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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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3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医疗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3
页码: 1969-19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20世纪80年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医疗。1990年设市临床检验质控指导小组,1994年3月改为市临床检验中心,建立检验质量控制网络,挂靠市人民医院中心化验室等医疗管理概况。
关键词: 医疗 管理 慈溪市

内容

医疗质量管理
  20世纪80年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医疗。1990年设市临床检验质控指导小组,1994年3月改为市临床检验中心,建立检验质量控制网络,挂靠市人民医院中心化验室。1995年9月成立临床放射质控中心。1996年4月成立临床护理质控和病历质控中心;10月成立临床麻醉质控领导小组。1999年9月成立市单病种质量控制中心和院内感染质控中心。2000年10月成立市中医医疗质控领导小组。2001年10月成立市急诊质控中心。2002年出台市血液质控标准、药事质控标准。2003年成立设备质控中心。2004年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示范科室创建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5年6月新组建临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超声医学质控中心,调整临床检验等17项质控中心人员,由专家负责,制定医疗质量控制评估标准。同年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70余次。2006年,全市医疗机构17项质控考核平均91.86分。2007年5月启动急救知识与操作技能提升工程,为期2年;市急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对各医疗单位选送的119名技术骨干作为师资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再由技术骨干对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践操作考核,全市共有5385名医务人员通过考核。2008年新建立临床五官科质控中心,年末,18项质控考核得分市属、中心、镇医疗机构平均分别为94.54分、92.04分、90.25分;全市开展各类质控培训78次;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参加部、省室间质控考核连续5年优秀。2009年,5家市级医院与20家基层医院牵手,1095名社区责任医生与市级医院医生结对,开展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与示范基地建设;市人民医院试行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2010年开展医疗质量提升年、医疗安全竞赛活动;3月调整市18个(临床检验、临床麻醉、临床放射、临床护理、药事管理、临床血液、临床急诊、医疗文书、医疗设备、院内感染、临床内科、临床外科、临床妇产科、临床儿科、临床口腔科、临床五官科、超声医学、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成人员,将各质控中心与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融合;确定每月28日为医疗安全教育日,强化18个质控管理和医疗安全,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探索。2011年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提升活动,市卫生局成立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7人组建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市质控中心,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督查、指导、评价,制定关于加强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的若干意见,初步形成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通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复评和评审;全市16家医疗单位26个病区推行优质护理病房,25家单位推行优质护理注射室,5家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17个专业19个病种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病例1247例,15个病种147病例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2009—2011年3年间,全市医疗单位18项质控考核平均成绩分别为92.72分、93.05分、91.68分。
  医患纠纷处理
  医患纠纷包括一般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2008年9月前,一般医患纠纷通常经说明、调解现场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大多协商解决,部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协商解决,少数经法院裁定。2008年9月后,医患纠纷主要通过调解、理赔解决。1988—2002年,医疗纠纷处理由市卫生局负责调查、处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市卫生局设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结论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2002年9月1日始,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改为市医学会。是年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医疗责任追究制。2008年9月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慈溪工作站,医疗纠纷通过两个组织、两条途径处置;主要运作模式为全市31家公立医疗机构和1家较大规模民营医院(协和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索赔金额超出规定范围(三级医疗机构1万元,二级医疗机构0.60万元,其他医疗机构0.3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即纳入调解和理赔程序;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独立于市卫生局的工作模式,有独立办公用房、专职调解人员、专项工作经费,独立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设立调解员公示栏,建立调解员制度,制定调解程序和理赔标准等。2011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切实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地(单位)建立相应组织,实行各级多部门协作联动。
  规范医疗流程
  缩短患者住院时间,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市级医疗单位床位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控制在相应等级标准内。医疗服务充分知情告知,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费用、投诉及处理等,推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每门诊均次费用和均次药费、每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和均次药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静脉点滴处方比例等医疗服务信息公示。2010年始,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选择病种试行应用,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广。2003年8月始逐步规范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的运行管理。至2011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实施电子处方,加快医生开具处方、处方收费、患者取药速度,保障处方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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