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庄桥三米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抗战文献》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634
颗粒名称: 严惩庄桥三米商
分类号: K265.06;D693.9
页数: 1
页码: 24
摘要: 本文收录自刊登的关于1939年12月5日《慈溪日报》刊登的关于严惩庄桥三米商的新闻。
关键词: 慈溪县 米商 《慈溪日报》

内容

庄桥米商李勇丰等3家,迩日一方对门售食米,每人限5斗以下,一方将大批食米2千余石,运往山北永北乡,且采运手续又多不合,是其居心操纵,只图自己之私利,不顾群众之痛苦,罪状确凿,百喙难辩矣。
  “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今庄桥民众,激动公愤,“国人皆曰可‘杀’”之条件已具,而其罪恶昭著,又已显而易见,毋庸再察!而见可“杀”焉!谨以万分恳切之衷忱,×希我贤明之县长,对此3米商,予以极严厉之惩处,以伸国法,顺舆情,儆奸顽,利抗建!
  (《慈溪日报》 1939年12月5日)

知识出处

慈溪抗战文献

《慈溪抗战文献》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的收录范围是以抗战时期国共两党的报纸、公文、信件、电报、统计、情报等为主。此外,还有当时我党同志的谈话记录、日记、笔记、讲话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回忆录等。共计 162篇。

阅读

相关人物

陈落霞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慈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