目实施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及宁波市工业类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的企业,依据当年度上级下拨经费给予最高不超过25%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继续做好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兑现工作,每年新确定不超过5个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各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分别给予3—15万元的奖励。
  (二十五)鼓励发明创造与专利保护。
  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日韩国际专利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的申请补助和1.5万元的授权奖励(申请补助与授权奖励可兼得)。
  (二十六)构建科创服务平台体系。
  1.积极引进名校大院共建科创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物业租赁三免两减半、设备购置25%补助、研发投入后补助等各类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共建协议继续支持中科院慈溪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中科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等现有高端创新服务平台。
  2.鼓励特色板块、小微产业园、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与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为市级、宁波市级以上产业创新综合体的,每年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助。
  3.完善科创飞地建设管理,对合作运营商根据运营绩效考核,给予相应物业租金补贴、装修补贴、运营费补贴等支持。
  4.培育高品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国家、省、宁波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年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慈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
  (二十七)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力度。
  继续实施科技创新领航企业和领军人物评定工作,对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宁波市(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他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二十八)探索科技金融创新。着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符合条件并取得科技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和担保(保险)费补助。健全科技创新券管理制度,市内科创平台能够提供同等品质服务的,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应优先购买市内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内享受政府补贴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应以成本价对市内企业开放。
  (二十九)促进校地合作与协同创新。
  加强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对入驻高校、院所给予定额补助,并按照校地合作项目绩效、技术交易规模及增幅进行排位,对优秀校方代表进行奖励。
  (三十)培育扶持科技中介健康发展。
  对在我市注册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科技中介开展星级评定,政府优先购买高星级中介的服务。对开展专利代理、科技咨询、评估代理、检验检测、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给予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单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三、商贸流通业政策
  (三十一)促进商贸业态提升
  和消费升级。
  1.鼓励商超提升消费体验,对商场、超市建立规范物流系统或与规范物流企业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开展针对消费者(包括团体用户)的商品配送功能且当年度配送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
  2.鼓励大型商场(综合体)引进名牌,对引进名牌并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的商场(综合体),按品牌档次、商品类别和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商场(综合体)实际引进该品牌费用的50%。服饰、皮具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化妆品、珠宝、腕表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国际一线品牌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国际二线品牌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国际一线附属和衍生品牌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3.支持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对按照《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的运营管理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
  4.鼓励餐饮企业集聚化、品牌化发展,对大型商场(综合体)引进营业面积达到350平方米、当年度营业额达到700万元的餐饮店,每引进1家给予商场(综合体)1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评为国家级、宁波市级绿色餐厅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5.支持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对投入100万元以上且直接服务会员不少于20家的供应链物流平台项目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元的补助;对投入超过100万50万,元(含)的智慧仓储项目,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三十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质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该基数且当年增长30%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销售额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网络销售额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2.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万元且当年增长10%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孵化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对当年新开设亚马逊、wish、eBay、速卖通等平台跨境电商业务且在线销售3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5000元奖励;达到5万美元,再奖励5000元;达到1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对跨境电商企业在线销售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线销售额以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数据为准,下同。同一企业从高享受以上政策。
  4.对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5.对参加宁波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跨境电商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展会不超过1万元。
  6.对列入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试点企业的数据填报员,每人给予工作补助3000元/年;被评选为年度优秀填报员的,每人再给予1000元奖励。
  7.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对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并通过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1T应用模块跨境电商高级考试的,给予每人次2000元补助。
  (三十三)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专业化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投入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集聚区场地租赁、建设、改造、软硬件采购等费用。对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A及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十四)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1.平台型商贸批发企业(指大宗商品交易)以15亿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起奖台阶的,且年增幅达到市限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平均增速的,奖励15万元;其他类商贸批发企业以10亿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起奖台阶的,且年增幅达到市限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平均增速的,奖励15万元;汽车类商贸零售企业3亿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起奖台阶的,且年增幅达到限上零售业零售额市平均增速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他类商贸零售企业,以2亿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起奖台阶的,且年增幅达到限上零售业零售额市平均增速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外贸类贸易企业同时享受招商引贸政策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2.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成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的,且当年度新增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增6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
