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车辆及驾驶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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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56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车辆及驾驶人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9
页码: 328-336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0年至2010年慈溪市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的情况,驾驶人管理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通过培训考试、安全教育和驾驶证审验等环节进行。
关键词: 慈溪市 车辆 驾驶人管理

内容

驾驶人管理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通过培训考试、安全教育和驾驶证审验等环节进行。
  第一节 车辆管理
  机动车辆注册
  本地车辆注册 机动车辆登记和牌照核发由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负责,1990年,全市登记在册汽车5424辆,摩托车6316辆,拖拉机5917辆。1994年7月停止后三轮、正三轮车辆发牌,并分期报废。1995年5月停止核发农四轮新增车辆牌证,已上牌的按其使用年限逐年报废淘汰。
  1997年7月,市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发布《关于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通告》,对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加强路面查控,同时,联合公管、保险等部门下乡镇办理车辆登记方便群众。7月15日至9月底,登记摩托车22151辆,办理数超过历年登记总数。2000年,对尚未到报废年限的360余辆农用四轮载客运输车强制报废。
  2003年11月26日设汽车上牌点,市民可就近办理注册登记。是年底,登记汽车732辆。2004年后,除规定必须到宁波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车辆外,本市绝大多数汽车均在上牌点办理登记。2010年,全市登记车辆达348588辆。
  外地车辆管理 1995年,市交警部门成立外来车辆管理办公室,实行暂驻慈溪车辆登记挂牌制度,遏止外来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象。当年办理269辆外地车注册登记,发放驻慈牌证。1998年,核发驻慈外籍车辆临时牌照457辆,离开慈溪或返乡退回登记86辆。此后,不定期对外籍驻慈从事营运货车实施整顿。2002年、2003年,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机局、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对翻斗车(自卸货车)等运输砂石、建筑材料工程车的装载质量、行驶时间进行登记、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规定“五统一”,遏止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2004年后,对外地车辆、外地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登记,即按户籍管理模式,登记外地车辆、驾驶人及其(暂住地)租住房和房东等相关信息,并在公安网络开设查询平台供查询。是年,共登记外地机动车2506辆,外地机动车驾驶员3278人。2010年共登记有外省籍货运车4209辆,外地驾驶人9083人。
  运营车辆检测
  1987年,在县汽车大修厂成立车辆检测站,为民营股份制企业。1988年5月,县交警队从日本引进一套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在县汽车修配厂建立“慈溪县交警队、慈溪县汽车修配厂机动车检测站”。1992年,在匡堰境内329国道旁筹建市二三轮机动车技术检测站。1993年6月,按B3级站安全检测线改建车辆检测站。1994年4月更名为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并增设汽车检测项目。
  1996年底,慈溪市汽车大修厂在慈溪市经济开发区征地20余亩,其中检测站占地面积12亩,易地重建B级检测线,1997年3月经过省、宁波市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后运行。1997年完成车辆检测11092辆次。1998年底,企业进行改制,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2003年6月,通过检测站计量认证,依法从事各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检验、诊断、鉴定和相关项目检测工作。2003年完成车辆检测18514辆次(其中:维修竣工检测14096辆次,等级评定4346辆次,维修质量监督检测72辆次)。
  2006年,企业内部股权重组。是年底,投资500万元,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B升A级扩建改造,同时新建站房面积800平方米,建13T大车安全检测线、10T小车安全检测线和综合性能检测线各1条。安全检测线主要设备有轴重台、制动台、侧滑台、车速台、废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烟度计、声级计、前照灯检测仪等。综合性能检测线主要设备(A级增配)有底盘测功机、四轮定位仪、悬架振动台、转向角检测仪、发动机综合测试仪等,检测设备几乎全部更新。
  2007年1月和5月,两条安全检测线和综合性能检测线分别通过验收。是年6月,获得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为A级,经营范围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修质量检测、车辆调试。
  2008年10月,检测站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复审,并获得检测设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08年完成车辆检测14581辆次(其中,二级维护检测7971辆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5910辆次,新车办证检测700辆次)。
  2010年,有站场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站房面积3000平方米。完成车辆检测16002辆次。其中,二级维护检测14570辆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6603辆次。有职工23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技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高级工5人。注册资金142万元,年检测能力为3.5万辆次。
  GPS管理
  2003年12月筹建GPS监控调度中心,集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地理信息管理技术(GRS)、无线电数字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而成。主要有车辆实时定位监控、车辆历史轨迹回放、营运数据分析、超速报警、遇劫报警、越界报警、车辆调度服务、导航服务等功能,为慈溪籍客货运车辆日常指挥、调度、跟踪、保安报警提供可靠技术保证。监控中心应用软件由中心通信软件、GIS电子地图监控系统、呼叫中心CTI系数、数据管理系统、运营数据上传五大部分组成。
  2004年2月完成后台设备安装,3月完成306台跨省、跨地、市境内客运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安装,5月完成软件运行及终端调试,6月运行,由市货物配载中心(现市交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至6月底,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安装车辆终端138台,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装车辆终端283台,市煤气公司安装车辆终端15台,市大通运输有限公司安装车辆终端1台,市新干线快客公司安装车辆终端5台,市三北出租车公司安装车辆终端170台。10月,市公铁联运公司安装货运车辆终端44台,市公路运输总公司货运分公司安装货运车辆终端45台,市金豪集装箱公司安装货运车辆终端5台。是年,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设立GPS监控分中心。
