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医疗卫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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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34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医疗卫生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12
页码: 1969-19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医疗管理、献血管理、卫生事业经费与固定资产、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管理概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医疗卫生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医疗管理
  医疗质量管理
  20世纪80年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医疗。1990年设市临床检验质控指导小组,1994年3月改为市临床检验中心,建立检验质量控制网络,挂靠市人民医院中心化验室。1995年9月成立临床放射质控中心。1996年4月成立临床护理质控和病历质控中心;10月成立临床麻醉质控领导小组。1999年9月成立市单病种质量控制中心和院内感染质控中心。2000年10月成立市中医医疗质控领导小组。2001年10月成立市急诊质控中心。2002年出台市血液质控标准、药事质控标准。2003年成立设备质控中心。2004年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示范科室创建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5年6月新组建临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超声医学质控中心,调整临床检验等17项质控中心人员,由专家负责,制定医疗质量控制评估标准。同年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70余次。2006年,全市医疗机构17项质控考核平均91.86分。2007年5月启动急救知识与操作技能提升工程,为期2年;市急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对各医疗单位选送的119名技术骨干作为师资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再由技术骨干对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践操作考核,全市共有5385名医务人员通过考核。2008年新建立临床五官科质控中心,年末,18项质控考核得分市属、中心、镇医疗机构平均分别为94.54分、92.04分、90.25分;全市开展各类质控培训78次;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参加部、省室间质控考核连续5年优秀。2009年,5家市级医院与20家基层医院牵手,1095名社区责任医生与市级医院医生结对,开展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与示范基地建设;市人民医院试行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2010年开展医疗质量提升年、医疗安全竞赛活动;3月调整市18个(临床检验、临床麻醉、临床放射、临床护理、药事管理、临床血液、临床急诊、医疗文书、医疗设备、院内感染、临床内科、临床外科、临床妇产科、临床儿科、临床口腔科、临床五官科、超声医学、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成人员,将各质控中心与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融合;确定每月28日为医疗安全教育日,强化18个质控管理和医疗安全,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探索。2011年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提升活动,市卫生局成立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7人组建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市质控中心,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督查、指导、评价,制定关于加强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的若干意见,初步形成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通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复评和评审;全市16家医疗单位26个病区推行优质护理病房,25家单位推行优质护理注射室,5家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17个专业19个病种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病例1247例,15个病种147病例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2009—2011年3年间,全市医疗单位18项质控考核平均成绩分别为92.72分、93.05分、91.68分。
  医患纠纷处理
  医患纠纷包括一般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2008年9月前,一般医患纠纷通常经说明、调解现场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大多协商解决,部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协商解决,少数经法院裁定。2008年9月后,医患纠纷主要通过调解、理赔解决。1988—2002年,医疗纠纷处理由市卫生局负责调查、处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市卫生局设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结论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2002年9月1日始,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改为市医学会。是年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医疗责任追究制。2008年9月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慈溪工作站,医疗纠纷通过两个组织、两条途径处置;主要运作模式为全市31家公立医疗机构和1家较大规模民营医院(协和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索赔金额超出规定范围(三级医疗机构1万元,二级医疗机构0.60万元,其他医疗机构0.3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即纳入调解和理赔程序;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独立于市卫生局的工作模式,有独立办公用房、专职调解人员、专项工作经费,独立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设立调解员公示栏,建立调解员制度,制定调解程序和理赔标准等。2011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切实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地(单位)建立相应组织,实行各级多部门协作联动。
  规范医疗流程