  3.对首次进限的服务业企业(含个体户),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三十五)推进菜篮子商品、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安排180万元专项用于菜篮子商品、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具体按照市菜篮子办《关于印发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慈菜篮子办〔2018〕1号)执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应急加工点具体按照《慈溪市粮食调控应急建设管理及补助细则》(慈粮〔2018〕13号)执行。
  四、开放型经济政策(三十六)鼓励企业境外参展拓市。
  对企业参加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商品展览会和境内重要国际性展会(含广交会电商平台)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对企业参加由本市级和宁波市在“一带一路”国家范围内统一组织的自办类境外展位(含境外常年性产品展示交易),给予每个标准展位60%的展位费补助。
  (三十七)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
  1.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超过1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增幅达到全市平均的,按投保费的5%给予补助;投保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年度出口增幅达到全市平均的,按投保费的10%给予补助。对出口“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以及宁波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当年度出口额超过2亿元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的,再增加5%的保费补助。
  2.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企联保平台和境外投资保险政企联保平台,具体补助方案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支持企业开展公平贸易维权,提高贸易安全,对企业参加“两反一保”等涉外贸易诉讼的,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
  (三十八)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1.加快打造“龙头型”外贸企业。对年度外贸自营出口十强企业、自营进口十强企业,由市政府授牌表彰。
  2.支持外贸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外综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年度出口实绩达到2亿元且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度出口实绩达到5亿元且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外综平台服务企业达到30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200家增加奖励5万元,单个平台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本市级各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服务)获评省级及以上试点型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服务)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支持外贸实效工程建设,对当年度获评宁波市级以上外贸实效工程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4.鼓励创建各级出口品牌。对企业新获评宁波市级出口品牌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浙江省级出口品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对出口企业当年成功收购境外品牌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全国性出口行业“单打冠军”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加强各级出口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创牌创优。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家电、轴承、纺织服装等各级出口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国家级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开展经贸合作、高峰论坛、品牌宣传、形象展示、贸易预警、运行监测、人才培训、对口经贸洽谈、高访组团等专项活动的支持,提升出口基地形象,提高出口基地层级,打造区域出口品牌;推进出口订单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走出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6.支持优进优出,提高进口质量。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进口展会、进口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参展工作的专项费用支出。
  7.开展招商引贸,鼓励外贸业务回归。鼓励市外进出口业务引进,对市外企业来慈当年注册落户且开展进出口业务实绩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每超3000万元给予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8.支持发展服务贸易。对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支持引进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对当年度新引进的经宁波市商务局认定的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和中国服务外包最佳实践五十强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
  (三十九)支持企业拓宽对外经贸合作渠道。
  1.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经备案(核准)在境外以新设、增资等方式开展生产加工、贸易中心、研发设计、并购、资源开发的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额当年达到50万美元(以实际出资额为准)的按实际汇出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汇出50万—100万美元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实际汇出101万—200万美元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实际汇出201万美元以上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我市企业在“一带一路”、中东欧等国家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开办的各类经贸产业园区,再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对外承包项目。对项目备案企业当年实施完成的境外承包项目(含分包)经营额,按每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积极培育本土跨国企业。当年度被评为省级跨国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被评为宁波市级跨国企业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五、大招商招大商政策(四十)加大招商引资激励,拓展招商引资渠道。
  1.强化招商引资激励,对引荐并促成招商项目落户我市的个人和招商团队,“以企引企”的本市企业进行引荐奖励。新注册且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房地产、资本公积转资及企业股东贷款除外),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6‰给予奖励;新注册且实际到位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房地产、资本公积转资及企业股东贷款除外),按实际到位外资(以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的5‰—8‰给予奖励。积极引导慈商回乡投资,对引进项目属慈商回归的,奖励额度上浮10%。引荐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另行商定。
  2.加大招商业绩奖励,对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获奖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招商尖兵”奖获奖人员给予2万元的奖励,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获奖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设立“优秀慈商联络站”奖励,在积极提供投资信息、牵头招商项目落户、承接或协办招商活动的异地商会招商联络站、上海慈溪经济促进会专家顾问团、杭州慈溪经济促进会浙江大学顾问团及慈溪中学校友会中,评选“优秀慈商联络站”不超过5家,并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4.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第一手招商信息源经市商务局、项目意向落地方确认为有效信息的,按每条信息500—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探索市场化招商合作,安排100万元作为招商中介经费,用于签订相关中介协议,委托中介组织及个人为我市开展招商活动,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此项奖励不得与招商引资奖重复)。