  2005年10月开通“96520转4”和13777033333专线叫车调度服务。
  2006年1月,市大众出租车公司152台车辆GPS终端全部安装完成。全年有479台客运车辆(其中404台出租车辆)、97台货运车辆、21台危险品运输车辆、29台运钞车安装GPS终端。
  2009年,由财政补贴,97辆个体出租车安装GPS系统。至此,全市505辆出租车有501辆完成安装工作。是年启用监控图像采集系统。
  2010年,105辆城乡公交车安装GPS终端。中长途客运车辆更新后全部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
  车辆维修管理
  1990年,根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实施规范化管理。
  1992年4月,全市5255辆营运车辆建立一车一档《车辆技术档案》,档案由业主保管。《车辆技术档案》记载车辆从新车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车辆性能和技术状况,车辆检测、维修、改装、年审时须随带营运证,办理过户时移交给新业主。是年7月,根据《宁波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强化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1993年8月,根据《关于贯彻宁波市汽车维修人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组织汽车维修从业人员参加由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举办的《宁波市汽车维修岗位证书》培训。培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内容、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办证,市公管所负责报名登记、审核、发证、审验等工作。
  1995年9月,根据《宁波市机动车配件经营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对机动车配件行业实施管理。
  1996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专项清理和登记全市机动车配件经营业户,向116家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发放《宁波市机动车配件经销行业登记证》,纳入行业管理。
  1996年12月,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门检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相关文件精神,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客运中心和大通运输公司4家客运企业设立车辆安全门检站,落实专职安检人员,建立门检制度、车况台账和门检档案。
  1998年4月,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成立汽车技术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每年对境内运输单位和个体营运客、货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1999年4月1~30日,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境内汽车维修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2000年12月,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汽车维修业发展规划(1998~2005)〉的通知》,对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微机管理。
  2002年3月,根据宁波市《关于实行车辆维护审核备案制度和启用〈车辆维护备案记录卡〉的通知》,实施车辆维修审核备案制度,启用“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根据慈溪市《印发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意见的通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动车配件行业列入备案制。
  2002年11月11日至2003年4月30日,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在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中开展“两个活动”的通知》,开展“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管理”和“诚信维修、规范服务”两项活动。市交通局出台《关于印发慈溪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维修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对经营条件不达标和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企业实施停业整顿。
  2004年8月,市交通局出台《慈溪市交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办法》等5项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市联合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办理。
  2006年1月,根据修订后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实行分类许可,根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分为一、二、三类维修经营户。
  2007年2月,根据宁波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中开展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对全市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星级考核评定,评出2006年度慈溪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四星级企业2家、三星级企业8家、二星级企业7家。根据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评审细则的通知》,对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评审。
  2008~2010年,经考核评定,宁波盈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为“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慈溪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宁波市《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28家单位获得“星级企业”称号。
  非机动车辆管理
  1990年,根据《浙江省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对新购自行车实行登记、打钢印编号,发《通行证》,并建立迁移、过户等制度。1992年核发非机动车牌照392300辆,其中自行车389800辆。至1994年末,全市登记有自行车406770辆,人力三轮车和手拉车3809辆。1998年3月,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划入城管办。2005年8月,各镇乡人力客运三轮车发牌登记及管理工作,委托所在镇城管办办理。1998年5月,自行车换发新式分合式号牌,至是年底换发或新登记自行车41663辆。2000年后,自行车登记注册、上牌发证工作未继续进行。2001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2006年6月,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自行车注册登记改由销售单位编号、敲印、登记,定期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这一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2010年11月,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至2010年底,登记电动自行车189200辆。