  缩短患者住院时间,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市级医疗单位床位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控制在相应等级标准内。医疗服务充分知情告知,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费用、投诉及处理等,推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每门诊均次费用和均次药费、每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和均次药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静脉点滴处方比例等医疗服务信息公示。2010年始,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选择病种试行应用,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广。2003年8月始逐步规范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的运行管理。至2011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实施电子处方,加快医生开具处方、处方收费、患者取药速度,保障处方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第二节 献血管理
  无偿献血
  1984年,县人民医院成立血库。1998年11月设献血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制2人。1999年6月成立中心血库,负责全市采供血;10月成立卫生系统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无偿献血。2002年,农民无偿献血占总献血量人数的90%,有7名无偿献血2000毫升以上者获
  得省献血奉献奖。2003年10月在东方娱乐城举行无偿献血医疗义诊活动,102人无偿献血2.54万毫升,市建设局获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2004年,市流动献血车实行每周定点采血,当年有412名医务人员参加临床用血管理培训班,慈溪获得省无偿献血先进县(市)。2007年开展自体输血120人次,回输血液43520毫升,占全市临床用血的2.3%。2006—2007年,慈溪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17人。2008年3月,市中心血库改称为宁波市中心血站慈溪采供血点,挂靠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16人;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联谊活动制度、临床用血通报制度,并将献血工作列入市、镇(街道)目标考核。2009年8月成立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制定服务队管理办法、服务规范、星级评定办法、奖励规定等。2008—2009年,慈溪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40人、银奖9人、铜奖40人。2010年,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注册会员171名,共服务7846小时,其中有105人参加无偿献血。是年对全市医疗机构所有领血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考试,并对合格人员发放统一领血证件。2011年10月回访献血者5136人,满意度100%。是年,一次性献血400毫升(含300毫升)7012人,占献血总人数的96.2%。2009—2011年,机采血小板1421人次。至2011年,无偿献血8.33万人次,献血量2.23万升,共有无偿献血志愿者3000余人,应急志愿者6700余人,机采血小板志愿者300余人,稀有血型志愿者30余人。2002—2011年,市内所有临床用血均来自无偿献血。2011年,全市有流动献血车1辆。
  献血宣传
  1999年10月在国贸大厦前举行无偿献血万人签字献血活动。2001年7月,全市开展无偿献血月度明星评选活动。2002年、2003年在《慈溪日报》刊出无偿献血专版,在市电视台播出无偿献血专题片,并刊播有关献血稿件150余篇;在市电视台为献血明星点歌、公布献血地址和热线电话,创作以“赤诚——无偿献血者之歌”为题的音画诗节目。2005年发放宣传资料2.30万份,张贴宣传画2000余张,悬挂横幅110条。2007年在市人民医院入院手续办理处放置无偿献血知识问答、临床用血须知宣传资料,发放8000余份。2008年在全市5辆公交车、8个候车厅(停车站)增设无偿献血宣传图片,国贸大厦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片,20余名稀有血型者参加“迎奥运献热血暨稀有血型座谈会”。2009年4月,《慈溪献血志愿者》(季刊)创刊,至6月,收到市民“世界献血者日”知识竞赛答题卡1500余份、征文30余篇。是年,全市无偿献血宣传图片车增加至7辆,候车厅增加至20个,并制成首部无偿献血公益短片。2010年初创办慈溪献血网,5月在10个社区制作无偿献血宣传牌;第七个世界献血日期间,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张贴海报1500张,悬挂横幅37条。2011年,全市中小学开展无偿献血知识讲座,坎墩街道一民工子女学校建立首个无偿献血宣传基地。
  第三节 卫生事业经费与固定资产
  卫生事业经费
  1988—2011年,政府对卫生事业经费支出20.51亿元,平均每年8546.65万元,年平均递增22.3%。1988年,医院业务收入2531.80万元,2011年,医院业务收入14.31亿元,年平均递增19.2%。
  医疗固定资产
  1988—2011年,市政府与各医疗机构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医院,引进先进大型医疗设备,公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1988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总额1280.40万元,其中医疗设备243.60万元,建筑面积10.15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总额13.27亿元,其中医疗设备4.78亿元,建筑面积28.40万平方米。24年间固定资产、医疗设备、建筑面积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2.4%、25.8%、4.6%。慈溪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资金采取医疗机构自筹和市、镇财政补助相结合形式,后期以财政拨款为主。1988—2011年,市财政拨款6.06亿元,平均每年拨款2523.92万元。
  第四节 卫生监督
  公共卫生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1988年6月,县卫生防疫站设环境卫生科,专职2人;8月,县政府召开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协调会议;10月实施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此后每年对公共场所进行抽检,项目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噪音、室温、湿度、照度等,游泳池营业期每周
  1次水质监测。1992年实行市工人文化宫等4个基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2003年抽检公共场所1814家,其中旅店477家、文化娱乐场所132家、浴室98家、理发美容1091家、游泳场所8家、图书馆1家、商场6家、公交候车室1家;监测1200项次,合格1107项次,合格率92.3%。同年开展婚纱摄影业卫生学调查。2006年抽查70家宾馆、饭店集中式中央空调,进行卫生学监测。2009年对857家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文化娱乐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告示牌80余块;9月制定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开展公共场所室内微小气候、公用物品监测,11家游泳场所配备自动循环给水系统、投药设备,100平方米以上理发店、美容院、化妆品批发单位采购索证、建立台账。2011年5月下旬控烟宣传活动期间分发资料5000余份,现场咨询300余人,年内控烟检查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共1148家,整改315家;全市公共场所应参评量化分级1452家,评出A级9家、B级118家、C级1325家;651家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2876人,持证上岗2817人,持证率98%,对2815人进行HIV检测。2011年,全市公共场所1883家,其中旅店501家、浴室108家、理发美容990家、游泳场所13家、候车室2家、其他269家,从业人员7223人。