  六、附则
  (一)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宁波市级和市本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市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投资额”或“投入额,”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
  (三)对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仅规定幅度范围,未规定明确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四)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评级等级为B级以下,以及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的,不得享受奖励补助政策;但对列入上市、拟上市企业名单,开展重大兼并重组和产销分离的企业,以及仅为名誉性奖励、不涉及财政资金奖励的项目(企业),除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外,不予执行一票否决审核。上述相关部门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认定标准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到3%的,不得享受市级科技创新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五)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2019年3月28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慈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9〕83号
  2019年慈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56号)精神,结合上级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域统筹、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为手段,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纵深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破解“垃圾围城”难题,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创新、文明水平提升,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至2019年年底,确保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提升垃圾分类覆盖面
  中心城区居住小区按照“四分类”要求(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面达到70%以上。
  (二)强化源头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全面提升垃圾源头分类质量
  2018年度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全部达标,创建浙江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个、宁波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2个(浒山街道7个、古塘街道3个、白沙路街道2个)、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商业街1条(环城南路段)。农村地区2018年底前已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继续做好分类提质提标工作,创成宁波市级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1个、示范村2个。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部达标,车站、商场、星级酒店、景区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进一步推进,新增宁波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单位9家(景区1家、星级酒店1家、商场3家、学校4家)。三、主要任务(一)强化政策制度保障
  1.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规范,制定垃圾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和收集容器使用指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及管理责任人制度。(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2.制定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方案,出台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厨余垃圾等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完善各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3.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设,逐步试点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
  4.制定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星级酒店、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扩大分类工作覆盖面
  5.按照“镇(街道)主导、村(社区)落实”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社区)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建立镇(街道)领导干部对村(社区)“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确保每个村(社区、居住小区)都有联系责任领导,精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与督促。[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6.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机制,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实现机关党员干部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党员干部在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100%,机关党员家庭垃圾分类参与率100%,党员家庭垃圾分类参与率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倡导文明先行。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大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创建考核比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8.坚持示范带动。中心城区三街道依照6月底完成50%以上、9月底完成75%以上、12月底完成100%的进度,推进垃圾分类覆盖,确保年底前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2018年度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全部达标。切实推动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成功创建浙江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个、宁波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2个、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商业街1条。以此为基础,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做好分类模式推广。[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9.加强物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宁波市垃圾分类有关政策落实末端收集工作。强化督查考核,规范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现象,将物业参与情况列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0.制定车站、景区、星级酒店、商场、超市、商业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及医院、军营等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设施标准与集运规范。依照相关方案、标准与规范,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相关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覆盖工作,实现覆盖率达100%。开展示范创建,建成宁波市级垃圾分类示范景区1个、星级酒店1个、商场3个。[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11.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要求,规范配置前端投放与收集设施。每个小区要设置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主要内容要包括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投放设施点位分布图、分类收运责任人信息、分类投放收运时间、督导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推动专职督导员配备,逐步实现入户指导、桶边督导全覆盖。单位、街道、社区、小区分类投放设施试点推行“实名制”,垃圾分类投放桶需标明使用单位或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2.总结前期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鼓励、推广“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社区自治”“引入第三方服务”“分类激励机制”“红黑榜”“绿色账户”“分类档案”等多种分类模式,充分激发市民垃圾分类参与热情,持续提高源头分类质量。[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三)规范中间收运环节13,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实施意
