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县观城区署财字第三十八号训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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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抗战文献》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726
颗粒名称: 慈溪县观城区署财字第三十八号训令
分类号: K265.06;D693.62
页数: 1
页码: 221
摘要: 本文收录自《浙江革命历史档案选编》,内容是慈溪县观城区署财字第三十八号训令。
关键词: 慈溪县 训令 观城区

内容

令各乡(镇)公所
  案奉
  行委会财字第八十号训令内开:
  “查前三北游击纵队司令部发行之金库券及粮票遇敌人扫荡而遭损失者,已非一次,因各部处收支是项券票时未能依照规定手续办理,以致一经损失,无法补救。兹为亡羊补牢计,特重新规定收支及挂失办法:
  1.凡库券粮票之收付单据上,俱应注明种类及号数,并应将该项种类号数记入账内。
  2.余欠粮买卖之单据上,亦应注明粮票种类及号数。
  3.库券粮票,如有兑换时,应另立辅助帐册,详记日期、单位、券票种类、号数及金额等,以资查考。
  4.库券粮票,如遇损失时,除报告上级请求报销外,须迅速直接函知本会总金库挂失,以便函令止兑。上项规定,仰即遵照办理,并转饬所属一体遵行为要。”等因,奉此,仰即遵照办理为要。
  此令
  区长 潘子明
  选自《浙江革命历史档案选编》

知识出处

慈溪抗战文献

《慈溪抗战文献》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的收录范围是以抗战时期国共两党的报纸、公文、信件、电报、统计、情报等为主。此外,还有当时我党同志的谈话记录、日记、笔记、讲话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回忆录等。共计 16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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