  医疗市场卫生监管2002年5月,市卫生监督所设医疗市场科,编制4人;是年整顿14家性病门诊,吊销3家。2003年10月,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实施,审查33家医疗美容机构,取缔5家无证经营;检查19家消毒品厂、54家村卫生室、14所中心级幼儿园、5家医药公司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质量、消毒液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紫外线灯安装、室内消毒,立案46起,罚款5.64万元。同年检查470家医疗机构定点亮证、面积、“三室”(诊断室、处置室、治疗室)、人员聘用、设置科目、药品验收与使用、医疗安全、消毒灭菌、医疗广告等情况。2004年清查144家个体诊所,停诊43名无执业资格医生,督查医疗机构“非典”、禽流感、登革热、霍乱及狂犬病防治,抽查门诊记录20.35万人次,报告法定传染病471例,无漏报。同年,全市医疗废弃物由宁波枫林公司统一回收。2005年4月督导27家医疗机构、2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1所幼儿园伤寒和麻疹防控;7月查获非法医疗广告178件(次);10月检查74家民营医疗机构,其中5家超范围行医、10家使用非卫技人员。2006年立案查处18家公立医疗机构,罚款13.46万元,分类处理无执业资格人员248人。全市有11家医疗单位安装污水处理装置,日处理污水852.60吨。2007年检查市人民医院采供血,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临床用血,未发现非法采供血。2002—2008年集中打击非法行医80余次,投入2957人次、480车次,查处无证行医918起,罚款111.64万元,没收药品686箱(袋)。2009年,辖区内619家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监管(占全市82.8%),查获用于非法性别鉴定、选择性终止妊娠引产B型超声机4台,取缔非法行医点58个,没收药械146袋(箱),对40家医疗机构立案罚款12.87万元。2010年查获非法行医68起,罚款16.15万元,没收药械161袋(箱)、牙科椅79把、B型超声机和洁牙机等4台;对10家民营医院、32家门诊部进行整治,其中4家门诊部降为诊所、1家门诊部停业整顿;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对50余条违规医疗广告、2种非法出版物移交工商管理部门查处。2011年取缔无证行医87家,没收药械2106千克,案值10.46万元;3月下旬对66家个体诊所进行督查,部分个体诊所消毒隔离较差,提出相应整改措施;13家医疗单位涉案违规医疗广告50余条,移交工商管理部门立案处罚;按照省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分标准,对742家中小医疗机构(5家歇业未评)评出规范级57家,合格级680家。
  放射卫生监管20世纪90年代,X射线装置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上岗X射线装置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培训。1992年始对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3个月用热释光个人剂量计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1993年参加市长春辐照中心大型建设项目设计会审。1994年复核建筑生产企业放射卫生档案。1996年检查31家单位的放射装置、放射人员体检、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等。是年通过宁波市卫生局放射工作考核。1997年复核30家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并对市第二棉纺织厂医用X机房进行卫生学审查,颁发卫生许可证。2001年对市卫生防疫站、坎墩中心卫生院、市人民医院放射室进行测试。2002年配合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东方铜业、兴业铜带有限公司2家企业购置放射性同位素。2003年对协和医院、新浦卫生院、宗汉卫生院开展放射剂量监测,并现场监测市赛冠车业有限公司购置的放射源。2004年换发41家单位放射装置工作许可证。2006年检查37家医疗机构X线装置,对放射工作人员均配备防护用品。2011年实施包括放射诊疗许可、职业病危害申报档案、放射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档案、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健康监护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等内容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台账制度,全市有放射诊疗机构50家。
  行政处罚
  1988—2001年对公共场所处罚51家,罚款2300元。2000年对一职业急性中毒企业罚款7000元。2003年“非典”防治期间对28家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单位立案处罚,罚款4.79万元。2004年对未及时更换射线装置许可证的4家单位罚款1.33万元。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立案119件,罚款64.53万元。2007年加大涉水产品处罚,立案28件,罚款11.60万元。2004—2008年有5起案例被评为全省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件(例)。2009年,4起案件申请法院裁定终结,1起案件获得市十佳行政处罚案卷。2010年立案处罚441起,立案金额77.89万元,1起案件申请强制执行,2起案卷在省卫生监督局抽评中获得满分。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立案处罚73起,金额33.46万元,没收各类药械总计2106千克,价值10.46万元,非法行医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部门的4起。
  审核发证
  1988年初,县卫生防疫站设卫生科、食品卫生监督科;6月增设环境卫生科,在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配合下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1992年2月设劳动卫生科。1993年3月,环境卫生科和食品科并为食品环境卫生科;6月又析为城关、乡镇食品环境卫生科。1995年2月设卫生监督一科、二科、三科,分别负责乡镇、城关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2001年12月,卫生许可证受理、发放改至市行政审批中心。2002年5月涉及卫生许可职责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下设食品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学校劳卫科、医疗市场科,各负责相关卫生审核,移交审批中心发证。2004年1月,全市以浒山街道孙塘路为界,卫生监督一科负责东片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二科负责西片。2005年7月,市卫生监督所设审核发证科,各监督分所配合,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发证审批。2007年6月调整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分级审批制度,1000平方米以下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由各分所直接审核,审批中心发证。2008年7月,市卫生局成立行政审批科,派员进驻行政审批中心。2009年将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纳入窗口管理,实行卫生许可证代办制度。2010年12月,行政审批权限向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下延。1988—2008年,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5次,分别为1988年、1993年、1996年、2004年、2007年。2009年6月,餐饮服务许可证代替食品卫生许可证。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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