  见》(甬分领办〔2018〕36号)等文件,完善辖区内垃圾收运体系,配备垃圾分类集运车辆,统一、规范收运车辆标识。以此为基础,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示范村(居住小区)试点分类集运工作。[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14.扎实推进“两网融合”机制,推广“我要换糖”等公共服务回收平台,提高入驻平台企业数与平台回收交易量。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和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回收经营者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回收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源头减量工作
  15.抓实垃圾增量控制,加大对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点督查检查力度,杜绝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系统。[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16.抓好一次性用品限制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垃圾产生。加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星级酒店、餐饮服务单位限制一次性用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一次性用品全覆盖,全市50%以上星级酒店、大型连锁酒店和便捷饮品店签订限制一次性用品责任状。(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17.推进邮政公司内绿色包装行动。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包装材料,提高绿色包装的应用比例。全面减少胶带使用量。强化与内外电商平台对接,持续加大电子面单推广力度。促进营销投递环节包装的回收与循环利用,各邮政营业网点实现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牵头单位:邮政集团慈溪分公司)
  18.严格落实“限塑令”,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在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全面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并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加强餐饮场所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要求餐饮经营者在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提升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合执法局]
  20.开展果蔬菜皮专项整治,在城镇果蔬集贸市场试点果蔬菜皮(厨余垃圾)规范化收集、运输与就地成肥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五)完善末端处置设施
  21.针对已有的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加快推进后端处置工程建设,完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排炉提标改造工程扫尾、餐厨垃圾BOT二期工程与200吨/日的厨余垃圾项目。开展综合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8号炉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22.建成1个以上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23.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十进”活动。结合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督促、指导、开展好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市场)、进酒店、进窗口、进军营等“十进”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24.督促指导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最美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媒体通过聚焦曝光栏目,对垃圾分类中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配合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融媒体中心]
  25.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制作创意独特、形式新颖、打动人心的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并在大型户外电子屏、公交站台、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上播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办),配合单位:市交通集团、市综合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26.发动志愿服务队伍,深入社区、广场、公园、街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到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到公共场所和垃圾桶旁边劝导、指导分类投放。积极发挥团组织、妇联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巾帼先行”“垃圾分类团员示范”等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27.开展校园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与日常教育。推动“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公益活动。各校园内设置垃圾分类志愿队伍、监督队伍,并开设垃圾分类课程、黑板报等。建成宁波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学校4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28.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市级专项考核当中,督促各镇(街道)加快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委考核办、市综合执法局)
  29.建立分层级检查、通报、整改、处罚机制,对垃圾分类工作较差的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居住小区)、家庭予以通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对情节严重且存在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依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0.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垃圾分类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中心工作和检查考核范围,对不分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或处罚。(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抓实建筑垃圾处置
  31.建立建筑垃圾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不留死角与肓区。[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32.结合慈溪区域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处理能力满足区域建筑垃圾、渣土产生需求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
  33.贯彻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培育引进1—2家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筑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种产品比例超30%;市政、园林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种产品比例超50%。[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农村垃圾分类
  34.农村地区依照6月底完成50%以上、9月底完成75%以上、12月底完成100%的进度,对照“七个一”“十个一”(“七个一”:一个宣传窗、一套宣传手册、一条示范路、一块样板区、一批围挡、一个有害垃圾储存点、一个可回收物回收点;“十个一”:在“七个一”基础上增加一批家用分类桶、一个体验馆、一支督查队伍)建设要求,抓好农村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质量提升等工作,实现2019年新增垃圾分类覆盖村超60个、覆盖率超70%,建成宁波市级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1个、示范村2个。[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5.试点“互联网+”“智能回收箱”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完善农村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且具有经济实用价值的终端处理工艺。[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道)]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主体责任
  强化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属地推动”的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各镇(街道)要明确年度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与目标,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牵头做好对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日常指导与专项督导。
  (二)强化分类人员保障