  第二节 驾驶人管理
  驾驶员审验
  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即年度审验。1990年,有汽车驾驶员5141人,摩托车驾驶员3541人,拖拉机驾驶员5485人。验审时,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及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同时,对驾驶员驾驶技术、安全行车情况、执行安全制度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审验。经审验合格,在驾驶证上签注盖章,准许继续驾车,不合格者须重新考试。经常违章肇事、驾驶作风恶劣者缓期审验。1999~2003年,审验汽车驾驶员97989人次、摩托车驾驶员114087人次。2004年,交通安全法实施,年度审验改为换证审验,至2007年,共审验111471人次,正常换证34622人次。2008年,驾驶人管理实行记分制度,交通违法被处罚的同时给予记分。一个周期内被记满12分要暂扣驾驶证,接受一周交通安全教学,经相应考试后,给予消除记分,发还驾驶证。至2010年,被记满分4534人,参加学习考试2021人。
  驾驶学校管理
  1990年,驾校由公安部门管理。1993年12月,驾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由公安部门划入交通部门。
  2000年7月,驾驶员培训学校由交通部门审批。是年9月,根据省交通厅《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纳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实行省、市两级审批,三级管理制度。
  2001年7月,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汽车驾驶员培训业户重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技术条件(试行)》,对境内驾培业户重新审核登记,发放《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2004年7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下放至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年10~12月,根据宁波市《宁波市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整顿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取缔和查处未经核准擅自设立的教学点,教练员无证施教,教练车挂靠、套牌和使用社会牌照车辆进行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并对各驾校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重新登记。
  2005年1月,依照《浙江省汽车驾驶培训业户开业技术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驾校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06年3月,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检查驾培机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2009~2010年,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规范》,规范驾校安全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招生收费管理、培训质量管理、结业考试管理、教学车辆管理、教学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开展以下“四项专项整顿”:对无教练员证、无教练车证、无车载IC卡装置或不使用IC卡计时等“违规驾培”专项整顿;对教练员“吃、拿、卡、要”、无故拖延教学时间、随意压缩培训学时、不合理收取费用等“执教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对驾培机构(包括摩托车培训机构)教练员数量与教练车数量配置比例、教练场地面积、场地训练科目设施配置等“资质条件”专项整顿;对报废车培训、教练员脱岗、车辆技术状况差及不符合资质要求规定等“安全学车”专项整顿。并开展“全年无倒查责任”评选活动和“安全教学无事故”竞赛活动。
  教练员管理
  2002年1月,全省统一启用《浙江省汽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考试由省交通厅运管局统一命题,各市(地)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核发《教员准教证》。2003年2月,省交通厅《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员准教证管理办法》,对《教员准教证》申请条件、申领程序、审验、换证等作规定。2004年8月,省公安厅、交通厅、农业厅《全省机动车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省级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施统一资格管理,统一考试、发证,并向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教练员凭省级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持证上岗。
  2005年6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实施,规定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汽车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的,还应具有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经历;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经历;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经历;其他教练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经历;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是年8月,根据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教练员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持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教练员证》和各市运管处(局)核发的《浙江省汽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等证件教练员,统一换发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007年1月,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实施。增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资格条件。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教学记录;具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知识教学授课能力,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008年8月,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诚信考核,诚信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诚信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收回IC执教卡,停止教学活动,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知识出处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七编,包括:道路交通、杭州湾跨海大桥、水路交通、铁路交通、物流 联运、交通管理、教育与文明创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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