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行政公署财字第二十二号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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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抗战文献》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739
颗粒名称: 浙东行政公署财字第二十二号通知
分类号: K265.06;D693.62
页数: 2
页码: 245-246
摘要: 本文收录自1945年4月9日出版的第一百三十四期《新浙东报》,内容是浙东行政公署财字第二十二号通知。
关键词: 慈溪县 浙东行政公署 通知

内容

查“抗币条例”业经本署公布施行,并已命令浙东银行自4月10日起发行抗币。此比后抗币为本行政区内唯一之本位币,亦即本地区之有效法偿币。特列举有关事项通告周知:
  一、抗币发行以后,市场一切商品买卖均应以抗币作价。各级政府应即日责成当地商会(无商会者召集商会代表)议定标准物价表公告之。
  二、抗币发行数量一俟足够全行政区市场周转时,即禁止伪票行用。在此过渡时期,其应收应付款项未及清算者,得以抗币之汇兑率折合之。
  三、抗币发行后之汇兑率如下表:
  以后抗币汇兑率由浙东银行调查外埠他种通货膨胀贬值情形(伪币及老法币等)及一般金融行市,随时决定公告之。
  四、民间存有老法币及伪币者,得随时持向浙东银行总、分、支行、办事处及各级政府财政机关按照当日汇兑率调换抗币行用。
  五、民间对于抗币制度及影响权利义务关系有不明了者,可随时以书面向政府或银行提出问题,当于《新浙东报》公开答复之。
  主任 连柏生
  副主任 吴山民
  1945年4月8日
  (《新浙东报》第一百三十四期 1945年4月9日)

知识出处

慈溪抗战文献

《慈溪抗战文献》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的收录范围是以抗战时期国共两党的报纸、公文、信件、电报、统计、情报等为主。此外,还有当时我党同志的谈话记录、日记、笔记、讲话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回忆录等。共计 16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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