  依照浙江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市、镇(街道)两级垃圾分类办组织机构建设,将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调到垃圾分类办,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回,做到机构不撤、骨干稳定、人员不减。市垃圾分类办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强协调、督促与考核。
  (三)建立领导联系制度
  市级领导干部指导联系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参与志愿活动、开展集中督查、指导政策制定等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街道)领导干部联系村(社区)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作为全镇(街道)中心工作的督查内容之一,纳入下基层的必查必督内容,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对工作推进滞后、效果较差的,市垃圾分类办要组织定向通报与约谈。
  (四)落实分类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参与相结合的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资金使用范围,将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源头减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纳入经费列支范畴。完善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五)畅通民众监督渠道
  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做好垃圾分类。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附件:1.慈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019年7月25日
  重要媒体对慈溪报道选录(2019)
  慈溪现代农业产业园跻身“国字号”
  记者1月3日获悉,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了首批2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名单,慈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成功入选,也是浙江省唯一入选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据了解,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在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设水平比较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
  总面积15.5万亩的慈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毗邻杭州湾跨海大桥,覆盖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及周边龙山、掌起、观海卫、附海、新浦等5个镇部分区域。自2017年6月获批创建以来,慈溪市委、市政府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产业园创建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聚集生产要素,走出了一条转型升级、绿色生态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离开了土地,住进了工厂”,从盐碱荒滩变为希望田野,从亩单季稻种植区是浙江省最大规模商业化盐碱地水稻生产基地,连片避雨葡萄栽培是浙江最大的葡萄种植基地,5.5万亩出口蔬菜基地是全国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
  颠覆传统农业感观的现代化种养项目在慈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里遍地开花。如今,产业园集聚了正大集团、海通食品集团、浙江恒海集团等42家农业龙头企业,入驻100万羽蛋鸡养殖、年产5600吨白玉菇工厂化种植、年产2400吨鳗鱼工厂化养殖等多个重大产业化项目。产业园主导产业为优质粮食和精品果蔬,形成了“一核两带四区多园”产业发展布局,主要包括4万亩优质粮食和9.1万亩精品果蔬,其中,4万无名之地变为现代农业发展样板。2018年,产业园总产值预计可达到33.9亿元,主导产业覆盖率87%,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达到85%,主导产业产值28.8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为4.3∶1。目前,园区已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其中,慈溪葡萄列入2018年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50强,品牌价值超过15亿元。
  (摘自:2019年1月4日央广网)
  打造前湾新区创新引擎杭州湾南岸将崛起“创新硅谷”
  总规划面积约17.4平方公里,区域面积比原来扩大一倍以上,计划5年内集聚5000家以上企业……日前,宁波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更名为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拥抱湾区经济,慈溪再度迈出大步。
  “建设新城市,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引擎。扩的是面积,拓的是功能,承载的是新使命。”慈溪市相关负责人表示,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将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集聚效应全面激发、协同优势充分发挥,打造撬动区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大平台,成为宁波前湾新区核心区和省杭州湾大湾区建设重要支点。
  成立于2016年6月的环创中心,在两年半时间里获得飞速发展。息壤小镇入选省级特色小镇第四批创建名单,省级文创产业园区、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建设取得突破,成为慈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器”。目前,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已吸引2000多家企业入驻,基本形成市域文化地标、城市客厅及区域“一镇三街五城”新城新经济轮廓。
  用“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变道超车”正当时。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探索楼宇精准管理新模式,以企业为单位,明确挂钩领导和楼宇指导员,实施点对点、一对一、面对面的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有效促成众车联等产业互联网平台接连问世。汽配、轴承、模具等产业也在当地迈上革新之路。
  打造“创新引擎”,赋能前湾新区。目前,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正谋划建设杭湾金融港及杭湾之芯文旅新城,与中科院系统合作共建的两大高端科研平台新园区即将投用。“着眼新发展,抢抓新机遇,深度融入大湾区建设。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美丽宜居、产城融合的‘创新硅谷’,成为‘湾区智芯’。”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主要负责人表示。
  (摘自:2019年1月13日人民网)
  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 慈溪职业农民不一般
  一场绵柔春雨后,浙东平原的泥土地生机勃勃。慈溪市坎墩街道都市农业生态园半岛花卉农场的30多亩地里,月季、绣球花迫不及待地绽出了新蕾。马上就是卖花好时节,三十出头的农场主陈速超的心情比花还急,一大早就在大棚里忙着修剪花枝。
  陈速超念完大学贸易专业后,2015年下决心当上了“职业农民”。一年四季田间地头伺候,脸被日头晒得黝黑,但他这个农民当得别有新意:花苗、肥料、泥炭土、花盆、包装盒等“原料”几乎都是网购的。
  因为被知识“武装”过,他种田也透着知识味儿:为了减少快递成本,尽量让盆栽土轻量化;根据每月线上销量统计,迅速淘汰掉“冷门”品种..
  有知识就是不一般。半岛花卉农场当年就实现盈利。去年一年,更是卖出了6万多棵盆栽花卉,销售额近200万元。“利润将近对半。”陈速超眉眼间的笑意藏不住。
  “全市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已有1000多人,其中三成以上是大学生涉农群体。”慈溪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科科长沈群超介绍,这里面有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共同的特点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
  慈溪是百强县,随着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推进,当地大量农民“洗脚上岸”,也带来了土地怎么种、农民谁来当的新问题。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培训授课、免费推广等手段,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成为当地破解难题的一项探索。“在我们都市农业生态园、大学生农业众创园、青创农场‘三园合一’的3000多亩土地上,政府提供农业配套设施,大学生拎包即驻。小而美、小而特、小而精的特色园正在成片崛起。”慈溪坎墩街道团委书记鲁仲凯说。
  “农产品也要调结构,否则容易碰到发展瓶颈。”学土木工程专业的胡晶金既是大学生农创客,也是继承父辈产业的“农二代”。“我父亲那一代农民种蔬菜靠规模,利润不高。我用品质拉住客户,用定制化服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胡晶金说。
  慈溪涌现出这些很不一般的农民,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到位。土地流转、农技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农业保险、创业贷款等社会性服务,都可以在家门口的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解决。知识多、政策好、服务到位,结果自然不一般:新型职业农民办的1000多个家庭农场,亩均产出要比普通农户高30%以上。
  (摘自:2019年2月21日《人民日报》A1头条)

知识出处

慈溪年鉴(2020)

《慈溪年鉴(2020)》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总述、专记、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邮政、金融、经贸、海关海事、功能区、旅游、综合经济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城乡建设与管理、人物等类目,记述2019年度慈溪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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