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项目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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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3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科技项目管理
分类号: G311
页数: 2
页码: 1906-19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科技项目管理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申报立项、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经费管理等。
关键词: 慈溪市 科学技术 项目管理

内容

申报立项
  1988年,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由市科委向宁波市科委推荐申报,宁波市科委根据科技项目先进性代为向上逐级申报。1989年,宁波市级及以上项目实行开题报告申请制度,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开题报告,市科委签署意见后上报,经审查、论证,同意立项后下达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上报省科委,审查批准后纳入宁波市科技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计划任务书,实行有偿合同制的项目签订科技三项经费专项合同。2003年后,宁波市级科技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以评估方式进行,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具体执行,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仍由宁波市科技局统一审查后择优报国家科技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原则,项目申报以书面材料直接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批准立项,获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2008年,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申报立项基本程序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与受理、专家评审(评估)、项目审定、签订合同。
  项目实施与验收
  1988—2006年,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向市科委(市科技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填报年终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物资使用表。计划项目任务全部完成后,由市科委(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2007年,宁波市级以上项目和宁波市级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宁波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宁波市级一般项目和市级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市级一般项目,专家不少于3人,项目验收方式分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书面审核验收3种。
  项目经费管理
  1988年,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继续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务院科教组《关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学研究补助费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执行。1989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三项经费”管理试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办法,各科技项目签订科技“三项经费”有偿或无偿使用合同制,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由市科技部门安排下达科技计划项目费用,并报市财政局。1991年实行科技“三项经费”专项合同制,分无偿、部分偿还、全额偿还3种类别。科技“三项经费”的开支使用范围,包括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及其使用费、研究材料及样品费、专用业务费、中间试验必要的土建安装工程费。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合同预算范围开支使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向科技部门和主管部门填报项目年度经费决算报表。对因故终止、撤销的项目作出清理决算,对无故中止的项目全数追回拨款。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局、市科技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2004年后,科技经费统一由市财政局集中支付。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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